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曼
[摘 要]改革开放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转折点,我国的城镇化经历了从传统城镇化到新型城镇化,再到“人的城镇化”历史进程。三个层面的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反映了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规律,即从物到人。我国的城镇化发展应当尽快进入“人的城镇化”发展时代,实现城镇化发展由量向质转变、由外延向内涵转变、由物向人转变。其当务之急,也即“人的城镇化”发展的关键就是乡村振兴。
[关键词]改革开放;人的城镇化;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 F2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8)10-0008-04
一、 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三个阶段
我国城镇化的发展不是一成不变、一蹴而就的,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城镇化发展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每一个阶段的发展都是为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要求而对城镇化进程进行重新审视的结果。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整体上以改革开放为根本转折点。改革开放前我国城镇化的发展是初级的,其间充满了曲折反复;改革开放后,我国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也有艰辛的探索。
(一)以改革开放推动城镇化动力机制的转变。中国的现代性城镇化发展相较于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晚。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的。新中国成立后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道路,中国的城镇化就是伴随着这种“人为的工业化”开启了现代化的进程。虽然并非是顺其自然、水到渠成的城镇化,但却是当时新中国内忧外患的历史背景下的合理选择。再加上新政府在政治上还未完全成熟与稳定,一些决策给城镇化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困难,比如“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所以,这段时期我国城镇化的发展相对来说水平较低、波动较大、进程缓慢。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自此,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机制发生了重大转变,整体上城镇化的发展开始步入正轨。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城镇化建设由以往的政府意志所主导逐渐转变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城镇化发展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果。据统计,1978年到2013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可以说,改革开放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一次重要转折,使我国城镇化的发展有了质的飞跃。
这一时期的城镇化,与传统工业化相伴随而发展,采用粗放的发展方式,以政府主导推动,追求城镇化的速度、规模以及GDP等的层面的发展,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土地城镇化”。改革开放推动下的我国城镇化进程虽然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某种程度上,我国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的持续高速发展是以资源超前消费、环境污染破坏、能源过度消耗、文化传统丢失等为代价的。这种城镇化发展模式是不健康的、不可持续的,也造成了城乡之间、地域之间以及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不平衡、不公正,同时容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因此又称为“传统城镇化”。
(二)从传统城镇化到新型城镇化。在改革开放最初的二三十年,我国的城市空间扩大了两三倍,但是相应的人口却并未随之城镇化,而是产生了庞大的農民工大军,伴随而来的教育医疗不公、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诸多问题,激化了社会矛盾。针对这种情况,2003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这被视为是新型城镇化的雏形,我国城镇化发展进入第二阶段,将我国城镇化发展由量向质转变。从此,对新型城镇化的研究和建设不断开展。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了新型城镇化的内涵,提出了指导思想与建设路径。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路径,提出了“新四化”融合共进。新型城镇化是相对于传统城镇化而言的,是针对传统城镇化中只管数量、忽视质量等情况的改进与发展。新型城镇化,“新”在从注重城市规模到注重城市文化,从注重城市空间等外延性发展到注重城市公共服务等内涵性发展。
(三)从新型城镇化到“人的城镇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1]这在学术界被认为是“人的城镇化”的首次提出,也被视为是城镇化发展进入新阶段。“人的城镇化”的提出进一步深化和聚焦新型城镇化,更加强化和突出了城镇化的主体,也就是“人”。“人的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人的城镇化”更加突出“人”在城镇化进程中的主体性作用,强调城镇化的发展是为了“人民”;城镇化的发展要依靠“人民”;城镇化的发展成果应由“人民”共享。“人的城镇化”是把“人”放在了城镇化建设中至高无上的地位,明确强调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多方参与、协调推进;坚持人是目的、生活是目的,发展是手段;坚持发展成果人人共享,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可见,改革开放以来,以改革开放推动城镇化动力机制的转变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第一次重要转折,从此,我国的城镇化开始步入正轨,快速发展。以新型城镇化取代传统城镇化发展模式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第二次重要转折,从此,我国城镇化从外延式发展转向内涵式发展。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提出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第三次转型,从此,更加突出“人”的主体性作用,将人的价值作为城镇化发展的最高价值。
二、 从物到人: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规律
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三个阶段显示了一个核心逻辑,即从物到人。这一城镇化发展的规律也明显表现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状态变迁以及人的发展的不同阶段。
(一)城镇化的背景变迁: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1月9日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演讲时提出:“中国经济呈现出新常态,有几个主要特点。一是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消费需求逐步成为主体,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占比上升,发展成果惠及广大民众。三是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新常态将给中国带来新的发展机遇。”[2]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意味着经济活动向着追求质量和效益转型,而城镇化作为撬动内需的“潜力股”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引擎”,都需要完成从量到质、从外延到内涵、从物到人的转型。过去的城镇化过程中,往往出现“重物轻人”“兴城不兴业,见物不见人”的现象。而如今我们追求的城镇化的发展,必须要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实现“从物到人”的转变,一切以“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人的发展的阶段变迁:人的依赖—物的依赖—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曾对人的发展做过著名的“三大历史形态”的概括与表述。他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3]这一经典的关于人的发展阶段的变迁理论正好与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规律相一致。“物的城镇化”对应“物的依赖阶段”,“人的城镇化”对应“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阶段”。“物”一般表现为过度追求物质的、形象的、外在的东西,比如单向度地追求从村落到高楼林立,实现楼房化。而“人”不仅包括生产生活,还包括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可以说“人的城镇化”是更为全面和深层次的城镇化。从物到人,是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规律的,也是符合人的发展规律的,是与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相符合的。因为在物质条件还很不发达的时候,人们更关注物质条件的满足,比如经济发展的速度、基础设施的规模等等。而当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之后,人们会有更加丰富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比如农村转移人口进入城镇后的社会认同与社会融入,对自由、公正等价值观的追求等。
