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 商学院,江苏 南京211100)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产业发展,是“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高度关注的发展目标。风力发电作为日益成熟的代表性清洁能源产业,在发展全球绿色经济、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保护周边生态系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资源禀赋不同,具有经济互补性潜力,有利于促进国际可再生能源的合作与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协调联动发展。我国风电产业基于这种国际市场格局,拥有良好的发展契机。
我国提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绿色债券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载体,代表了可持续发展项目调集资金的一种创新方式。根据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推出的绿色债券原则(GBP),绿色债券是指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开发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绿色项目主要是指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且通过发行主体和相关机构评估、选择的项目与计划[1]。依据不同的绿色债券发行主体与监管部门分类,目前我国绿色债券主要包括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风电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如何借助绿色债券这一创新型金融工具获得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风电产业链结构分为上游的风机零部件生产、中游的风电机组整机制造和下游的风电场开发投资(图1)。其中,上游风机零部件生产和中游风电机组整机制造为风电装备制造企业,前者为后者提供组装原件。现阶段风电整机制造企业大致有两种经营模式:一种是大部分零部件外购,主要从事设计、总装和销售的“轻资产”模式;另一种为自行研发制造关键零部件进行整机的生产和销售,甚至开展风电场开发投资的“纵向一体化”经营模式。风电场开发投资企业位于产业链下游,从整机制造企业购买风电机组建设风电场,提供风电场的运行维护服务,与电网公司签订风电并网协议,收取上网电费。
图1 风电产业链的结构
产业链产品代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上游风电关键零部件制造 齿轮箱南京高精传动中国齿轮行业龙头企业、风电产业50强叶片连云港中复连众兆瓦级风机叶片规模位列亚洲第一;国内第一家产品批量出口的叶片制造商轮毂、底座、轴承等江阴吉鑫亚洲最大的风电零部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塔架中航虹波拥有风电塔架、塔筒制作流水线,专业为全球风电市场提供设计生产服务控制系统南瑞集团智能电网、发电等新能源领域电气化设备、技术服务提供商;中国十大软件创新企业中游大型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制造金风科技国内最大的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制造商,并且提供风电场开发建设运营等技术服务下游风电场开发投资国电集团国内最大的风力发电集团、大型央企;风电装机容量亚洲第一
注:根据各企业资料整理所得。
随着风电开发利用规模的逐步扩大,我国风电产业已形成关键零部件生产、风电整机制造、风电场开发投资配套的全覆盖产业链,拥有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表1)。上游风机关键零部件制造在全球市场占有率较高,如南京高精传动风电齿轮箱市场占有率超过30%,江阴吉鑫建有亚洲最大的风电轮毂基地,中游风电整机制造发展全球领先。2016年我国共有4家风电整机制造商进入世界前10强[2],其中新疆金风科技全球名列第三,上海电气在海上风电整机商中位列第一。
自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十多年以来,我国风电开发技术显著提升,产业链下游的风电场开发企业装机能力不断增强。2016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2337万kW,占世界新增容量的42.8%;累计总装机容量达到1.69亿kW,占世界累计装机容量的34.7%[3],其中国电集团风电装机容量为亚洲第一。我国风电装机规模持续增长,成为全球第一大风电装机国家,已具备面向全球市场的强大开发能力。
国内装备制造企业和风电开发商以出口设备、建设风场等不同形式参与海外风电开发建设。金风科技拥有多年国际风电项目开发经验,开发了塞尔维亚计划建设的第一个风电项目,并在伊朗签署首个设备供货订单;国电集团收购了捷克SWH集团若干风电项目。截至2016年底,我国出口风电机组共计17434台,同比增长了19.1%,出口国家扩展到28个[4],成为新兴的风电机组出口国。
“一带一路”战略不仅强调地理和交通上的互联互通,更注重形成绿色、可持续发展经济带。风电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能减少标煤消耗,风电机组每生产1GW·h电力,可减少CO2排放750—1000t,减少SO2排放7.5—10t[5],能为沿线国家带来清洁、持续、安全的能源保障。根据国际能源署(IEA)预测,2016—2040年全球风电将新增2.7亿kW,南非、中东和南亚等地区将是新增装机中的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是未来我国风电开发企业和整机制造商出口的重要国家。
