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辉 易紫君
摘 要:赛夏族是台湾原住民族中人口较少的一支,分南北两群,聚居于苗栗县的南庄乡、狮潭乡与新竹县的五峰乡等地。清中期以后,北赛夏群从滨海平原迁移至五峰地区定居。日据初期,北赛夏群与周边的泰雅族因生存资源竞争等原因经常发生流血事件,关系一度非常紧张。日据后期开始,两族通过通婚、收养、日常交往、生产合作等多种方式,在交流过程中增进彼此了解,从而建立起比较和谐稳定的关系。从日据时代以来,双方的族群关系经历了由冲突到共生的演变过程。
关键词:北赛夏群;泰雅族;关系互动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2018)05-0033-06
赛夏族原居于台湾北部沿海平原,清中期以后由于汉人的侵垦,被迫不断向内陆山区迁徙。在迁徙过程中,不同的移动路线导致赛夏族以鹅公髻山和横屏背山为界线,分成南北两群,南群散居于苗栗县的南庄乡与狮潭乡,北群则集中在新竹县的五峰乡定居。因为两群所处的社会空间不同,所以他们与周边族群的关系格局也相去甚远。苗栗的南赛夏群毗邻客家居住区,社会文化深受客家人影响,以致有“客家化”之谓;而新竹的北赛夏群更多与泰雅族频繁互动,故其语言和文化发生了所谓“泰雅化”。本文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参考相关历史文献,考察自日据时代以来北赛夏群与泰雅族之间的关系互动,从而动态把握两个族群间关系的历史演变脉络。
一、北赛夏族群的迁移及形成
泰雅族(Atayal)是台湾北部最大的原住民族群,主要分布在北部中央山脉两侧,东至花莲太鲁阁,西至东势,北到乌来,南迄南投县仁爱乡,曾经是台湾原住民中分布面积最广的一族。清朝时期,泰雅族赛考列克亚族(Sekoleq)马卡纳奇系统(Makanaji)的石加路群(Sijakaro),和泽敖列亚族(Tseole)莫里拉系统(Merelax)的加拉排群(Kalabai),已在五峰地区拓垦。日据时期,日本殖民当局实行集团移住政策,又有一部分泰雅族人从附近的尖石乡、泰安乡被移往五峰乡定居。现今五峰乡的泰雅族分布在林家庄、河头、清泉、桃山、和平、白兰、天湖等数个部落。北赛夏群迁来与五峰乡泰雅族混居的格局大致在19世纪末期就已形成。
赛夏族(Say-Siyat)原在台湾后龙、中港溪、竹堑的沿海平原垦殖为业,本无南北群之分。自明郑时期始,赛夏人迫于外来力量开始分散移动,并逐渐形成后来之南赛夏与北赛夏两群。1662年,郑成功实施抚蕃,对包括赛夏人居住区域在内的多地征收社饷,民众哀声一片。1682年,郑克爽为防清军犯台,迫使蕃民运送军需,督查严苛,徭役繁重,竹堑、新港等地赛夏群蕃社不堪重负,遂起义反抗。然郑军起兵大力围剿起义蕃社,各社不敌郑军,最终不得已而遁入山区。相传新港社往现今三湾、狮潭、南庄方向迁移,而竹堑社则往今北埔、宝山、峨眉方向迁徙。[1]16两条不同的迁移路线,便为以后赛夏群南北分野之缘起。
清康熙中叶后,政府开放移民,台湾沿海后龙、新港一带陆续有汉人移垦。新移民的到来,令赛夏人遭受前所未有的挤压,赛夏人被迫再次迁移。乾隆十二年(1747),由竹堑社移往关西、树杞林(今竹东镇)、芎林、横山等地。后清政府于竹塹社设立淡水厅,赛夏人又被迫移至当时泰雅人集聚的北埔、宝山、峨眉等地。道光年间,“金广福”组织开展防蕃垦拓工作,北埔、宝山、峨眉等地的赛夏人传统领域被侵占,赛夏族人又一次被迫徙居。道光十四年(1834),闽籍垦户林德修和粤籍垦户姜秀銮组成闽、粤共同合作的隘垦组织,命名为“金广福”,因其修建的隘线极长,故称“大隘”。现居五峰乡的北赛夏群主要聚居于大隘村,其中一部落名为上大隘,其命名即由此隘线而来。
