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的问题及对策

2018-10-20 05:46王丽
对外经贸实务 2018年9期

王丽

摘 要:自“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以来,中国与中亚国家在能源领域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在此背景下,本文首先分析了中亚国家能源储备情况、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能源供需状况及能源合作现状,探讨了当前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如何深化双方能源合作,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一带一路”;中国与中亚 ;能源合作

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能源需求与日俱增,能源生产难以满足不断扩张的巨大需求,供需矛盾日渐凸显。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地区,中亚国家能源富足,地理位置优越,在国际能源市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与中亚国家相邻,凭借“一带一路”战略契机,合理利用各种政策和措施,与中亚国家在能源领域开展广泛合作,对于缓解中国能源供需矛盾、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在“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之后,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日益紧密,但由于中亚地区特殊的地缘政治环境,需要进一步审视能源合作中存在的机遇与挑战。因此,分析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现状,探索能源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于加强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多边共赢,以及推进“一带一路”战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现状

(一)中亚国家能源储备情况

中亚地区能源储量十分丰富,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2017》显示,中亚地区的能源主要集中在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三个国家。2016年,石油探明储量占全球的比重为1.89%,天然气探明储量占全球的10.5%。其中,哈国石油储量和土国天然气储量尤为丰富,储采比都相当可观。2016年,哈国的石油储量为39亿吨,位居全球第12位,原油开采位居第17位。据哈国专家估计,在未来该国的石油储量能达到120-170亿吨,且超过80%的石油都用于出口。2016年,土库曼斯坦的天然气探明储量为17.5 万亿立方米,位列全球第四,仅次于伊朗、俄罗斯和卡塔尔,是中国的三倍。土国在实施“能源富国战略”之后,天然气成为该国经济的主要支柱。据当地媒体报道,土国的天然气总储量在未来估计能达到50万亿立方米,天然气的出口潜力巨大。

(二)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能源供需状况

当前,中国经济尚未完成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严重依赖于能源消耗,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如表1所示,2016年,中国石油产量略接近2亿吨,但消费量已增至5.8亿吨,对进口石油的依赖程度已超过65%,石油生产与消费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而与此同时,中亚国家的石油产量却远大于消费量,存在着产能过剩的问题。2016年,哈萨克斯坦的石油产量为7930万吨,但其消费量只有1320万吨,产量是消费量的6倍;土库曼斯坦的石油消费量也只有产量的一半;乌兹别克斯坦的石油消费量与产量基本一致。整体来看,中国的石油短缺,而中亚地区的石油过剩,地理位置上又毗邻,中国与中亚地区在石油领域的合作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和内在需求。

再从天然气市场来看,如表2所示。2016年,中国天然气产量为1384亿立方米,但消费量为2103亿立方米,需求缺口达到820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为39%,而且随着煤改气战略的持续实施,国内市场对天然气的需求会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中亚地区的天然气产量也远高于消费量,存在着供大于求。其中,以土库曼斯坦为最,2016年该国的天然气产量为668亿立方米,但其消费量只有295亿立方米,消费量不足产量的一半。整体来看,中国的天然气缺口较大,而中亚国家的产能过剩,双方之间存在巨大的合作空间。

(三)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现状

中国与中亚国家在能源领域历来具有广泛的合作基础,尤其是“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以后,双方在能源开发、运输、深加工等领域的合作尤为紧密,以中哈石油管道和中亚天然气管道为代表的诸多建成项目,都取得了让人瞩目的成绩。

在石油方面,中国的主要合作对象是哈萨克斯坦,自2006年中哈输油管道投入运营,就成为中国与里海相接的能源大通道。在2013年之前,石油进口量一直维持在1000万吨左右,但由于国际能源市场的影响,进口数量在近些年有所下降,如2016年减少到323.4万吨。但在原油深加工、炼化厂建设、石油装备制造厂建设等领域开展了更多的合作,达成了一系列的合作意向。自1997年中石油进入哈国开展业务以来,中国的石油企业已在哈国耕耘20年,现每年石油开采量约占哈国总产量的1/4。

在天然气方面,中国的主要合作对象是土库曼斯坦。2016年,中国从土国进口天然气294亿立方米,占进口总量的35.8%。截止2016年底,中国已累计从土国进口天然气1400多亿立方米,连续多年成为土国天然气出口最大目的地国。中国从哈萨克斯坦进口的天然气数量较少,近些年一直维持在4亿立方米,2016年,哈国共对外出口天然气216亿立方米,向中国出口数量仅占2%。但在2017年10月,哈方对外宣称,中哈已经签署合同額达10亿美元左右的天然气出口协议,若该协议成功执行,那么中国从哈国进口的天然气数量将达到50亿立方米,是2016年贸易额的10倍有余。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途经乌兹别克斯坦,在该国境内建有重要的枢纽中心,2016年,中国从乌国进口天然气43亿立方米,占中国天然气进口总量的5.2%。

