李庆西
《水浒传》一向被人认为有歧视女性的观点,譬如周作人《知堂回想录》分析武松、石秀殺嫂的细腻描写,总结说:“在这上面作者似乎无意中露出了一点马脚,即是他对女人憎恶的程度。”(《拾遗[戊]—读小说》)如果说周作人的说法比较率意,那么学者章培恒、骆玉明的表述就显得严整而矜饬,他们主编的《中国文学史新著》里有这样的评论—
《水浒传》歌颂了男性英雄,却贬低了女性。在《水浒传》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对女性的描写,其中所写的女性大致可分两类,一类是孙二娘、扈三娘、顾大嫂这样的男性化了的女性,另一类是潘金莲、潘巧云、阎婆惜等“淫妇”。作者把潘金莲等女性写成天生的淫贱,既不顾及社会对妇女(例如潘金莲)的迫害以及由此引起的她们心理上的扭曲,又将对她们的迫害(例如石秀、杨雄的杀潘巧云)视作英雄的行为,这是其主要的历史局限。至其成因,则是我国封建社会长期流行着的对性爱的压抑和对女性的歧视。(第五编第五章)
宋江杀阎婆惜,武松杀潘金莲,石秀、杨雄杀潘巧云,这些都是《水浒传》给人印象至深的关目,自然不止章、骆两位先生注意到几位水浒妇人的遭际,鉴于其著最具影响,余者无须胪述。批评者显然有一种怜香惜玉的思路:几个颜值颇高的妇人偏偏被作为反面人物描述,这不是变态吗?书里怎么总拿淫贱说事儿,那未必就是本质,关键是小说未能从红颜命薄的苦逼人生中找寻理解与同情之由,反倒任由粗鄙的男人将她们残忍地杀害……
歧视女性,说到底是不懂女人,不解风情。这是从社会学到女性心理学的问题。
不过话说回来,那几个妇人被杀的原因各异,并不只是拿“淫妇”做文章。鲁迅评论《红楼梦》说过“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的话,在这里,批评者既见香消玉损,爱欲被摒弃,很有些痛心疾首,且将小说家看成道学家了。
阎婆惜跟别人偷情不假,不过书中并未着意渲染其淫荡,宋江杀惜亦无关乎风月情事。阎婆惜是捏住了宋江私通梁山泊的把柄,勒索晁盖信中提到的一百两黄金,威胁要去官府举告。争夺招文袋时两人发生肢体冲撞,宋江情急之下用压衣刀捅了婆惜。这命案自有过失杀人成分,显然宋江是为了自保。起先婆惜跟他讲条件,要废弃契书任其改嫁张三,宋江便说“这个依得”。这绝不是无奈之下的让步,婆惜与张三的私情之前风言风语传入耳中,他半信不信也没当回事儿。宋江对于此事原本就持有一种很开明的态度—“他(她)若无心恋我,我没来由惹气做甚么?”这完全是尊重女方意愿,已将女方视为独立的主体。当然,这黑三还是不大懂女人,难怪老虔婆还要如此开导他:“押司,你不合是个男子汉,只得装些温柔,说些风话而耍。”
潘金莲被杀自然另当别论,那是武松为兄报仇,因为她伙同西门庆酖杀武大郎。其罪愆自然脱不了“淫荡”二字,但被杀的主因是害命在先。小说第二十四回写武松刚来武大家时,潘金莲不住声地问长问短,武松对话中对嫂嫂的态度恭敬至极,言语举止都很得体。其实,武松并不歧视女性。歧视女性的是那个时代与社会,潘金莲被迫嫁与身形猥琐的武大郎(“好一块羊肉,倒落在狗口里”),或许正是造成“心理上的扭曲”之来由,婚姻不能自主的女性无疑是社会受害者,但这是《水浒传》描述(或曰揭示)的社会状况。问题在于,学者们认为这样的安排很不妥。这不是存心让羊肉落在狗嘴里吗,为什么不将潘金莲安排在一个好人家?如果不是这么变态地叙事,一个性爱得到满足且生活无忧的妇人,何至于干出这等蠢事。
