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弱者权利保护中的社会公平原则

2018-11-01 21:45郑均喜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9期
关键词:权利保护弱者

郑均喜

摘 要: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及主观意识和能力上的区别,难免对社会群众进行一定的强弱区分,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必须采取一定的对策对二者进行权衡,由此,社会公平原则成为弱者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在弱者权利保护中,社会公平原则具有一定的核心作用,是主要的基础原则。社会公平原则明确指出人人平等的思想,表现出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法律追求,保护弱者的相关权益不受侵犯。社会公平原则指引相关的弱者权利保护法律的相关方向,为其提供一定的基本原则。本文基于弱者权利保护,对社会公平原则进行一定的分析,旨在保证人们正确的理解相关问题。

关键词:弱者;权利保护;社会公平原则

一、弱者权利保护中社会公平原则的特点

(一)社会公平原则的主体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对于公平正义,主要是指保证相关主体能够得其所得,保证其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东西。在主体方面,公平正义面向的是个人,是对个人权益的保障,并不是面向整个社会而言的。在对主体进行界定时,并不区分强弱,将所有人都视为同等地位和权利,基于个人的角度对公平进行保障。而社会公平原则是立足于社会,以社会整体的公正为出发点,保证社会的整体稳定性,扶弱抑强来保证弱者的相关权利。

(二)社会公平原则的内容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对于公平正义,是基于现实存在的原本地位来进行界定的,是相关主体通过付出努力而获得一定的职位、权益及身份等。而社会公平原则是侧重于分配正义,保证相关的权利在整个社会中进行公正的分配。通过对相关的权利进行划分,来保障弱者的相关权益,避免受到剥削和抢占。分配正义将机会平等的进行均分,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通过一定的标准对主体进行衡量,对确实需要提供保护的主体进行救助。通过保证社会公平,来提高弱者的权利水平和社会地位,使弱者能够具备一定的权益和行使权力的资格。

二、社会公平原则对弱者权利保护的意义

首先,社会不断提高对弱者的权利进行维护,避免在各种组织中对弱者进行排斥,保证制度的平等和公平性。通过资金的分配和权利的分配来进行权衡,为了使弱者能够保证家庭的相关稳定,在对劳务收入进行分配时,就要本着公平的原则,采取一定的措施对相关弱者进行保护,提供一些福利来改善其生活环境,避免和强者产生更大的差距。通过提高人们对弱者的保护意识,来提高人们的积极性,主动对弱者进行保护,促进社会的发展。

其次,通过对相关的主体范围进行扩大,来维护更多的弱者,保证社会公平原则能够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成员。在对社会公平原则的对象进行界定时,并不单单特指存在弱势的群体,而是整个社会中的所有成员。对于在社会中生活的各个成员来说,都可能存在一定的弱勢,是潜在的弱者。通过社会公平原则能够为弱者提供一定的环境和制度基础,使弱者受到平等的待遇,获得一定的权利和权益,更好的在社会活动中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进而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

三、社会保护原则与弱者的自主相协调

社会保护原则并非独立存在,对弱者进行保护也并非说明弱者处于一定的被动地位,对于弱者来说,在得到一定的保障的同时,也应结合自身的努力,更好的完善社会公平性。自主性要求弱者正确的理解相关的福利保障,而不是将福利作为一种恩赐,应正确的利用相关的权利,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与强者看齐。在对弱者进行权利保护时,并非是强制性的,需要考虑弱者的相关意愿,弱者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补助。只有完全的保证弱者的自主性,才能使弱者权利保护中的社会公平原则发挥最大的效用。在对公平正义进行分配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到个人的自主性和选择权,将公平与自主有效的结合而更好的发挥社会福利的积极作用,缩小弱者与强者之间的差距。

在对弱者进行权利保护的同时,也应对弱者及强者做一定的心理疏导,使其正确的面对社会公平原则,避免强者对接受福利和救助的弱者产生一定的鄙弃心理,给弱者造成更大的心理负担。弱者面对社会救助,可以自主的进行选择,接受或者拒绝。在对弱者进行救助的同时,也应对弱者进行适当的引导,避免弱者内心产生一定的消极情绪。充分发挥弱者的自主性,有助于更好的保证弱者的权利,提高保障措施的相关功效。在对福利和救助制度进行制定时,应充分了解弱者的心理动态,逐渐完善相关的政策,保证在弱者能够接受的范围内实施社会公平原则。因此,将社会公平原则与弱者的自主性原则相融合,能够更好的保证弱者的相关权益不受侵害。

四、结语

法律原则的确立需要一定的社会基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也在不断的进行更新和完善。在弱者权利保护体系中,社会公平原则起着一定的指导作用,明确规定了相关的发展方向,通过公正的方式,保证弱者的权利和地位。为了保证弱者能够在社会中更好的生活,必须采取一定的积极措施对正义进行分配,落实到各个弱者,同时,通过保证弱者的自主性,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将弱者的自主性融入社会公平中,充分发挥弱者的主体作用,更好的保证弱者的地位,既使弱者接受国家的救助,也能显示出对弱者的尊重,使弱者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

参考文献:

[1]马灵霞.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弱者权利的保护[J].新疆社会科学(汉文版),2015.

[2]李江超.事实与法律问题之分在民事诉讼中的意义[J].法制博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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