为了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做准备,我国的城镇化发展应当全面进入“人的城镇化”发展时代,实现城镇化发展由量向质转变、由外延向内涵转变、由物向人转变。
三、乡村振兴:“人的城镇化”发展的关键
1978年,改革开放从农村改革开始,改革领域和政策因为尊重农民的权利和利益从而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如今的农业发展水平虽然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第一产业比重仅占GDP的10%左右,户籍农民却仍占到总人口的65%。就社会整体而言,农业无疑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是落后地区。城镇化的滞后是诸多结构失衡中最大的结构失衡,是制约经济转型升级的基础性牵制。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又往往把重心放在城镇建设与农民进城,而忽视“三农”的发展。基于此,“人的城镇化”发展应该从问题的本质出发,也就是从城镇化的主体农民出发,从“三农”抓起,实行乡村振兴战略。
(一)城镇化的发展应是“全体人民”的城镇化。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一切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4]。也就是说,真正的人的发展只能是全社会的每一个人的发展,而不是一部分人的发展和另一部分人的不发展。由此可见,“人的城镇化”也必须是全体人民的城镇化,只有农民的城镇化或只有市民的城镇化都不是完全的城镇化,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成全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实现的城镇化也不是真正的“人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应是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共同的城镇化。以往的城镇化发展,往往只考虑农民转化为市民,而鲜少考虑农民本身的发展。正因为如此,我国的城镇化虽然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城乡差距却越来越大,农村空心化问题严重,留守老人、儿童、妇女等问题十分突出。可以说,“人的城镇化”不是去农民化,而是把传统的小农转变为现代化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农民本身的发展问题,主要是农民的身份和权利的不平等问题,由于人为地进行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区分并给予区别对待而导致的农民处于劣势发展的地位的问题,从根本上可以说是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严重制约了农民自身的发展。大部分持农业户口的人,其身份就是农民,注定要从事农业劳动,想改变自己身份的合法途径狭窄,上升通道闭塞,且资源稀缺、竞争异常激烈。[5]城乡的分割,把人分成了相互对立的两部分,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和受局限的“城市动物”。“个体本身也被分割开来,成为某种局部劳动的自动的工具”[6]。真正的“人的城镇化”必须打破这种由于身份的割裂而造成的异化,让农民成为一种职业,而非一种身份。因此,通过乡村振兴战略来发展现代化的农民、实现“全体人民”的城镇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乡村振兴必须充分保证农民与市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且在城镇化中享有充分的主体性地位。
(二)城镇化的发展应是“城乡同构”的城镇化。城镇化是人口由乡村向城镇集聚的过程,同时也是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融合的过程。这其中既有对每一个地区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價值观念的冲击,也有对现有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扬弃。所以,为了避免过多的冲突,城镇化的发展要把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也就是城乡同构,致力于实现城乡之间各个方面的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具体来说就是需要建构乡村与城镇统一发展的制度,在城乡之间实现制度供给的无差别状态以及农民和市民在权利上的平等状态。当然,并不是要求城市和乡村完全一样化,而是要求城乡社会之间仅仅存在着职业分工、生活方式以及居住环境的区别,在制度层面、公共服务等方面是无差别的。建构乡村与城镇统一发展的制度,需要更加注重对农民主体性的尊重,赋予农民更多自主发展的空间,使农民和市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享有平等的地位。建构乡村与城镇统一发展的制度,不仅仅要依靠资金、人口流动等技术层面的运作,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度设计来推动。城镇化并非是要消灭农村,不是要“去农村化”,而是要城乡融合,实现城乡资源共享、机会共享、公共服务共享、发展成果共享,这就需要先从制度层面达到同构,从而达到城乡共荣。城镇和农村之间并非是此消彼长的关系,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制度设计,城乡之间可以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可以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行、“人的城镇化”的实现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三)城镇化的发展应是农业现代化基础上的城镇化。当大多数农民变成了农业工人,外出打工为生,农业变成了兼业,不再精耕细作,无疑是极为危险的,农业荒废,粮食安全岌岌可危。农业作为基础产业,除了关乎国家粮食安全,还是农民赖以发展的保障和工具,农村发展的支持与动力源泉。所以要采用现代技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规模效益。同时,可以发展有机农业、绿色农业,推动农业发展走向现代化高精尖的道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指出:“农业现代化是重要基础,是发展的根基。”[7]当下中国应该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不能让农业成为“四化”的短板和城镇化的绊脚石,而是要通过农业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与“人的城镇化”,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正是“人的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是“人的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的城镇化”创造条件。城镇化既是推动城镇的发展,更要重视农村的进步繁荣。“人的城镇化”要求不能以牺牲农村利益来片面追求城市发展的城镇化,乡村振兴就是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补齐农村发展较为弱势的短板,实现城市与农村良性互动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并非简单地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居住在城镇,而是一个社会中城镇与乡村之间的关系更加的融合与契合,乡村振兴正是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弥合城乡之间发展的制度障碍。实行乡村振兴战略,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强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农村,最终实现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1/15/c_118164235.htm,2013-11-15.
[2]习近平.中国经济呈现新常态 从高速转为中高速增长[EB/OL].中国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1109/c1001-25999340.html,2014-11-9.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八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15.
[5]陆益龙.户籍制度:控制与社会差别[M].北京:商務印书馆,2003:58-59.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99.
[7]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EB/OL].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zhengce/2014-03/16/content_2640075.htm,2014-3-16.
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的基本遵循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8YJC710041)
作者系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周奕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