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奉行法家政策,重农抑商,奖励耕战,完成了历史上最为彻底的封建化改革,顺应了时代发展的大趋势,不仅使秦国在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赶超六国并跃居首位,而且为一百多年后秦王朝扫六合平天下奠定了基础,使中华民族的伟大统一成为水到渠成的必然结果。
关键词:商鞅变法;统一;法家政策;奖励耕战;历史必然
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秦王嬴政先后灭韩、赵、魏、楚、燕、齐六国,成就了中华民族的伟大统一。秦王朝之所以能够扫六合,平天下,始皇帝固然功不可没,但我们更应该注意到,这一时期的战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本已趋于统一之势,“秦特收其功”[1],成为大一统时代的开创者,追根溯源,应当归功于一百多年前商鞅变法的成功,商鞅变法建立起先进的政治经济制度,国力大增,使秦王朝统一六国成为历史的必然。
1 奉行法家政策,建立起优于六国的政治制度
商鞅是法家思想的伟大实践者,在唯实力论的战国时代,清醒地意识到国家要想自保,必须不断壮大,而当时的秦国在七雄中最为羸弱,内部国力凋敝,外部征战不力,在夹缝中艰难求生,这说明当时秦国的治国政策已经无法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在《商君书·更法》中,商鞅明确指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2],随着时代的变化,社会的发展,不要再因循守旧,要进行变革,建立新的政治制度。这种政治观落实到执政政策上,便是法家政策的推行。
法家思想是当时最先进的的思想,商鞅的两次变法正是法家思想的实践,对户籍制度、爵位制度、土地制度、行政制度、税收制度以及民风民俗进行变革,制定出严苛的法律,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正如刘歆《新序论》所言,“法令必行,内不私贵宠,外不偏疏远。是以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3],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在重刑厚赏的指令下,秦国旧有的奴隶制度、奴隶主贵族特权得以彻底推翻,真正完成了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过渡,建立起符合新兴地主阶级利益、适应新的生产力新的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以及郡县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制,奠定了影响中国社会两千余年的封建政治制度的基础。
商鞅变法并非独一无二,在此之前,魏有李悝变法,楚有吴起变法,与他同时,韩国申不害也在进行变法运动,赵国、齐国、燕国也进行了局部改革,可以说,战国时期变法是主流。然而,我认为商鞅变法是最彻底、最坚决、最全面、最深刻的,他在李悝《法经》的基础上,提出了“废分封、行县制” 、“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世卿世禄制”、“连坐法”、“燔诗书而明法令”等明确的法律措施,在执政的19年里,他持续奉行法家政策,以法律形式保护新制度的良性运转,在他死后,他所建立的政治制度依然在继续。
《商君书》有云:“任法而国治矣”[4]。法家政策的贯彻执行,使僻处西陲的秦国建立起优于六国的政治制度,完成了对民众的彻底控制。反观其他六国,即使也在变法,却未能如秦国一样完全消除旧的贵族势力,甚至在一些国家中贵族势力的影响力依然强大,变法的不彻底,对社会基层无法完全控制,间接地导致了六国的覆亡,也使秦的統一成为必然。
2 奖励耕战,经济、军事实力超越六国
《商君书·农战》指出,“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5],耕战强国是法家思想的落实,也是商鞅治国策略的根本。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战的政策促使秦国经济、军事实力大增,远超六国。
2.1 奖励耕织,经济迅速发展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命商鞅颁布《垦田令》,拉开了全面变法的序幕。在商鞅前后两次变法中,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的政策从未改变。《史记·商君列传》载:“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6]商鞅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适应了当时以铁器、牛耕为代表的新的先进的生产力,奖励“耕织致粟帛多者”,惩罚“事末利及怠而贫者”在今天看来是落后的,然而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下无疑是正确的,通过发展农业,封建国家可以征收稳定的土地税,可以更好地控制金字塔底端的农民群体,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国家经济迅速发展。
自平王东迁以后,北方的经济中心之一关中经济区被秦接管,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废除落后的生产关系,建立起与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并以先进的政治制度作为保障,以严刑峻法作为依据,全面、快速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自孝公以后,农本商末的思想成为秦王朝经济政策的中心,并兴修水利,保证农业的灌溉需求。秦昭襄王命蜀郡太守李冰主持修建都江堰、秦王嬴政命郑国主持修建郑国渠,战国末期出现的两个闻名天下的宏大水利工程,说明秦国已经占据关中、蜀中两大经济区,更说明秦王朝已经成为当时经济最发达的国家。
2.2 奖励军功,形成尚武风气,战斗力急剧强化
秦国地处西陲,素与西方的游牧民族打交道,民风与戎狄相近,百姓大多淳朴善战,注重实际。商鞅变法通过奖励军功、建立二十等爵制度废除了世禄世卿制度,按军功享受尊卑,给普通人以上升渠道。《史记·商君列传》载:“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7]商鞅不仅下达严法,整顿军纪,禁止私斗,而且以军功、爵位刺激起大家对国家公战产生兴趣。众所周知,战国时期风起云涌,各国交战不断,而秦国的士兵只要能够斩获敌人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爵位、田宅和仆人。斩杀首级越多,爵位越高。这种奖励军功的政策直接导致国家内部形成了尚武的风气,战斗积极性、战斗力得到有效提高。此外,对农业生产的重视造就了一个数量庞大且易于控制、易于进行战争动员的农民群体,秦国可参与战争的人数远远超过其他国家,整体军事实力强于他国。
经济、军事实力的发展,使秦国的综合国力跃居前列,使一个落后的偏远小国醒目地站在世人面前,经过一百多年的经营,最终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封建国家。
注释:
[1]吕思勉著·中国通史[M]·北京:中华书局,2015
[2][4][5]石磊注·商君书[M]·北京:中华书局,2016
[3](清)严可均辑任雪芳审订·全汉文[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6][7](汉)司马迁著·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11
作者简介:
祁程勃(2000—),男,汉族,陕西延安子长县人,子长县中学高三20班。特长:历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