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伟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河北保定071002)
忻州,位于山西省北中部,古称“秀容”,简称“忻”,别称“欣”。光绪版《忻州志·形胜》指出:“三晋为神京右臂,忻郡又为省会藩屏,南接太原,北通沙漠,左出右入实省北一大都会。”田钟富(1837—1922),字聚万,号禄昌,乳名书云,生于道光十七年(1837年),历经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民国,卒于中华民国十一年,享年85。“祖上为陕西延安府盩厔县得力村人,后移居到山西太原府忻州集贤乡向阳村居住”。田钟富个人银钱支使账,逐年逐月的记录了忻州商人田钟富从光绪四年(1879年)到民国十年(1885年)的银钱使用情况,及店铺的部分经营状况、家事。账册里小到柴米油盐大到买田置地都有记载,且钱与物一一对应。每年年终都附有自己当年的总收入和当年的银钱比价。此账册对我们了解清末民国时期商人家庭生活有相当价值。
服饰作为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它既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石,更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保障。商人作为中国传统社会四大阶层之一,商业经营与日常生活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商人生活的全部。本文试以生活于清末民初(19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忻州豆罗镇向阳村田氏家族日常生活中的衣物为研究对象,对忻州商人的日常生活状况做一大体的窥探,不足之处还请方家批评指正。
“衣”作为人类生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既是人类为生存而创造的物质条件,又是人类日常生活的精神体现。通过整理材料可知,田家上下所用的大部分服饰均由外地捎回,以光绪二十六年(1901年)为界,前期捎的服饰量较大,种类也相对齐全,而后期无论在物件的数量上还是种类方面都呈减少趋势;所捎的物件既有成品也有材料,成品以帽子、裤子等为主,材料以布料为主;衣服与首饰在所有物品中占较大比重,特别是首饰,不仅数量大而且种类齐全,可以满足不同年龄段女性的需要。此账册虽然没有系统完整的反映田家老小服饰的概况,相关记载也比较零散,但通过分析我们仍可得知以下信息:
由账册可知,田家上下所用服饰大多是田钟富从店铺所在地—归化城(今呼和浩特)附近达合赖村及附近购置,并托人捎回,这不仅是田家上下服饰的来源,也是清末民国前期归化城店铺、货物种类繁多,商业繁荣的反映。但遗憾的是,因材料有限,此处不能对货物产地、运输途径、中转方式等问题做出具体阐述。
《说文》“衣,依也。上曰衣,下曰裳。像覆二人之形。”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说:“衣者,人所倚以蔽体者也。”由此可知,衣服是人类为遮挡身体而用,它不但包括“上衣”、“下裳”,更是首服、主服、足衣三大服饰种类的统称。
1.2.1 衣服
“上古衣毛而帽皮”这是人类先祖使用兽皮为帽的反映。《后汉书·舆服志》云“后世圣人,易之以丝麻,观翚翟之文,荣华之色,乃染帛以效之,始作五采,成以为服。”这一记载反映了随着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他们逐步改变了之前茹毛饮血的生活习惯,模仿锦鸡绚丽多彩的羽毛,把布染的五颜六色用来做衣服,来遮蔽风寒。据材料所知,田家老小使用的上衣以袍、衫为主,如:兰宁棉袍、湖色线绉女衫、袍褂子、天青縀棉大褂、兰宁棉袍、湖色线绉女衫、夹青布棉袄、莎兰布女夹袄、出水兰布单袍、兰系小棉袄、伏青洋连布马褂、天青宝宁棉大褂等。图表中,田氏家族成员所使用上衣的种类、款式、颜色、材质一览无余,这既是田家老小生活质量、生活品味的体现,更是田家家庭经济的侧面反应。
一年四季,田家男女老少在衣着打扮上也有很大区别,男子在夏秋季两季上衣一般是单袍、马褂,春冬两季穿的则是夹袄、棉袍、棉褂,布料以粗布居多,衣服颜色也以灰色、兰色为主,较为单调,而女子在一年之中则以衫为主,夏季为单衫,冬季为棉衫、夹袄,衣服的布料以细布为主,衣服颜色与男子相比显得更为华贵,看起来更加艳丽多彩。而田家老小使用的下衣多以“裤”的字眼出现,有蓝布单裤、青洋布棉套裤、天青洋縀棉裤、细裤、皮裤、皮袄裤。说明下衣的材质既有棉料、布料、皮子,一定程度上也使用洋布,款式既有单式,也有套式的,夏季穿单裤,而在寒冷的冬天穿的是棉裤、皮裤、套裤。
1.2.2 首饰
《后汉书·舆服志》云“见鸟兽有冠角髯胡之制,遂作冠冕缨蕤,以为首饰。由此可见,首饰的出现是人类祖先自然崇拜的结果。田家女性使用的首饰主要有戒圈、耳圈、扁簪、手镯、耳环、银锁、耳坠、玛瑙坠子、玛瑙片等。由此可见田家女性对饰品的需求不仅数量大,而且种类也相当丰富,为了满足母亲、妻子的这种需求,田钟富几乎每年都会从商铺捎回,特别是在光绪十一年(1886年)、十八年(1893年)、二十六年(1903年)这三年中数量尤多。由于受审美以及自身年龄等因素的影响,每个人对饰品种类、样式也有着不同的需求,这一点在田家老少对饰品的使用上便有所体现,如在光绪十八年(1893年)给母亲买戒指,给妻子买戒圈,三十三年(1908年)给曾孙子买空手镯,给孙媳妇买银锁子。
