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理天下,尤重宪官

2018-10-24 06:18修晓波
月读 2018年10期
关键词:御史监察官员

修晓波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话(十)

古人云:“文物仪章,莫备于唐。”唐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强盛的朝代,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时期。唐代的监察制度也在前代的基础上进入了成熟期。

唐代中央的监察机构仍是御史台。御史台的最高长官是御史大夫,官秩从三品。唐代监察官与行政长官之间的交流是频繁的,像御史大夫这样的高官也可以改行。有人统计过,从唐朝建立之初到唐玄宗开元元年(713)的90多年间,有12位御史大夫升任宰相,13位御史大夫改任其他行政长官。唐太宗一朝的7位御史大夫中,就有5位升任宰相。御史大夫之下是两名御史中丞,品秩原来是正五品上,到武宗时升为正四品下。古代官员,四品以上都是高级领导干部,也就是说武宗时御史中丞也跻入了高官的行列。两名御史中丞的分工是,一人在西京长安管理御史台的日常事务,另一人在东都洛阳负责监察工作。

唐玄宗开元年间,御史台下设三院,即台院、殿院和察院。三院的御史都可以检举、状告违纪违法的官员,但具体分工和侧重有所不同。

台院为御史台的本部,负责检举中央官员并且审理案件,有6名侍御史。其中知杂事侍御史1人,由资历最深的人担任,处理台内日常事务。担任知杂事侍御史的人,往往不出几个月就会调到尚书省(执行机构)任职,尚书省在中书、门下二省之南,又稱南省,所以知杂事侍御史的床榻又称南床,表示主人是很有前途的官员。如果不外调,只在监察系统内发展,下一步就有可能出任御史中丞,即由院领导升为台领导。知弹侍御史2人,负责处理御史举报的案件,两个人一个管中央的案件,一个管地方的案件。知公廨侍御史1人,常驻台内,专管值班的事。知推侍御史2人,推是审问的意思,知推侍御史负责审案,根据任务分成东推和西推,东推审京城百官的案子,西推审地方官吏的案子。台院的其他官员还有主簿,相当于今天办公室主任的角色,同时兼管“黄卷”。黄卷是专门记载御史台官员过失的本子,这是当时中央监察官内部管理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殿院官员的主要工作是在朝廷举行各种仪式的时候进行纠察。按照规矩,在举行重大活动的时候,殿中侍御史列队于宫廷侧门之外,纠察那些排队不整齐以及窃窃私语的人,以保证活动的严肃性。每逢元旦和冬至日朝会时,殿中侍御史就骑着高头大马,身着朝服,戴着黑颜色的帽子进殿执行任务。皇帝出巡的时候,殿中侍御史要检查皇家仪仗队的军容军纪。殿中侍御史共有9人,除执行上述任务外,还负责案件审查和财务监管工作。审案的御史有2人,即同知东、西推各1人,由资格老的官员担任,也是一人管中央,一人管地方,与台院的东、西推合称“四推御史”。每逢单日,台院的两名御史受理案件;每逢双日,殿院的两名御史出值。这样试行了一段时间之后,发现四个人的工作量繁简不一,苦乐不均。于是又采取大轮班的方式,不分单双日,也不分中央与地方,四个人轮流出值,受理所有的案子。殿院中这两名同知东、西推御史的工作量很大,他们除了审案外,还要监管仓库。古时候“仓”和“库”是两个概念,仓指司农寺太仓署,是管理国家粮仓的;库指太府寺左藏库,是管理国家金库(包括钱币和锦帛)的。同知东推监管仓,也叫监仓御史;同知西推监管库,也叫监库御史。唐文宗时,御史大夫李固打了一份报告,反映了工作中遇到的难处。他说:“监仓御史和监库御史的年纪都比较大,平时办案牵扯了他们大部分精力,没有时间监管仓库,使财务方面的很多漏洞无人过问。臣下以为应制定一个硬性规定,保证他们对仓库的监管。比如太仓署在支出和收入的时候,即使监仓御史有大案要案需要审断,也要五天去一次太仓署检查工作;如果手头没有大案要案,就三天去一次太仓署。平时可以半个月去一次。监库御史有大案要案的时候,五天去一次左藏库;没有大案要案时,十天之内去左藏库三次。”报告呈上去后,文宗是怎么批复的,史书没有记载。从今天的角度看,首要的应该是增加编制,然后将案件审理与财务审计的工作分开,各由专人负责。当年的李固没有想到这一点,可能是因为古代的审计不像今天那么复杂。此外,殿中侍御史中还有分知左、右巡2人,负责长安、洛阳两个都城及其附近地区的治安。内供奉3人,维持宫廷供奉的仪式以及帝王外出时仪仗的队列与秩序。廊下食使2人,纠察廊下食时不守纪的情况。唐代百官上朝,往往到了中午吃饭的时候才结束,中书、门下两省有自己的食堂,但其他部门和从地方赶来的官员没有专门的食堂,这些人由皇帝赐食,就坐在殿前两旁的过道上用餐,叫廊下食或廊餐。在这种场合吃饭,自然要讲究尊卑秩序,不能乱哄哄的或有不雅的行为。

