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的博弈策略研究
——以H市拆迁为例

2018-10-30 10:46
法制博览 2018年30期
关键词:废品收购钉子户居民

谷 雨 刘 冲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 100089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伴随着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的发展,城市化的烙印正在逐步加深,2015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6.1%,城镇常住人口达到了7.7亿。城市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大趋势,成为今后国家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方向、成为拉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动力。这些年来,大拆迁是全国许多城市的普遍现象,“钉子户”之所以成为钉子户,是多方博弈失败的畸形产物。我们所调查的拆迁事件发生在H市D区M社区内,原钉子户位于主干道中央,现已拆迁。道路两侧以商户居多,主要经营范围为摩托车出售及维修,以及饮食行业。人流量、车流量较为平均。除商户外,还有居民、社区居委会等可供调查的对象。

本次调查研究意义在于通过走访居民、商户、基层管理组织等多个群体,通过他们的数据进一步了解钉子户的存在和拆迁对周边群体的影响,从而得以深入了解并研究钉子户与政府之间的博弈的过程。“钉子户”这一独特的社会现象作为一个符号,反映着中国拆迁制度中的缺陷。通过分析征地拆迁过程中居民和政府双方的利益诉求及其产生的原因,分析钉子户现象,对于完善城市拆迁制度、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学者对农村征地拆迁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我国土地集体所有制存在的制度缺陷、征地拆迁程序存在的问题、补偿机制不完善以及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等方面。国内学者研究领域较少涉及居民的利益诉求,更是很少涉及居民与地方政府的博弈策略。而国外缺乏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益双方的博弈策略研究,他们侧重于利益冲突研究、拆迁制度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研究。从拆迁制度角度来说,美国宪法在其第5修正案之中就特意规定了公共征收条款,在特定条件下为公共目的而进行征收。台湾没有城市拆迁的专门性立法,但已形成了完整的解决房屋拆迁的立法机制与纠纷处理机制,从价值层面上严格区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区别予以对待。香港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拆迁是由香港土地审裁处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澄清问题。国外对由于拆迁征收地而产生社会冲突的论述倒是较为常见,在这些研究结果中,也会涉及因土地问题引发的冲突。从现有资料看,它们并不能给我们太多的内容,且未能得出与博弈论相关实质性的结论观点。

(三)研究方法

1.实地调查访谈

D区域早在2004年就已启动旧房改造工程,但由于拆迁补偿双方没有谈妥,最终新楼盘建起,其中两处住房因为不在新建造楼盘的主体位置,被开发商撇下,新开发的楼盘被命名为M社区,而原有居委会被撤换,这两户住户被划归M社区管理。后修建S路主干道,这两户则在S主干道“钉”了下来。本次走访,我们选择了已搬迁的旧住户、钉子户以及政府进行访问。我们深入到黑龙江省H市D区M社区进行实地调查,并访谈利益当事人,对他们的诉求加以分析,调查他们在面对拆迁中的博弈策略。

二、本文案例的基本情况以及双方的利益诉求

(一)居民的博弈策略

1.先发制人——拆迁来临时居民要价

本文所指的普通居民是指生活恩格尔系数在贫困线以上但是并不富裕的群体,而且根据他们的描述,普通居民是当时拆迁事件的主流军,当时他们为拆迁事件中,做了如下博弈。

张某现年50余岁,当时孩子在读初中,那时候的生活基本上处于温饱水平,他们在家附近有自己的口粮地,妻子佘某某当时在沈阳、长春一代做月嫂,当时夫妻一月纯收入也能有接近2000元,农忙时回家种田。他们从某种角度期待拆迁,希望能够住上商品房。由于不懂得拆迁中的博弈,当开发商提出4万元的补偿金时,他们就动摇了,将10亩口粮地以及家里接近100平米的房子草草的换了一套M社区的期房,并且贷款3万元。直到2008年以前都是在外租住房屋,对于这件事,他们表示十分后悔没能和开发商多要一些价格。

其实这是普通居民面对拆迁中的一个缩影,很多居民都因为自己的地没能喊上一个好价钱而后悔不已,但是在当时商品房的诱惑驱使他们以平和的心态去接受这个价钱不敢反抗,而下面这一位则是反抗的极其突出:

李某某在2005-2008为H村大队支队委书记,我们并没有接触到他,所获得关于他的材料,是由12位旧住户共同证实的消息,并且关于其消息也得到了H村现任村主任的证实。李某某在2005-2006年与开发商达成协定,同一拆迁,然而在2007年M社区动工时。他却频繁上访,并且以书记的职务多次阻止施工,他的反抗最终让开发商选择“多拿点前息事宁人”、“不给自己找不自在”,最终给了李某某附加补偿款3万元。这件事也激起了很多已经拆迁的住户的愤怒,他们也进行了上访,但是都被李某某动用权力所阻止,最终这件事被检举揭发,李某某被革职。然而普通居民的补偿款并没有得到多余的附加,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

2.动用社会关系,扩大自己的利益

动用手中权力阻止是居民阶层缺乏法治观念的表现,而且面对“一家涨、家家涨”的窘境,开发商也不可能妄任拆迁户漫天要价,而这时候,拉关系走后门的事情也出现了很多。

欧阳某系市住建局某官员亲属,早在1991年,H市就出台相关条例,规定即将拆迁地区的房屋不准扩建。而欧阳某也坦承,自己为了多要一点补偿款,在自己家找人接了一层楼,他表示这种时刻能多给谋一点利益就谋一点利益,后来也确实得到了一定的补偿款,他表示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大家获多或少都想从里面捞一点”而这里面博弈的关键点就在于社会关系。谁掌握了更大的社会关系,谁就有了更多的主动权。

3.反抗拆迁——钉子户所做的博弈策略

马某兰今年84岁,为S街道上M社区附近钉子户。胡某国年龄未知,约50岁,也为S街道上M社区附近钉子户。两人房屋在2016年1月份冬天时我们均已得到证实断水断电,而且我们可以看到,两所钉子户均已成为废品收购站,胡某国透露,其废品收购站年营业额达到14-15万元,而且其废品收购站位于大路中央,位置显眼,收购价格高,“远近闻名”。根据附近干洗店老板透露,这所两所废品收购站均开业于2008年,“灯泡都是从别人家接的”,“夏天很臭,不敢开门,顾客都觉得我们洗完的衣服臭烘烘的”。根据网易、新浪、腾讯所报道,这里成为废品收购站的事实可以印证。

对于为什么成为了废品收购站,胡某国表示,“没水没电,住不了人,这地方只能开废品收购站”“位置显眼,竞争力也强”。而且胡某国表示,钉子户成为废品收购站已经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很多钉子户都在学习我们的经验”。

可以看到,废品收购站反而成为了钉子户一个发家致富的不二选择,无独有偶,我们在H市走访发现的市医院钉子户、花园小学钉子户均为废品收购站,钉子户成为废品收购站已经是一个钉子户对付拆迁而生存下来的利器。

(二)政府博弈策略

1.正式权力的运用

(1)目标与奖惩机制。对于那时候的官员现在已经很难联系上了,很多人已经升迁或者调任,但是我们还是可以通过拆迁户的访谈可以了解到那个时候的政策。而且这些话大多是当时的来访者对他们说的,可信度很高。

李某是M社区附近H市第14中学的教师,今年已经五十多岁,是教研组长,现居M社区,他说他是“接了父亲的班”“从后勤一步步成为老师的”,当时H市D区的某个组长亲自来到他家表示,每个官员都是有任务的,“这个社区的建设是国家补贴的一个城镇化专属项目”“每个组长都有任务,是有业绩的”“希望我们不要难为他,都是体制里面的人,希望我们相互体谅”,李老师本来就很想搬迁住楼房,他没有进行博弈,很爽快地答应了开发商提供的40016.21元补偿款。

无独有偶,上文提到的欧阳某,他也提到他市住建局官员亲属希望把它归到某某组长里面,这个算业绩。“那个组长是他哥们”。由此可见在这场博弈中,社会关系成为绕开博弈的一个关键点。但是“绕开博弈”本身就是博弈的一个策略。

(2)提前冻结机制。除了奖惩制度外,住户们还表示他们还有提前做一些有利于政府的措施,比如出台相应的条例,限制住户进行扩建,进行买地。这种情况可以及时的维护政府的合法利益,也是针对居民盲目扩建的一大手段。

亓某某老人现年72岁,她表示当时他老伴在世的时候(2004年以前)就放出口风要拆迁,我儿子结婚想改一个小二楼,扒了原来的平房,愣是不让盖,后来老头走了也就把这件事放了下。