主要表现在:①哈萨克斯坦具有发展风电的良好资源优势,但风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哈萨克斯坦风能发电潜力达1.8万亿kW·h,是世界上人均风能资源最多的国家,电力需求量以每年5%—6%的速度增长[6]。哈萨克斯坦国内电力设备折旧率高,装备损耗严重,当前风力发电装机容量仅占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的3.4%,因此政府出台了具体的实施规划支持国家发展风电。哈萨克斯坦颁布的《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法》规定:对用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土地、建筑物、机械设备等,政府给予不高于投资额30%的补贴,为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开发投资提供了法律保障。②巴基斯坦电力市场供不应求,风电开发技术效率低。巴基斯坦电力需求年均增长率达到10%,而电力供应增长率只有7%,有超过1000万户家庭未通电。巴基斯坦的风力资源可提供现有总装机3倍以上的电力,但资源开发技术、发电站和输电线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导致风力发电站的技术潜力低,仅占整个能源利用的2%。电力行业是巴基斯坦未来10年规划中优先支持的投资领域,该国政府计划到2030年风电占国家上网发电能力的5%,并与我国政府积极推动以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为重点的“中巴经济走廊”[7]建设,改善当地民生。③斯里兰卡以石油、煤炭为主的热发电,风电开发利用不足。斯里兰卡虽然拥有10万兆瓦的风力发电能力,但热电占能源发电量的53.79%。政府计划到2020年增加4000兆瓦风电装机容量[8]。斯里兰卡高度重视和鼓励外国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风电项目投资建设,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施上网电价补贴政策,为我国参与风电开发合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主要表现在:①俄罗斯提出新能源战略,支持发展风电产业。俄罗斯风能资源为10.7千兆瓦,拥有世界上最大的风能潜力[9],但风力发电站在整个电力产业的比重不到1%。新能源战略总体目标计划2020年前在电站总装机容量7千兆瓦的情况下,风力发电量达到175亿kW·h。俄政府计划拨出3万亿卢布用于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②约旦为风电上网电价波动风险提供担保,降低境外投资者风电开发风险。约旦风能资源可开发量超6000万kW,但目前风电机组超期服役,国家仍处于电力短缺状态。约旦电力公司计划逐步关停旧机组,政府发展风电产业商业化合作,计划未来20年42%的电力需求来自可再生能源,其中1/2来自风电。电价波动风险对风电项目资本金收益率影响较大,约旦可再生能源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执行协议明确,约旦能源部有权要求电力公司按照协议价格做好风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如电力公司在执行过程中违约,能源部将根据合同条款对风电开发企业进行相应的补偿[10]。通过合同条款约束和政府的担保,有效降低了我国参与风电开发合作可能遇到的上网电价波动风险。我国风电产业应充分发挥风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运营等方面积累的优势,从当前能源市场的内部供求结构、外部环境角度,重点打造以风电场开发为主,风电零部件与整机制造销售为辅,推动海外并购和风电开发项目落地实施,带动上游和中游的风电装备出口,形成风电全产业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现清洁能源在全球范围内的高效开发与供应。
我国风电产业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离不开金融体系支撑。风力发电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风机零部件生产与整机制造企业虽然不直接参与下游风电场开发运营,但作为风电装备供应商,随着海外风电场建设规模扩大,导致对零部件和风电整机的需求增加,装备制造企业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进行产品生产和企业经营。对风电开发投资企业,风电场建设的投资主要包括风力勘测、输变电设施、风机设备、建筑工程等费用。目前开发一个中等规模的风电场投资约为4亿元,其中整套风电机组约占总造价的70%,投资规模大、初始投资成本高[11]。此外,风电场建成投产后投资回收期较长,通常为8年以上,因此对融资成本和期限敏感性强。
股权融资虽然能在资本市场上筹措到较大规模的权益性资金,但基础工作繁杂、筹备时间长、条件严格且有经营年限的要求,企业若作为普通债券的发行主体直接融资,一些中小型企业可能受制于主体信用等级较低而无法在市场上发债融资或发债成本较高。风电场开发投资一般以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权(BOT)等项目融资模式[12],但企业项目资金来源偏重于银行信贷,融资结构简单、品种单一,导致财务费用较高。由于风电场开发通常是一个中长期投资,项目经营期超过15年,资金运转周期较长,而银行中长期信贷资金有限,项目资金存在期限错配风险。此外,资本市场上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等长期资金进入的积极性不高,企业难以获得长期融资。
募集资金投向环境友好产业的绿色债券2016年开始在我国起步发展,成为资本市场中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融资工具。无论是发达经济体还是新兴经济体,绿色债券在行业上侧重基础设施的绿色改造与新能源领域[13],拓展了公司金融领域的融资渠道,为可持续发展项目提供了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其优势在于:①募集资金封闭式管理,资金规模有保证。绿色债券要求募集的资金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实现债券资金封闭式管理,监管追踪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在绿色债券存续期间切实投向环境友好项目,提高风电产业融资的可获得性且资金规模有保证。②第三方评估机构绿色认证,提升绿色债券的公信力。除与普通债券相同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外,企业为了使“绿色”特征对投资者具有可信度和说服力,需要运用外部机制确保绿色债券的真实准确性,通常请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进行绿色评级,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流向提供详细说明和监督,量化评估预期的环境效益影响,出具绿色认证报告,提升绿色债券公信力。③环境信息披露严格,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绿色债券信息透明度是获得投资者认可的关键。相比普通债券,绿色债券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更高。企业采用量化和定性指标确保与资源利用有关的风险和环境合规得到充分披露,公开项目进展情况,以获取较高的信用评级,降低融资成本。
