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着重指出目前高校公务卡结算仍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实践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改进建议:加强宣传与培训力度,建立并完善高校相应的公务卡应用制度,适当提高公务卡信用额度,延长公务卡免息还款期,让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批与经费拨款同步进行,改善公务刷卡受理环境,完善高校内部监督机制,堵塞管理漏洞等,以期不断完善高校推行中的公务卡使用制度。
关键词:高校;公务卡使用;问题;建议
一、引言
2007年7月12日,由财政部颁布《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至此,我国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实施,并在全国范围内逐渐全面推广,至今为止已经走过了十一年历程。2012年7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的通知》(桂财库〔2012〕46号)(以下简称《通知》),各地市、县全面推行公务卡消费结算,广西真正全面推行公务卡消费结算至今走过了五年时间。
高等学校有别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大,人员多,项目(含科研)经费多且来源渠道多元化,在未推行公务卡使用以来,公务消费体量大,现金结算资金量大,给高校财务的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和财政监督带来许多问题,2012年9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的通知》(桂教财务〔2012〕52号),该通知要求各高等学校全面推行使用公务卡制度。虽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解决高校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问题的重要措施,但实施公务卡结算,是最大程度减少高校大量现金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和有效补充,对于高校使用公务卡强制结算的约束、改变现金支付的习惯、减少现金结算、增强资金安全、确保公务消费透明和真实性、规范专项和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简化报销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利资金使用率、增强财政和高校财务部门对支出的有效监督、防止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和有利于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等极具重要意义〔1〕。
二、高校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过程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公务卡强制结算在高校的推行,使得公务卡刷卡率明显上升,交易量大幅增加,公务卡替代现金支付、规范公务支出的效果优点充分显现出来。但广西在高校推行公务卡结算时间较短,有些高校推廣程度一般,地方性高校与本区域的财政部门推行公务卡结算的要求也有一定的差异,执行公务卡制度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其影响不容忽视。
(一)公务人员结构的问题造成公务卡使用效率低
《通知》规定,须为在编在职人员发放公务卡,但高校普遍由于编制不够,聘用许多不在编但在职的教师、教学行政辅助管理和后勤勤杂人员等合同工,这些人员并不满足办理公务卡的要求,然而他们也有较多涉及公务行为等活动。因此,高校出现了办理公务卡人员的两种情况:一是全部办理在职人员公务卡;二是只办理在编在职人员公务卡,非在编在职人员无法持有公务卡〔2〕。对于全部在职人员办卡后,教学辅助和后勤等相当人员公务消费少些,甚至从来没有用过公务卡,造成“睡眠卡”,而对于无法持有公务卡的非在编在职教师及职能处室管理人员,他们若进行公务消费时因无个人公务卡,只能用个人收入预先垫支,或借现金,然后报账还款,这违反了公务卡结算规定的原则,但向其他人员借用公务卡时,往往持卡人的信用额度低,又不能及时报账,影响持卡人信用和增加利息的风险,同时影响其应进行的公务消费活动,持卡人一般不愿意外借他人。另外,由于学校对如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宣传不够,使部分教职工从习惯“现金交易”改变为“先刷卡消费后还款”的结算方式不了解,尤其是年纪偏大的教职工接受稍慢,对使用公务卡有顾虑。因此,教职工用卡积极性不高。
(二)公务卡信用额度偏低、免息期短,限制了公务消费。
按照《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规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在2万元至5万元,但目前较多的发卡银行确实给高校教职员工办理公务卡的信用额度降低到1万元。公务卡同时具有公务消费及个人消费等功能,很多年青的教职工喜欢用公务卡提前个人消费,然后分期还款,这样会产生占用信用额度,当真正需要公务消费时,额度不够;目前高校人员外出培训学习,参加会议、考察交流和进行科研项目调研等公务活动,乘坐飞机已经不受限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价的上涨,广西区财政部门对允许报销的住宿标准也在每相隔一定时期调整提高,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本应相应提高,但实际上是不升反降;另外,公务卡的免息期一般只有20天~56天,在寒暑假期内,教师和科研人员外出培训或进行项目建设等,公务用款较多,出差人短时间不能回来、或者回来后其报账需要一定审批程序、时间较长,遇到财务人员又处于休假期间时,均有有可能耽误还款,因而在此期间报账,也只能用自己的工资垫支还款,用个人的生活费去进行公务活动,给教职工带来很大困难。
