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度研究

2018-10-21 03:28李崇源
乡村科技 2018年5期
关键词:综合治理

李崇源

[摘 要] 随着国家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为了未来我国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同时,随着社会规划建设发展速度的进一步加快,导致生态环境承载社会发展的压力过大,在很大程度上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治理工作已经迫在眉睫,尤其是农村生态环境破坏日益严重,环境治理工作已经刻不容缓。为此,在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时,在采取必要的措施下还应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增强全面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果。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创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度的路径。

[关键词] 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度

[中图分类号] X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18)05-95-2

现阶段,随着农业生产规划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人们对于农业资源的获取数量也进一步增加,导致并出现了为扩大农业生产作业面积而使得原有的大量林地被摧毁,为追求农作物产量而大批量使用化学农药,大量生产作业废物、废水直接排入土地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现状,生态环境急剧恶化,有序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成为推动农村坚持可持续创新发展的首要任务之一。虽然目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村环境工作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生态环境恶化的现状有所改观,但是,在重视国家投入力度的同时,还应积极提高公民的参与积极性,培养环境保护意识,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贯彻与落实。

1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科学信息技术的不断变革,在为城市规划建设带来变化的同时也带动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农村劳动作业方式被打破,新型科学技术被应用,改良后的种植作物被广泛播种,作物产量逐步提高,为农村经济创新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但是,随着现代化、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相对滞后的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没有跟上来,居民没有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导致在农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虽然国家在环境治理方面进行了大力投入,特别是农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上,但是,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主要在于受到公民参与程度的影响,参与程度较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为了单线工作,其工作有效开展难度系数进一步增大[1]。

2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随着国家开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过去在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没有重视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使得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影响了农村生态环境整体治理工作的进展,不利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首先,在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过程中,采取以政府为主导、公众参与为辅的环境治理结构,使得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成为了有效实施治理项目的重要因素,导致农村居民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不高,二者没有有机结合,没有形成政府与公众二者共同参与的治理结构组成部分,从而使生态治理的综合效率大打折扣[2]。

其次,农村居民的生态环保意识不强。在现在农村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农村居民首要考量的是经济作物是否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以满足日常农村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费用,而对周边土地、耕地及周边环境的生态保护工程的建立与实施则并不关心,对于过度使用农药化肥、污染物处理等问题没有有效的解决方式,随意性较强,多把解决问题归结为政府机构的行为职能,积极性不高。

再次,农村居民尽管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参与了部分生态治理工作,但是起到实质作用的却寥寥无几。多数农村居民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以及包括需要支出额外劳作人力、物力等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着节约开展日常农村生活的原则,多数农村居民采取了观望的态度,居民的参与程度不够高,起不到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本质作用。

最后,受农村地域分布限制的影响,部分农村为贫困落后地区,土地贫瘠、物产种类偏少、自然资源、劳动生产资源优势不足,生态环境系统相对脆弱,环境恢复期相对较长。同时,国家关于农村生态环境政策的实施有时也普及不到该类地区,使得该地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停滞不前,更不要说是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了。

3 创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度的路径

开展有效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单靠政府职能部门的政策和制度的建立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在环境治理中的参与程度。一方面,尽可能丰富农村居民参与治理环境工作的实质内容,进一步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应提高农村居民的思想意识,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力度。

第一,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进一步摆正政府职能部门在其中所充当的角色,进一步改变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在依然采用“自上而下”的形式时,尽可能体现出政府的引导作用,引导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最终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的共治格局[3]。

第二,建立并完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体制,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渠道,完善相关治理环境工作的管理制度,实事求是地解决治理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切实保证农村居民合法的环境权益得到保障,通过积极采取實地调查、建立可行的调查制度,将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摆出来,让社会公众充分地参与到解决方案的讨论过程中,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

第三,进一步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认识程度。一方面,要培养农村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使生态环境在治理之前就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减少环境治理难度;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的了解,明晰环境治理所经历的具体过程,使其能够更加有效地参与到环境治理工作中来[4]。

4 结语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才刚刚起步,要彻底改变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所走的道路还很长。这就需要在改善政府政策落实情况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治理过程的参与度,通过建立完善的参与制度、改变参与环境治理的条件限制等措施,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渠道,从而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最终促进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为农村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李咏梅.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度探析[J].农村经济,2015(12):94-99.

[2]胡文婧.公众参与视域下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研究[J].农业经济,2015(10):89-90.

[3]霍建云.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J].学理论,2016(11):24-26.

[4]张静,杨俊辉.新时期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公众参与研究[J].农业经济,2016(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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