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统计中增加消费品价格虚高指数新指标

2018-11-02 03:56孙兴全
财政监督 2018年21期
关键词:消费品零售商业

●孙兴全 陈 宁

一、引言

消费者弱势地位是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理论上也达成了较为普遍的共识。学界对这一现象从信息经济学、交易费用经济学、行为经济学、市场结构和市场组织理论等不同角度作出解释,并提出要用行政、法律、成立消费者组织等手段对消费者加以特别保护,体现消费者主权。但目前对消费者弱势地位的研究和揭示仍以定性、个案分析为主,缺乏全面、科学、可操作的指标加以量化。虽然现有一些经济指标和有量化基础的经济学概念可以从不同侧面、不同程度反映消费者弱势地位,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片面性、主观性(如消费者剩余要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为基础进行测算)、不可操作性等缺陷,均不能成为全面反映消费者弱势地位的核心指标。

消费者弱势地位表现多种多样,贯穿于消费者购买前、购买中和购买后的消费全过程。其核心问题是生产者、中间商、消费者之间利益不平衡,集中体现为消费品价格虚高导致的价格分配功能扭曲。因此实证上可以将消费品价格虚高程度作为衡量消费者弱势地位的主要依据。如何反映价格虚高程度?本文所定义的价格虚高指商品价格大大超过其生产成本,价格与成本的巨大差额除必要、合理的经营利润、税费和营销费用外,相当部分属于不合理的交易费用,既没有增加生产经营者利润,又损害了消费者应有的经济福利,实际上损害了整个经济体系的效率和消费者实际利益。在这一思路下,本文拟建立消费品价格虚高程度指标,从数量上揭示当前我国消费品价格虚高的程度。

二、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对消费者弱势地位进行研究的学者不多,李海霞(2012)认为消费者弱势地位主要体现在信息不对称弱势和分散性弱势两个方面;唐榛侃(2010)则从消费者组织、经营者自我管理和竞争推进三个方面论述了消费者弱势地位的改善路径。

目前价格虚高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医药和房地产行业,如曾广录(2006)系统分析论证了住房、教育和医疗消费价格虚高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包括消费品挤出及居民的流动偏好等负面效应;朱燕刚、张鹭鹭等人(2007)针对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构建了系统动力学模型并进行系统模拟,发现药品价格虚高是各主体趋利行为与药品生产销售监管不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应当改善现有体制,通过改革补偿机制、政府主导科学定价等方式,挤出药品价格虚高成分;卢洪友、连玉君等学者(2011)针对中国医疗服务市场建立信息不对称程度的测度模型,结果发现医生相对患者掌握更多信息因而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患者被迫接受高于公正基准价的药品价格,并由此提出,要解决医疗服务价格虚高问题,需要政府更多参与其中,并有效发挥价格规制、市场监管以及外部性矫正等功能;卢兆丰(2007)认为,房地产价格虚高主要是由土地价格、有效供需失衡、投资需求、投机炒作、宏观调控政策缺失等因素造成;许培源(2008)则指出在房地产市场中,双方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是消费者位处弱势的重要原因,并提出从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多方监管、企业主动满足消费者信息需求等方面提升消费者势力。

总的看来,这些文献中,部分学者仅对消费者弱势的成因、体现及改善方式进行了理论性分析,并没有就如何衡量消费者弱势地位这一现状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而另一部分学者对价格虚高的形成过程和影响因素进行了定量分析,但这些研究中并没有具有普适性的统计、计算价格虚高程度的方法。

三、消费品价格虚高指数及统计推断逻辑

(一)消费品价格虚高指数

理论上,反映消费品价格虚高的核心指标是消费品的最终销售价格与其生产成本相比的倍数,即“终端价格—生产成本比”,可称为消费品价格虚高指数。这一指标由生产环节的价格—成本比、各批发环节总加价率、零售环节加价率构成,计算的结果是倍数,倍数越大,说明价格虚高程度越严重,经济资源虚耗越多。需要说明的是,“消费品价格虚高指数”只是消费者弱势地位的一种量化指标。至于指数合理区间的判断,除需要参照指标(如生产资料价格同类指标)加以比较外,还要分析消费品从生产到流通各环节加价率和终端价格的构成,弄清生产成本、各环节利润、各环节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经营者和消费者承担的税费各占的比重是否合理。

(二)价格虚高指数统计的基本逻辑思路

根据目前商品的主要流动形式,大多数商品从生产到最终消费过程中要经过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而销售过程又包括批发环节(包括多级批发)和零售环节。在生产和流通诸环节中都有非生产性交易费用的产生,表现为层层加价,最终使终端销售价格远远高于生产成本。消费品生产和流通过程、层层加价过程及价格虚高指数推算的逻辑如图1所示。

图1消费品加价过程及价格虚高指数推算逻辑

值得说明的是价格虚高指数定义为终点销售价格与生产成本之比,所以计算商业流通环节加价是将各流通环节的加价与对应商品的生产成本对比,因此,必须将流通企业的成本还原为生产成本,再比较得出加价率。如计算批发环节的加价率时,应将批发企业的销售成本还原为对应消费品的生产成本,再将批发环节的加价额与其生产成本对比。零售环节同理。

