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欢 徐彬
摘 要: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备受瞩目的世界性、热点性社会问题,更是直接关系到世界各国长远发展的根本问题。贵州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条件使得该地区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带有一定的特殊性。通过对贵州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进行调研,以期在认清贵州省青少年违法犯罪个性特征的基础上,为贵州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提供行积极有效的建议。
关键词:贵州省;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
研究表明,“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一个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是社会矛盾和各种消极因素在部分青少年中的综合反映”。由于青少年犯罪对社会影响的严重性,被称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发展,为此世界很多国家普遍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以期更好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贵州省作为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虽然相对滞后,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其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存在着与全国其他地区相似的特点。鉴于经济、社会、人口、教育和历史等诸多原因,贵州特殊的省情使得该地区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研究这些个性以及挖掘其背后的原因,对于贵州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具有现实的参考价值。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简述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争议很大的概念,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最大的争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违法犯罪主体年龄的界定;二是基于法治的目的,是惩罚还是拯救。笔者认为,本着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刑法学、社会学的观点,并依照违法犯罪主体的生理年龄来进行界定,广义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指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公民所实施的触犯法律规定并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基于青少年犯法犯罪对自己及其家人、对受害者及家人、对社会及国家的危害性较大,增加了社会运行的成本,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可见,作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的青少年犯法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现象。因此,应坚持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雨绸缪,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积极而现实的社会治理意义。
二、贵州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研概述
(一)调研对象与方法
2017年6月至12月,在贵州省相关部门的帮助下,课题组调研团队分成五个小分队,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在省内多家单位进行了广泛的调研。从调研方法来看,本次调研主要采取了历史文献法、比较分析法、问卷调查法(随机加条件控制进行抽样)、访谈法、座谈法等方法。在调查卷宗时,主要采取的是历史文献法;在对收集到的有效资料进行分析时,主要运用的是比较分析法;在对各地区的拘留所、看守所、监狱进行调研时,主要采用问卷法、座谈法、访谈法等方法。从调研对象来看,主要是贵阳市、黔东南州、黔南州、毕节地区和兴义地区的部分拘留所、看守所以及监狱内部分30周岁以下的收监、在押、服刑人員,以及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共20余人进行了调研。通过上述方法,调研组成员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获得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为了保护被调研单位和个人的合法隐私,报告中的人名和地名将以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表示。从被调查或受访者的数量来看,本次调研对象多达60余人,由于采用随机抽样和附加条件控制,因此本次调研所获得的数据具有普遍的代表性与说服力。
(二)基本状况
通过对贵州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进行抽样调研的结果显示,贵州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经历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1.由违纪到犯罪的过程。调研结果显示,很多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都是开始从问题少年逐渐沦落到犯罪人员。起初仅仅是不服家教,再到违反纪律,最后到违法犯罪的地步。课题组在与一名W姓19岁服刑人员及其管教干部访谈中得知,该服刑人员从小生性顽劣,不服父母管教,上小学后也经常逃课旷课,初中辍学后在社会流浪,经常与他人打架斗殴,曾被当地公安派出所教育处理过多次,17岁时在当地夜市吃宵夜与他人发生口角将他人打成重伤,后被判有期徒刑5年。
