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 冰,张智光
(南京林业大学 a.经济管理学院;b.环境与发展系统工程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37)
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翻开了新篇章,迈进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1],建设生态文明已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新时代的发展观[2]。建设生态文明功在当代、利在千秋[3],并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独具中国特色[1]。同时,生态文明评价是建设生态文明重要且必要的环节[4]。自叶谦吉首创生态文明以来[5],关琰珠最早选取涵盖可持续发展度、环境状况、生态平衡、文明程度等四方面16项指标对厦门市生态文明进行了测度评价[6]。此后,学者们对生态文明的评价研究和研究文献与日俱增。
纵观已有研究,关于生态文明评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评价范围、评价指标及其权重、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五个方面。本文旨在以最近五年国内外主流期刊中的代表性文献为依据,并对上述五个方面的文献进行综述,提出生态文明评价的未来研究趋势。
截至目前,对生态文明的测度评价已成为学者们的天下[7-9];而对生态文明测度评价首先要明确评价主体、范围、对象等。从现有研究看,基本涵盖了国家、省域、市域、县域、示范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矿企业、农业、林业、水域、草原、农村[10]等(表1)。从表1可见,对生态文明的测度评价已深入到宏观、中观、微观区域[30],涉及到全国、31个省域、市县(武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区域(南方丘陵生态脆弱区、长江中游城市群、矿区、粮食主产区、中部六省等)、行业(水生态文明、旅游生态文明、林业生态文明、农业生态文明)等。但不难发现,针对宏观、中观层面,如国家、省域、地级市、区域等生态文明的研究较深入,而针对微观层面,如县市、乡村、社区等生态文明的评价研究较薄弱,文献也较少。
表1 生态文明评价范围研究文献分类汇总
科学选取指标体系对客观评价生态文明至关重要,指标选取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生态文明评价结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虽然国外研究并没有直接反映生态文明特征的指标体系,但对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指标体系可为生态文明提供有益的借鉴参考[31]。一些学者提出了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区域生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等[32]。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从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等多方面构建了能反映可持续发展特性的25个指标。世界银行首次纳入无形资本,将“财富”指标代替传统的“收入”指标来衡量可持续发展能力,从生产资本、自然资本、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本四个方面构建了财富指标体系。生态足迹方法1992年被Rees提出后经Wackernagel完善,1999年引入国内[33],现已被广泛应用于生态承载力和生态可持续性评价分析中。Ferng将生态足迹应用于分析环境经济政策的一般均衡模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构建了“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响应”(DPSIR)框架来评价可持续发展状况。1999年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UNCSD)对其进行了修改,新框架包括15类39项指标来评价可持续发展状况。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美国非政府组织提出了著名的社会、经济和环境三系统模型,欧盟委员会构建了环境压力指数计算模型,国际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建立了生态效率指数,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发展研究中心构建了晴雨表来评价区域可持续发展状况。联合国统计局(UNDSD)从社会经济活动、事件、影响和效果、对影响的响应以及储量、存量和背景条件四个方面设置了31个指标来评价可持续发展。Liu分别选取生态系统服务、生态足迹和国内总产值来反映资源禀赋能力、人类自然资本、经济发展能力,以此来评价生态文明[34]。国内关于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的研究主要有:国家部门实践评估指标(表2)、学术理论研究指标(表3)。
