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断增强, 有力地促进了城市水环境保护工作。但随着城市污水产生量和处理量的增长, 市政污水处理所产生的大量污泥给城市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如果污泥得不到妥善处置, 将对环境造成巨大污染,城市污水厂污泥的处理处置问题迫在眉睫。如何将数量大、成分复杂的城市污水污泥进行处理处置, 使其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 对我市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美丽之地”至关重要。
我市现有72个城市污水处理厂,2017年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量为322.576万吨/天,共产生污泥61.749万吨/年,其中年产生量超过2万吨的区县主要有北碚区、巴南区、南岸区、涪陵区、万州区、长寿区、永川区、江津区、渝北区、两江新区等10个区县,年产生量共计39.5374万吨,占全市产生总量的64.03%,具体产生情况见图1。
图1 2017年污泥产生量大于2万吨的区县
主城区现有22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污泥产生量为31.3382万吨/年,占全市污泥产生量的50.75%;渝西片区现有污水处理厂27个,污泥产生量为19.2285万吨/年,占全市污泥产生量的31.14%;渝东南片区现有污水处理厂7个,污泥产生量为2.7623万吨/年,占全市污泥产生量的4.47%;渝东北片区现有污水处理厂16个,污泥产生量为8.42万吨/年,占全市污泥产生量的13.63%;具体见图2。主城区污泥产生量远大于其他三个片区。
图2 各片区污泥产生量情况(吨/年)
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厂2017年产生的61.749万吨污泥已全部处置完毕。处置方式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堆肥作园林营养土、直接填埋、污泥接种、制建材、制陶泥、与餐厨厨垃圾协同处置,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16.5166万吨,堆肥4.8203万吨、填埋24.6514万吨、建材10.7486万吨、与餐厨垃圾协同处置3.7923万吨、制陶粒1.0878万吨、其他0.1324万吨。其中利用填埋方式处置污泥的数量最大,占总处置量的39.92%。具体见图3。
图3 我市污泥不同处置方式所占比例情况
2017年主城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共产生污泥31.3382万吨,全部无害化处置。处置方式包括水泥窑协同处置、堆肥作园林营养土、建筑材料、卫生填埋、与餐厨垃圾协同处置、制陶粒等,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8.676万吨、堆肥4.1855万吨、建筑材料7.5569万吨、卫生填埋5.918万吨、与餐厨厨垃圾协同处置3.7923万吨、制陶粒1.0879万吨、其他方式0.1216万吨。其中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的数量最大,占总处置量的27.68%。具体见图4。
图4 我市主城区污泥不同处置方式所占比例情况
目前,我市主城污泥处理能力已达1770吨/日,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为480吨/日(拉法基地维水泥厂80吨/日、拉法基合川特种水泥厂90吨/日、富皇水泥厂120吨/日、小南海水泥厂90吨/日、璧山冀东水泥厂100吨/日);污泥制园林营养土处置能力为300吨/日(重庆市绿化园林科研院);热干化处理后填埋能力为690吨/日(唐家沱污水处理厂240吨/日、鸡冠石污水处理厂450吨/日);其他处置方式处置能力300吨/日(升上源环境治理公司的污泥制陶粒项目200吨/日、黑石子餐厨垃圾处理厂协同处置污泥100吨/日)。
主城区已实现全部无害化处置,主城区以外的区县因未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大都直接进入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合计填埋总量约为19.603万吨,占污泥处置总量的31.75%。因污泥含水率较高,未经干化直接填埋,既影响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机械作业,又易导致填埋场渗滤液收集系统堵塞,缩短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寿命,多数生活垃圾填埋场强烈反对含水率高于60%的污泥进入填埋。
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均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水轻泥”现象,绝大多数城市污水处理厂建厂设计时仅考虑到污泥浓缩-脱水工序,未同步建设污泥稳定处理工艺及无害化处置设施。“十二五”期间,我市建设了大批的污水处理厂,主要目的是解决生活污水污染问题,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但没有系统规划、建设相关集中污泥处置设施。我市污泥环境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目前我市除主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基本完善,能够基本满足处置需求,主城区以外的污泥处置仍是问题。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8号)要求,在2020年主城区以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须达90%,基本实现污泥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但部分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还未配套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产生大量的污泥无稳定的处置去向,如长寿、江津、綦江、大足、铜梁、潼南、荣昌、开州、梁平、城口、武隆、酉阳、石柱等13个区县尚未配备无害化处置设施。
其他区县有将污泥做建筑材料、堆肥和水泥窑协同处置等三种方式,如奉节、永川、巫山、合川、万州等5个区县将污泥做建材和堆肥;涪陵、璧山、丰都、忠县分别将污泥送至华新水泥重庆涪陵分公司、冀东水泥璧山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海螺水泥厂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
一是我市主城区以外的污泥主要是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部分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较早,防渗系统已被损坏,甚至未按规定建设防渗系统,填埋处置过程存在二次污染风险。另外,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污泥经处理后含水率低于60%才可以进入垃圾填埋场,现有污水处理污泥的含水率基本都在85%左右,未经干化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可能将对有防渗系统的填埋场渗滤液系统堵塞,渗滤液无法排除,沉积的甲烷气体越来越多,填埋场将成为一颗“定时炸弹”,存在极大的环境安全隐患。二是主城区以外有些区县采用堆肥或加工成建筑材料的方法对污泥进行处置,环境风险难以把控,可能存在二次环境污染。
我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污泥虽已规范处置,但是各协同处置单位因受市场、检修等原因,时常出现停产,无法有效保证污泥的连续稳定无害化处置。采用园林堆肥方式处置污泥,因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质,堆存过程会产生臭气,经常被投诉,一旦被投诉就会暂停接纳污泥,影响污泥无害化处置进度。
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压实地方政府和污水处理厂或第三方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一是各区县人民政府应结合辖区特点,抓紧建设污泥处置设施,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政策等途径落实污泥处置费用,确保污泥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营。二是各污水处理厂或第三方运营企业应加强污泥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的内部管理,采取措施尽量降低污泥含水率,建立相关台账、落实污泥转移联单等制度,确保污泥规范安全处置。
污泥从源头产生至末端处理,需要多个部门通力协作,参与监管。一是城市管理部门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落实污泥无害化处置方式及途径,监督污水处理企业、污泥处理处置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核定污泥产生量和处理处置量。二是财政部门负责污泥处理处置费标准制定和费用核查支付工作。三是环保部门督促污水处理厂强化污泥处置环境管理,对产生的污泥去向进行跟踪。四是园林部门负责对污泥生产园林绿化营养土项目进行监管,对其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监督。五是水务部门应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要求,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管理、工艺管理,确保出厂污泥含水率不超过80%,为污泥运输处理处置提供条件。
建议充分结合我市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现状,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进一步研究在造纸厂、木材厂、石棉厂等进行污泥焚烧和污泥土地利用处置技术,探索农田利用、林地利用、园林绿化利用以及退化土壤的修复等相关技术。坚持以“资源化、无害化、节能降耗和低碳环保相结合”为基本原则,积极组织推动污水收集、污泥处置重大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筛选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境友好的工艺流程和处理技术,同时开展污泥资源化利用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原则,综合考虑污泥种类、性质、处置方式、收益等因素,研究制定相关收费和鼓励性政策。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污泥处理处置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