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犯罪风险防范初探

2018-10-25 09:27
现代金融 2018年10期
关键词:身份交易机构

□ 熊 华

一、引言

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发展应用,改变了传统以现金为主的支付习惯,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方式逐渐成为引领支付行业发展的主导力量。第三方支付是独立于商户和银行并且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交易支付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按交易终端区别,第三方支付可分为第三方卡基支付、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和第三方移动支付三类。随着第三方支付在消费、金融、个人应用等领域的渗透,对线上、线下场景的充分布局,第三方支付实现了对银行、现金支付功能的全覆盖。据易观智库《中国第三方支付综合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报告2017年第4季度》,2017年第4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综合支付业务总体交易规模达496634.4亿元,环比增长17.8%,其中,支付宝、腾讯金融和银联商务分别以44.51%、30.36%和12.12%的市场份额位居前三位。

第三方支付的飞速发展得益于它给日常交易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一方面,第三方支付业务作为中介,能对商品质量、买卖双方诚信和退换货要求等提供保障,对交易顺利完成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能整合线下各企业业务至平台上,实现资金链下产品供应的整合营销,进一步推动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增长。然而,第三方支付在方便结算的同时,其独特的交易模式加上法律建设不完善等原因,洗钱、客户信息泄露等风险逐渐显现。赵妤婧(2014)指出互联网支付业务存在支付安全风险、资金存管风险、网络洗钱风险等。王鑫等(2017)认为由于相关监管措施不完善,导致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犯罪的行为日益增多。第三方支付平台有着很强的吸金性能,具备了集资、组织基金功能,沉淀的巨额资金、频繁的交易行为、天量用户为洗钱提供了更大掩护屏障。

二、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原因分析

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利用其隐匿性、便利性等进行洗钱的案件频发,第三方支付机构被处罚的频度不断提高,金额不断刷新。从国内来看,据不完全统计,自央行发牌以来,对反洗钱违规行为开出的罚单不下20张。如2013年,淮北罗某利用某平台买卖毒品及走私,涉案金额约220万元;马鞍山姚某等利用某平台开展网络赌博,涉案金额超百万。2016年,镇江扬中市公安局通报一起“第三方支付平台为诈骗团伙洗钱案”,涉案金额2042.9万元。

结合第三方支付自身特点和当前发展状况,本文认为第三方支付易引发洗钱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较强的隐匿性。

用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时,往往只需提供姓名、电话等简单身份信息,对身份识别要求较低,很难保证用户信息真实与否。因此,犯罪分子可以在第三方支付注册多个虚假账户。此外,第三方支付账户管理薄弱使得洗钱分子可以通过把非法收入转至平台的虚假账户,从而隐匿资金源头。

(二)便利性。

身份识别薄弱使得犯罪分子可以利用多个虚假身份,开立多个第三方支付账户,利用平台将非法资产分散转入。再利用虚假交易反复转账,最终,多个账户资金汇入到一个账户中,达到洗钱目的。全球金融情报中心2014-2015年报告显示,美警方抓捕的涉毒人员普遍使用手机支付买卖毒品,毒贩收到毒资后立即通过手机转帐把款项转至反洗钱监管较宽松地区。

(三)割裂交易双方。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商品交易中起到中介作用,第三方支付参与的交易过程被分割成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因此,银行和监管部门仅仅能获知买家或卖家中的一方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发生的交易,买卖双方的交易真实与否难以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洗钱不易被发现。

(四)跨域广。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具有跨国界、效率高等特点,是洗钱犯罪分子实现资金跨境转移支付的不二选择。“跨境汇兑洗钱”是第三方跨境支付洗钱犯罪常用的模式。在该方式下,各国客户身份证明差异较大,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并识别境外客户真实身份存在较大难度,洗钱行为将得到极大的掩饰。2013年5月,哥斯达黎加“Liberty Reserve洗钱案”牵涉45个非法账户,涉及美国、中国、俄罗斯、西班牙等国。洗钱犯罪分子交纳“隐私费”给Liberty Reserve公司,将网络诈骗、毒品交易等不法所得通过电子货币转入Liberty Reserve支付系统,再在指定的转账机构办理存取业务,从而实现非法资金合法化。