道光十五年(1835),姜秀銮率人进攻北埔、峨眉等地,赛夏人与其激战数十回,最终战败。[1]16-19战败之后,原居北埔、峨眉等地的朱、钱、夏、豆等姓赛夏族人被迫无奈,遂沿着上坪溪向上游迁移,至五指山与鹅公髻山北麓的内山,形成今北赛夏群,并开始与原居此地的泰雅族长期混居。北赛夏群在赛夏语中称为“sai-kilapa”,意为来自油桐花很多地方的人,正是现北赛夏群主要聚居的头前溪上游盛产油桐花的上坪溪流域。北赛夏群主要包括新竹县五峰乡大隘村的十八儿、五峰、泰平、上大隘、高峰以及花园村的上比来与下比来等部落。
二、北赛夏群与泰雅族的冲突与和解
自1895年始,日本开始了对台湾长达半个世纪的殖民统治。1910-1914年间,台湾总督佐久间佐马太实施“五年理蕃政策”,对台湾山地原住民进行调查,并派遣大量兵力进驻山地部落。所谓“理蕃”,实为掠夺台湾资源,以供本国使用。1915年,日本当局开始着手在台湾山地设置警察派出所,至1925年设置完成。当时五峰乡被分为两个监视区,一个是十八儿(今大隘村林家庄部落、十八儿部落),赛夏人主要居住在十八儿、大隘、茅圃等部落;另一个是井上(今桃山村清泉部落),这一带是泰雅人的传统聚居地。泰雅人以性情暴烈著称,常对大隘、十八儿一带的原住民与上坪的客家人出草。日据前期,北赛夏群与泰雅族之间发生了两起规模较大的冲突事件,即美卡兰事件与李豆事件。
(一)美卡兰事件
此一事件缘起于三名赛夏族少年误闯泰雅人领域,导致泰雅人极端不满。在对抗中,又有一名泰雅人受伤,矛盾由此产生。1908年的某一天,横山乡横屏背部落的三名赛夏族少年为设置捕鸟陷阱,误入美卡兰部落的开垦地(即今日五峰乡花园村的比来部落)。当时美卡兰部落的泰雅人正播种陆稻,见三名异族少年突然闯进田地,便令本族孩童前去攻击。三名赛夏少年不得已对抗,其中一位用蕃刀砍伤了一名泰雅人的脚踝,致其流血不止。见此情景,赛夏族少年迅速逃离。美卡兰部落的泰雅人紧追其后,直至三少年逃至本族部落,才不得不放弃。
数月后,美卡兰人为报仇,决定在夜间袭击横屏背部落的赛夏人。但复仇计划相当不顺利,前后数次都以失败告终。第一次,埋伏在横屏背山的泰雅人还未出动,就被山上的猎枪惊扰了。美卡兰人误以为赛夏人早有埋伏,便慌张逃窜,此事后来成为赛夏人的笑柄。美卡兰部落心有不甘,在数月后又准备了第二次偷袭。因为埋伏时的咳嗽声导致狗吠,引起了赛夏人的戒备,所以美卡兰人只好再次放弃。为避免遭责难,美卡兰人又准备发起第三次袭击。头目请女巫占卜后,决定于陆稻收割后的晚秋满月时发动攻击。不料夜晚行动时,上坪的日本警察和客家人听见枪声后,马上装填大炮攻击泰雅人,于是美卡兰人被击溃而逃。美卡兰部落的泰雅人突袭赛夏人的计划就这样一一落败。
隔天,同属赛夏族的大隘社头目TaroOemaw(赵明政)与十八儿社头目Yubai-Baai、上坪的保长、日本警察,及其他地方的客家人,共四、五十人前来探望。横屏背部落长老为表示感谢,杀了一头牛,与前来探望的人共享,宾主共欢直到深夜。数日后,为了防止再次发生复仇事件,日警召集美卡兰部落与北赛夏人举行和解仪式。十八儿社警察将双方集聚于驻在所,合饮和解。美卡兰事件顺利解决,北赛夏人与美卡兰泰雅人的关系得以修复。[2]