察院监察的范围十分广泛,共有15名监察御史。三院御史中,察院的监察御史职级最低(只有正八品下),但权力很大。他们中有3人纠察尚书省的六个部门(一人监察吏部、礼部,一人监察兵部、工部,一人监察户部、刑部),号称“六察官”。这3名监察御史与台院知杂事侍御史与殿院同知东、西推的挑选方式相反,由资历最浅的人担任,理由是新人要熟悉行政机构的情况。他们可以列席尚书省的会议,当然是只听不说。即使这样,实际地位也够高的了。其余12名监察御史的工作分为两大块:一块是地方的,在地方出现重大刑事和贪赃枉法案件时,他们就作为中央的特使下去处理。另一块是在京的,主要监督法院断案。察院每天都要有一名监察御史值班,受理诉讼。每个月的月底,还要去刑部(掌管刑法、狱讼)、大理寺(掌管刑狱)、金吾(负责帝王警卫、仪仗)等部门检查工作。

概括唐代监察官的基本职责,就是检举、查办违法乱纪的官员,以及维护封建礼仪。当时有一种针对京城五品以上中高级官员的仗弹很有特色。仗弹在皇帝坐朝时举行,御史身穿红色的外套,内着白丝衬衫,中间夹一条浅红色的裙裤,头戴獬豸冠,面对宫廷仪仗宣读弹文。这时,被仗弹的大臣必须弯着腰疾速退出,立于朝堂待罪。獬豸是古代传说中的独角兽,遇有不平即以角触之。当年秦始皇灭楚国时,曾将缴获的楚王的獬豸冠赐给秦御史。唐朝御史戴此冠仗弹,表示监察官的正直与威严。大将李祐曾参加夜袭蔡州城、活捉叛贼吴元济的战斗,在战场上英勇无比,可后来遭到了御史温造的仗弹,当场吓出一身冷汗。事后,他心有余悸地对人说:“我夜袭蔡州擒拿吴元济,没有丝毫的畏惧;今天被温御史仗弹,差点吓破了胆。”

维护礼仪,主要指知班以及在祭祀时进行的监察活动。所谓知班,是指维持百官上朝时的秩序。比如在上朝时检查他们的站队是否整齐,表情是否严肃。如果发现有人东张西望、交头接耳或走出队列,殿中侍御史就要对他们进行弹劾。一次等候上朝时,江夏王李道宗和御史大夫韦挺离开队列说了几句话,被殿中侍御史唐临看见了,他立即上前制止说:“您违纪了。”李道宗不服气,瞪了唐临一眼,说:“我和你的顶头上司说两句话,也算违纪吗?”唐临不依不饶:“是的,我的上司也违纪了。”韦挺没敢吭声,很快回到自己的队列里去了。

祭祀时的监察归监察御史管。大的祭祀活动由两名监察御史负责,一般的祭祀活动由一名监察御史负责。他们的任务就是检查祭品是否符合要求,官员的服饰是否符合礼节,各种仪式是否符合规定等等。通过这些工作,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尊严和封建统治秩序。

