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
摘 要:实践性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重点内容,意在培养学生的时代创新精神和实践应用技能,是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作为培养司法警察技术应用型人才的主要阵地,更加强调实践性教学的应用。其中司法类警察核心职业能力的培养载体主要以业务课程教学为主,对于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也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呼吁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司法警察队伍。因此如何对于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培养出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我们提出实践性教学策略,以此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这也是现阶段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文章立足于现实,首先对司法类警察专业进行简要概述,其次分析当前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现状,最后提出司法类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的有效对策,希望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实践教学;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8)16-0115-03
Abstract: Being an important part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reform, practical teaching, which is the key to improve students' overall qualities, is proposed to cultivate students' spirit of innovation and application ability. Judicial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s as the major organization of cultivating technical applied talents emphasize more on the applications of practical teaching. The main vessel of cultivating judicial polices' core vocational abilities is vocational course teaching.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of all judicial personnel is valued by all walks of life and they call for building a judicial police team with relatively high vocational knowledge and professional skills. Thus, we propose practical teaching strategy for those judicial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s to cultivate highly professional talents to conform to times development, of which all judicial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s should be thinking at the present stage. The article is based on reality. It provides a brief overview on the judicial police major in the beginning. Then it analyzes the current states of practical teaching in judicial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lastly it proposes effective strategies, which hope to have reference significance and reference value, on practical teaching in judicial vocational colleges.
Keywords: judicial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practical teaching; strategy
隨着我国法制社会建设的完善,依法治国理念已经深入到人们心中,并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取得突破,司法改革开始提上日程,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这种背景下,我国需要成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司法警察队伍,以便对国家法治建设提供支持,同时在这种情况下也会带来高等法律教育职业人才培养机制的深层变革[1]。这意味着对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进行实践教学已经达成共识,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如何培养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中的实际应用专业人才,成为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教育研究者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
一、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概述
(一)司法类警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就业岗位
培养目标是整个职业院校立足的根本,也是人才计划的灵魂,主要是根据职业院校的个性化特点和实际社会人才需求现状制定出来的专业培养人才所需要完成的方向和目的。社会对于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是职业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也是职业院校面对大众所做出的有力回复,培养出社会一线实践应用型人才。因此,司法类警察专业的培养目标是面向监狱、戒毒、司法所及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提供专业人才,培养出遵守党规党纪,坚决跟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坚守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向,在严明的组织纪律下约束自身行为,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能够胜任不同岗位的需求并且向着高级方向培养的应用型人才[2]。因此,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专业实践性比较强,不仅要求开展系统化理论教学,而且还强调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际实践操作和应用能力,为各类需要司法类警察的有关机关单位提供更多的警务专业人才。