上文提到的李某老师,也是表示曾经想接一个棚子(当时还没正式拆迁,与96年的条例并不冲突),但是没有批准,也就这样了。这样的心理对于这些普通居民、市民很正常,他们很希望开发商能够在拆迁都多给自己一些钱,这种扩建也可以算作这些拆迁户所采取的博弈策略一种,不过在这场拆迁活动中,被政府提前出重拳制止了。

(3)舆论宣传。“感谢啊,政府不仅给我提供了顺心满意的房子,还帮我租了房、搬了家,有生之年我也能住上楼房了。”马某兰和儿子一直蜗居在这处漏水漏风的平房内。靠低保生活的母子二人,面对搬迁一筹莫展。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征收办在了解其情况后,制定具体救助措施,在政策范围内给予照顾,同时为其提供了免费的搬家车辆和人员,落实了临迁用房。”—摘自东北网黑龙江专栏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这篇报道过分宣传了政府的功绩,事实上根据我们所做的调查,马某兰和儿子早已经搬迁出去,成为了钉子户中通过营业废品收购的富户,至于征收办所每天上门去做访问,钉子户附近的门市都表示“从来没见过有政府的人上门来做访问,记者倒是不少”“可能是去老太太的新房子去做工作吧”,当我们把这几篇政府媒体报道给周围邻居看的时候,他们都表示这篇报道是胡说八道。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政府所做的宣传基本不实。虚假夸大是其主要弊病。而这种舆论宣传也使得政府在拆迁中的博弈策略占了上风。

2.非正式权力的运用

在拆迁中,我们也发现了政府的非正式权力的运用,这些事都是非正式权力的应用,访谈中相互印证,具有一定的可信性,属于政府的拆迁策略博弈。

(1)体制内施压。赵某也是M社区附近H市第14中学的教师,在2005年时,赵某的父母与赵某都居住在拆迁地,赵某当时尚未结婚,在体育组,新老师刚刚入职,工资微薄,父亲为国企退休职工,月工资只有500元,母亲为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赋闲在家打杂。家庭状况在当时不是很好,而且房屋较小,只有不到80平方米,拆迁的补偿款只有不到3万块,赵某和父母均拒绝拆迁,由于拒绝拆迁,赵某居然被第14中学停职反省,理由是违反上级指令,后来拆迁大约谈妥到3.4万元,赵某同意,遂同意他上班,但是已经被第14中学通报批评,这件事得到了上文提到的李某老师印证。

可以看到,政府这种非正式权力的应用对普通拆迁户的震慑力是很大的,但是这种竭泽而渔的做法很容易失掉政府的公信力,即使过去了接近十年,赵老师依旧表示出了极大的怨言以及愤怒。

(2)亲情施压。亓某某老人丈夫的外甥在机关单位上班,在拆迁的时候,他的外甥突然搬进他们的家,告诉亓某某老人如果不能及时搬迁的话,他的职务肯定就没了,于是其外甥就搬迁入亓某某老人家,在这里吃住,由于老人对拆迁款持反对态度,但是碍于亲情,最终同意和开发商达成一致,同意了最终拆迁。

上文提到的张某、佘某某夫妇,他们也遭遇了亲情牌,佘某某表示她的妯娌来到他们家,要求拆迁,不拆就会丢职务,这种压力也成为张某、佘某某夫妇最终同意拆迁的一个砝码,亲情牌的杀伤力对于重感情的农民来说,是非常厉害的,很难说这种非正式权力的运用是好还是坏、对于居民阶层是不是有利,但是他们确实成为政府、开放商手中一张行之有效的牌,极大的震慑了这些居民。现在张某、佘某某夫妇都会表示,“他们实在是太黑了,做的太厉害了。”但是也不得不承认,当时的法制观念还是很薄弱,又是在中国较为偏远的区域,这种事情已经很难发生在现在了。

(3)政治教育班的开设与强拆。根据居民的反映证实,在2009年以前H市的确学习所谓的学习班,至于强拆这件事,这12户都证实了存在,并且都说出了有一户“张某裕”被抓进去学习过,但是回来就拆迁了,从此再也没有联系。只能把它列为一个博弈策略,并且通过访谈加以印证其真实性。2010年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2011年国家又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文件,确定了强拆的非法性很遗憾的表示,我们这次访谈中并没有涉及到那些被强拆的用户。然而这些事情证实了,在这12个旧访谈户中,他们不约而同的表示出了愤怒,并且告诉我们他们知道至少发生了三户事件。开发商和政府会认赔钱,甚至在当时会达到近8万元,他们也认同,愿意负法律责任,但是“拆”既成事实,“迁”就由不得你了。这种非法权力的运用,恰恰反映了该地区政府公信力下降的一个原因。

