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庚权 宋兴国
摘要:东海县养猪业生产历史悠久,早在明代《隆庆海州志》中就有记载,但历代封建王朝直至民国时期,均不予重视,放任不管,致使生猪生产发展极为滞后。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发展生猪生产极为重视,多措并举,加大投资,使生猪生产在解放前薄弱的基础上,迅速的发展起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农村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东海县的生猪生产有了长足的发展。
关键词:养猪业;发展过程;方式
中图分类号:S8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9737(2018)10-0012-02
1 养猪业追朔
东海县养猪业可追朔到500年前,养猪的品种据李时珍《本草纲目》中记述:“生青、兖、徐、淮者耳大。”耳大者就指的淮猪。可惜历代王朝至民国时期,对当时养猪发展情况均没有可以查询的记载,只有一些古今共识的养猪谚语,也能反映养猪所发挥的作用。如“种田不养猪,等于秀才不读书”、“猪是农家宝,粪是土中金”、“养猪不赚钱,回头看看回”等。
2 重要意义
养猪业在我国畜牧业生产中占有首要地位,大力發展养猪生产对增加农民收入,治贫致富,出口创汇,振兴地方经济,支援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猪肉是我国大部分人民生活中主要的肉食品,在肉食消耗量中所占的比重最大。猪具有多生、快长、早熟的特性。猪肉鲜美,营养丰富,含热量高,一般含脂肪28%,蛋白质14%,对改善人民生活,增强人民体质具有重要的作用。猪粪是当前农业生产使用量最大的农家肥料。猪粪尿排泻量多,易于积攒,肥效高,不仅含有农作物必须的氮、磷、钾等元素,而且还含有大量有机质,可以改良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是化肥所不及的。在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养猪积肥,仍然是解决农业生产所需有机肥料的重要途径之一。猪肉和猪的许多副产品都是轻工业的原料,是我国重要的出口物资;猪鬃、火腿和肠衣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因此大力发展养猪前景十分广阔。近年来,随着规模化及商品瘦肉型猪饲养量的不断提高,良种良法及疾病防治越来越受到养猪者的重视[1]。
3 发展过程
1949年,全县栏存生猪仅有5.6585万头。建国后,经过土地改革,农民有了田,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养猪业也随之大力兴起。1953年1月8日东海县人民政府颁布了《爱畜运动实施办法》,当年全县生猪突破10万头大关,达10.7714万头,这是东海县养猪史上出现的第一次高峰。
1954年县政府发放贷款支持农民养猪,并组织民间兽医开始进行猪瘟防疫注射。1957年2月2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生猪生产的决定》,东海县贯彻了“社繁、私养、公助”的养猪方针,动员农业社饲养母猪,把繁殖的仔猪赊给社员饲养,肥猪出售再归还仔猪款,或以猪粪肥折价抵扣仔猪款。促进了养猪生产发展,生猪当年增至16.1869万头,出现养猪史上第二次高峰。
1958年,人民公社化,强调以“公养为主”的方针。1959年冬搞四级办场,五级养猪,大建猪圈。开展“万、千、百、十”四级办场养猪运动,即县办万头猪场(东海县畜牧场,当时号称万头猪场),公社办千头猪场,大队办百头猪场,小队办几十头猪场。机关、部队、学校、厂矿都要养猪。到1960年春,全县办起了县、社、队各级猪场2937个,(其中公社级29个,大队级270个,生产队2469个)。当时公社向大队调,大队向小队调,小队向社员调,严重挫伤了社员养猪积极性,到1960年底生猪有8.9554万头。1961年1月16日,县委针对50年代末养猪存在的问题,发出《对农村工作部“关于发展畜牧业生产中有关政策”所提出的意见》,贯彻了“公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的养猪方针。文件中规定:集体养猪以养母猪为主,平均每头集体猪由大田划出0.15~0.2亩饲料地,实行“三包”,即:包工、包本、包产值)。“六定”(定人、定头数、定料、定繁殖、定膘、定肥料)。
社员养猪户,每户给饲料地0.1~0.2亩,并实行“三票”制度,即社员向国家交售肥猪时,发给苗猪票,饲料票和肉票.养猪生产又恢复了生机。除1963年受灾粮食减产,使1964年生猪减少外,1965年生猪又迅速回升。1966年6月10日,县委根据省人委1966年5月16日苏财办字第175号文件《关于生猪奖售饲料粮改为生产队留粮奖售办法的通知》规定,从1966年7月1日执行,即国家和生产队在计划拟定任务时,按春季生猪存栏量定头数,每头留饲料粮20kg,由生产队安排奖售。因实行一系列优惠的养猪政策,1966年生猪已达30.6238万,出现养猪史上第三次高峰。