杨雄、石秀杀潘巧云亦属私刑,这跟武松杀嫂性质相似,却有很大区别,事主毕竟没有谋害亲夫,她只是给老公戴了绿帽子。按说,身为两院押狱的杨雄,在蓟州街面上也算有头有脸,巧云嫁与这等人物,何至于不满足?当然,悲剧总有悲剧的根源,囿于阃闺的妇人不可能阅历外边的大千世界,报恩寺僧人海阇黎不仅是她性爱的对象,或许也是心中渴念的诗和远方。石秀、杨雄自是封建头脑,容不得妇人家的性爱乃至精神追求。这就存心拿她做淫贱文章。批评者从这里读出歧视女性之义,或以为巧云的偷情乃挣脱宗法社会“三从四德”的规训,亦如《西厢记》崔莺莺那样大胆追求爱情。不过,巧云痴恋的毕竟不是好人,飞蛾扑火的下场总归不能让人同情。只是杨雄、石秀杀心太重,下手忒狠,落下憎恶女性的话柄。
《水浒传》的基本构造是男性世界,却一再演绎妇人被杀的故事,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除了宋江杀惜、武松杀嫂、杨雄杀妻,还有雷横打死白秀英一事。杨雄、石秀杀人后遁迹江湖,其他几名犯事者都背上了官司。只是雷横在解押济州途中让朱仝私自放走,由朱仝替他受了脊杖和刺配。说来宋江、武松、雷横、朱仝是县衙中人,官场里都有人脉,而以当日社会观念而论,被杀的自然不是什么良家女子,可是他们犯了人命一样被劾治。应该看到,其中并无身份、性别之影响因子,但就司法角度而言,这些判例不能不谓之公允。
按说,《水浒传》反映的社会矛盾亦集中体现于司法混乱、冤案迭出,但这些妇人被杀案件之判决倒是别有旨趣,恰恰将混乱颠倒的是非曲直纳入司法公正的轨辙。问题是,冤情与衷曲遮蔽于“公正”,那就更没有讲理的地方了。宋江武松们认命不认命都不行,命运之重轭迷失在清风镇的三岔口,终而将个人恩仇导入江湖道义与国家法度的冲突。
这里需要指出,水浒故事不仅缘于“宋江以三十六人横行齐魏”的传说,小说中的个人叙事大抵另有所本,应该属于宋元说话和元杂剧中所谓“公案”家数。现存元代和明初杂剧水浒戏多皆公案戏套路(参见拙文《“小水浒”与“大水浒”》,刊于《读书》2018年第1期),小说描述的宋江、武松们的个人遭际亦受此影响。所以,命运的出发点往往在于家庭、街坊、市井风情、饮食男女诸事。所以,这就少不了妇人出场—无论描述世相百态,还是申说伦理道德,妇人的角色亦自不可或缺。
当然,小说明显改变了之前杂剧水浒戏囿于公案戏的叙事模式,由公案敷衍为侠义,又扩展为“替天行道”的宏大叙事,这是它不同于一般公案、侠义小说的地方。但是,《水浒传》的个人叙事借助“公案”说事,依然是小说重要内容。由公案情节揭橥道德失范,继而映射制度失序,这是小说家高明之处。
关于《水浒传》的妇人问题,梁启超《小说丛话》有这样的说法:
“天下无无妇人之小说”,此乃小说家之格言,然亦小说之公例也。故虽粗豪如《水浒》,作者犹不能不斜插潘金莲、潘巧云之两大段,以符此公例。即一百零八人之团体中,亦不能无扈、顾、孙之三人。吾初不信此公例,吾以为此不过作者迎合时流,欲其书之广销而已,绝非无妇人必不能得佳构也。其后闻侦探家之言曰:“凡奇案必与妇人有关涉。”乃始知小说之不能离妇人,实公例也。
此谓“公例”,乃公案戏之模式。梁任公谈论小说并无高深见解,这里是根据《水浒传》之公案关目来理解妇人的角色意义,平易之论实有灼见。
梁山泊一百零八将里边有三位妇人,即孙二娘、扈三娘和顾大嫂,她们被认为是“男性化了的女性”,也被人认为是小说贬低女性的佐证。不过,在一部充满反抗意义的小说中,几位女将被赋予阳刚威武之气,应该说比较合乎题旨。或许可以这样想:一个与官府对抗的军事组织是否应该有女性的位置?梁山泊本是男性世界,作者在那一百零八人中安排三位女性,是否也说明,在当时那个男性中心社会里,作者已意识到女性的社会存在与价值?
