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梓袆,马凌波
(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体育部,上海 201620;2.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附属初级中学体育组,上海 200241)
啦啦操运动的开展需要固定的载体,要有固定的训练时间、固定的训练场所、专业的教师或教练,要成立啦啦操队,要参加比赛。从调查、访谈的结果来看,目前国内开展啦啦操运动的高校主要以啦啦操俱乐部、啦啦操协会、啦啦操社团、舞蹈协会或社团等形式存在,为方便研究,本文将各种形式的载体统称为啦啦操俱乐部。
本文研究对象为我国高校啦啦操俱乐部运行现状及发展对策。
1.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学校网络资源数据库,搜集并查阅有关啦啦操发展、高校啦啦操俱乐部等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和掌握本领域的研究现状和最新研究成果,为研究提供理论支持。
1.2.2 专家访谈法 根据论文研究内容设计访谈提纲,对学校体育管理、啦啦操、体育教学、学校体育等领域的资深专家进行当面、电话或邮件访谈,对当前我国高校体育俱乐部、啦啦操俱乐部的营运、管理、发展等内容进行咨询、交流。(表1)
1.2.3 调查法 调查对象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清华大学等10所非专业运动员组成的高校啦啦操俱乐部。
1.2.4 数理统计法 对采用Excel 2012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处理。
大学生社团是我国绝大部分高校体育俱乐部开展活动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大学生社团应遵从自愿性、非营利性、代表性原则开展活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单位内部活动的社会团体,可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内部单位批准组织成立,不纳入本条例规定的登记范围。”由此可见,高校体育俱乐部与其他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即高校体育俱乐部是不需要法人的社团组织。2016年,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共同发布了《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指出了高校学生社团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高校党委统一领导本校学生社团工作;高校团委履行本校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生社团团工委,建立健全社团组织。综上所述,包括啦啦操俱乐部在内的高校体育社团属于非法人性质的社会团体,该团体是在学校团委直接领导下的非盈利性质的活动团体。
2.2.1 高校啦啦操俱乐部管理现状 《办法》指出,高校党委统一领导本校学生社团工作,高校团委履行本校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应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但从实际调查情况来看,大多数高校啦啦操俱乐部负责人或俱乐部会员根本不知道自己参加的啦啦操俱乐部属于学校部门主管,这种情况有3家俱乐部;或错误地以为体育俱乐部主管机构就是体育院系或体育部,这种情况有7家俱乐部。
表1 访谈专家信息 n=6
另外,调查的10家俱乐部中有4家没有见文的相关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或运营机制,7家俱乐部没有单独针对啦啦操俱乐部管理或运行的规章制度。调查结果显示,10家俱乐部的负责人均是啦啦队教练,教练是俱乐部管理的决策者,但因为大多数俱乐部基本处于脱离机构管理状态,虽部分俱乐部在体育院系或体育部相关领导的管辖下,但教练却是俱乐部名副其实的监督者,社团管理严重缺乏民主和监督。内部管理行为混乱,对社团章程的认知不够。社团章程是社团活动规范的法定文件,同时也是社团内部管理的核心,承担着规范、制裁、执行等多项功能,对促进社团的良好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其主要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机构、成员权利与义务,财产来源与管理等,社团章程需社团会员大会讨论通过。但事实上,许多会员对社团章程一无所知,对社团具体事务,尤其是财务管理没有监督、参与和知情权。由此可见,目前高校啦啦操俱乐部大都处于较为松散、模糊的管理状态,没有明确的、正规的管理体制。