1967~1977年,除1971~1974年生猪生产处于徘徊状态外,东海县生猪仍处于逐年增长的势头。1975年中央颁布中发(75)第20号《中共中央关于大力发展养猪业的通知》,东海县贯彻执行“积极发展集体养猪,继续鼓励社员养猪”的方针。抓养猪政策,抓养猪典型,发动集体养猪,搞好粗料细加工,以粗代精的“穷养猪”,大搞“三水一萍”,发展水生饲料。同时发动群众突击青贮地瓜秧,解决养猪饲料。为增加母猪头数,实行见母就留,先留后选。并推广“户养猪,队包圈”的养殖方法。1976年秋,还推广猪病合作防治,实行“四包一扶持”,有配种站的公社实行“五包一扶持”,即包防疫、包治疗、包药费、包阉割、包配种,对贫下中农困难户因猪病1977年生猪达44.4980万头,出现养猪史上第四次高峰。1978年1月5日《新华日报》以头版头条报道了《做到五落实多养大肥猪——东海县发展养猪调查》,同时发表社论《养猪业必须有个大发展》,进一步推动东海县养猪业的发展。
1978年12月22日东革发(78)第246号《关于以养猪为中心的畜禽生产有关政策补充意见》,实行“斤猪斤粮”、“斤猪半斤粮”、“一元钱一斤粮”的办法,由生产队奖售给养猪户。社员养母猪每头全年由队奖售50kg饲料粮。繁殖的苗猪每头奖售15kg饲料粮,但苗猪要低于市场价10%售给本队社员。饲料分配:山芋秧集体按需要留足后,其余按猪头数分给社员,花生饼集体留40%或30%,人分30%或40%,社员养猪户分30%。此文贯彻执行后,东海县养猪又向前迈了一大步。1980年东海县还设立了“养猪办公室”,抓集体猪场的整顿,建立健全责任制,大力提倡科学养猪。青湖种猪场、城头赵庄猪场、牛山贯庄、驼峰曹浦、黄川大兴,石良河胜泉、山左口马庄等集体猪场都有了新的发展,东海县生猪突破50万头大关,出现养猪史上第五次高峰。
1983年农业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实行后,户养猪大幅度增加,集体养猪基本结束。接着于1985年生猪市场放开,又提高了生猪收购价格,农民养猪积极性得以提高。粮食增长较快,大搞粮食转化,养猪大户也应运而生,至1986年东海县生猪突破90万头大关,出现养猪史上第六次高峰。同年东海县被列为国家商品瘦肉型猪生产基地县。1989年符合部颁标准,通过验收合格。
1987~1988年因饲料价格上涨,流通渠道不畅,收购生猪打“自条”(收购生猪当时不付款),一度挫伤农民养猪积极性,导致生猪生产处于徘徊局面。国家为了保证猪肉供应,拨款建设商品猪基地,1988年东海县被列人商品猪基地县,每年拨款40万元,有偿无偿各半。1988年5月,东海县成立商品猪基地领导小组,李春芳付县长任组长,成员有财办,农行、商业、粮食、多管。下设办公室,挂靠多管局,基地规模有石湖、桃林、石埠、双店、山左口五乡镇23个村,加之食品、粮食及东海种猪场。每年向国家增调生猪4万头。其中有关乡镇增调3.5万头,粮食、食品各0.2万头,东海种猪场0.1万头。
4 养猪的方式
东海县养猪饲养方式有散养、圈养、拴养和放牧舍饲结合几种形式。
散养:解放前和建国初,散养猪比较多,有的散养于山地、河边、湖荡,有的在村庄沿街游走,有的把猪赶到庄稼茬地,让其自由觅食,晚归后再喂些残汤剩水,母猪怀孕,只在下窝前加喂一个多月料。有人称这种散养猪为“解放牌”,20
放养:指群猪放牧,从建国前后直到现在西部地区还存在放养形式,“春放草根夏放青”,把猪赶到山地草坡或河边草滩上,让猪自行掘食。到了收获季节,就赶到茬地里放,6月放麦茬,8月底可放豆茬,10月可放花生、山芋茬。俗称放“三茬”。
拴养:用一条绳子系住猪的前腿或颈部,也有用两块小木条做成猪夹板,夹于猪颈部,扣在门前搭以简陋舍棚,进行饲养,虽饲养方便,但很不卫生。
圈养:东海县以这种养猪形式为主,农户利用半敞式的猪圈,采用猪踏泥的方法积肥,定期垫圈、出圈。圈的形式也不断改进,20世纪50~60年代泥墙泥地,20世纪70年代石墙、水泥铺地,20世纪80年代多采取沼气、猪圈、厕所同建,称“三合一”。饲喂的料多为有啥吃啥,饲料单一,稀汤灌大肚。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部分农户采用混合料或加喂添加剂。
养猪大户:1983年农业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实行以后,农村兴起一批规模养猪户。据1990年统计,养5~10头猪的有2928户,11~20头有618户,21~30头有22户。他们是科学养猪的示范户,基本上做到“母猪地方良种化,公猪外来良种化,肥猪杂交一代化”科学方法养猪。实行“四改一添加”。即:改“土种”猪为良种瘦肉猪,改单一饲料为混合饲料,改熟喂为生干湿料,改阶段育肥法为一贯育肥法,加喂添加剂,缩短了饲养周期,提高了出栏率,增加了养猪效益。5生猪的购销政策
建国初期,生猪屠宰均为私人经营,缴纳生猪屠宰税。1955~1982年,生猪实行派养派购和国营部门统一收购的政策,地区、县、公社、大队,逐级下达指标,落实到户,确保收购任务完成,在派购任务完成后,允许自宰自销,1985年,生猪市场开放,允许多渠道經营,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国营食品部门发挥主渠道作用,保证活猪外调任务和城市居民肉食均衡供应,个体屠宰户凭证经营,活跃了农村市场。1989年取消了派购任务。从此,扶持和优惠性的养猪政策大多取消。1990年全县有个体屠宰户240个,国营食品部门收购生猪32.05万头,占出栏生猪83.9%,个体户屠宰生猪6.17万头,占出栏生猪16.1%[2]。
参考文献:
[1]刘涛.现代养殖实用技术[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2.
[2]张洪让.猪病防检治精编[M].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20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