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公民权与人权是世界范围内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人权与公民权有着密切的关系,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公民权是人权在法律上的表现,人权是公民权的道德依据,宪法则是公民权的法律依据。人权与公民权存在互动关系。本文将从人权和公民权的概念解析入手,探讨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与联系,以更好地推动人权与公民权之间的互动关系。
关键词:人权;公民权;区别;联系;互动关系]
一、人权与公民权的内涵界定
内涵界定是我们理顺人权和公民权关系的基础,只有弄清人权和公民权的内涵界定,才能清晰地认识到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1.人权的概念。什么是人权?《辞海》中对于人权的定义为:“人们应当享有的平等的权利”。而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也提出和阐述了人权概念问题,认为所谓的人权,就是市民社会的权利,它与公民权不同,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即人之为人所应具有的权利。由此我们可以理解,所谓的人权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2.公民权的概念。公民权可分为公民基本权利和公民一般权利,由宪法规定的权利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一般权利则是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予以详细规定。公民权按照其覆盖程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也就是通常意义上使用的公民权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及其法律对具有公民资格的人所规定的权利的总称。而狭义上的公民权一般指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民权是一个国家对于个体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理性确认,它所承载的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特定价值观念和信仰。无论从广义还是狭义来看,公民权都是一个法律概念
二、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
(一)人权与公民权的联系
1.部分内容相同。人权与公民权在内容上有许多重合的地方。在法律规定层面上,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中共有公民权38项,其中有26项与《世界人权宣言》相同。《世界人权宣言》中罗列的权利共52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罗列的权利78项,内容完全相同的高达34项。再在具体内容层面上,比如财产权、平等權和自由权既是人权又是公民权的重要内容。
2.价值取向和理论基础相同。人权和公民权都体现了自由、平等、正义的价值取向。这些价值取向反映了人类的共同愿望。同时人权与公民权的理论基础都是人道主义。人道主义是关于人的本质、使命、地位、价值和个性发展的思潮和理论。人权与公民权的理论提出都来源于此。
(二)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
1.主体的不同。狭义的公民权仅仅限于一个国家的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其主体仅限于持有本国国籍的公民,要想拥有公民权,必须是本国公民,如在中国,外籍人员和非公民都不享有公民权。而人权的主体则是人,即自然人,除本国公民外,还包括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员。同时,公民权的主体是单个人的,而人权的主体既包括单个人,也包括集体、群体如民族、国家、妇女和儿童等。
2.范围不同。人权被认为更具有包容性和普遍性,通常涉及到身体和精神两大领域所能包容的所有关于“人”的各项权利,而公民权,则只是人作为国家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应当或者必须具备的资格、能力相联系的权利。
3.属性不同。公民权是法定权利,是一国通过宪法及其法律对具有国际法意义上公民资格的人所规定权利的总称,仅仅具有法律属性,而人权是人之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既具有道德属性,又具有法律属性。此外,近几十年来,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将人权作为国际政治斗争的工具,进而干涉他国内政,给人权抹上了浓重的政治色彩,因而人权又具有政治属性。
总之,人权与公民权有着许多的相似之处,也有着明显的区别,我们要正确认识人权和公民权的关系。
三、人权与公民权的互动关系
人权与公民权是紧密联系并相互促进发展的,两者之间是互动关系。人权对公民权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同时公民权也可以促进人权的保护和发展。
1.人权对公民权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1)人权的价值促进公民权的实现:近几十年来,人权问题成为了世界性的议题,西方国家一直在推动这个议题,有其积极意义。人权问题是西方同中国最活跃的政治摩擦点之一,西方国家一直对华施加人权压力,客观上触动了中国社会的思考,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了中国社会的人权建设。中国近十几年来根据本国国情形成了发展人权的战略,并取得了全球有目共睹的实效。2004年,我国把“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宪法,如今中国政府也已把保障人权写进了国民经济发展纲要,更将保护和发展公民民主政治权利列为未来发展的重要目标。中国人权的逐渐完善,使得人权价值能逐渐渗透到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对我国科学、民主立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在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在缺少法律的依据时,人权的这种价值观对法官的判案起到了一个极为重要的作用,用人权价值作指导,必将促进公民权利的实现。
(2)人权宪法化可以扩大公民权利:人权的内容可以通过立法的途径直接变成公民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将人权宪法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使得人权具有了一种相对于国家而存在的特性,这样,公民权的范围将会得到极大的扩大。
2.公民权对人权的保护和发展。
(1)公民权对人权的保护:公民权是宪法中有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今越来越多国家把人权写进本国宪法,宪法中规定了人权,使某些重要的人权具有了法律的强制性,这样,国家或者公民自己就可以把法律作为保护公民人权的一种手段,当公民认为自己的宪法中的人权受到了侵害,公民可以直接诉讼到法院,以保护自己的人权。这样,人权有了法律上的保障,人权的保障有了最稳固的方式,公民权可以保护人权的实现。
(2)公民权对人权的发展也起到重要的作用:人权是受一定的历史条件限制的,各个时期人权的内容未必相同。尽管基本人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是,基本人权以外的人权在各个时期的变动较大,即便是基本人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人权是随时代的变化而发展的。当代国家大都朝着法治国家的方向发展,宪政是实现法治国家的根本途径,各国纷纷以立宪的方式规定者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公民基本权利的扩大必将极大地增强公民的人权,这极大地促进了一个国家,乃至世界人权事业和人权本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福忠.人权,2006,2.
[2]辞海(缩印本)[M].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
[3]李玉茹.公民权与人权的关系及其完善[J].高校讲坛,2009(35).
[4]胡维维.略论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J].政坛精英.
[5]常慧.人权与公民权之比较[J].商品与质量,2011(3).
作者简介
李文文(1994—),女,汉族,广西玉林人,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教学(思政),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