(三)科研经费拨付滞后的影响。
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以后,一般出现科研经费拨付的两种情况〔3〕:一是年底到账;二是项目取得成果后才能到账。但是,科研活动一般在立项时就开始了,经费拨款主管部门往往要求高校先行垫资,待项目取得成果后才拨款,有些科研项目研究周期时间为二至三年,并且项目经费又必须专款专用,学校在很难预先获知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和专项经费下拨的时间情况下,是不会在年度部门预算中额外安排待报批科研经费的。因此,科研活动开支使用公务卡结算后,对于还款期内项目经费没有到位的情况,科研人员只能个人垫资还款或等待经费下拨后才进行研究,严重影响科研人员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积极性及项目研究的效果〔4〕。
(四)公务卡用卡环境不完善,变相加大高校预算成本。
公务卡的使用基本是通过POS机刷卡来实现,但中小等城市仍存在一些商家、私人商贩没有安装POS机的情况,尤其是多数县城所在地的银行终端POS机具极其缺乏,乡镇一级POS机更是匮乏〔5〕,刷卡网点少,一般在中高档场所才能刷卡消费,教师的科研项目,如动物营养、水产(海洋、淡水)养殖及产品加工、食品营养及加工、农产品加工与转化、小数民族文化传承等科研课题,公务消费可能涉及到农贸市场、私人商贩、农村地区的小型商店、宾馆、餐馆等,在开展公务活动时本应消费成本不高,但因条件限制,不能使用公务卡消费,教职工为了可以刷公务卡报销,只好到具有刷卡功能的高档宾馆、大型商场超市、高档餐馆等场所提高消费成本,反正是公费还款,助长了奢侈浪费之风,也变相加大高校预算成本。
(五)监督机制不健全,不能完全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高校公务卡结算制度的推行,对预防公务乱消费的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在实践中,也发现存在虚假消费的现象。例如:将个人消费和公务消费合并刷卡开票用于报销,比如持卡人出差住酒店宾馆时,当每天住宿费未达允许标准限额时,与商家协商,再在酒店内消费本应由个人出资的餐费,然后统一结算为住宿费,持卡人仍可以在报销差旅费中领取伙食费补助;公务接待中,持卡人在饭店请客人吃饭消费,但并不能保证消费是否有浪费和虚高消费现象,商家为了增加客源,也有可能配合持卡人故意多刷卡或虚开发票,给持卡人一定比例的回扣;有些待报销的发票与POS机小票的消费商户信息不符,发票上开的是住宿费,而POS机小票显示的却是某商贸公司的信息,出现套票行为的嫌疑;县城、乡镇和偏远农村地区的POS机安置率不高,或基本不具备刷卡条件,公务消费后也常常无法开出发票(如乘摩托车或出租车费、过桥过路费、购买农副产品及实验原材料费等),但由于到上述地区出差时按省(区)限定度额使用少量现金结算是允许的,出差人就利用制度的漏洞,进行凑票或不是在实际消费点的场所虚开和多开发票,然后进行现金报账。
三、高校推行使用公务卡过程中存在问题改进的建议
鉴于高校公务卡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上述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务卡结算,需要逐步的实践和探索,找到既符合国家政策、又有利于促进开展公务活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的方法。
(一)加强宣传与培训力度,增强刷卡消费意识
1.加强高校财务人员公务卡业务培训,使财务人员首先能够掌握公务卡的管理和使用方法,熟悉公务卡结算业务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确保公务卡结算顺利进行。
2.强化校内各部门领导执行公务卡制度的意识。学校集中各部门负责人学习公务卡管理办法及制度,带头使用公务卡消费,在本部门内组织开展对教职工使用公务卡宣传教育,安排专人负责对本部门教职工开始公务消费业务前,提醒当事人使用公务卡及注意事项。
3.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对教职工使用公务卡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訓。通过校园网络、宣传单、宣传栏、举办金融进校园讲座等活动方式,积极宣传公务卡制度改革、宣传公务卡的操作流程和规则、公务卡的优点,充分认识可能出现的各种交易和还款风险,增强对公务卡的接受程度,打消对使用公务卡的顾虑,提高公务卡使用意识与用卡积极性。
(二)建立并完善高校相应的公务卡应用制度。
对于要继续完善或未建立内部公务卡应用制度的高校,校内财务部门要以省(区)、市地方财政部门出台的公务卡管理制度为依托,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与推行有利于财务管控的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制度须明确公务卡发放范围、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结算起点、报销程序和细则、允许现金结算的条件和限额等。对于公务卡发放范围,高校、发卡银行和财政部门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按凡涉及公务消费的在职人员(不受是否在编人员限制)可以办理原则,由高校审核并提供办理公务卡人员名单,以减少部分有卡不刷的“睡眠卡”问题。同时,制订严格限定现金支取范围、额度、违规使用现金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处罚规定,制定与财政部门相配套的相关绩效考核制度,使公务卡强制结算真正落到实处。对于在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结合本校财务管理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修正。
(三)适当提高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延长公务卡免息还款期
