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去年我19周岁,隐瞒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我與丈夫经常因琐事吵架,而且丈夫多次对我实施家庭暴力。请问,我能否以结婚时未达婚龄为由,要求法院宣布婚姻无效?
杨倩倩(河南平顶山)
律师意见: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现在您还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可依据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现在您已达法定婚龄,则不能以未达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建议您以家庭暴力为由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