(三)消费品价格虚高统计推断的几个统计假设

一是假设所有消费品进入终端消费都包含生产环节、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批发环节的多少会影响消费品价格虚高的程度。

二是假设批发环节的销售成本等于生产环节的营业收入,零售环节的营业成本等于批发环节的销售收入。

三是生产环节、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总销售价格以对应的营业收入代替。

四是在计算价格虚高指数时,生产环节、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加价率都取其加权平均值。

五是假设各级批发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比相同。

四、消费品价格虚高指数的统计方法

消费品价格虚高指数按统计范围可分为全部消费品价格虚高指数、行业消费品价格虚高指数、企业消费品价格虚高指数、单一商品价格虚高指数。基础数据可通过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获得。要获得比较准确的消费品价格虚高指数,有赖于国家统计制度的调整,需要更全面的消费品市场和生产、流通企业统计调查。如,要进行全国消费品价格虚高指数统计,就要界定、统一消费品统计口径,统计消费品的生产成本和出厂价、批发环节的进销差价、零售环节的进销差价、消费品平均批发次数等。

如果在现有统计制度下,要以统计抽样分析来获得各项指标,进行消费品价格虚高指数的推算,可选择财务和经营信息披露比较完整的上市公司进行统计分析。笔者的设想详述如下。

(一)生产环节的价格—成本比的计算

1、抽取上市公司样本的方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号)标准,抽取大消费范围的以消费品生产为主的若干行业,再在各行业按照公司总体数的一定比例抽取样本。

2、生产环节价格—成本比的计算。生产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可以从各公司财务报告(利润表)直接获取,以这两项指标代替生产企业出厂价和生产成本。从样本企业的财务报告中录入这两项数据,计算出生产环节价格—成本比,并以各公司的营业收入额为权数,将各公司的生产环节价格—成本比加权平均,计算出各行业的平均价格—成本比,再以各行业的营业收入为权数,计算生产环节总的价格—成本比,其中生产环节价格—成本比(p)=各行业营业收入之和/各行业营业成本之和。

(二)商业批发环节商业加价的推断

1、抽取上市公司样本的方法。为了得到相应数据,批发环节抽取主营业务为商贸代理的上市公司,对样本公司相关数据进行计算分析,用以推断批发环节加价对价格虚高的影响程度。

2、批发环节加价率的计算。本文将批发环节商业加价率定义为批发环节加价额相当于这些商品生产成本的倍数。所以批发加价率是批发加价与生产成本的对比,有必要将批发企业的营业成本,折算为生产环节抽样分析计算出的平均成本,这样才能在总体上反映批发环节商业加价相当于商品生产成本的倍数。

第一级批发平均加价率=(批发企业营业收入-批发企业营业成本)/(批发企业营业成本÷生产环节价格—成本比)

实际上很多消费品都经过了多级批发,用数学公式加以说明,假定每级销售价格和销售成本之比相同,设为常数k,生产环节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比为p,经过n级批发之后,n级批发的价格与生产成本相比,得出批发环节加价率=(kn-1)*p。

推导过程如下:假设生产环节营业成本是A1,营业收入是A2,即:p=A2/A1。第n级批发售价即为A2kn,故n级批发时,整个批发过程的加价额为A2kn-A2。此时第n级批发成本为A2kn-1,将成本还原为第n-1级成本即:A2kn-1/k=A2kn-2。再依次还原直至一级批发成本价A2,批发环节加价率为(A2*kn-A2)/(A2/p)。 即批发环节总加价率=(kn-1)*p。

(三)商业零售环节商业加价率的推断

1、抽取上市公司的方法。零售环节抽取主营业务为商业连锁的上市公司,用以计算分析零售环节对价格虚高的影响程度。

2、零售环节加价率的计算方法。本文将商业零售环节加价率定义为商业环节加价额相当于这些商品生产成本的倍数,即商业零售环节加价率=(商业零售环节营业收入-商业零售环节生产成本)/生产成本。同批发环节一样,零售环节加价额也需要与生产成本对比,因此先将商业企业营业成本(相当于商业零售企业购进价格)还原为批发企业购进价格,换算系数k取值与前述相同。若批发过程中批发次数n≥2,那么就必须还原n次即将商业零售成本除以kn,再还原为生产企业生产成本,换算系数取生产环节加权平均价格—成本比。零售加价是在批发价格基础上加价。其中,批发环节设为n,生产环节“价格—成本比”设为p,批发环节平均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比设为k,零售环节收入设为I,成本设为C。因此,商业零售环节加价率为:

商业零售环节商业加价率=(商业零售企业总营业收入-商业企业总营业成本)/[商业企业总营业成本÷(批发企业销售收入/批发企业销售成本)n÷(生产环节价格—成本比)],即商业零售环节商业加价率=(I-C)/[(C/kn)/p]。

其中,批发环节设为n,生产环节“价格-成本比”设为p,批发环节平均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比设为k,零售环节收入设为I,成本设为C。