对于高校来说,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只有1万元的情况下,尤其对于科研人员开展项目建设,公务消费较大,额度缺口更大,时常出现公务消费额度不够的尴尬状况。所以,应将公务卡区别于个人消费信用卡,由高校与发卡行沟通协调,个人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另外,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财库〔2016〕8号),2017年4月,财政部将广西纳入单位公务卡改革第二批试点地区〔2〕,财政部门、发卡行和高校尽快协商出台实施单位公务卡制度,解决结算差旅费之外的其他大额支出项目,同样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对个人公务卡和单位公务卡均适当延长免息还款期,以调动高校教职工用卡的兴趣和积极性。
(四)改变高校科研经费拨款滞后方式,让立项审批与经费拨款同步进行。
开展科研项目研究需要经费到位与经费拨款滞后形成了矛盾,使高校推进科研公务活动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实行“公务卡”结算陷入了一定的困境。针对高校的特殊性性,建议科研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研项目审批和经费拨款进行协调,采取特殊的方式来处理,让立项审批与经费拨款同步进行,使科研项目能如期推进,并能配合财政部门推进对高校年度预算资金支付进度考核,促进科研项目或课题按期结题。
(五)加强公务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刷卡受理环境
公务卡制度在我国已全面推行实施了11年,在属于老少边区域的广西全面推行也有6年的历程,公务卡结算已经成为代替现金支付的新型结算方式,是财政监督公务消费的有效工具,但是公务卡的使用仍然受用卡环境的限制。因此,财政、人民银行、工商和税务等管理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及出台相关规定,对办理营业执业注册的商店(如餐饮酒店、宾馆、超市、商场和零售商店等)、汽车站、修理站及其他涉及公务消费的场所等,均要求具备刷卡条件才能开展经营业务,并给予使用POS机刷卡收费的商家免收手续费或降低手续费等优惠,对于商家在消费中不刷卡的行为制订处罚规定,让商家自愿安装POS机设备成为可能,促进和推动各银行机构在小城市及偏远地区增加刷卡网点并加大POS机的投放量,最终可为改善刷卡受理环境、扩大公务卡结算的覆盖面、减小财政公务消费预算成本提供保障。
(六)完善高校内部监督机制,堵塞管理漏洞
无论使用公务卡结算还是允许少量现金结算,由于各种原因,均有可能发生严重浪费、虚开发票等行为。高校自身必须完善监督体系,堵塞漏洞。
1.建立公务消费预算、审批和报销制度,制订相应励行节约的规定。财务对从预算申请、审批、报销等过程进行审核,让预算与审批公务行为相符、刷卡消费小票信息与公务消费内容相符、消费发票单位与其经营业务相符,防止高消费、套票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
2.开展对教职工公务消费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完善公务消费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务卡和现金违规使用的要严肃处理。
3.建立科研和财务部门共同管理科研经费的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监督管理。项目负责人事前按立项审批预算做出经费计划,报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科研管理部门强加项目中期绩效考核,财务部门对公务消费结算要核实经费支出与经费计划相符性,防止科研经费虚构经济业务、套取现金的行为发生;项目建设完毕后要进行验收和审计。
4.对不具备刷卡条件而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项目,明确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严格执行《通知》“单次消费额度低于500元(有些地区制定300元额度)以下的小额公务支出可以通过现金结算”的规定,同时按财政年度考核要求,控制预算单位全年公务卡报销总金额占现金使用总金额的比例在限额内。报账时除严格审核发生的现金消费票据外,均要公务消费当事人提供商家当时不刷公务卡的原因书面证明材料(附证明人姓名、联系电话并盖商店公章等),便于财务核实,减少现金结算和提高用卡率。
四、结语
高校公务卡使用制度推行时间虽然较短,但由于是在已经取得较成熟经验的基础实施的,使得推行相对稳定进行,也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一些高校对公务卡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国库支付系统运行不稳定,刷卡的环境与额度范围仍然受到一定的限制,监督机制不建全,公务卡仍然无法完全遏制公务消费中的腐败现象。这些问题在实践中有些可以通过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去解决,而有些问题目前仍然是没法解决,这需要继续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需要财政、银行、银联和高校等部门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才能解决。公务卡结算系统日趋完善,但高校在推行公务卡使用制度上仍然任重道远,需要我们不断发现问中并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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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邹茜,(1992年-),女,会计与金融硕士,广西北海市,北海职业学院专任教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