在此前的江湖与军旅叙事中,固然有花木兰的传说,有聂隐娘和红线的传奇,但那些女性都是孤身一人走入男性的对抗世界。妇人能够走出闺房与家门,便是奇特的文学想象。在稍早的《三国演义》中尚未有妇人上阵的故事(唯独孙尚香房中刀戟森列,表示女性也有驰骋疆场的想象)。现在梁山上来了孙、扈、顾三位,征田虎之后又加入了琼英,她们在男性世袭领地中活生生地占了几个位置,难道不算是替女性争了一分地位?按古代中国的性别分工,在家庭与农耕生活之外,妇人能够从事的社会职业极其有限,除了青楼瓦舍就几乎没有别的去处。所以,古代文学中妓女(还有后妃)成了热门职业,因为没有别种类型的女性可写。江湖乃至疆场本来并非女性活动天地,盖处于女性社会日常场景之外,或可视为性别准入的模糊地带。《水浒传》不是第一次将妇人引入打打杀杀的语境,却率先创造了从秘密社会到军旅行伍的女性形象,而且不再作为个人单打独斗的形式出现。后世通俗文学中涉及战争的女性叙事,如熊大木《杨家将演义》描述的杨门女将,张四维《双烈记》塑造的抗金女英雄梁红玉等等,很可能就是从这里獲得了启示。
不必嗤笑“男人婆”什么的,刀枪剑戟丛中自然没有林黛玉的安身之所,“安能辨我是雄雌”才是江湖和军旅生涯的生存之道。不过,话说回来,兵戈扰攘中的女性并非一概要处理成母大虫和母夜叉。批评者怎么忘了扈三娘和琼英,书中写这两位女将,就尽量采取美艳化写法。如第六十三回,梁山泊攻打大名府,一丈青扈三娘出阵,“当先一骑马上,却是一员女将,结束得十分标致”,紧接着便是一首《念奴娇》,词曰:
玉雪肌肤,芙蓉模样,有天然标格。金铠辉煌鳞甲动,银渗红罗抹额。玉手纤纤,双持宝刃,恁英雄煊赫。眼溜秋波,万种妖娆堪摘。 谩驰宝马当前,霜刃如风,要把官兵斩馘。枌面尘飞,征袍汗湿,杀气腾胸腋。战士消魂,敌人丧胆,女将中间奇特。得胜归来,隐隐笑生双颊。
词意殊俗,但小说家的用心别致。这女将也是女人,而且是玉雪肌肤、玉手纤纤的女人。再如第九十八回,琼英骑银鬃马上场,便用一连串的骈语描述其英姿婀娜的体貌:
金钗插凤,掩映乌云;铠甲披银,光欺瑞雪。踏宝镫鞋翘尖红,提画戟手舒嫩玉。柳腰端跨,迭胜带紫色飘摇;玉体轻盈,挑绣袍红霞笼罩。脸堆三月桃花,眉扫初春柳叶。锦袋暗藏打将石,年方二八女将军。
其实,旧小说旧戏文中刻画女将女侠形象,多半是走美颜路线,如今影视剧古装戏更是如此。将刀斧丛中的女人写得春色撩人,实在是一种很奇怪的思路。
其实,像顾大嫂、孙二娘那种“男人婆”样貌,才是写实路子。相比美女泛滥的情色路线,如此表现女性战士的悍勇凶狠,倒也显出一种矫枉过正的创意。
这里不得不提一下,梁山好汉更有若干英雄救美的戏码。对于那些被人凌辱的弱女子,他们总是适时出手援救和呵护。第三回,鲁智深一出场就是解救酒楼卖唱的金翠莲。第五回,又阻止小霸王周通强娶桃花庄刘太公女。第三十二回,武松离开了孟州十字坡,在蜈蚣岭救了被飞天道人强占的张太公女。第五十八回,华州贺太守强娶画匠王义女儿玉娇枝,将王义刺配远恶军州,史进救下王义,行刺贺太守时却被逮,惜乎未能救出玉娇枝。该出手时就出手,于此体现了义无反顾的道德准则。说来这还不同于文人才子的怜香惜玉,鲁智深们对此更有着感同身受的悲悯之心。
别忘了林冲的悲剧。高衙内惦记上林冲娘子,就活生生地摧毁了一个家庭。作恶的势力太强大,像林冲这样体面的军官亦无还手之力。妇人的不幸开始让男人们感受到存在之虚幻,乃从权贵压迫中唤起平等意识。《水浒传》所倡言“八方共域,异姓一家”的平等意识,大抵亦粗略含有男女平等的命题。当然,这不等于说梁山中人完全改变了男尊女卑的陋习(即便当今社会也不能说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但小说叙事明显表明,妇人的命运与她们的夫君休戚相关,更是联系着自身所在的弱势阶层。