唐代监察官对司法部门的监督明显加强。唐代的司法机构有尚书省的刑部和九寺之一的大理寺。刑部的职责是审批报来的案件。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官员的案件,重審刑部转来的州县官吏死刑的案件。如果刑部、大理寺处理不当,御史台有权过问。就是皇帝处理的案子,御史台也可以提出不同看法。贞观三年(629),县令裴仁轨让手下人给他干私活,唐太宗一怒之下要判裴仁轨死刑。殿中侍御史李乾祐认为不妥,上奏说:“法令是陛下制定的,天下之人都要遵守,陛下也不例外。裴仁轨犯的是轻罪却处极刑,不合法令。这样的判罚,臣实在不敢执行。”结果,唐太宗改变了主意,免去了裴仁轨的死刑。御史台对司法的监督已形成制度,监察御史定期要到地方视察狱情。武则天掌权时,酷吏横行,造成很多冤狱。有一年,监察御史严善思到地方复查案件,一下子平反了850多人的冤假错案。

与前代不同的是,唐代监察官还取得了部分司法审判权。在《唐六典》的“御史台”条中,明确记载了侍御史的任务有东推、西推和三司推。三司推是指由刑部侍郎、大理寺卿和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共同审案。御史台有审判权,是从设置台狱开始的。唐太宗时,御史大夫李乾祐在台中设置监狱,自审犯人。到了玄宗时,御史台提出废除自设的监狱,如果临时需要关人,就按过去的办法关押在大理寺。但不久发现这样容易走漏消息,于是又改在御史台的三院(台院、殿院和察院)中监禁犯人,这样既安全,又可随时提审。这为监察官获得司法审判权提供了有利条件。但监察官审案有一个业务问题,那就是他们并非人人懂法,即使懂一点,也不是专家。为避免工作中的失误,唐德宗采纳了御史台的建议,给他们配备了一名法律业务专家。监察官可以从事司法工作,这从司法独立的观念看是一种倒退,但结合当时的实际是否有其合理性呢?比如说,中国历史上最普遍的腐败行为是司法腐败(史书上叫“贪赃枉法”),在当时无法改变制度的情况下,赋予监察官一定的司法审判权,是否可以制约一下司法腐败的行为呢?

唐朝注重把刚直不阿、嫉恶如仇的人选拔为监察官。太宗任权万纪为治书侍御史,高宗以孙伏伽为侍御史,玄宗授崔隐甫为御史大夫等,都是按照上述标准选拔的。唐代选监察官,还有两个特点:一个是从基层干部中选。唐玄宗规定,没做过州县长官的不能担任监察官,唐肃宗时又重申了这一条。整个唐代,从基层干部——县丞、尉以及主薄这一级选拔的监察官有几十人之多。这些人熟悉地方工作,办事能力较强,担任监察官后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另一个是从文人学者中选。大书法家褚遂良的曾孙褚璆,中了进士后直接被任命为监察御史。和他经历相似的人有李义琛、杜威、陆元方、卢虔、薛存庆、王正雅等。唐穆宗长庆二年(822),由举人任御史和谏官的有一百多人。开辟这条渠道,提高了监察官队伍的文化素质。

唐代的选官制度,五品及以上的中高级官员一般由宰相提名,皇帝任命;六品及以下的中低级官吏,由组织部门直接选任。但监察官这个特殊岗位却是个例外。皇帝选拔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都是五品以上官员)时,往往绕开宰相的提名,直接挑选、任命。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高级监察官直接对皇帝本人负责,避免行政长官对他们的控制。唐玄宗继位后,更是明文规定六至八品的监察官由相关部门报上名单,皇帝亲自任命。这样确实表明了皇帝对监察官的重视,但低级官吏那么多,皇帝深居宫中,怎么能全面了解情况呢?因此,整个唐代选拔御史并不只有这一种形式,宰相和御史台有时也有选拔御史的权力,这几种方式是交替进

行的。

唐代监察官的升迁比较快。其他官员的提拔要经过四次考核,监察官只考核三次。每一次考核的时间段,监察御史是25个月,殿中侍御史是15个月,侍御史是10个月。晋升的阶梯是:监察御史(正八品下)升为殿中侍御史(从七品下),最快6年多一点时间;殿中侍御史升为侍御史(从六品下),最快不到4年时间;侍御史升为治书侍御史(从五品),或到尚书省任相应级别的干部,最快两年半时间。当然也有破例的情况,官越高破例的机会越多。比如侍御史,有的没几个月就升迁到尚书省的高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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