2.由轻到重的过程。调研结果显示,近4成的受访人员表示,其违法犯罪的严重程度是从最初不良行为逐渐过渡到违法行为最后演变为犯罪行为。很多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大多从小偷小摸再到盗窃抢劫的发展过程。例如21岁的L姓服刑人员表示,在其15岁时父母均外出务工后,其一个人在农村生活上学,需要经常到自家自留地摘菜回家做饭,有时为了偷懒会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顺手牵羊把他人的菜摘了,发现无人反对后进一步发展到偷腊肉偷家禽,最终演变成入室盗窃。很多城市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也大多从小偷小摸发展起来,如一F姓19岁服刑人员表示,自己迷上网络游戏后,父母为了让其戒掉网瘾,控制其零花钱,为了能有钱上网,他最初是偷父母的钱,然后是偷亲戚的钱,后来是在网吧盗取他人手机卖钱,最后是伙同他人多次抢夺别人财物,后被依法判有期徒刑3年。
3.由个人到团伙的过程。调研结果显示,近6成的受访人员表示,其违法犯罪最初都是自己实施,最后变成了联合他人实施。在调研过程中一名P姓服刑人员介绍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其所在地区是苗族地区,苗族女同胞在重大节庆有佩戴银饰的传统,平时无需佩戴就会收藏好。P姓服刑人员曾在本村寨入室盗窃过两次银饰,但由于没人望风被发现,于是他纠集不同村寨的青少年一起,让本村寨的人指引其他村寨的人在其村寨盗窃并为之望风,而后大家平分。一时间引起该地区的极大恐慌,因而社会危害性极大。
4.由一罪到数罪的过程。调研结果显示,近3成的受访人员表示,其实施过数次或数种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心性不健全,极易盲从,且好抱团形成团伙,因此在团伙中特别容易受他人影响而伙同他人实施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一C姓违法犯罪人员向课题组介绍,他伙同他人实施过盗窃、抢夺、抢劫和故意伤害等行为。
5.由财产权到生命健康权的过程。对故意伤害的调研结果显示,近4成的受访人员表示,其在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犯罪行为时最初并没有该意图,都是以财产占有为目的,只是由于客观环境变化而发生转化,如上文Z姓犯罪人员在入室盗窃过程被户主发现并进行抵抗后才捅死了户主。
(三)主要特点
本次调研表明,从近十年来看,贵州省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与全国其他地区存在着相似的特征,但由于贵州省作为边远少数民族地区,鉴于经济、社会、民族、教育和历史等诸多原因,该地区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具有自身的个性特征。
1.区域差异性。贵州与云南、重庆、湖南以及广西接壤,历来是毒品贩运的重要通道。因此在与云南、广西接壤的贵州西南部地区,与其他地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相比较,多出了贩毒类型。在对该地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进行调研时发现,在被调查的受访对象中,20%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表示有过贩毒或者协助贩毒的行为。在一关于L姓24岁被告的卷宗表明,该被告在染上毒瘾后,为了筹集吸毒资金走上了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
2.较强的社会危害性。贵州省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大多是外出务工人员、辍学学生甚至是在读中学生,普遍文化水平低,受教育程度不高,使得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无法清晰意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调阅一份卷宗时发现,一被告在杀死被害人之后还残忍地将被害人的双眼挖出并剁碎,刑侦人员问其原因时,该被告认为,“听说人的眼睛像镜子,会把死前看见的影像保留下来,现在侦查技术发达,能把这个影像提取出来会找到他,所以要把受害人的眼睛剁碎。”犯罪嫌疑人的这种无知与无畏,直接导致犯罪行为的残忍。
3.一定的隐蔽性。除监控密集的城市外,在多山地形的贵州农村,村寨分散,人员稀疏,晚上睡觉时间早,人员流动量小,“天网”等监控系统覆盖面积小,再加上外出务工人员多,有的甚至全家长期外出,形成了大量的空户甚至于近乎空寨的情况。调研表明,农村的犯案场所大多集中在乡间小道或被害人家里,违法犯罪行为极难被发现。在访谈过程中,有受访对象向课题组描述,他们在了解情况后,入室盗窃,将东西洗劫一空,甚至可以在被害人家里住上几天,做饭喝酒都没有人发现,偷一家住一家,几近于将村寨的值钱物品搬空。
4.低龄化趋势。贵州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落后,村民为了生存与发展而大量外出务工,农村仅留下大量的老人和孩子。父母不在身边的孩子,老人无力管教甚至疏于管教,以及受大量外来的充满暴力色情的影视作品冲击,处于青春叛逆期的未成年人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再加上未成年人的模仿习性,极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一个身高近1.8米且年纪仅14岁的H姓少年,仅因为他认为在放学回家路上有男同学与他心仪的女同学走得过近,为了教训该男同学,他拿着砖块就把该男同学打成重伤。
5.团体性和盲目性。长期聚居的生活方式使得民族地区的居民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对村寨和民族具有很高的认同感,因而集团意识较强,对外总是以抱团的方式出现。这种意识表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主体形式上极易形成团伙,表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动机上就极具盲目性。调研中发现,青少年团伙违法犯罪中很多成员都透露,本来不想参与的,但是大家都参与了,自己不参与不好,将来自己要是有什么事情,别人也不会来帮忙,于是就参与了,表现出参与动机的较大盲目性。
(四)变化趨势
在调研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对最近十年贵州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进行纵向比较,发现其变化呈现出以下趋势。
1.低龄化的趋势。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营养的加强,青少年的生理发育很快,但由于家长的过于溺爱或疏于监管,其心智仍然很不健全,特别是大量外来充满黄、赌、毒的影视作品冲击,再加上处于青春叛逆期的未成年人情绪和行为的自我控制能力弱和模仿性强,导致未成年人极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调研结果表明,最低违法犯罪年龄由十年前的17岁降至了现在的14岁。
2.团伙化的趋势。贵州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青少年集团意识较强,使得青少年违法犯罪过程中极易结成团伙。调研结果显示,近6成的受访人员表示,其违法犯罪最初都是自己个人实施,最后变成了联合他人实施,十年前的个体违法犯罪逐渐演化为现在团伙违法犯罪。