所以,如何对待女性,自是梁山泊江湖道义的大原则。第三十二回,宋江在清风山也解救了一个妇人,就是清风寨刘知寨的夫人,后来那女人竟还诬害宋江,但解救的意义显然超越日后的惩处。那妇人上坟途中被王英绑架,要占为压寨夫人。在梁山泊整合各处山寨之前,那些惯于打家劫舍的莽汉亦时而强占民女,到了宋江这儿才去除这种恶习。在清风山时,宋江听得燕顺提起王英好色的毛病,便说:“原来王英兄弟,要贪女色,不是好汉的勾当。”不过,此话往往被人过度解读,演绎成好汉不近女色的禁欲主义。但不管怎么说,不贪女色成为梁山的纪律,成为众好汉的共识,无疑体现了超越那个时代的文明法则。
第七十三回黑旋风双献头一节表明,不贪女色的共识对梁山首领也是一种制约。李逵误信宋江夺了山下刘太公的女儿,回到山寨就砍了“替天行道”的杏黄旗,要宋江送还刘女。结果宋江不得不去村里让刘太公辨认,这才解除误会。随后李逵负荆请罪,旋与燕青找到牛头山那两个淫掠民女的草寇,救出被掳的女子送还刘太公庄上。
书中叙说刘太公一节之前,还写了李逵在四柳村砍杀一对“奸夫淫妇”之事—村里狄太公说是女儿被恶鬼关在房中,李逵受托去捉鬼救女,不料却是东村头王小二与狄女在里边苟合。这个双献头的故事源自元代高文秀的杂剧《黑旋风双献功》(原是白衙内拐走了孙孔目妻子郭念儿),小说以这种喜剧性情节表现李逵的鲁莽,多少消解了惩恶扬善之义。但接下去补缀李逵、燕青救刘太公女儿,显然是找回梁山好汉的正义叙事。这里的补述意义匪浅,可见在《水浒传》的伦理意识中,男女苟且依然是大逆不道,男女之大防不能逾越,但也绝不能允许女性受人欺凌。
高衙内对林冲娘子的觊觎,是整个水浒叙事的逻辑起点。尽管各人投奔梁山有各自的原因,但林冲的故事是最重要的,因为它最集中地体现了反抗绝望的悲剧人生,成为“直教农夫背上添心号,渔父舟中插认旗”的引子。
林冲之前有王进受辱而逃离东京,但王进的故事只是铺垫,其本身力度不够。受凌辱的人生各有各的凄惨,最不堪忍受的是向妇人下手。可以说,是林冲娘子成了第一张倒下的多米诺骨牌。表面上看,这里几乎是男人的世界,但原初的反抗却来自女人。试想,倘若林冲娘子一开始就从了高衙内,那么后边可能就蕃衍出《金瓶梅》式的故事了。
《水浒传》很少涉笔家庭关系,可是写到林冲与其娘子诀别的一幕,冷峻之中恰恰显露一种柔情,那是对弱势女性的体恤与关爱。书中第八回,林沖被押往沧州之前,在州桥酒店里写了休妻文书,并对丈人张教头解释说:
自蒙泰山错爱,将令爱嫁事小人,已至三载,不曾有半些儿差池。虽不曾生半个儿女,未曾面红面赤,半点相争。今小人遭这场横事,配去沧州,生死存亡未保。娘子在家,小人心去不稳,诚恐高衙内威逼这头亲事;况兼青春年少,休为林冲误了前程。却是林冲自行主张,非他人逼迫。小人今日就高邻在此,明白立纸休书,任从改嫁,并无争执。如此林冲去的心稳,免得高衙内陷害。
林冲休妻不是绝情,是为女方考虑,在自己不能承担丈夫责任的时候,他只能让娘子改适他人,这样他才能“心稳”。而且从这番叙说中可以看出,平日里林冲与娘子和睦融洽,几乎有如现代模范夫妇。书中如此描述反抗者林冲的心念,以及尊重女性的态度,绝对具有超越那个时代的伦理意识。亦如同鲁迅所说,绝望中的反抗也往往蹉跎在“爱”里边。
《水浒传》将救助女性作为江湖道义之一大原则,但另一方面对妇人的贞节又防扃甚严,故而说到潘金莲、潘巧云偷情之类自是痛加鞭挞。不过,这本身并非小说家叙事之义,《水浒传》讲述的是距今九百年前的故事,成书之时距今也有六百多年,书前书后都是道学家大行其道的年代,书中的人物自然不能以现代婚姻、性爱和道德观念去认识两性关系问题。将当日意识形态和宗法社会对女性的束缚归咎于小说家的叙事态度,这是错位性误读—小说家写的是人,必然要写出禁锢人性的社会氛围。