1.2.3 鞋帽
(1)鞋
鞋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生动体现。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便有∶“鞋古行鞵,即履也,古者以草为屦,以帛为屐,周人以麻为鞋,皮底曰扉,木底为舄”的记载。后随着时间的流逝,名目繁多的称谓逐渐为人所忽略,大多以“鞋”这一名词代表所有的鞋子种类,这种现象在偏远落后的地区更加普遍。由图表可知,田家对“鞋”的称谓只有“鞋”、“靴”两种,而并没有所谓“履”、“扉”、“樱”、“鞮”、“靴”这样细致的划分。夏季使用的鞋以“青梭鞋”为主,“而冬季使用的靴”一般指“皮靴”,至于其他种类的,概以鞋子代指。
(2)帽
中国古代,“帽”字是从“冒”演变而来的,它被称作为“首服”或者是“头衣”又称为“元服”,直至东汉时期“帽”才开始出现在各类史书文献中,魏晋时期普遍使用,而“帽子”一词在晚唐时期才出现的,此时“帽子”并不是我们现在传统观念中的一个词组,“子”只是一个词缀,与“帽”形成了一个附加式的合成词语,此时“帽子”中的“帽”开始在口语中与“冠”并驾齐驱,直至取代“冠”这一称乎,形成现代汉语中帽子的格局。清末民国初年的田家显然就是上述这种状况,帽子不仅广泛用于生活中,而且也是记账的代名词。上述材料中,只出现“毡小帽”“狗皮帽子”两种类型,其他情况只以“帽子”一词代指。由于“毡小帽”价格较低,并且适合各个年龄段的男子,因此田家对这类帽子的需求量是相当大的,田钟富每年都会从口外给家人捎来,少时一次性一顶,多时一次性三顶,如在光绪四年(1879年),给外甥、兴顺各捎一顶,光绪十四年(1889年)给父亲、兴顺、和尚各捎一顶。而田家女性使用较多的是簪子一类的发饰,如光绪六年(1881年)田钟富给母亲买扁簪就是其中的一例。
(3)其他
在外经商的田钟富,除直接给家人买服、饰托人或者相关店铺捎家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先在口外买布匹、棉花等捎回家,再由家人自己缝制或者雇人制作各自需要的衣物。如在光绪九年买的河间衬布、红布、棉花就是用来给母亲缝制腰带,再如光绪八年(1883年)购置的唐弘布、出庄兰布、唐毛兰布、线是用来给自己做红腰带所用,以上两例均可论证这一说法。
生活水平是居民对自身发展、物质和文化需求的满足程度,不同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所处不同环境的人群会有不同的感受与认知。由于种种局限,本文只从田氏家族基本生活消费中的衣食方面入手,对田氏的生活水平做出预估,最终结果可能不那么准确甚至有很大误差,但仍对了解清代民国时期以田氏为代表的小商人家族的基本生活水平有一定意义。
表1
消费结构是指人们在消费过程中所消费的各种消费资料(包括劳务消费)的组合和比例关系,是影响家庭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基本生活资料消费在家庭总收入所占的比重,更直接决定了家庭生活水平的高低。
为了更准确衡量田氏家族生活水平高低,笔者以店铺账期为节点,对田氏家庭总收入、衣食总花销及所占比例每三年一算,部分内容整理如表1。
在上述十五年里,田氏家族衣食总花销在家庭总收入所占的比重一般在25%左右,特殊年代除外,其中在光绪十二年到光绪十四年里所占比重较低,仅占10.9%,但在光绪十五年到光绪十七年由于购买服饰耗费较高,所占比重竟达到40%左右;总体而言,田氏衣食总花销还是较为稳定,大多在35两左右,光绪十二年到十四年较少,十五年到十七年较多;在衣食总花销稳定的前提下,家庭收入越高,田氏家族的生活质量越高,反之。
在这十多年里,田家老小也算得上是衣食无忧,既有田钟富源源不断的从外地捎回的银两、服饰、肉类、调味品,而且忻州当地交通便利、物产丰富,也对田家上下的生存、发展性消费提供了物质保障。无论是与社会地位地下,没有人生自由的“贱民”阶层,还是与深受多重压迫的小农家庭相比,甚至与领取寒素之禄,甚至难以糊口,闲适清贫的明清地方官学教官相比,商人家庭的生活质量无疑是优越的,是令这些阶层人士所羡慕的。
总体而言,田氏的家庭质量虽不像豪商巨贾那般锦衣玉食,但与其他社会阶层相比,特别是与小农、明清地方官学教师、贱民等阶层相比,无论在服饰种类、数量,还是在饮食结构上都是相当优越的。
商人作为传统社会四大阶层之一,商业活动和社会生活共同构成了商人生活的全部内容。商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止,既是商人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的反映,也是当地社会风俗、伦理道德的彰显。本文通过描述清末民国时期,忻州田氏家族衣、食的基本情况以及生活水平的大致状况,不但揭示了田家日常生活中衣、食的来源、种类、数量及家庭生活水平等方面的信息,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忻州当地类似于田钟富这类在外经商的中小商人阶层生活的基本情况,就这一层面而言,本文的阐述是有一定意义的。然由于笔者自身能力以及材料所限,尚不能对支使账中记录的日用品的价格变化所透漏的物价变动、银钱比价做出具体研究,也是很遗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