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有,让他蒙冤23年

2018-11-06 05:11叶青
民主与法制 2018年41期
关键词:志军

叶青

现年43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男子黄志明,在弱冠之年就开始等待一份无罪判决书了。可遗憾的是,这一等,让他竟等了23年之久!而人的一生,又有几个23年的光阴?

2018年9月28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黄志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终于宣告其无罪。而此时的黄志明,已出狱5年了!

当他得到再审判决书的那一刻,不禁双手颤抖,泪如泉涌,恍若隔世!这份正义虽然来得比较迟,但是,他总算等到了清白的这一天。他不由自主地向办案法官作揖鞠躬,连声说:“谢谢,谢谢……”

祸从天降 被指奸杀少女

黄志明究竟何故蒙冤受屈23载?要想知道其中缘由,还得把时间拉回到1995年清明节之后的一天中午。

当时,二十来岁的黄志明,家住崇左县(即现在的崇左市)江州区太平镇一村屯。4月16日这天,民风淳朴的该村,竟然发生了一起闻所未闻的命案——该村13岁少女阿芸被人发现赤身裸体死在村里一处山岭上!这不得不令村民们感到惊愕万分!

人命关天,事不宜迟。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赶到案发现场。经查,发现阿芸已无生命特征!再查,死者生前曾遭遇性侵,身上还有20多处刀伤!据此,民警初步判断系奸杀,凶手相当残忍。由于地处偏僻,民警怀疑,本村人作案的可能性非常大。

经过实地观察,案发地点杂草丛生,犯罪嫌疑人与被害者之间有搏斗的迹象……民警分析推断,犯罪嫌疑人身上应该或多或少有伤痕。因而,翌日晚,民警便在该村召开村民大会,对14岁至60岁之间的男性村民进行身体检查,欲通过发现伤痕来锁定犯罪嫌疑人……

当民警在排查到不满20岁的黄志明时,发现其神情有些紧张——“手脚发抖!”再仔细查看,见他左膝有两处新鲜划痕,于是将他列为重点嫌疑人。

4月25日,黄志明被收容审查。5天后,黄志明自述招供——承认阿芸是被他强奸杀害。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黄志明的招供犹如一声惊雷,瞬间在村子里炸开!村民半信半疑。对此,黄志明的弟弟黄志军根本就不相信哥哥会做出这等伤天害理、法理不容的事情来!他怀疑哥哥很有可能是被人诱导而违心说出来的。于是,他托熟人带字条给在看守所的哥哥,叫他清醒一点,不要听人摆布,这可是人命关天的事啊!若不是自己所为,千万不要承认,这可是要掉脑袋的啊!

一语点醒梦中人。黄志明想想也感到后怕。于是,10天之后,他翻供了。

明明承认是自己所为,怎么又翻供呢?经过深入调查,民警发现有人通风报信,给黄志明写字条,书写人是黄志明弟弟黄志军。于是,黄志军便因涉嫌包庇罪被逮捕。

黄志明没有料到弟弟会托人送字条,更没有想到弟弟会因此而受到牵连!他深感内疚——认为自己害了弟弟。可再怎么难受,也改变不了眼前的事实。

酿成冤狱 两审均判处死缓

1996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原南宁地区分院对黄志明故意杀人、奸淫幼女以及黄志军包庇一案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黄志明于1995年4月16日上午11时40分许从他打工的那家公司返回家中。吃完午饭后,他拿着一把牛角刀一边削雪梨,一边走向自家责任田。此时,遇见阿芸路过此地。黄志明见周边无他人,便顿起歹念——乘阿芸不备将其拖至路边树丛中实施加害。后因怕罪行暴露,就用牛角刀将阿芸残忍杀害……依据刑法的相关条款之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黄志明的辩护律师谢冬梅对公诉人的指控并不认可,其分析道:事发当天中午,黄志明在县城的公司上班,从公司骑自行车回到家里需要15分钟,加上吃饭,饭后又到村民家中借锄头,再到案发地。这样算来,至少也是12点30分了。而当天13点,黄志明又要赶回公司上班,根本就没有作案时间。更令人费解的是,不仅黄志明自己的供述前后矛盾,公安机关搜查出作案的牛角刀也未检出血迹,包括挂在刀柄顶端环扣上的皮质装饰“鸡心”,经法医鉴定,同样没有检出血迹。因而,谢冬梅律师认为,公诉人的指控根本不符合常理。因为,即使凶器清洗过,但皮质装饰上也会留有血迹……

遗憾的是,对于谢冬梅律师的这些意见,原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并未采纳。并于1997年7月14日以故意杀人罪、奸淫幼女罪,一审判处黄志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包庇罪,判处黄志军有期徒刑五年。

对此,谢律师感到很无语!在他看来,作为司法部门,就必须按照已经掌握的证据资料和法律规定来审判。只有这样,才能防止错判或冤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该案的证据并不充足,为何要作出如此判决呢?