其实,小说叙事对妇人之性爱缺失亦自有所反映,批评者对潘金莲、潘巧云的同情恰恰来自书中的描述。对于阎婆惜的不安分,宋江明达宽容的态度被描述为豪杰人格与胸襟,倒也说明小说家并不时时坚持那种道德正确,体察人性要比恪守规矩更重要。书中多处叙说妇人怀春之情,或曰“淫贱”,或曰“卖俏行奸”(这是旧小说常用的曲笔),那些触忤礼教禁忌之举正是对人性的书写。
第七十三回,四柳村的狄女为了跟东村头王小二在一起,不惜装神弄鬼,将家人摒拒门外;原本是桑间濮上的性爱,在理学道学的时代绝不可能被家人和社会所接受,私通不啻也是一种反抗。第一百一回,童贯养女娇秀看上了风流浮浪的军健王庆,竟贿赂府中虞候、侍婢一干人,每日夜间将王庆从后门带入闺中;娇秀就要当上蔡京的孙儿媳妇了,放着荣华富贵不去享用,偏生勾搭开封府一个副排军,这自然是“发乎情”而绝不止于礼义,也绝不止于实际利益的本性本真之义。虽然,《水浒传》中的这类书写往往采用喜剧化的戏谑笔调,看似很有嘲讽和鞭挞意味,但叙述本身就颠覆了话语禁区,让你看到一种并不驯服的人性。
禁锢人性需要某种道德、伦理和意识形态,那一大堆理性的言语往往抵不过某种感性描述。打破那种禁锢,首先就是陈述人性是怎样在禁锢中挣扎的。
当然,这部小说并不仅以妇人偷情叙说性爱之挣扎,亦有英雄美人的奇幻结缡。琼英与没羽箭张清于梦中的“宿世姻缘”,颇似汤显祖传奇中那种因梦生情的手法,或亦可视为一种古典爱情。琼英梦见少年将军教她飞石子打击,这种情景同样也出现在张清梦中(第九十八回),这种儿女私情虽说构思过于奇特(更奇特的是还在李逵梦中留下“要夷田虎族,须谐琼矢簇”的谶语),却是意在表现两情相悦的天作之合。只是琼英、张清的情爱叙事夹杂在征伐田虎的战争里边,其写法有些简率,未能细腻地表现儿女情长的一面。但不管怎么说,《水浒传》毕竟要比《牡丹亭》早出一百多年,且不说后者是否脱胎于此。
最后不能不说,《水浒传》里还有两位身份特殊的重要女性,她们对宋江的事业起到了某种决定性作用。
一个是第四十二回出现的九天玄女。宋江被官军追杀之际,在还道村遇九天玄女,受三卷天书,领受“汝可替天行道”的神旨。在宋江上山之初,以此神道设教手法确立“替天行道”的宗旨,实乃一大关目,这是梁山众人从笑傲江湖到瞻依廊庙之转折。玄女娘娘乃上古神女,亦是道教神祇。按李叔还《道教大辞典》之说,九天玄女为黄帝之师金母元君弟子,黄帝时为有熊国之君。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九天玄女受王母之命下降,“授帝以兵符及印剑等,并为帝制夔牛鼓八十面,遂破蚩尤而灭之”(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年)。水浒叙事中请出九天玄女,亦自有此般救世之义。小说后边第八十八回写与辽兵对阵,九天玄女又及时在宋江梦中出现,详授破混天象阵法之计。
另一个重要女性,就是第七十二回和八十一回出现的李师师。元宵节宋江偕柴进、李逵、燕青往东京赏灯,见到这“歌舞神仙女,风流花月魁”的上厅行首,恍然想起,“莫不是和今上打得热的?”于是,有了实现招安的计划—打通李师师枕上关节,将自己辅国安民的心愿直达天听。后来燕青在李师师的安排下终于见到道君皇帝,成就被高俅、童贯一帮奸佞再三阻挠的招安大事。按小说总体叙事意图,以招安赦罪,既是寻求“替天行道”的合法性途径,亦包含以江湖道义改造体制顽疾的朴素意愿,这是中国古典文学中最具超越性的政治伦理构想。本文不拟讨论招安本身的是非成败,也不讨论此中是否具有某种暧昧的隐喻意味,这里只是提示李师师这个人物的角色功能。
或许是出于古代女性崇拜的神圣化意识,在梁山泊命运最重要的两个历史关节,拨云见日的偏偏是两个女性,一个是指路,一个是通关。一个形而上,一个形而下。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