2017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总量达2486.13亿元,占全球总规模的22%[14]。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经历了从2016年的发展元年到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绿色债券发行市场。我国政府自上而下持续进行的绿色债券支持政策的发布、交易所等市场主体设立的绿色通道、绿色债券认证评估机构的日趋完善,为绿色债券支持风电产业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创造了可能。根据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风电产业符合目录中“第5类清洁能源”项下的风力发电、设施建设运营,将募集资金投向风力发电场建设运营可认定为绿色产业项目,风电企业应基于所处产业链特点和需求发行不同类型的绿色债券(图2)。
图2 绿色债券对风电产业的金融支持路径
上游零部件生产企业利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金融工具,募集资金用于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等绿色项目。相比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审批时间短、融资期限灵活,与银行同期限贷款利率差距在50—130个基点[15],融资成本更低。风电产业链上游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利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使银行贷款资金顺利退出,实现流动性的主动管理。作为风机零部件供应商,随着“一带一路”风电场建设规模扩大,企业需要更多的资金进行产品生产和企业经营,需要根据产品需求预测资金流动性变化,及时补充营运资金。绿色债券支持发行主体利用债券资金优化债务结构,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主体信用评级AA+且运营情况较好的发行主体,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由在建绿色项目产生的高成本债务[16],满足企业调集资金,优化融资结构的需求。风电零部件生产企业应更多地依靠发行债券融资替代银行贷款弥补运营的资金需求,或偿还银行贷款改善资产负债表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绿色业务发展。
中游风电整机制造企业依据经营模式的纵深程度,灵活选择绿色债券。综上所述,目前大多数风电整机制造企业转向多元化经营,不但进行整机生产和销售,而且提供以风电机组为基础的整体解决方案,如风电整机的设计、技术转让、咨询等服务,并向产业链下游发展纵向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包括风电场的规划、开发、投资建设,有的甚至进入风光互补、智慧电网等领域[17]。可采取:①外购零部件进行整机组装的“轻资产”模式,利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补充营运资金。对大部分零部件外购,主要从事整机设计、总装和销售的“轻资产”模式,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流动性变化进行预测,利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期限的“个性化”安排,以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闲置期间可投资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具有良好信用等级和市场流动性好的货币市场工具。②从事“整机设计+研制+销售”的经营模式,发行绿色企业债或绿色公司债筹措无形资产研发资金。企业若自行研发制造关键零部件进行整机生产和销售,当存在与风电整机相关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研制等需求时,根据企业性质、资产规模等情况发行绿色公司债或绿色企业债,投入无形资产研发。绿色公司债和绿色企业债是分别由证监会和发改委监管发行的绿色债券,目前交易所设立了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受理与审核绿色通道,并对绿色公司债券进行了统一标识,能吸引更多投资者,满足企业融资规模需求,提高融资效率。普通债券融资发行限制条件多,如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绿色企业债调整部分准入条件,包括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放宽到80%;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他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绿色企业债在发行准入、审核要求方面的激励政策为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研制新产品、盈利能力差的企业提供了融资机会,支持企业的产品技术改造等研发创新。③开展风电场开发投资的“纵向一体化”模式,以绿色资产证券化方式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风电整机制造企业通过绿色资产证券化涉足风电开发业务,这种模式既延伸了产业链条,为企业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又以投资带动装备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风电设备销售提供稳定的保障。
下游风电开发企业绿色资产证券化,筹集项目的初始资金。主要采用:①风电开发企业经营模式特点适用绿色资产证券化融资。企业绿色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ABS)是将缺乏流动性但未来具有预期收益的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作为支持发行绿色资产的支持证券。该证券发行的现金流直接源自绿色资产,且产品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绿色资产。开展“一带一路”风电场开发投资规模大,初始投资成本较高,但发电项目在运营期内将以连续形式从电网公司获得稳定收入,因此可通过绿色资产证券化方式发行绿色债券,建设“一带一路”风电开发项目。②风电开发企业以风电收费收益权作为绿色资产证券化标的筹集项目资金。绿色资产证券化是原始权益人将基础资产转让给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SPV设立专项计划在金融市场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商业银行、绿色认证机构作为中介机构为该专项计划提供托管、评级等服务[18]。