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成义
[摘要]法治扶贫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深入农村扶贫挟志扶智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特别指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足现实切合实际,要加强扶贫中立法、执法、司法以及监督环节,用法治思维助力精准扶贫,为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精准扶贫 法治思维 制度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标识码]A
精准扶贫不仅关乎人民福祉,还决定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国家精准扶贫战略要做到“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应主动适应精准扶贫政策要求和破解实践难题的需要。有法可依是实现精准扶贫“精”与“准”的前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工作的开展,遇到问题要帮助基层群众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及时掌握农民真实需求,提高扶贫工作的实效性。要不断强化扶贫工作者和扶贫对象的法治意识,严厉打击部分干部知法犯法、以权谋私,加强对相关扶贫项目的审查力度,以法治保障精准扶贫政策惠及贫困群众,进一步推动中国扶贫事业的发展。
有利于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权利意识。法治扶贫,扶贫先扶愚。少数农民对于自身的合法权利意识模糊,不清楚哪些权利属于自己,不明白哪些行为或触碰了法律底线,从而在农村产生许多不合理的行为。这表明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并没有在农村贯彻落实,法治扶贫,就是要为农民普及法律权利意识,先扶愚。
有利于帮助农民找到正确的维权方式。法治扶贫,扶贫再扶志。农民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也要懂得运用,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权。和解、诉讼、仲裁等都是正确的维权方式,根据情况选取正确的途径一方面可以快速的达到当事人的预期效果;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农民与干部发生争执现象。法治扶贫再扶志,就要告诉农民维权的合理方式。
有利于帮助农民确立正确的和谐理念。法治扶贫,扶贫要扶智。诉訟等维权方式也极容易被滥用,有的农民有了权利意识,但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择手段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此时,扶贫要扶智,为农民补上正确的和谐理念这一课,不仅使其拥有个人权利意识,还能够心系社会,进一步推动个人与社会相融,实现共建和谐社会。
少数农民缺乏法治意识。个别贫困地区多深山、环境条件恶劣,教育事业不够成熟导致少数农民思想保守、法律意识薄弱,不明白如何利用一些法律政策来谋出路。遇到生活中的困难也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从而在个别农村出现了许多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少数农民思想上的盲点成为了精准扶贫工作开展的一项困扰。
个别贫困地区的精准扶贫资金缺乏法治监管。随着国家对精准扶贫力度的加强,大量的项目和资金涌入贫困地区。扶贫资金款不能正确的落实和运用,甚至被挪用或者中饱私囊的现象并不鲜见。有些扶贫干部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非法获取大量资金,甚至将优秀的投资项目交给自己的“亲友团”控制。在党和政府的大好政策下仍存在有贫困群众苦不堪言,得不到政策的惠及。因此,打赢扶贫攻坚战要注重加强扶贫资金法治监管力度,形成重要投资款透明化,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坚决防止扶贫资金被私自占有。同时,增强农民的法治思维意识,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以此确保精准扶贫,扶真贫,真扶贫。
少数扶贫干部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的政策。精准扶贫的政策无法精准实行,本质上是政策执行偏差问题。少数扶贫千部缺乏法治思维、行动效率不足、工作态度不正等严重影响了精准扶贫政策的推进。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扶贫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泛行政化的现象,且缺乏相关法律条例的约束,少数基层的工作人员在思想认识上没有进行更新换代,依然将扶贫工作看作是一种行政性质的指令和目标,没有将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状况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致使精准扶贫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严重干扰扶贫战略的实施。
在精准扶贫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政府应该采取措施进行法治扶贫的建设,积极理解群众需求,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工作,并依法监督和管理。
一是加强法治政策宣讲。首先,应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法治宣传,增强扶贫对象的相关法律、法规意识,通过开设农家课堂等方式,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相关法律知识知晓率。同时,还应深入走访调查贫困群众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并帮助贫困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其次,提高扶贫干部的法治意识,培养其法治思维。地方政府需要针对扶贫工作人员开设干部培训会,让广大干部深刻认知法治思维对于精准扶贫的重要性,干部的依法守法更能带动贫困群众的工作情绪,提高扶贫工作效率。最后,地方政府要对国内相关法治扶贫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定期组织扶贫工作者学习,并把成功的经验普及应用于实际工作。
二是剔除基层单位确定扶贫对象的“随意性”和违法现象。精准扶贫落实的关键在于扶贫的“精”与“准”。所谓“精”,是指扶贫干部应拥有高度的法治思维。“准”是体现扶贫干部根据国家政策的条例,通过走访调研、家庭谈话等方式,准确识别哪些群众是需要扶贫的对象,扶贫工作的开展要基于法律的约束并经受社会的监督,更要健全扶贫对象的建档立卡审核机制。
三是优化依法维护扶贫对象权益的法律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这就更加坚定了法治在精准扶贫政策中的权威地位。对于扶贫领域的信访问题,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体制和管理规范,对基层干部的日常行为规范进行约束。同时,还需要使其树立法治思维,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工作能力,为群众作好表率。
四是确保产业扶贫项目的公平性与合法性。党中央必须制定严格的法治保障机制为精准扶贫工作保驾护航。为确保产业项目的公平性实施,需要建立扶贫项目的法律与政策结合的审查机制,确保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实施。对于扶贫项目的开展,要从法律的角度考量实施的可行性,更要从现实的角度确保其实施的可行性。比如,在扶贫产业项目的选择上,可优先考虑能直接为农民带来收益的水果、蔬菜种植基地项目,并用健全的法治保障贫困群众人人均可参与、人人都能从中受益。
五是加强对扶贫项目的衍生项目审查。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不断开展,投入社会项目的逐渐壮大,从而产生了第三方承包的衍生项目。如对农村实施的饮水保护、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等类型项目,其参与的主体大多是通过第三方投标。国家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这类项目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以便确保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是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监管考核。一方面,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增强贫困群众的脱贫信心,用法治手段解决贫困群众遇到的问题,让广大群众的利益得到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加大对扶贫工作的监管考核力度,制定相关制度机制,推进扶贫立法工作,确保扶贫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使扶贫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务必做到依法扶贫,执法必严,使精准扶贫的资金、项目等各项投入切实用在贫困群众身上,助力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责编/陈楠肖晗题 美编/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