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开拉·莫迪亚罗
欧洲专利局扩大上诉委员会(EBA)是负责复核欧洲专利局(EPO)判决的最高机构,在诉讼过程发生基本诉讼程序违规后发布了一项特殊决定,以重新启动上诉程序。
该决定是特殊的,因为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EBA发现在上诉委员会(BoA)之前的诉讼程序中发生了基本诉讼程序违规行为才会发布此决定,大多数此类“复审”请求均被拒绝。
在本案中,EPO异议部(OD)驳回了对一项欧洲专利的异议申请。专利异议人已对异议的驳回提出上诉。BoA已经向专利所有人发送了三封信,即:转发专利异议人上诉通知的信,转发上诉证据并确定回应上诉的最后期限的信,以及转发由专利异议人提交的补充上诉资料的信。
由于专利所有人没有对上诉作出回应,BoA认为没有必要召集当事人参加口头诉讼,并发布了撤销专利的决定。
只有当BoA的判决被通知给专利所有人时,专利所有人才真正意识到专利异议人已经对异议部分的判决提出了上诉。实际上,之前BoA给专利所有人发的三封信都是作为挂号信发送的,没有回执,而专利所有人说他们并没有收到任何一封信(与之不同,BoA的判决书是以挂号信形式发出,并有回执)。
因此,专利所有人向EBA提交了一份请求复审的申请,以对基本诉讼程序违规行为有申诉权为由,要求重启上诉程序。
EBA就此次復审决定发言:“对于任何纠纷,EPO都有责任确认给当事人的信件已经送达目的地,而在之前的案件中,EPO未能确定上述三封信确实已经送达给专利所有人。此外,更重要的是,EBA发现,虽然专利异议者的上诉通知、上诉证据和补充上诉材料都可以在该案件的在线档案记录中找到,但当事人必须能够信赖EPO,它能做到遵循欧洲专利公约(EPC)的相关规定,并且......他们的代表没有责任通过定期检查电子文件来监督诉讼程序。”
因此,EBA决定重启上诉程序。
EBA关于在线档案记录的发现,对于定义欧洲专利(EP)在线档案记录的法律角色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上,EPO发送通知的信件,或者以带回执的挂号信形式,或者通过官方电子手段(目前不包括传统电子邮件),才有法律价值。相比之下,EPO在线档案记录中的数据和文件,无疑对申请人、专利所有人、专利异议者,或任何感兴趣的第三方包括欧洲专利代理机构都非常有帮助,但这些数据和文件纯粹只起到提供信息的用途而没有法律约束力,也不足以引发各方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责任。因此,EBA的决定为法律确定性设立了明确的界限,这会使EPO系统的所有用户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