(二)司法类警务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
由于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承担着重要的培养人才任务,因此需要制定专业、规范的人才培养计划,其中包含对人才培养的方向和要求,同时还应该将人才的培养方法和途径纳入到体系中来。司法警察业务本身就是具有一定难度和对综合素质要求严格的岗位,不仅需要熟练有关的具体工作岗位制度,而且还要掌握行业规定的必备有关专业技能。因此司法警察的人才培养规格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是专业素质。司法警察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中专业素质主要有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生理及心理健康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这些都是司法类警察职业所必须具备的素质构成。其次是知识结构。基础理论知识是前提条件,主要是高质量实践应用型人才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学习基础知识所必备的能力,及作为司法类警察所必备的理论基礎和计算机专业知识。然后是专业构成。专业组成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核心知识。前者涉及到宪法、法律学、司法机关有关法、犯罪心理学以及法律文书的结构和制作等。后者主要是罪犯教育矫治、狱政管理、罪犯心理测量、法警业务以及安全防护技术等多种构成。最后是能力组成。司法类警察的实践能力是实际工作中所重点考察的内容,主要有职场规划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创新能力、学习推介能力以及科学决策能力等[3]。最后是职业社会发展能力,涉及到人际交往沟通、团队相互协作、从事劳动生产和社会责任感和规则意识等。
(三)司法类警察专业发展概况
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在上个世纪已经开始招生,主要是为了服务于监狱、司法所、戒毒所和法院等司法机关,由于大量需求司法警务人才所设置。因此,从我国司法警务专业人才培养的方向来看,主要是适应司法等工作岗位的需求,具备实践应用能力的司法机关人才。但是由于职业院校学生基础知识薄弱,知识接受能力相对低下,这种情况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基础知识、学习能力、学习习惯、自律行为赶不上本科学生,但是职业学校司法警察专业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等方面可以和本科学生相媲美。正是从职业学校的学生种种表现特征来看,从办学到现阶段,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不断打破传统教学体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在时代的变化下改进和优化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从整体发展趋势来反映司法类警察专业的办学要求和时代需求,更加契合司法类警察岗位的实践需要和职业特点。经过多年的工作经验积累和专业发展优势,司法类警察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观念、专业课程目标定位、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都开始走向创新,并且在探索过程中借鉴本科院校办学经验[4],从而突出自身实践实训特色,在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的组织规模,社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整体的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
二、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现状
(一)实践性教学理念滞后
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作为一种教学理念渗透在教学过程中。教学理念是一种思想意识指导教学行为,这体现出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任务。滞后的实践性教学理念不利于明确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不利于师生之间的有效互动,发挥出学生的个人创造价值。由于我国长期受到传统办学理念的影响,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虽然已经意识到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意义,但是仍然没有打破传统体制的局限,跳出束缚的框架,在现阶段处于边缘化和萌芽化状态。当前职业学校和师生都带有一定程度的重理论轻实践,重课内轻课外的传统思想,这两种表面现象明显已经体现在专业课程设置上,理论课程占据教学计划表的绝对性地位,实践教学课程安排课时少、周期短。在具体教学活动开展中,经常看到教师主导的课堂理论知识讲授行为,很少见学生的实训和实验,反映在教学评估体系中就是以书面测评为主,学生的试卷成绩就是最后教学成效评价的主要参考依据,忽视了学生以积极的理论展开分析阶段,运用学习的理论知识来具体解决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种表现情形使得实践性教学理念成为摆设,没有发挥出实际作用。
(二)缺乏完整系统的实践性教学体系
现阶段,我国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体系不规范、不全面、不系统,各个教学环节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没有形成创新的成套体系[5],其中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安排的课程之间没有形成内在的实践性联系。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程结构、体系和内容远远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制定出来的课程相互之间没有统一性。这种情况下,各课程实训实习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没有构建综合性质的实践性教学体系用以指导系统建设。二是司法类警察专业实践环节力度薄弱,虽然制定的课时数达到了总体要求,但是实践效果却不尽人意,实施力度大打折扣。三是没有形成严格的实践考核制度做出有效评价,造成学生的实践积极性不高,很难真正发挥出实践性教学应有的成效,无法衡量实践性教学的质量。最后是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存在自身的局限性,受到学生学习水平、知识接受能力及职业认识等因素的影响,实践性教学设备不完整,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三)实践性教学教师队伍建设薄弱
