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斌
神经症,以往习称为神经官能症,这是一个为人们十分熟悉的、古老的,而又非常容易被误解的病名。这是一组大脑功能活动暂时性失调的疾病的总称。在神经症的发病中,精神因素有着直接的、密切的关系,当事入神经系统机能状态的削弱,则常常是发表的先兆,不健全的个性特征,又往往是构成发病的基础。
神经症这个病名,是在18世纪中叶(1769年)由柯伦(Cul⁃len)提出的。他将不伴有发热、而且不是由某一个器官的局部损害,而是由于整个神经系统的障碍所造成的感觉和运动异常,都称为神经官能症,其中包括许多神经系统的疾病和某些精神科、内科的疾病。由此可见,他的这种分类法是十分粗糙的,几乎是包罗万象的。到了19世纪末,由于病理学和其它医学科学的迅速发展,使许多器质性疾病逐渐从神经官能症中分出,使神经症的范围逐渐缩小,将不能发现有明显病理解剖变化的神经系统功能性疾病,统称为神经症,并强调精神因素是导致神经症发生的病因。
到了20世纪20年代,著名的俄国生理学家巴甫洛夫,根据对动物“实验性神经症”研究的成果,对神经症的病因、发病机理和治疗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对于人们认识神经症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关于神经症,巴甫洛夫认为,以神经类型弱型和不均衡型的人最为常见。但在机体内外极艰难的条件下,强而均衡型的人也可患神经症。巴甫洛夫把神经衰弱看作思想型的极端化,把癔症看作艺术型的极端化,认为神经衰弱患者是属于中间型。他把神经衰弱分为两种,一种是有明显的内抑制过程减弱,兴奋性占优势的神经衰弱;另一种是有明显的弥漫性抑制,兴奋过程减弱的神经衰弱。他认为,神经衰弱患者的特点是大脑皮层较皮层下活动病理性地占优势,第二信号系统较第一信号系统病理地占优势。癔症患者则相反,以皮层下活动和第一信号系统病理性地占优势。
人是生长在复杂的社会中的,人的精神活动又极为复杂,引起高级神经活动过度紧张的因素比起动物来说更是复杂得多,而且,个体之间存在这明显的差异,其中不仅包括高级神经活动的类型,还包括遗传因素、性格特点、当时的躯体健康状况和神经系统的机能状态,而这些因素,与神经症的发生、发展又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神经症的临床症状较为复杂,发病形式、病程特点也不完全一样,不过一般来讲,常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神经症不属于精神病,通常不会出现幻觉、妄想和荒谬离奇的行为。病人可具有部分或全部的对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和劳动能力。
2、本病是大脑的功能性活动障碍,尽管病人有较多的躯体不舒服感觉,可是经过检查,却不能发现有相应的器质性损害,因而属于可以治愈的功能性疾病。
3、对疾病,病人有一定认识,而且迫切要求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