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祥杰
近年来,学生近视成为教育领域一个广受关注的话题,习近平总书记也特别关注这一事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问题,并作出了重要指示。
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目前我国近视患者达6亿人,青少年近视率居世界第一。在近视率居高不下的今天,近视率即使用“触目惊心”来形容也毫不过分,日积月累,个人近视的小问题俨然成了关乎国家未来的大问题。
为防控青少年近视,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并于近期正式印发实施。从中我们看到了国家层面防控近视的决心和力度。如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省份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等,倘若如此,不但是未成年人之幸,也是千万家庭之幸和国家之幸。但真正达到此目的和目标,其中的几个关键因素必须得到解决。
其一,如何确保近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问题。回顾以往,各地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近视的防控,也曾多次进行过监测评估,毋庸讳言,在上报材料中也曾发生过脱离事实,一些随处可见“小眼镜”的学校近视率反倒不超标的现象。必须清楚的是,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必然要涉及到近视监测的数据问题,而如何保证近视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已成为了防控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后效果如何的关键。在这方面,我们不排除发生这样的情形:如果监测人员受地方的“关照”或压力,出现结果“失准”现象。倘若这一现象不幸“成真”的话,那不但对地方上继续过度追求升学率等痼疾失去或减弱了约束力,也会给上级部门的情况掌握及调控措施带来不利影响。
因而,确保监测结果的独立公正和不受外力干扰,已然是近视防控落地的关键要素。要达到此目的,我们不妨借鉴一些行业的惯例与规则,如在评估监测中引入有资质、权威性的“第三方”的做法,并建立一整套足以确保独立、公正的运作机制,如建立近视监测“专家(公司)库”、机选监测机构及人员等成熟做法,并将监测数据等资料及时反馈公示,让监测过程始终处在透明的“阳光下”,从而为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提供出令人信服的相关数据。
其二,防控措施能否切实和扎实的问题。在学生近视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中,首先与一些学校没能很好地将有关防控规定落实到位有关系,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本该留给学生的户外活动时间、体育课等在一些学校大打折扣,在毕业班或考试来临之际更是形同虚设,这直接加重了学生的用眼负担。其次,有的学校、班级对学生的用眼健康指导并不到位,这也是推高学生近视率的因素之一。再者,对学生过度依赖电子产品控制不力,也亟待家长与学校联手下功夫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及管控。
因而,具体的防控举措如何落地,无疑是确保近视率得以不断下降的基础。这些措施中,自然涵盖着诸如怎样保证学生户外活动时间的充足,怎样减少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对电子产品的过度依赖,如何降低学习中对电子产品的过度运用,如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以及如何对学生不良用眼行为进行纠正等。要将相关防控措施具体落实到位,必然离不开发挥学校、家长等的合力。学校层面应将防控近视的认识上升到一定高度,切实担负起自身的职责;家长也应担负起监护人的义务,发挥家长的监督和督促作用;各级督学等人员也要將近视防控纳入其工作之一,并将监督结果及时公示,让强有力的“监督”外力成为防控过程中“查漏补缺”意义上的必要一环。
其三,对防控不力的处罚能否及时到位的问题。这些年来,鲜有对近视防控不力的地方和学校进行处罚的案例,这无形中导致近视防控成了可有可无的“软任务”,这也是导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越来越高的因素之一。从这个角度说,假如出现地方政府在防控上流于形式,不动真格进行问责,无疑该项工作能否产生实效就成了问题。
回顾以前,各地对于未成年人近视问题的治理也曾经出台过不少规定与措施,往往效果不佳,尽管原因很多,但与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约束力不强不无关系。古人云:“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在治理如近视防控等事关数亿人的大事项上,只有用义无反顾的勇气和“壮士断腕”的决心,以“绩效考核”等抓手来倒逼各级政府对近视防控真正重视起来,对具体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问责”,以赏罚严明的尺度来推动这项关乎未来人才素质的工作落实,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