(二)李豆事件
猎首,或曰“出草”,是泰雅族社会的传统风俗。早期,北赛夏人常面临被泰雅族出草的威胁。据说,为求生存,赛夏人习得了泰雅族纹面的习俗,本想以此拉近彼此的感情,避免被出草。但事实表明,即便如此,出草事件仍时有发生,李豆事件就是其中比较典型一个。李豆,赛夏族名chwastaro,是大隘社头目TaroOemaw(赵明政)的女儿,1920年嫁到北埔中兴庄客家人李阿文家做媳妇,改名为李豆。同年十月八日,李豆和婆婆及另一位妇女在北埔长坪采茶时,不幸被五峰后山石加路社的泰雅人猎首。被猎首之前,李豆已言明自己是大隘社头目赵明政之女,但仍无济于事。赵明政听闻后大怒,于当月23日日率族人23人去石加路社复仇,致对方2死3伤,双方因此而结仇。
日据初期,仗着人多势众的优势,五峰乡后山的泰雅人猎首周边赛夏人及客家人的例子比比皆是,族群关系一度处于紧绷状态。出于稳定蕃地社会之需要,六年后,日人召集石加路社与大隘社族众,于竹东郡井上驻所(今桃山村清泉部落)举行埋石和解仪式。两社及前山后山的周边原住民,官员新竹州知事、警务课长、理蕃课长以及大溪、竹东、竹南、大湖等地郡守均出席参加。除埋石立誓外,在场的石加路社与大隘社族人还在官府监督下签下和解书,并画押。是日,州府带来大猪三只,小猪一只,外加米酒三桶。埋石宣誓后,将小猪丢入头前溪,寄望双方的怨恨犹如小猪一般,付诸西流。[3]291
由于生存资源的竞争及原住民的猎首习俗,日据前后,五峰乡的北赛夏群与泰雅族之间曾多次发生冲突,致使族群关系一时紧张。但一般冲突过后,双方都能够通过饮酒、埋石等仪式和解,使关系得以缓和。日据后期,随着居住格局的稳定,族群互动的增多,以及日本殖民当局对于原住民的扶持、教育和调和,五峰乡基本无大规模冲突发生,族群关系渐趋和平稳定。
三、族际通婚与收养
通婚与收养是族群间建立新联系的渠道,随之确立的姻亲关系、拟血缘关系起到了强化族群关系,增进彼此感情之功效。
赛夏族很早便开始与外族通婚,这与赛夏族的社会文化及生存的社会环境有关。赛夏人严格遵守同姓禁婚的规范。[4]此外,钱(sharawan)、潘(Sawan)二姓,及赵(tawtawwazay)、豆(同赵音)二姓,亦不能通婚。据说,钱、潘是同祖的两个不同支系,而赵与豆则是同姓,只是汉字写法不同。赛夏族人口规模本来就少,又有同姓不能结婚的限制,所以为了人口繁衍,他们普遍都实行族外婚。对于北赛夏群来说,因为与泰雅族毗邻而居,生活环境相同,族群习性亦多有相似,所以与泰雅族通婚成为主要选择。日据时期,日本学者增田福太郎曾在南赛夏群的东河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在当地赛夏族的697例婚姻中,有127例是娶泰雅族妇女。[5]123相较于南赛夏群,北赛夏群周边主要就是泰雅族,所以可以推断,他们与泰雅族的通婚率比例更高,姻亲纽带关系更强。
赛夏人在成婚之前及成婚之后需举办多次回娘家仪式。在仪式中,赛夏人与泰雅人双方亲属多次对谈,互动频繁,情感不断加深。赛夏族无论男子或女子,结婚前都须先订婚,再按照约定的方式举行成婚典礼。男方主婚人先向女方主婚人提亲,提亲时需要有媒人,一般请头目或长老担任,成婚后赠送猪肉、酒水作为谢礼。提亲时,男方需往返女方家四、五次之多,女方家才会答应并正式订婚。正式成婚后,如果是赛夏族女子,还有四次“回娘家”仪式。在赛夏族的传统观念中,回娘家的仪式与家庭幸福和事业成功紧密相连,所以这种传统一直被严格遵守。第一次是新婚回娘家,即成婚的第二天回女方家;第二次是夫妻生完头胎后的一个月回娘家;第三次是子女成人后回娘家,即在子女都长大成人,且有經济能力时,夫妻二人带着子女回娘家;第四次是“除丧”回娘家,妻子过世后,丈夫须携子女回妻子的娘家,既是表示哀悼,也是表达歉意。“除丧”之后,双方家族之间的姻亲关系并不因此断裂或消亡。