综上所述,我们基本得出了市民以及政府所采用的博弈策略,不同的拆迁群体还有着不一样的策略运用,而政府所采取的策略主要是正式权力运用和非正式权力运用的两种分类。

我们最终发现无论是政府还是群众,在这场博弈中的关键点都指向了一个因素“社会关系”在这场博弈中,没有确切的赢家,谁社会关系网更密集,在这次博弈中发挥了更有效的作用,便是赢家。地方政府和居民各自有自己的行为逻辑和利益诉求,地方政府往往会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无视居民的利益诉求,甚至利用手中的资源对居民个体进行打压,更有甚者会为了利益对居民进行恐吓、人身伤害等。而居民也并不是温顺的绵羊,他们也会穷尽所有办法去和政府抗争,去争取尽可能多的好处。而博弈的过程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居民也会迂回的运用各种博弈策略。但是纵观整个博弈过程,居民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而居民真正的弱势所在是难以团结形成真正的强有力的集体去和政府平等谈判。如果市民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形成谈判集体,那么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中自然会有所顾虑有所妥协和退让。这样在农村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就会形成一个双赢的结果而不是零和博弈的结局。

综上所述,我们将拆迁策略的应用总结为如下图所示:

其实我们可以看到,双方采取的博弈都是有针对性的,你来我往,你扩建我冻结,你断水断电我就成立废品收购站,双方针对是你来我往不曾断绝的。而就在你来我往的过程中,双方陷入僵局之中。对于普通居民来说,它们最大的诉求便是自己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并且可以为此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手段,而政府来讲,他们的最大目的是使自己的花费最小,并且要应对居民一切可能使用的手段。

如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对于居民来说,他们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提升自己的拆迁面积,随着拆迁面积的提升,居民得到的补偿款也就越来越多。而居民最直接的方法便是扩建,通过扩建能够提升自己的拆迁面积。而对此H市政府在2004年正式发布相关条例,要求出台拆迁通告的地区不得扩建,这样的措施从法律层面上堵住了扩建漏洞,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而对于法制观念有些淡薄的居民,他们则会寻求自己的社会关系进行帮助扩建,试图绕开法律进行扩建,而在这种扩建过程中关键起作用的是社会关系。而真正糟糕的,就是大家陷入了协和谬误,双方相互压价,看到自己去取得一定成绩便继续压价,而双方的需求杠杆是不平衡的,谁都想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个妥协在大家相互压价之后更是不满足自己现在所获得的利益,而你来我往相互压价,不可避免的陷入到了钉子户的僵局之中。

三、根据博弈策略对征地拆迁政策的建议

如何让居民与政府的博弈变得有意义?我想首先就是要提升政府公信力,政府的公信力差就差在目前我们缺乏一个完善的征地拆迁程序,我们目前看到了很多拆迁的案例,出现了很多恶性事件,他们其中的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征地拆迁程序的不完善,政府不作为、少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必须要用严格的法律手段加以遏制。如何确保国家政令的有效性,首先就是立法,其次就是法制观念。社会关系在这场博弈中起到了一个博弈作弊的用途,而规范好社会关系,还是要向法制靠拢。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加强法制建设,提供大众的法制观念——很多拆迁者会运用一些非理性非法制的手段去解决问题,如拉关系左后门、钻法律空子、恶意上访,我们可以看到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他不仅仅破坏了社会公平,还容易在拆迁户中一石激起千层浪,恶性办法人人效仿。对此我们只能不断提升整个社会的法制观念水平,从而提升村民市民的法制观念水平,让让他们学法、遵法、守法、用法,而加强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加强拆迁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棚户区到保障性住房之间的过度是一个真空期,很多人是由于真空期而不想住进住房里面去,而加强拆迁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则可以打消他们的念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目前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由于救济标准统一、救济范围扩大、救济水平提高、救济行为规范,使我国的社会救济工作开始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对他们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并给与相应的减免。保障他们的最基本的生活。

对待使用违法手段恶意阻止拆迁的群众,还是要依法对其进行打击,惩戒的目的是减少此类事件发生。我们一方面要倡导政府的权力要放在笼子里运行,倡导阳光政府,另一方面也要督促好我们的市民、居民遵法守法懂法用法,确保我们的博弈规则不被打破,是解决拆迁博弈中产生“零和博弈”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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