对风电开发项目的绿色资产证券化,企业通过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当地电网公司签订并网协议,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开发风电场,提供风电机组和运行维护服务,风电场项目在运营期内将以连续形式从电网公司获得稳定的发电收入。项目公司以风电场的上网电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选择投资银行协助设立SPV,把未来特定期间从电网公司获得的发电收入以协议形式转让给SPV。SPV作为管理人设立专项计划,委托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按照签订的协议通过商业银行向项目公司支付购买基础资产的价款。风电场运营期间,电网公司按照协议直接向SPV支付购电费用,风电场项目公司无权动用该资金。SPV将收到的风电上网电费收入清偿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本息(图3)。风电开发企业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转让的是未来特定时间内的风电收费收益权,但风电场实物资产所有权不变,盘活了非流动性资产,实现资金提前回笼。③绿色资产证券化金融支持提高了风电开发企业融资效率。第一,降低风电开发企业融资门槛。企业以绿色资产证券化方式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是以资产的信用评级而非企业整体资信水平为基础融资,这为一些拥有优质风电开发投资建设项目但受制于主体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提供了融资机会。风电开发企业只要拥有未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的风电场实物资产,且该资产可产生预期收益就能作为基础资产融资,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相比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规模大、期限较长,能有效化解风力发电企业资金期限错配风险,解决初始投资成本高与投资回收期长的难题。第二,具有灵活的结构融资设计。风电开发企业可采用收益和本金的偿付采用优先级/次级支付机制,分级发行方式能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需求。一旦发生偿付困难,回收的现金流将优先偿付最优层级持有者,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设置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偿付提供一定程度的内部信用支持,这样的增信方式使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也能参与绿色产业投资。风电开发企业通过剥离相对优质的资产、设立优先级平行结构、叠加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的增信机制设计,通过内部增信以及有效的外部增信,获得更高的债项评级,改善证券的发行条件,大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从源头上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第三,改善风电开发企业资本结构。企业绿色资产证券化属于资产负债表外融资,风电开发企业转让的是基础资产未来特定期间的上网电费收益权,而不增加新的负债。即融入的资金不是公司负债而是收入,因此能降低资产负债率。绿色资产证券化不以公司作为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主体,与风电开发企业实现破产隔离。企业通过转让基础资产的未来收益获得即期融资,对企业提高资金周转速度、改善现金流具有重要意义。
图3 风电开发企业绿色资产证券化的融资路径
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在评估项目的“绿色”属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应改变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重事前轻事后的问题,发行前和发行后定期对项目的实际环境效益进行持续透明的信息披露,以获得较高的绿色评级,降低融资成本。为了防止发行人实际资金并未进入绿色项目的“漂绿”行为而可能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监管部门应统一信息披露标准,重视对发行人“漂绿”行为的有效监管与约束;建立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资质管理制度,推出绿色债券评估认证的流程和报告内容,防范评估业务的“道德风险”,提高绿色债券公信力。
财税激励和奖惩政策能有效将环保项目的正外部性内生化。部分国家对绿色债券给予了优惠政策,巴西对风电项目融资的债券实行免利息税政策;美国马萨诸塞州自主发行了免税绿色债券,所得资金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19]。尽管我国为绿色债券发行提供了指导准则,但并未出台实质性的优惠措施。为强化资本市场向绿色产业资源配置的功能,降低绿色发行人的融资成本,政府可对可再生能源绿色项目实施价格补贴,对认购绿色债券投资者所得的利息收入采取减免税优惠,设立专项基金等渠道扶持绿色债券的发行;引进公共投资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绿色项目,引导投资者将环境风险考量加入投资决策,建立多层次的绿色债券投资者体系。
目前,为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主要是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对成本较高的风力发电的上网电价进行补贴,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导致国家财政负担沉重。在国际绿色债券市场上,美国康涅狄格州清洁能源银行以州政府特殊资本储备基金为担保,发行5000万美元绿色债券用于海上风力发电和能源效率的改进;英国政府的基础设施基金为绿色生物发电项目提供4850万英镑的债券发行贷款担保[20]。绿色债券使绿色企业能以低成本融资解决发展问题的关键在于较好的信用增级。通过设立绿色债券担保基金,实现外部增信,“以保代补”对融资主体自身资金实力较弱的风电企业实现低成本融资意义重大,有助于降低债券违约风险并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