现在,前两种仪式已经不多见,而后两种仪式则比较受重视,甚至更盛大。仪式举行时不仅要宴请亲友,而且临近部落的人也会来参与同食。宴请结束后,各家户代表在屋外空地上分猪肉、糯米糕,各家户分到的数量多少,视其所出礼金的多寡而定。仪式中有一个重要的细节,即在宴请开始之前与结束以后,一定要由双方家族的长辈或是代表男女双方的当地有声望的长辈举行对谈。对谈时,男女双方长辈说明此行的目的,即举行回娘家仪式,并以双方合饮来结束会谈。很显然,这种仪式是加强赛夏族与泰雅族姻亲关系的重要渠道。
同样的,赛夏人的收养习俗历来就有,现今依旧常见。以北赛夏群的朱家为例,按照不同支系,朱家分为朱一、朱二、朱三、朱四,传说中朱三与朱四就是赛夏人两百年前猎首时收养的平地人。开垦赛夏人传统领域的黄祈英,据说也是赛夏人的养子。田尾社的赛夏头目将黄祈英收为养子,并将女儿嫁与之,以后黄继承了头目之位。南赛夏群南庄事件中的主要人物日阿拐,同样是赛夏人收养的汉人,后来成为南狮里兴社的头目。笔者田野调查时居住的高峰部落夏家,也是赛夏人收养的异族后代。
赛夏人乐于接受异族,一般家中无子嗣,便会收养3-5岁的幼儿,以期帮助繁衍后代。在收养对象的选择上,只要年龄合适即可,没有族别上的特殊要求。赛夏族的养子在家庭中与亲生子女有相同的权利与义务。收养后,虽然养子女在身份上脱离原生家庭,属于收养家庭氏族,与收养家庭同属一个祖灵祭团,但是对于收养家庭来说,养子女仍然是不同血缘的人,不但不会隐瞒其真实身份,还会清楚地告知其亲生父母是谁、现居何处,甚至两家之间还会有密切的往来。[6]23至于赛夏族盛行收养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两个:一是赛夏族长期以来人口较少,收养异族可以增加族群人口,使族群繁衍,而是赛夏族夹居于泰雅族和客家人这两个强势的族群之间,收养异族可保持与异族较为稳定和谐的族群关系。换言之,收养习俗的存在及保持,促进了赛夏族与周边族群的关系融合。
四、社会生活中的交往
民族间的社会交往是民族融合的基础,居住格局是影响民族关系的人文生态环境。[7]居住格局是指特定区域内不同民族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情况,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某一族群成员在居住地与其他族群接触的机会大小。
日据时代,日人在原住民地区推行蕃社制,五峰赛夏群发展出十八儿、大隘、茅圃与比来四社。1945年光复后,蕃社不复存在,原四社逐渐演变为十八儿、五峰、泰平,上大隘、朱家庄、高峰、上比来、下比来等八个部落。以后,现代行政体制进入原住民地区,五峰乡被分为大隘、竹林、桃山、花园四个行政村。其中,大隘村与花园村为赛夏、泰雅混居,竹林村与桃山村则是以泰雅族为主体。根据五峰乡户政事务所2017年4月底的统计数据,全乡共4736人,其中泰雅人口3267人,占68%;赛夏族743人,占比15%。[8]大隘村的地域面积最小,但是人口却有1629人,是四个行政村中人口密度最大的。另外三个村的人口数分别是:竹林村400人,花园村792人,桃山村1687人。[9]19按照当地人的习惯,大隘村与花园村因距离平地最近,被称为“前山”;而竹林村与桃山村因深居内山,则被称为“后山”。从居住格局来看,北赛夏人多居住在前山,而泰雅人则在前山、后山均有分布,人口较少的北赛夏群整体上被人口占优的泰雅人所包围。