表2 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单位构建的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
表3 现有代表性的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
从表3可见,目前生态文明评价指标多通过指标法来选取,一般由总指标、考察领域、具体指标3个层次构成,即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3个层次构成[41]。目前,学者们开始用系统结构模型法来选取指标并确定其权重,但仍存在以下问题:①指标体系法的主观性偏强[42,43],一般根据指标在现有文献中的出现频次来筛选[44],缺乏结构化和科学化方法[45]。同时,指标的目标定位有失偏颇[43],偏离生态文明的本质属性[46],导致指标多且重复繁琐[43];用经济与生态等多方面指标构成“大拼盘”,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等评价相混淆[46],无法反映生态文明产业与生态互利共生的本质独特性[9],且缺乏反馈机制来修正检验指标[47]。②系统结构模型法过于简单,如PSR、DSR,缺少中间“影响I”环节,无法体现“影响I”对生态文明的作用关系;或者过于复杂,如DPSIR、DPSEEA,有些因子偏离了生态文明测度评价的核心内容。③在权重确定方面,无论是指标体系法还是系统结构模型法,指标是经济、生态、资源、环境等构成的“大拼盘”,且受人为影响较大,使生态指标权重较小而产业经济指标权重较大,经过加权求和等方式综合后,易造成经济、生态等各类指标相互冲抵,导致经济发达而生态偏弱的地区生态文明评价结果排名靠前(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而经济欠发达却保持良好生态的地区生态文明评价结果排名靠后(如青海、广西、云南、海南)[48],其实这两类地区均未“入门”。因此,亟需找寻一种更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生态文明指标进行筛选、检验和优化并确定指标权重。
评价方法选取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生态文明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尽管国外并没有专门针对生态文明评价的研究,但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评价方法对生态文明的评价具有良好的借鉴作用[42,49]。例如,PSR[50]、DSR[51]、DPSIR[52,54]、DPSEEA模型[55,56]、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SDI[57]、人类发展指数HDI[58,59]、人类可持续发展指数HSDI[60,61]、生态足迹法EF[62-65]等。目前,已有研究主要聚焦在如何将众多的指标合成为一个生态文明综合指标值,采取的方法通常有指标法和指数法[4]。生态足迹法简单、易推广,但偏重于描述封闭系统的生态赤字状况[66]。指标法备受研究者的青睐[67],常见的指标体系构建、权重测度的方法主要有:随机森林回归算法、投影寻踪法、属性分析叠加AHP分析法、AD-AS模型、非期望产出SBM、TOPSIS法、PSR模型、熵值耦合模型、粗糙集与突变模型、主成分聚类分析、灰色关联分析法、隶属层次模型、模糊灰色统计、熵权法与协调度模型、生态位理论、AHP和均方差决策综合法、改进后的纵横向拉开档次法、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法、动态因子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网络层次分析和集对分析法。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①指标法由多个指标综合得到生态文明指数,综合值只是一个排名数字,并无单位,失去了生态经济意义,不便于理解和运用[10]。②国外虽然没有对生态文明进行直接评价的方法,但生态足迹、足迹家族等指数法可为生态文明评价提供良好的借鉴。指数法是由一个或多个指数形成生态文明综合指数,在转换的过程中误差较大[66]。③通过指标法用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指标构成“大拼盘”,经过加权求和等方式进行综合后,不但无法反映出生态文明的本质属性——产业与生态的共生关系[66],而且容易造成经济指标与生态指标相互冲抵[10],传统的指标法无法构建具有生态经济意义且能反映产业与生态共生特性的生态文明指数[49]。因此,亟需找寻能兼顾指标法和指数法优势的生态文明评价方法。
科学确定度量标准对科学评价生态文明具有一定的影响。对生态文明的测度标准并没有统一的界定。目前学者们关于生态文明评价结果的测度判据主要有:一是根据生态文明综合得分进行生态文明排名[68];二是根据生态文明综合指数值进行生态文明排名[69];三是根据生态文明综合得分和综合指数值并辅以聚类分析法将其划分为若干等级来对生态文明进行分类[70]。但仍存在以下问题:①依靠此类标准难以区分生态文明和非生态文明形态而默认所有区域均已“入门”,生态文明是一种高级文明形态,理应先判断是否“入门”,再判断“入门”后的水平;②用“生态文明标尺”来衡量非生态文明区域,再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等级划分和综合排名,导致未“入门”区域也参与了生态文明排名,这既与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不相吻合,又极易产生偏误。
