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丰
随着行业整顿加强,大量影视公司开始退出“税收洼地”,其中仅霍尔果斯一地,自6月以来就有100多家影视公司申请注销。
霍尔果斯是一座人口仅有数万人的边陲小城,短短数年间就能吸引众多影视公司扎堆落户(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仅北京就有千余家企业在霍尔果斯设立1600多家子公司,这些“避税工具”90%集中在影视、广告等轻资产行业)。由此足见全国各地形形色色的“税收洼地”,汇总后可能对国家整体税收制度及营商环境,形成怎样显著的影响。
平心而论,众多区域性、行业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经济起飞阶段曾经起到很大作用。即使在今天,考虑到中国区域发展差异较大等客观因素,可能仍需要保留部分特定指向的税收优惠,以支持基础条件较差的地区加速发展。但对“税收洼地”的规范整顿已经是大势所趋。
一方面,随着我国市场发育与经济发展水平快速提升,单一维度的税收优惠对地区经济刺激作用越来越小,而各地为实现招商引资既定目标,税收竞争中的优惠幅度很可能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正因为优惠幅度越来越大,如影相随的另一个政策倾向必然是对优惠对象的核定越来越松,结果就是,“税收洼地”引入了大量没有税收、没有技术,甚至不创造就业的扶植项目。以霍尔果斯为例,近年间爆发式增长的新增企业中,仅有2%为实体型企业,剩余98%都是非实地经营的“注册型”企业。
“税收洼地”本身所获寥寥,但其对于整体经济的负外部效应则越来越大。例如,“税收洼地”不利于税收平稳增长,这一点不仅体现在由“税收洼地”直接导致的税款流失,其更隐蔽同时也更广泛的影响是,大量实证研究表明,纳税人的公平感与纳税人的自觉性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性,而“税收洼地”损害到国家税制的统一与公平,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纳税人纳税意识的自觉提升,增加税收征管难度。
进一步而言,“税收洼地”还限制了减税降费的实施空间。目前从国际同口径数据比较来看,中国的宏观税负并不算高,那为什么中国企业、居民的实际税负感又普遍较重?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方面,中国的名义税率较高,导致合法纳税者税负痛苦指数高企,同时另一方面,由于现实中大量存在“税收洼地”等干扰因素,使得政府受制于较高的税收征管难度,难以大幅度降低名义税率。
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税收洼地”的上述负外部效应相对尚可承受,但在目前阶段,由于经济新常态已经确立,财政政策亟须在两个方向上同时施力并务求实效,这两个方向简单来说,就是一要做好加法,即财政资金要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二就是要做好减法,要通过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降低企业与居民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这两个方向的财政政策其实很明确地提出了共同的要求,那就是对“税收洼地”的规范整顿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