马戎教授曾提出,居住情况、各民族学生在学校的交往、工作中的交往、娱乐活动中的交往、宗教活动中的交往,是呈现民族交往状况的五个主要层面。[10]399-402这五个不同的公共空间,能够从不同侧面呈现不同民族之间交往的深度与广度。以下我们主要从工作中的交往、学生在学校的交往以及宗教生活中的交往这三个层面,来探讨北赛夏群与泰雅族之间的当代互动。
光复后至20世纪70年代,五峰乡原住民仍以种植水稻及番薯、芋头、小米为主要生计。水稻种植以家户为基本劳作单位,在水稻播种、除草及收获期间,需要大量劳动力,换工由此盛行。换工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以七、八个家户为固定一组,组内轮换工作。另一种是独立家户A帮助另外一家B做工,一段时间后,B家户再帮A家做工,以此“还”回来。在五峰乡,北赛夏人与泰雅人在地缘上亲近,因此常在部落内或部落间进行换工。换工时,主人常会留前来换工的人共食。在换工中,北赛夏人與泰雅人互助互惠,彼此间建立起紧密的关系。换工不单是劳动力的交换,也伴随着文化的交流,北赛夏人与泰雅人在劳作中分享工作经验、饮食文化,相互学习、彼此吸收。
学校也是北赛夏人与泰雅人互动的重要场所。学校是青少年除家庭外最重要的成长场所,是社会学家在研究民族融合时常用于测度的一个变量。社会学家认为,同校同学程度越高,民族间的融合程度也就越高。[7]五峰乡现共有六所学校,花园小学、五峰小学、五峰中学、桃山小学、五峰托儿所、圣心托儿所,以北赛夏和泰雅族生源为主。五峰小学与五峰中学建校较早,其前身为日据时期的十八儿蕃童教育所,北赛夏与泰雅族青少年早在日据时期就共同接受蕃童教育,建立起学缘关系。在现今的教育体制下,北赛夏学生与泰雅族学生共同接受以“国语”教学为主的教育,除各自的族语课外,其他课程和教育方式别无二致。在共同学习的场所中,两个族群的学生逐渐形成相似的知识体系,成为学习和生活中的伙伴,共同分享生活经验和族群文化。
矮灵祭(pasta:ay)是赛夏族最核心和盛大的祭典,两年一小祭,十年一大祭,分南北两个祭团举行。矮灵祭以其神秘庄重在台湾原住民祭典中有着独特地位,因此每两年一次的矮灵祭都会吸引周边泰雅族及平地游客前来观光,矮灵祭也是赛夏族与他族接触的重要场合。南赛夏群的祭场为南庄乡向天湖部落,北赛夏群的祭场则在五峰乡高峰部落。当外人参与矮灵祭时,只要在位于祭祀核心点灵屋的乐捐箱中投入10元或50元硬币,即可在手臂上绑上祭典的圣物——代表祈福的芒草。矮灵祭结束后,赛夏族人需要立刻扔掉芒草,否则会招致厄运,而外族人则可保留芒草,以期带来好运。当矮灵祭进行到夜晚十点左右,赛夏族人跳完祭祀舞,即可约外族人一起共舞。期间,赛夏族人会用竹杯盛满米酒,与客人共饮。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北赛夏人在举办矮灵祭期间,会邀请友人前来参加,并在家中“办桌”与友人分享。“办桌”为流水席,在家中举办,一般三至五桌不等。相较于其他台湾原住民族的祭典来说,在赛夏族的矮灵祭中,外族的参与度通常比较高。