(四)最终消费品价格虚高指数的计算

最终消费品价格虚高指数是经过生产、批发、零售各环节加价后商品终端价格与商品生产成本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价格虚高指数=生产环节价格—成本比+总批发环节加价率+零售环节加价率 =p+(kn-1)*p+(I-C)/[(C/kn)/p]

如果不需要计算出各流通环节相对生产成本的加价率,可直接计算价格虚高指数:

价格虚高指数=p*kn*(I/C)

并可证:p+(kn-1)*p+(I-C)/[(C/kn)/p]=p*kn*I/C

需要说明的是,因统计口径不准确,有些指标无法取得直接数据,需要换算、推断或以近似指标替代,具体应用时,其统计结论的准确性仍受到较大影响。

(五)统计推断的实验数据

根据上述价格指数虚高推断的原理,理论上,如果消费品流通环节的多少存在不同,那么价格虚高指数也不相同。在批发环节每级批发加价率相同、零售环节加价率采用前述商业连锁企业平均加价率的假定之下,笔者对2015和2016年平均价格虚高指数进行了抽样统计分析。

抽样方法为:在消费品的生产环节,本文先进行整群抽样,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A股上市公司中选取日用化工、纺织服饰、食品饮料、酿酒、家用电器、家居用品、医药、电脑设备、通信设备九大行业板块进行抽样。在整群抽样的基础上,对每一行业再按总体数的20%进行随机抽样。在消费品的批发环节,本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A股12家商贸代理行业的上市公司中进行抽样。首先抽取总公司数量的50%,并剔除权重畸高的样本。在消费品的零售环节,本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A股商业连锁行业的93家上市公司中进行抽样。首先抽取总公司数量的20%(19家)。

抽样分析结果分别如表1、表2所示:

表1 全行业全环节平均价格虚高指数表(2015年)

表2 全行业全环节平均价格虚高指数表(2016年)

如果消费品批发环节主要采取总代理、大区代理、省代理、市县级代理等,批发环节较多,在这种代理形式下,会形成消费品 “影子价格”,即无论消费品实际流通的环节有多少,生产商和销售商都力图利润最大化,实际价格都趋于与较多流通环节决定的“影子价格”攀比。假如批发级次(n)为3成为较普遍的销售模式,2013年和2014年的情况下最终消费品的价格—成本比为3.55和3.14,也即是说,消费品终端的销售价格是生产成本的3.55和3.14倍。

五、消费品价格虚高指数的应用价值

(一)说明价格虚高现象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有了这一指标,可以说明消费品价格虚高现象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以及抑制价格过度虚高现象的空间有多大。一个好的经济体制应该更有效地节省交易费用,消费者、经营者及其他群体收入分配必须更加合理。

(二)分析信息可得性与价格虚高的相关性

理论上可以说明,消费品价格虚高程度和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成负相关,越是信息不对称的商品,价格的虚高程度就越严重。统计结论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这一现实。笔者运用这一方法计算,结果发现如高档酒和部分医药、化妆品仅在生产环节,其价格就可以加到3、4倍,加上中间环节加价,终端价格是其生产成本的倍数即价格虚高指数在不同批发级次下,都比样本公司的其他产品高出很多,甚至达到十多倍,远远高于一般的消费品价格虚高程度。

既然消费品价格虚高与信息稀缺性密切相关,就说明商业模式创新的重点之一就是增加高准确度、低成本的信息生产、传播、共享。给予消费者和商家平等的信息,商品虚高的情况一定会大为改善。

(三)说明商业链条长短与价格虚高的相关性

统计推论可以说明,流通环节越大,加价、分利层就越多。另外,中间商势力强大也会损害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福利。减少流通环节,对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率至关重要。当前,新的商业模式发展迅速,特别是厂商利用互联网直销、各种电商势力兴起,体现了市场对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费用的强大需求。

(四)反映品牌壁垒与价格虚高的相关性

消费品价格构成除了生产成本、国家税费外,主要是毛利、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重点分析毛利、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可以发现以下特点:一是名牌产品毛利畸高;二是品牌效应具有正负两面,在激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市场信任的同时,过高毛利率也说明品牌效应导致的暴利增加了消费者负担,损害了消费者福利。三是品牌竞争强化增加了中间费用,导致企业的营销成本过度上升。

(五)揭示消费品市场存在价格虚高与“生意难做”并存的多输困境

与生产成本相比,消费品终端价格往往高出前者几倍之多。而另一方面,许多生产厂商和中间商也存在着经营困难的问题,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更是在生存中挣扎,甚至成批破产倒闭。消费品价格虚高指数可一定程度揭示其根源。如,整个生产和再生产环节存在过大的交易费用,价格虚高中的相当部分既非直接的生产成本,也并未转化为经营者利润,而是虚耗在交易过程中;流通领域存在过多的分利环节;信息问题、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垄断和市场分割问题等,使商品销售困难,许多经营者都陷入过度竞争、过度营销的囚徒困境;产、供、销未能达到最优规模,增加单位产品成本也是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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