由于教师是学生实践性教学的主要承担者,是专业人才培养的关键实施主体,因此只有重视发挥教师队伍存在的重要价值,不断完善人群队伍建设,才会培养出在实践性教学指导下时代需要的司法类警察人才。但是我国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渠道来源相对单一,多数情况下都是从学校转化而来,对于司法类警察人才培养的模式基本固定,而教师本人对于社会中各个司法机关工作岗位具体业务和人才应用能力没有完全掌握,很少有机会深入到司法实践部门的前线,缺少相应的司法警察实际工作经验,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只能以系统理论讲授为主[6]。此外,多数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没有重视对教师实践性教学能力的培养和锻炼,这就不可避免造成教师在实际教学活动中没有实际案例来引证,任课教师无法根据学生的实践需要来实现自己的应用教学活动,普遍在职业中产生倦怠情绪。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教学队伍总体质量不高,加以院校忽视对教师的实践性培养,因此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实践性教学的进步和稳定发展。
(四)实践性教学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结构不协调
司法类警察职业需要学生具备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能力相结合的系统化人才职业结构,因此在课程设置中需要集中反映出教学观念、教育目标和培养要求。职业院校教育本身的办学定位就是向社会提供大量一线应用型人才,但是这种办学目标并没有适应现阶段的经济建设过程,司法类警察职业需要在实践性教学理念下做出相应支持。现阶段司法类警察实践性教学还没有彻底打破传统办学中的学科型体制规模,在司法警察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和教学实际性等方面还不能够反映出是服务于实践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式。部分专业课程设置和司法类警察实际岗位目标并不一致,所开设的课程虽然体现出学科知识具有的内在系统性和联系性,但是没有真正满足司法类警察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专业课程设置没有从整体上做出统一性联系,学科知识结构过于散乱細碎,很多司法类警察专业学生的实训实习都需要深入到岗位实际中加以训练,但是在真正实践操作中存在难度[7]。受到学校经费和条件规模限制,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实践操作教学容易受到忽视,实践性教学和实训实习教学机会较少。
三、我国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有效对策
(一)积极转变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思想
从上文知道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理念滞后,一直以来,我国都是以理论教学为主,教师在课堂讲授是主要的教学模式,部分教师没有对实践性教学给予足够重视,从内心中认为实践性教学本质只是一个口号,一种形式,不仅浪费大量时间而且还浪费金钱。这种潜在的意识理念让实践性教学活动不能有效开展。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的教学思想随着时代的进步需要不断创新,为真正服务于时代而培养可造人才。实践性教学作为一种新型教学思想,将教学质量作为实践性教学的前提基础,构成整个具有内在联系的规划系统。因此,作为司法类警察教师应该主动用最新的实践教学思想来指导学生,不断改变抛弃落后腐朽的教育理念,认清自己在教学中的定位,丰富自己形象角色的立体性,不仅是学生的人生导师,还是学生心灵上的朋友,树立司法类警察职业教学观念。首先司法类警察培养教师应该根据社会机关中对学生岗位能力的需要,不断培养出可塑造人才得到大众的认可和青睐,不仅具备系统化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具有实践应用技能,明确“能力本位”的培养学生标准和方法,积极对培养学生的能力做出衡量[8]。其次从传统单纯培养学生的理论知识转变为重视学生的职业素养,坚持以最新的思想理论武装学生的头脑,通过创新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来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司法类警察实践性教学的重要作用。
(二)构建完善的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体系
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学生能力的培养最终都要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实践教学活动中,对于整个教学过程都要学生积极主动参与进来。因此,想要保证实践性教学质量,司法类警察教学活动就要精心设计,确定每个实践教学环节中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和培养要求,让整个实践教学环节相互衔接,统一成有机共同体,从而在其中锻炼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学生的实践能力。想要实现这种目的首先要从总体角度构建打造出最佳利用效率的共享平台,单独服务于司法警务专业教学过程中。其次职业院校本身的教学定位就是向司法系统输送实践应用型人才,因此重点提高司法类警察学生的综合素养和社会竞争力,着眼于成立完善的司法类警察教学实践应用环节,构建层次分明的实践性教学体系,从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平台、实践教学组织框架、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和实践教学考核评价等方面保证司法类警察学生的实践教学需要[9]。
(三)强化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是实践性教学的主要承担者,作为实践教学的主体发挥出引导、参与和组织作用。一支专业技能过硬的、责任心强的教师队伍是顺利开展实践性教学的首要前提,想要打造出这样的教师团队,就应该加强实践性教学建设,不断聘请具有实践经验和掌握司法机关工作岗位能力的人员在职业院校开展讲座。首先,定期对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教师进行培训,针对司法类警察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院校先后指派部分教师参与到专业课程培训中,寻找契机将培训内容传授给学生,同时也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其次院校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顺利开展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组织鼓励教师队伍成员深入到一线司法机关中实践,了解具体工作岗位的要求,积累自身更多的实践经验,对于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不仅涉及到对学生实践技能的训练,更多是将焦点集中在培养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上。从司法类警察职业院校教育本身的特点和客观规律出发,适应社会对司法类警察人才的需要,最终为司法机关对实践应用人才的需要做出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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