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的冲突与协调

2018-10-20 09:30崔璟怡
炎黄地理 2018年9期
关键词:新闻自由协调公正

崔璟怡

摘 要: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之间的冲突一直是司法界与新闻界之间不可避免的问题。尽管客观的新闻报道会对法院的判决起到监督作用,但是一些带有倾向性的媒体报道也会对法官产生误导,导致其失去了公正。本文從中国现状出发,找到传媒监督与司法独立、新闻自由与公平审判的矛盾,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以实现协调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的关系的目标。

关键词:司法;公正;新闻自由;冲突;协调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各项法律渐渐变得完善。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在此大环境下,中国的司法公正也做得越来越好。伴随着一些新兴数字媒体的出现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当下社会新闻媒体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影响力大的特点,在此背景下,新闻自由问题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继而,它导致的舆论也会对司法审判起到或多或少的影响,甚至出现“媒体审判”现象。因此,寻找到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的冲突原因并加以协调,就显得十分重要。

1 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的现状

1.1司法公正的概念界定和表现形式

司法公正作为法律的自身以及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其基本内涵是指在司法管理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正义、公正的思想和内涵 [1]。司法公正的含义包括两层,即个人以及整体公正。个人公正,顾名思义是指对社会中成员个体的公正;而我们所强调的司法公正为后者——整体公正,即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普遍的公正。

法者[2],应时刻反省,守住底线和良知。法官想要做到真正的司法公正,便要坚定自己的意志,凭借事实与证据依法判决。在这个过程中,新闻媒体的倾向性报道和报道导致的社会舆论压力使得判决往往会受到某些阻力,这些阻力容易将判决的公正引向个人公正的一边,出现法院司法人员对案件定性不准确[3]的情况,从而失去司法普遍的公正。

1.2新闻自由概念界定与表现形式

现在人们普遍认为的新闻自由包括:媒体报道或编辑发表的自由和民众搜集和传播的自由。[4]新闻自由在德语中的表达是das Recht der Pressefreiheit,即新闻自由权。新闻自由权是在近代媒体技术发展之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这并不是完全没有拘束的随意撰写,而是依然要受到司法法律的制约。我国宪法第二十二条指出新闻媒体的报道必须为国家社会人民的发展服务,由此观之,新闻自由就必须为国家、社会以及人民的发展服务。

1.3存在的冲突和二者的关系

司法公正会受到新闻舆论的影响,新闻自由也要受到司法的制约,在二者交集中就必定会产生矛盾和冲突。不当的媒体报道或社会中过度的舆论会使司法的公正性大大降低,但实际上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的关系并非针锋相对,而是共同作用,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

2 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的冲突表现

二者间矛盾关系的实质是力与利的对抗。[5]司法为“力”,新闻自由为“利”。两者的冲突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2.1传媒监督与司法独立

媒体是传播信息的媒介3。它除了有让民众了解信息的功能外,还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如2009年张晖“钓鱼执法”案,舆论都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监督法官是否做出公正的审判。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这要求法官等法律工作人员保持中立,不受外界的各类事物左右,依法进行公平判决。但此时即便是传媒监督也会对法官产生影响,故有种说法认为司法权应独立存在、不让其他事物影响其公正性。

2.2新闻自由与公平审判

当人们在阅读新闻报道时,必然会为一些吸引人的新闻标题以及文章中犀利的观点所吸引。在人们并不清楚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之时,不能对整个事件有一个客观明确的看法,而这些文章中的言论,会对一知半解的人们产生一种暗示、一种引导,使其顺着作者的思路走下去,然后便形成了舆论各方。舆论有时并没有对与错,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而已。但若某一角度的舆论过大,便会对司法审判产生误导,使其偏离公正。1994年的聂树斌案在2016年才得到平反,案发后有多少人因看到“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后,在心里已经给聂树斌“判了死刑”?在2005年真凶出现后,事件出现反转,终于在2016年得到平反。由此可见新闻自由对公平审判的影响之大。

3 协调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矛盾的对策建议

为协调以上所说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的矛盾与冲突,在此提出三点有效建议:

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防止新闻自由被不法分子故意曲解以及滥用,需要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不给有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的机会。新闻自由需要国家干预,针对“自由”需要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设置。使“自由”成为相对的自由,而非绝对的自由。

3.2行业内部改革

想要使司法公正性与新闻自由权并存,不管是司法部门还是新闻行业都必须从行业内部进行改革。双方都要提高各自的职业道德素养:司法部门中需加强公平公正的意识,法官要努力将社会舆论对自己的影响降到最低,避免舆论过大造成法官审判慌乱的情况;而在新闻行业中,需要媒体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其职业精神,给人民大众带来可观全面的报道。

3.3建立群众监督体系

在审判过程中,为保司法判决的公正,允许群众在此期间进行监督。因此,建立健全的群众监督体系就变得尤为重要。此体系可以避免监督变为压力,促进判决公正。同样也需要民众遵守要求,不随意在各媒体上发表过激性言论,防止出现媒体干预司法公正的现象。

参考文献

[1]杜宴林.司法公正与同理心正义[J].中国社会科学,2017,(6):102-120,207-208

[2]刘英团.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J].法制与社会,2010,(11)

[3]杨军.论法律事实的不确定性[J].行政与法,2017,(10):122-128

[4]武鹏.试论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6(02):34-36.

[5] 王歆.论当代中国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的矛盾及解决[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0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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