在矮灵祭中,赛夏族的女婿与媳妇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矮灵祭举办之前,赛夏族的媳妇会将祭典所需的糯米、芒草及猪肉等准备妥当好。在迎神环节,主祭下令赛夏族的女婿和媳妇将石臼缓缓推出室外,全体吟唱迎神歌,迎接矮灵到来。在送灵环节,朱家媳妇由灵屋向外,绕祭典会场一圈,再跑向东方,弃芒草结与糍粑包于地,作为矮灵回去的食粮,然后转身奔回祭屋。之后,所有朱姓族人回到祭屋,分享小米糕,寓意分享矮灵给朱家带来的福气。朱家媳妇收拾祭屋内外的芒草结,代表矮灵已经上路。
在矮灵祭举办的仪式过程中,赛夏族一方面通过食物与舞蹈的分享将异族整合进我族,从而促进了族群间文化的交流及与周边族群的融合,另一方面,来自泰雅族的媳妇与女婿通过不断学习矮灵祭的舞蹈及仪式,增进了对赛夏族文化的理解与认同感。
结语
从发展的视野看,北赛夏群与泰雅族的族群关系呈现出动态变化的特征。接触初期,北赛夏群与泰雅族相互争夺渔猎资源,泰雅族对北赛夏群出草的冲突事件时有发生,族群关系十分紧张。事件后的和解仪式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两族群的矛盾与纠纷,为两族群间的通婚与友好交往奠定了基础。在之后的互动中,出于生活生产需要,北赛夏群与泰雅族之间透过通婚、收养的文化手段,建立起拟血亲关系,在生产生活中密切交往,族群关系不断趋于和谐,并相互融合。经过深度交往,人口较少的北赛夏群受泰雅族社会文化影响深刻,语言和文化上逐渐“泰雅化”。现今,北赛夏人在日常生活中皆会使用泰雅语。
在族群交往初期,因资源竞争以及相异的文化习俗,同区域内的不同族群间的冲突常不可避免。但经过和解,矛盾得以缓和,族群关系逐步朝稳定和谐乃至融合的方向发展。地缘、亲缘上的联系与社会生活中的密切往来,使得族群间的融合程度进一步加深。纵观五峰乡北赛夏群与周边泰雅族的族群关系发展,其经历了由冲突到融合的发展历程。如今,人口较少的北赛夏人与强势的泰雅人在五峰乡内和谐共生,这也是当代台湾原住民族群关系发展的主流。
注 释:
[1] 赵正贵:《赛夏族的历史文化传统与变迁》,新竹县政府文化局,2009年。
[2] 高达来:《日本人在五峰乡、南庄乡统治五十年的回顾》,《新竹文献》,2008年第31期。
[3] 林修澈:《赛夏族史》,台湾省文献委员会,2000年。
[4] 赛夏族原来就有家姓,所代表的是以男性共同祖先为基础形成的父系血缘继嗣群体,清代接受汉族通事赐姓而采用汉姓,共计18个,并延续至今。其中,朱与胡、赵与豆、潘与钱和根,据称系同一家族,而血、膜二姓已失传。
[5] 潘秋荣:《賽夏族祈天祭的研究》,台湾政治大学民族学系硕士学位论文,1999年。
[6] 赖盈秀:《谁是“赛夏族”?——赛夏族族群识别与认同边界之研究》,台湾慈济大学人类学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7] 王建基:《乌鲁木齐市民族居住格局与民族关系》,《西北民族研究》,2000年第1期。
[8] 新竹县五峰乡户政所:《新竹县五峰乡现住原住民人口数按性别、原住民身分及族别分》,2017年4月底。
[9] 《2017年度五峰乡民服务手册》,新竹县五峰乡公所,2017年。
[10] 马戎:《西藏的人口与社会》,北京同心出版社,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