黄志明兄弟俩也都认为自己冤枉,于是在法定时限内,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但是,1998年12月31日,该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不言放弃 踏上漫长再审路

案件看似已盖棺论定,但黄志明的家人和谢律师都没有放弃。毕竟,我国从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就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因而,他们走上了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漫漫之路。

2004年7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并将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

再审中,谢律师抛出了多个疑点:例如,黄志明只有中午12点至13点才有“作案时间”,而根据黄志明当天的行动轨迹,他根本就没有作案时间。至于阿芸的死亡时间,公安机关没有鉴定。而被指作案用的牛角刀也未检出血迹,且该牛角刀刀刃不过12.5厘米,但阿芸身上却有15厘米深的创口,且“创口创缘均整齐,未见撕裂”。由此可以判断,该牛角刀不是作案工具。至于黄志明膝盖上的两道伤痕,如果是阿芸反抗时抓伤,那么,公安机关应该对阿芸指甲中的皮屑进行鉴定,但该鉴定报告缺失。另外,公安机关的一份血液和唾液的鉴定报告,也并非唯一指向性……

谢律师还指出,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审判定罪,都应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尽管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是统一的,但实际执行中往往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一些办案人员没有依法全面收集和移送证据材料,导致进入庭审的案件没有达到法定证明标准!这其中有的案件还是性质、后果严重的大案。因此,对此类案件,如果法院强行下判,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还很有可能会造成冤错案!这是长期以来疑罪从无原则难以落实、冤错案时有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因而,为切实防范冤错案,办案人员应当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和庭审检验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庭裁判的标准,依法全面收集和移送证据材料,有效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造成起点错、跟着错。所以说,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才是防范冤错案的唯一选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就本案而言,我认为指向被告人的证据并不充分,倘若法院判其有罪,那么被告人一旦锒铛入狱,就变成了真正无助的弱者。而法律最终侵犯的不仅是被告人的现实权益,而且最重要的是严重践踏了被告人作为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谢冬梅律师在法庭上说。

黄志明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请求法院宣告其无罪;黄志军也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

此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也认为,原判认定黄志明犯故意杀人罪、奸淫幼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黄志军不构成包庇罪。但广西高院对此未予采纳……在近十年间,经过4次庭审后,再审裁定仍维持原判及原裁定。

其间,黄志明因为积极改造获减刑8次,已于2013年1月25日刑满释放。而刑期较短的黄志军则早已回归社会。

疑罪从无 二次再审改判无罪

对于再审的裁决,黄家两兄弟依旧不服,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苍天不负有心人。2017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广西高院立案进行再审。2018年7月19日,广西高院开庭二次再审。

再审中,黄志明仍然坚持过去的观点,也未提交新的证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改判黄志明无罪。

9月28日,广西高院在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认为黄志明被抓获时,无证据证明或线索指向他与阿芸的被害案有关联,将黄志明确定为犯罪嫌疑人依据不足。黄志明是否有作案时间无法确定,也无法确定阿芸的死亡时间,故再审判决黄志明无罪。

黄志明听到无罪判决的那一刻,激动得热泪滚流。回想起自己从入狱开始,服刑近18年,不仅逝去的青春一去不返,而且家中还发生重大变故!林林总总,令他不禁黯然神伤,悲从中来。

走到法院门口,百感交集的黄志明和二姐惊喜相拥,并手持判决书合影留念。这份迟来的正义判决,让黄志明感慨万千:“我背负了23年的污点,今天终于洗清了!从此,我可以挺起腰杆子做人,把过去笼罩在心头的阴霾清一扫而去。”

沉冤得雪 勇敢面对未来生活

黄志明未满20岁时被判处死缓,由于在改造期间表现良好,屡次获得减刑。然而,18年的牢狱生涯,人生中最美好的年华都被葬送在此!以致他出狱后与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完全脱节,可谓土得掉渣——感到自己就是一个原始人!所以,连门都不怎么敢出……

他那不幸的遭遇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当地媒体的强烈关注,纷纷登门造访。

皮肤黝黑的黄志明,面对陌生人显得有些胆怯,双手不停地颤抖。有记者不解,于是关切地问他是因何引起?

黄志明如实回答:“出事后,我的手就变成这样了!也找医生看过,但对方说是脑神经受损,治不了。”

“您受冤枉坐了18年的牢,如今得到无罪的判决。其间,有过埋怨吗?”

面对记者的提问,黄志明也毫不讳言:“肯定有啊,自己坐牢不说,还连累了弟弟!我能心安理得吗?我出狱后不久,父亲就因急火攻心,积劳成疾,不幸故去!这些年打官司家里也花费了不少,而小我3岁的弟弟,今年也因病去世了!我愧对家人啊!”

“您不会因为一审的错判而怀恨这个社会吧?”

由于黄志明与社会脱节太久,所以思维显得有些迟缓,但大意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就算是神圣庄严的司法机关,也难免冤错案的存在。但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既然事情都已经过去了,现在不管怎样,我总得要面对现实吧?毕竟,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因此,我坚信,只要还活着,靠自己的努力,应该会有一个好的未来。我不会自暴自弃,更不会被这场无妄之灾摧垮……”

值得庆幸的是,黄志明出狱后,经人介绍结了婚,现有一个4岁的女儿。他还借钱盖了楼房,内心也安定了不少。虽然言行有些缓慢,现在还得靠亲友帮助。但他平时还是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比方说,和老表做些室内装修等等,勉强能够维持生计。

黄志明向前来采访的记者表示,接下来,他会申请国家赔偿,努力过好以后的生活。

但愿这位苦命之人将来的生活,能够一天比一天好,人生的路越走越宽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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