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金融犯罪问题的几点思考

2018-11-01 21:45解光浩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9期
关键词:特点

解光浩

摘 要:民间金融犯罪给金融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引发了诸多严重的群发事件,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财产安全,也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笔者从近年来发生的较为典型的民间金融犯罪案件出发,对民间金融犯罪的最新特点及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民间金融犯罪;特点;原因;遏制

一、民间金融犯罪的最新特点

1.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

官方统计数据表明,截止2017年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已达到5.28万亿的规模,涉及民间借债的家庭高达22.3%。从已经审结的案件来看,不仅涉及的人员多,涉案的金额也较大。比如有“高利贷第一案”的涂汉江、胡敏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高达千万余元,涉及二十一个单位和个人;而四川省泸州市何有仁非法经营案涉案人员为十二人,涉案金额高达600余万元;镇江市仅从2014年下半年到2016年的一年半时间里,就产生了500余亿元的非法集资,涉案人员达到90万人之众。

2.案件数量多上升趋势快

仅2017年,我国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的案件就仅60万起,跃居民事诉讼案件的第二位。以北京朝阳区为例,2013-2016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收案数依次为:1809、1956、4478、11658,短短四年间案件数增加了四倍多。从其他地方法院的统计来看,都呈现出相同的态势。

3.作案方式隐欺骗性质强

一方面,民间金融犯罪分子非法融资的目的普通人很难看出来,因为他们往往以虚假经营为幌子,甚至虚构出许多高大上的经营项目,被害人难辨真伪,往往上当受骗。另一方面,金融犯罪的犯罪主体和客体大多是自然人,尤其是融资行为一般都是在自然人中发生的,以个人信用担保为主,其宣传方式十分隐蔽,往往在通过信得过的熟人进行口头宣传,相关部分发现和监督起来具有很大的难度。比如泸州何有仁案中,12名“受害者”都是其生意上的旧友;而发生在山东菏泽定陶县的崔某某就是通过熟人王某(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骗取受害人14余万元人民币的。

4.案件时间长,造成后果重

民间金融犯罪往往采用足额兑现高额利息为诱饵,开始时涉案金额较小,利息兑现起来较为容易,随着上当的人数的增大,罪犯面临的利息兑付就越多,便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来应对,一旦资金链断裂,后果可想而知。更有甚者携款而逃,受害人将血本无归,有的人甚至连棺材本都被骗了,生活难以为继,进而引发群发事件,危害社会稳定。比如前文提到的“中国高利贷第一案”案件时间就长达四年之久。

5.罪犯学历低,弱势群体被害多

调查表明民间金融犯罪的主题大多学历较低,以社会闲杂人员为主,被害人以弱势群体居多。某地方法院的统计表明,民间金融罪犯的学历大多在本科以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到了36%。受害人群中,弱势群体诸如退休工人、农民、城市低收入家庭等占了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女性受害者近七成,在有些案件中女性受害者高达95%。

二、民间金融犯罪的原因

1.投机的心理邂逅暴利的诱惑

民间金融高收益、高回报、投资周期短等特点,诱发了民众的投机心理,可以说民间金融犯罪是罪犯暴力诱惑与被害人投机心理的依次邂逅。从已经审结的案件来看,逐利思想是受害人心甘情愿将自己的闲置资金甚至终身继续拱手送给骗子的主要原因。如前所说,被害人大多是弱势群体,他们希望过上更好的生活但苦于没有好的途径,在犯罪分子高利诱惑面前,银行的那点存款利息就显得十分的微薄,甚至认为将钱放在银行是愚蠢之举,加之法律意识的淡薄,自然就轻易掉入了骗子的陷阱。

2.需求的过剩恰逢渠道的狭窄

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居民的生活可谓芝麻开花节节高,社会闲散资金逐年积累。据央行统计,截止2017年5月,我国居民存款总额高达62.6万亿元,而为了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我国现有的存款利率却十分低下,比如一年定期利息仅为3%左右,这些资金急于找到回报率更高的投资途径。当前较为问题投资方式除了存银行外,也不外乎买国债、买基金等,不仅途径狭窄,而且回报率低。这时,民间金融特别是民间借贷的出现让受众有闲钱的民众兴奋了起来,在高回报面前,他们暂时忽略了高风险,这就给非法集资等民间金融犯罪创造了有利条件。

3.脆弱的资金遭遇融人的脆弱

一方面,为民间金融提供资金的大多为普通百姓和小企业,这些群体的收入相对较低,一旦资金无法收回,他们的生活和经营并将受到严重影响。另方面,通过民间金融融资的同样往往为个体企业或自然人,无论是规模还是能力都及其有限,一旦爆发流动性危机,不能承担高额利息,连还本都成问题,进而造成民间金融系统的崩溃。

4.滞后的监管催生畸形的膨胀

我国当前金融政策,让民间金融难以受到三大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控,系统风险自然加大。有由于政策和法律的不完善,民间金融的监管成为了一个难点问题。司法部门往往只是在民间金融资金链锻炼,造成严重后果时才开始介入,这让民间金融获得了畸形膨胀的机会。

三、民间金融犯罪的遏制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群众防范意识

政府和司法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用身边的案例让认识模糊的群众和企业警醒,宣扬劳动致富,提倡合法投资,拒绝高利诱惑。

2.转变金融管理理念真诚服务民间金融

金融和政府職能部门要加强管理,互通有无,密切注视民安经济活动的走向,为民间金融管理献计献策,帮助解决民间金融在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化解危机,确保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

3.贯彻宽严相济刑政优化民间金融环境

民间金融犯罪案件往往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公检法机关要在尊重事实的基础,做到有宽有容,既要考虑法律效果,又要考虑社会效果。同时,对于民间金融犯罪案件要做到四快:快侦、快捕、快诉、快判,最大限度的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及时消除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参考文献:

[1]李娜,田芳芳.民间金融活动犯罪化:环境因素与孳变机理[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5(05).

[2]王婷.民间金融风险生成机制研究——基于社会网络的视角[D].浙江大学,2017(06).

[3]吴彬.非法集资犯罪的刑法适用研究[D].南京大学,2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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