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 张明宇��
【中图分类号】 TN95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236-1879(2018)11-0158-01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出租汽车在运营过程中保持车载卫星定位设备完好有效,但实际监管过程中却时常发现有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为了逃避管理部门监督,在车辆供电电源与车载卫星定位设备之间的连接线路上私自加装电源开关,并随意关闭或开启车载卫星定位设备。此种行为不仅增加了车载卫星定位设备损毁的可能性,同时也给管理部门的监管带来盲区,使管理部门日常监管形同虚设。通过路面执法人员人工排查虽然准确性能够得到保证,然而执法力量的不足限制了大面积人工排查的可能性,为了解决上述现实问题,经过长时间对车载设备及卫星定位后台服务器设备的研究,我们考虑采取如下方法进行远程排查以缩小私自安装卫星定位设备开关的车辆范围,以便执法人员进一步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节省执法过程中的人力消耗。
一、远程排查的时间选择
远程排查应选择出租汽车每日运力波峰时段进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我们一般选取7:30—10:00这个时间进行排查,选择这个时段进行排查的理由:一是运力波峰时段车辆运行率较高,停车待客车辆较少、熄火车辆较少更容易降低排查搜索范围。二是远程排查需要对车辆发布数据进行信息反馈,而同一时间段对几千台车辆进行反馈时间为5000毫秒的数据测试,由于发送及接受数据量巨大对监控平台服务器、带宽及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运行压力都是巨大的,很容易造成车辆报警系统信息反馈延时,7:30-10:00这个时段刑事、治安案件发生概率较低所以选取该时段。
二、远程排查的范围选择
为加强排查信息的可靠性,提高获取信息的准确率。应当对出租汽车卫星定位监管系统范围内所有车辆进行信息反馈测试。由于同一时间节点测试,车载卫星定位设备运营商网络运行状况及服务器端网络运行状况各自保持一致,有利于反映测试中是否存在误判。
三、远程排查的具体步骤
(一)直接进入服务器主机,以管理员权限访问出租汽车车载卫星定位软件,统一具体时间节点下达车辆地理坐标上传指令,指令上传时间5000毫秒至10000毫秒,通过ACCESS、MYSQL或SQL SERVER软件导出此次指令收集到的信息(建议采用SQL SERVER软件,导出或转换数据更加便利)。間隔20分钟重复发送上传地理坐标指令1次,总计发送指令2次。间隔1小时后再次进行步骤(一)的操作。
(二)通过SQL等数据库软件排查上述4次测试中收集到车辆在线情况进行集中比对(此环节可设置函数进行自动比对)。筛选出4次均不在线车辆,逐台车辆调取服务器中该车辆最后一次在线时间之前7日内所上传信息。如果在营运波谷时段(20:00—第二日7:00时段)以外时间存在4小时以上离线超两次,或者7日内从未上线,应作为疑似私自关闭车载卫星定位设备,提示执法人员重点排查。对第一、第四次测试在线其余三次测试不在线车辆也应按照步骤(二)进行排查处理。
(三)对于远程排查测试车辆卫星定位设备过程中4次测试均在线但地理位置坐标不变的情况,应远程下达设备重启指令。重启指令下达后如正常重启重新上线并正常运行,应当认为属于该设备软件运行无响应问题,记录该设备串码或ID号,重点关注该设备运行情况,如重复出现应提示车辆经营者安排时间进行维修。重启指令下达后不能重新启动的应发送设备检测指令,根据反馈的错误代码参照设备技术手册进行分析,如错误代码属于供电异常则有可能存在私自关闭车载卫星定位设备的问题,应提示执法人员排查。
(四)对于远程排查测试车辆卫星定位设备过程中存在1-2次测试不在线的车辆应分析测试时车载设备网络运营商当时的网络状况具体分析,如暴雨、大雪等极端天气时,运营商无线网络可能因信号衰减或基站故障的情况而出现问题,导致车载设备无法上传数据;再如春节假期运营商网络可能因电话短信激增导致基站信道荷载过重,影响车载设备数据的上传。所以在进行远程排查时应尽量避免在上述时段进行。如运营商网络状况较好的情况下车辆仍然出现测试2次不在线,应在数据库中调取48小时车辆地理位置信息变化情况,如48小时内地理位置信息无变化应按步骤三排查处理,如48小时内地理位置信息有变化应视为设备信号传输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经营者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