3.艰巨性的趋势。随着社会交往交流方式的便利与多样化,青少年在信息获取、价值观形成和技能学习上日趋便利和快捷。与此同时,信息传播方式的快捷性和信息传播内容的多样性使得青少年违法犯罪主体可以接受和获取很多方法与技能,包括从最初的预谋到最后的消灭证据。这一发展趋势不仅扩大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在预防、打击和制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带来巨大的困难,因而任务更加艰巨。
4.重复化的趋势。调研发现,十年前贵州省青少年违法犯罪大多是突发性的激情违法犯罪,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但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重复性的趋势,集中表现为惯犯居多。近3成的受访人员表示,其实施了数个或数种违法犯罪行为,至少接受过2次以上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三、贵州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策分析
贵州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已经按照中央的统一领导和部署确立起来,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需要根据贵州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不断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率和弱化其危害性。
第一,针对贵州省青少年违法犯罪存在的区域性和差异性的特点,要求我们在细化和完善现有的预防工作体系时,要考虑到各个地方由于环境的特殊性而形成的类型差异,针对不同类型制定精准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比如对贩毒违法犯罪现象比较多的地方,就得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绝不能搞“一刀切”,甚至还要实行区域性的合作,共同预防和打击青少年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调研表明,一些青少年涉嫌贩毒,其根本原因之一还是因为该地区经济发展严重滞后,迫使其冒着巨大风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针对贵州省青少年违法犯罪后果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这一特点,要求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大力开办各种教育特别是普法教育,创新各种教育形式,提高青少年的受教育特别是法制教育水平。调研表明,在贵州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诸多案例中,不懂法、不守法现象非常普遍,特别是一些负面的榜样,也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重要因素。因此,各级各类学校和普法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法制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其法治素养,做一个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合格公民。特别是各级各类教育,要加强对学生的关爱和管理,特别是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要更多地向经济困难、身心不健康、学习后进的青少年进行更多的关爱,从而促使其树立自信、远离精神污染,确保身心健康,从而从根本上进一步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第三,针对贵州省青少年违法犯罪主体出现了低龄化的趋势和手段表现出成人化的趋势,要求党和政府要大力发展社会经济,减少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家长、学校、民间团体多方配合,同时加强对青少年的监管,确保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与此同时,信息传播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传播内容的监督,力求做到谁监管谁负责,通过净化网络空间,为青少年成长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第四,针对贵州省青少年违法犯罪行动呈现出团伙化的趋势,且由于这种趋势的出现与民族特性有关,可以考虑借助民间权威的力量,对青少年进行积极引导和教育,发挥民族特性的正面价值,抑制其负面效应。
通过对贵州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进行调研发现,由于地理环境和社会条件不同,贵州省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与其他地方不同的特性和变化趋势。特别是随着贵州省经济社会的后发赶超,使得预防和打击贵州省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面临复杂性、艰巨性与长期性,因此预防工作也需要因地制宜。根据贵州省情以及贵州省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的特性和变化趋势进行具体的细化和完善,通过预防和惩治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而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建设和谐美好的多彩贵州这一伟大目标,是完全符合贵州发展实际需要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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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欢(1977—),男,四川富顺人,贵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高级教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徐彬(1987—),女,湖北黄石人,贵州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项目信息:本文获2017年度贵州省共青团重点项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