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宇飞 李磊
摘要:由于社会上的各种质量问题层出不穷,所以激发了人们对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高要求并持续关注的热情。而企业要想合理保障内部运行的有效性,就离不开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一直以来内部控制都过多关注了企业利益目标的完成,而对企业社会责任目标的实现的关注度甚少。本文以此为基础探究了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成因进行了分析,使企业具有这一意识和能力去建设内部控制完整体系,保障这一体系早日成熟,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目前已经基本完善的理论成果中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如何才能更好的去构造,让企业在探索如何正确履行的道路上走的更好。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制度
一、相关理论概述
(一)内部控制的含义
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为了管理协调运行达到经营目标而设立的内部机制,是为了保证利润正常流入、资产所有权完整、财务信息的准确真实可靠、员工利益切实等从而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实施,在单位内部采取种种方法,如自我计划、改变、约束、监督、评价和控制以及一些手段与共存的一种内部监督机制的总称。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美国学者谢尔顿首次将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和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联系到一起,同时在其中添加了道德因素,还有其他外国学者的想法也是源源不断涌现。我国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通过企业制度和企业行为所体现的对股东、员工、客户(消费者)、社区、国家及环境履行的各种积极义务和责任,是企业对市场和相关利益群体的一种良性反应,也是企业经营目标的综合指标。它既有法律、行政等方面的强制义务,也有道德方面的自愿行为。
二、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 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意识薄弱
近几年我国企业开始逐步将内部控制应用到企业日常活动中,虽然是起步状态,但已经逐渐与国际先进思想靠近,借鉴、吸收并完善自身。从20世纪遗留下来的企业传统的发展观念已经根深蒂固,很难在较短时期转变,由于我国企业数量庞大,所以大局难变,整体建设意识还比较薄弱。
(二)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实施流于形式
深圳交易所于2006年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国资委也于2006年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紧随其后,上交所也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根据规定,符合要求的上市公司积极建立与完善有关社会责任制度,同时也要定期的向社会发布报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分别由五部委与2008年和2010年联合发布,都给企业提出了关键性的内部控制建设建议,帮助企业进一步规范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由于一些政策和文件的发布布,即使我国企业在内部控制的建设中已经摸索到了正确的道路,但仍然还存在一些企业只是把建设的事情放在表面上,却未落实。
(三)企业带来的环境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环境和生态一旦被破坏,企业的生存发展乃至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都将面临很大的风险。可是至今仍有许多企业过于看中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不理智的发展规划,使得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而这些环境被严重的破坏,后期是很难修复的。由于之前的发展不注意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后期并不能通过治理来很好的恢复以前环境的模样。总之,企业在发展自身的同时,首先就应该考虑到环境污染以及如何治理的问题,企业也应该紧密联系周围的一些组织、团体以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在生存发展中自觉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同时也要自觉履行属于自身的社会责任。
三、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优化建议
(一)将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的长期战略当中
在企业内部成立符合自己公司经营理念和发展特点的培训体制,完备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的硬性条件,建立规避风险的意识,并切实落实到每个人身上,把保证企业的经济水平正常发展、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得以有效执行放在首位。将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与企业的发展的责任目标合二为一,在强调提高利润和扩大规模的同时,认清高风险行业,不可过高比例投于该些行业,比较利弊,合理发展,这在企业要想追求发展的时候是十分必要的。目的就是要在我国企业当中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社会责任观念。其次让企业明白每个公民和每个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在公司成立之初就要建立决策者的制衡机制,来复杂确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在我国国有企业占比重较大,是经济市场的主要构成部分,而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系统单一,且行政色彩浓烈,缺失法人治理机构,内部控制基本上靠人员操作。
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整体与外部主体存在的经济关系的法人必有的组织基础就是治理结构,它可以让企业成为在法律层面上的具有独立责任的主体,这样企业就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拥有一定的权利,但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存在的,更好地来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前提是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合法的执行决策、执行与监督三体之间的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原则,合理设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三)建立完善的内外部监督机制
首先政府部门要做好表率,加强指导,并亲自监督,不包庇问题企业,建立奖惩制度。以此推进构建的实施进程。社会公众也要齐心协力,负起责任,引导社会舆论的正确发展,共同督促企业的工作完成。而企业就更应该自觉主动地去完善自身的监督体系,将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企业也可以考虑在现有的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下,再设有关社会责任的内控监督部门,或者也可以聘请独立第三方来进行监督,从而在各个方面来保障实施。
在反复强调内部监督机制重要性的同时更要积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各部门应尽快完善关于各行业控制制度的法律條例,避免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的丧失。确定监督主体和有监督权利的相关人员,除了有政府的监督,企业投资者也应该积极地去监督企业,社会媒体与公众消费者就更应该去监督企业的行为。目前社会中媒体力量日渐不容小视,应该赋予社会媒体更多的监管权利,通过加强这些外部监督机构的监督力度,更好地去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
(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作者简介:郑宇飞(1992~),男,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会计。李磊(1992~),男,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