2.2.2 高校啦啦操俱乐部运行现状 俱乐部开展啦啦操运动需要训练场地、训练器材、音响设备、服装鞋子、道具等场馆设施,理论上教师、学生训练还需要配套的训练经费。因此,高校啦啦操俱乐部在日常运行时需要学校提供相关的运行经费。据调查显示,10家俱乐部全部配备了音响设备,其中8家有专业的音响,另外2家仅是普通教学所用的放音机;7家俱乐部有固定的训练场馆或场地,这7家全部都有海绵垫、镜子、把杆等基本训练设施,其中有3家配备了专业的啦啦操训练地板或地毯;10家俱乐部均为成员提供了啦啦操服装、啦啦操鞋、花球及相关配套道具;7家俱乐部为教练员日常及赛前训练提供训练经费,5家俱乐部为学生提供赛前集训经费,仅有2家为学生提供日常训练经费。另外,调查显示,这10家俱乐部所需相关费用均是学校或主管体育院系、体育部拨付,没有俱乐部向学生收取费用;有8家俱乐部通过参加社会表演、商演活动来赚取费用,但赚取的费用用途不一,1家要求把费用全部上交给俱乐部,4家要求上交一部分给俱乐部,其他费用分掉,3家俱乐部把全部费用分掉。因此,调查的部分俱乐部是具备一定的“造血”功能,但经费的去向及使用缺乏明确的财务管理机制。《办法》中提到,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向团委划拨社团工作专项经费,高校应为学生社团提供师资、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进行工作量认定或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调查结果显示,所有10家俱乐部均未接受过团委下拨的经费或是团委提供的相关师资、场地、器材、设备等软硬件条件,因此,在高校啦啦操俱乐部经费运行方面,主要问题是政策执行不力、不通畅。
学校体育社团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学生强身健体以及竞技运动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代表本单位参加展演或竞赛。但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都需要俱乐部成员的训练才能达成。以美国等发达国家大学的体育俱乐部教学为参照,俱乐部教学本应是大学生培养运动技能、促进人际交流、丰富业余生活的平台,但是目前国内高校体育俱乐部在成长、发展过程中,许多都演变成了以补学分、提绩点为目的的情况。不过从调查结果来看,大多数高校啦啦操俱乐部会员是通过俱乐部招新自愿报名参加的,参加的主要原因是觉得啦啦操美、有活力,能参加表演、比赛。因此,高校啦啦操俱乐部并不存在传统体育俱乐部“边缘化”的困境。调查显示,10家俱乐部中有4家俱乐部至少能够保证平均每周训练2次或以上,3家俱乐部平均每周训练1次,另外3家俱乐部仅是在比赛前训练,集训周期一般为1个月左右。此外,10家俱乐部中有5家俱乐部每年平均参加至少1次全国比赛(包括国际比赛)、2~3次省市级别比赛,4家俱乐部每年参加1次全国或地方比赛,1家俱乐部至今未参加过省市或更高级别比赛。调查结果还显示,这10家俱乐部的所有教师或教练(共计调查14名教练,有的俱乐部有2名教练)全部都从事过舞蹈、体操、竞技健美操、舞蹈啦啦操、技巧或技巧啦啦操项目,其中有9人至少取得过1次所从事项目全国或更高级别赛事冠军;14名教练中有7人读书期间是啦啦操专项学生,且全部获得过该项目全国或更高级别比赛冠军;14名教练中,有7人是全日制硕士毕业,有6人是在职硕士毕业,另外2人为本科毕业;职称方面,14人中有4名副教授,9名讲师、2名助教。据调查显示,14名教练中有4人参加过国际级别的教练或裁判培训,有9人参加过全国级别的培训,2人参加过地方级别的培训;14人中有8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不同级别的培训,有6人每年能参加1次培训,有1人只参加过1次培训。所有10家俱乐部在教学、训练过程中无固定教学或训练用书,训练内容主要是比赛项目内容、套路,且大都是规定动作套路,“比赛导向性”较为严重,忽视了会员兴趣性、训练内容的多样性,且忽视了大多数会员无基础的现状,没有在基本功训练上下功夫,训练效果可想而知。
3.1 高校啦啦操俱乐部属于非法人性质的社会团体,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的非盈利性质的活动团体。
3.2 目前高校啦啦操俱乐部大都处于较为松散、模糊的管理状态,没有明确的、正规的管理体制;高校啦啦操俱乐部经费运行方面,主要问题是政策执行不力、不通畅。高校啦啦操俱乐部必须要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体育俱乐部管理体制、财务运行制度;而学校,尤其是团委,更要执行相关要求,在场馆、设施、师资、经费等方面对学校体育俱乐部进行统筹管理和拨付,提高俱乐部师生积极性,更好的发挥包括啦啦操俱乐部在内的体育俱乐部在强身健体、提高校园凝聚力、展示校园体育文化等方面的作用。
3.3 部分高校啦啦操俱乐部训练次数较少,参赛次数和级别较低;大多数俱乐部训练以参赛为目的,训练不系统;高校啦啦操俱乐部师资,虽整体学历、职称不高,但考虑到部分师资为专业运动员出身、运动水平与级别较高,以及啦啦操项目在学校中作为新兴体育项目,师资较为理想;部分教师培训次数较少、级别较低,不利于项目运动水平的发展和提高。考虑到国内啦啦操项目竞技水平的停滞不前,啦啦操教练员必须要多参加培训,且根据自身执教水平尽量选择高级别的培训班,努力提高高校啦啦操师资的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