(五)打击难度大。

第三方支付业务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公安部门难以取证、鉴定涉案金额等,洗钱犯罪打击难度加大。一是调查取证存在障碍。有些第三方支付公司打政策擦边球,明知客户存在问题,从利益角度出发,甘愿被当做洗钱的工具。二是难以鉴定涉案金额。当犯罪分子用多个不同身份在平台多个账号中反复交易、周转,交易关系变得十分复杂,很难理清资金的来龙去脉。此外,如果“黑钱”与合法资金混合,资金经反复周转将很难区分,鉴定非法资金部分将十分困难。三是电子证据认定难。在刷单洗钱的过程中,往往涉及的地域较广,要调取的用户、账户信息量较大,取得相应的电子证据更加困难。

三、第三方支付反洗钱监管现状

(一)国外第三方支付反洗钱监管机制。

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第三方支付发展起步较早,相关监管法律和监管模式与本国(地区)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较为适应,相对成熟。从监管模式来看,美国对第三方支付实行功能性监管,监管的重点是交易过程。与美国不同,欧盟采取的是机构监管的模式,通过法律法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明确的界定。从监管目标来看,各国都将支付体系的高效安全、防范洗钱等风险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的主要目标。在反洗钱监管方面,美国主要由FBI、财政部等部门共同监督和管理第三方支付洗钱行为,法律依据主要为《银行保密法》、《爱国者法案》、《洗钱控制法》等。这些法律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身份识别、大额现金交易报告事项(10000美元以上)、反洗钱方案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能尽大额现金交易报告义务将负民事或刑事责任,以确保支付机构落实好反洗钱的职责。欧盟主要参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令》、《2009/100/EC指令》等来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洗钱风险,内容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许可制度、客户识别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记录保持和内部控制制度等,确保第三方支付机构遵守审慎监管原则。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反洗钱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政策主要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为加强第三方支付机构反洗钱监管,中国人民银行等先后颁布了《支构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从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报告制度、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了规范,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洗钱行为。

表1 我国第三方支付相关监管政策

注: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三) 当前第三方支付反洗钱监管存在的问题。

从表1中可以看出,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壮大,监管层对第三方支付的风险隐患日益重视,相关法规也日益完善,但是相较于国外发达国家(地区)而言,我国仍存在第三方支付监管法规层级较低、约束力有限的问题。在第三方支付准入门槛上,为了扶植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对第三方支付牌照审批上相对宽松,截至2017年末,共有246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获得牌照,客观上为犯罪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洗钱提供了空间。此外,我国第三方支付反洗钱法规制定起步较晚,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型互联网犯罪工具不断涌现并变换手段,相关立法亟待完善。如针对贩卖恶意代码、制作虚假网站、违法制作能获得支付账号的软件等,公安部门没有立案依据。第三方支付监管上的不完善,客观上为利用第三方业务进行洗钱犯罪提供了条件。

四、政策建议

第三方支付给日常生活和交易带了极大的便利,刺激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为有效应对第三方支付发展中产生的洗钱犯罪风险、促进第三方支付健康发展,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引入大数据技术强化反洗钱防控等。

(一)完善第三方支付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强化第三方支付机构反洗钱监管,完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反洗钱措施,如完整保存交易记录、加强大额可疑交易监测并及时上报等。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员工的培训,提升员工反洗钱意识,提高机构的行业自律意识。此外,加大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洗钱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加强客户身份识别。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有效监控物流和资金流。引入指纹识别系统,验证用户的真实身份。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用户的身份信息要实名制绑定银行卡。通过互联网买卖交易的,加强物流信息监控,实现与资金流、交易记录的对接,防止虚假交易。此外,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完整保存买卖双方交易记录等交易信息,并保存交易资料达最低年限,交易信息应涵盖订单号、时间、金额、交易商品等,确保资金流与物流能一一对应。

(三)加强反洗钱监管跨境协作。

当前,第三方支付洗钱犯罪越来越倾向于突破地域限制,通过跨国境来隐藏洗钱行为,加强反洗钱跨境监管合作对于打击跨境洗钱犯罪至关重要。建议建立反洗钱信息共享协作机制,相互交流洗钱线索并学习监管经验,及时发现并弥补我国跨境支付监管的疏漏之处,有效防止第三方跨境支付洗钱案件。

(四)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反洗钱防控中引入大数据技术。

第三方支付在整个交易环节中积累了大量的原始数据,包括用户基本信息、商户信息、支付情况等。通过采用适当的数据挖掘技术和预测模型,可以有效识别用户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等真实性,对防范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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