目前,学者们对生态文明测度评价的结果汇总见表4。从表4可见,生态文明现有评价结果存在两个问题:①并非31个省域均已“入门”。有些省域经济较发达,但生态环境差,经济与生态并非协同发展,那么这些省域未进入生态文明阶段,就不能进行生态文明评价,如北京、上海、天津等;有些省域经济欠发达,但生态较好,经济与生态并非协同发展,那么这些省域未进入生态文明阶段,如青海、云南、广西等。②事先并未区分生态文明和非生态文明的本质差异,以致未能辨别生态文明和非生态文明区域。生态文明是人类的高级文明形态,在测度评价时理应先判断区域是否进入生态文明阶段,再判断已“入门”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已有研究将生态文明和非生态文明混为一谈,不加以区分,用生态文明标尺来评价非生态文明区域。因此,亟需找寻一种更加科学的标准来对31个省域的生态文明进行判定评价。
表4 已有生态文明测度评价结果
通过梳理已有生态文明评价文献发现,整体上学者们对其做了大量研究,也取得了一些有意义的成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诸多借鉴与参考。但深入分析,仍有以下提升空间:①已有研究未能考虑生态文明和非生态文明的本质差异,无法确定生态文明“门槛”或“阈值”,难以判断被测区域是处于生态文明还是非生态文明阶段,从而默认所有区域均已“入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78]。因为根据“生态文明本质是产业与生态共生,追求的是在一个区域内产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协同[10]”的观点,有些经济发达地区但生态环境差,或经济欠发达而生态较好的地区未进入生态文明阶段,而已有研究均默认其已进入生态文明阶段,与实际不符[79]。②已有研究无法确定生态文明阈值就用“生态文明标尺”评价非生态文明区域,再根据评价结果进行聚类、划分等级和综合排名[80],导致未进入生态文明阶段的区域也参与了生态文明排名,且一些非生态文明区域的排名反而靠前,这既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又不利于管理者准确掌握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规律,在实践中会产生误差。③已有研究多使用指标体系法来筛选生态文明评价指标,根据已有文献中出现的频率高低来筛选,缺乏结构化的科学方法,使指标难以全面反映生态文明系统内部的结构关系,导致二级指标(准则层)间相互关系不大甚至毫无关系,从而生态文明整套指标体系就是用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等多方面指标构成的“大拼盘”,难以反映生态文明的本质属性——产业与生态的互利共生。④已有研究多使用指标体系法来确定指标权重,使生态指标权重占比较小而经济指标占比较大[81],导致生态与经济等各类指标相互冲抵,经过指标加权求和综合后,必然造成“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天津等经济较发达地区生态文明排名相对靠前而新疆、西藏、甘肃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态文明排名相对靠后”。其实,经济特别发达但生态环境差或经济十分落后却保持着原始生态的地区均未“入门”。
未来研究趋势如下:①趋于用更科学合理的方法来判断区域所处的文明形态。人类文明进程可分为非生态文明和生态文明,生态文明是高级形态,与非生态文明具有本质差异且生态文明具有非生态文明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已有研究无法区分区域处于非生态文明还是生态文明,关键的原因是未使用科学的方法确定非生态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分水岭”以及生态文明的“准入门槛”,导致管理者无法“因地制宜”地制定非生态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对策措施。因此,未来亟需用更科学的方法来判断文明阶段的类型,以解决传统方法无法区分区域所处的文明阶段类型的难题。②趋于用不同的“测度标尺”来评价生态文明和非生态文明。由于无法确定生态文明和非生态文明的“分水岭”,全国省域中必定有一些省域已进入生态文明阶段,也有一些省域仍处于非生态文明阶段,无法用“生态文明标尺”来同时评价生态文明和非生态文明,否则将会导致评价结果欠科学。因此,亟需找寻一种“测度评价尺度”能同时兼顾生态文明和非生态文明的特性,并能对生态文明和非生态文明区域进行鉴别,以克服目前用“生态文明标尺”来评价非生态文明,导致非生态文明区域也参与生态文明排名的不足。③趋于用结构化的方法来选取生态文明指标。已有研究多使用指标法来确定生态文明指标,选取后的指标就是生态、经济、资源、环境等领域的“综合拼盘”,无法体现产业与生态互利共生性,难以反映生态文明的本质属性。因此,亟需利用结构化方法来对生态文明指标进行研究,确保选取的指标之间能反映生态文明复合系统要素间的结构关系,能突显生态文明的本质属性,以克服目前生态文明指标是经济、生态、资源等的“大拼盘”,无法反映生态文明系统内部要素结构关系的局限性。④趋于用科学化的定量方法来确定生态文明指标权重。已有研究使用指标评价法确定的生态指标与经济指标权重对生态文明的评价结果不合理,亟需用更科学化的方法来确定生态文明指标权重,以破解目前生态文明指标权重确定的主观性难题。
综上所述,生态文明评价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其未来研究趋势如图1所示。
图1 生态文明评价研究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