二、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中亚国家投资环境不佳

中亚国家在独立之后,为了吸引投资,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可执行性较低,具有显著的地域特色,对外资的保护力度不够等。还有不少法律法规是以总统令的形式颁布,随意改动性较大,适用时间较短,影响投资的稳定性。根据《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17》显示,除了哈萨克斯坦的排名遥遥领先以外,中亚其他国家的排名总体靠后。近年,中亚国家对外资企业的管控日趋严格,在劳务许可、税收、环保等领域采取了限制性的措施。如在采购方面,规定东道国的商品、工程和服务应占一定的比重;在劳务许可方面,提高引进外国劳务人员的标准,在受教育程度、工作年限、专业经验等方面实行更高要求;在用工方面,规定雇用东道国劳工比例,限制最低薪酬,控制裁员幅度等;在税收方面,开征名目繁多且较高的税费,如石油使用税、天然气使用税、环境排污费等;在部分地区,地方政府还强迫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捐赠、赞助和社区公益活动。总之,中亚国家为了在国际能源市场中获取最大利益,会千方百计地采取税收、环保等政策措施,限制或规范境外投资者,但这些举措都在一定程度破坏了投资环境,给中国能源企业增加了经营风险。

(二)中亚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中亚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较为缓慢,在前苏联解体之后,国内经济在很长的时间内都处于负增长,基础设施大多是前苏联遗留下来的,陈旧而且破坏严重,且财政收入有限,政府无力从事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在交通运输方面,无论是铁路、公路运输,还是航空运输,哈萨克斯坦的运输能力都要强于其他国家,而其他国家的运输能力严重不足,现存的公路和铁路都存在老化现象,重修和重建的成本都较高。在电力供应方面,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主要是火力发电,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坦则多是水利发电,但发电设备都存在老化、报废等问题。另外,中亚国家的制造业较为落后,尚未形成完整的工业体系,生产设备的等级水平较低,无法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中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落后,增加了中国企业在此从事能源开發的成本。

(三)中国能源企业的竞争力较低

源于历史机缘,欧美发达国家较早地参与中亚地区的能源开发,与中国企业相比,存在诸多优势:发达国家在与中亚国家成立的合资公司中股权比例较高,大多具有控股优势;多个发达国家联合成立公司,在中亚地区从事能源开发,具有更高的话语权;合作的深度和规模都比较大,占据中亚地区能源产量的一半以上;参与能源开发的跨国企业实力雄厚,参与的灵活性较强,合作模式种类较多,能满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需求;跨国企业均具有先进的能源开发技术和经验,管理模式先进,成本较低。中国企业在中亚地区的能源合作模式主要是合资与并购,通过合资方式可以直接参与当地的能源开发,但由于文化差异、语言障碍等方面的因素,合资企业的管理难度较大,风险较高;对于并购模式,可以直接获取该能源的所有权,发挥原有企业的优势,但为了保护本土企业,中亚国家在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方面对并购都提出了过高要求,这也相应增加了中国企业参与并购的风险。

三、深化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能源合作

在坚持“互惠”与“共赢”的原则上,中国与中亚国家在上合组织框架下,从政治、经济、安全等领域开展了深层次合作。能源领域日益成为中国与中亚国家的重要合作内容,在上合组织框架下开展能源合作,是众多上合成员国所表达出的意愿。俄罗斯于2004年就提出“上海合作组织俱乐部”,随后,哈萨克斯坦、中国都相继提出成立能源俱乐部。由于上海合作组织存在多边的合作机制,通过在已有安全领域的合作基础,建立起了政治互信,营造了安全的区域环境,具有向能源合作扩展的便利条件。同时,上合组织框架内的智库对话、学术交流等活动,也为成员国之间理解彼此战略意图创造了条件。但时至今日,该构想并未如最初所预期的那样实现。因此,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亟需加强推进上合组织框架下的能源合作,搭建多边能源合作机制。

(二)加强中国与中亚国家的通道建设

中亚国家普遍具有改善本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意愿,但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亟需外资企业参与其中,而中国是全球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最强的国家之一,双方在此领域具有良好的合作契合点。目前,公路是中亚国家的主要交通方式,而在水运和铁路上具有显著弱势,成为制约中亚地区能源输出的瓶颈。中国拥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在海外工程承包中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走出去”的能力。目前,中国企业要利用好“亚投行”和“丝路基金”这两个平台,启动一批重大项目,充分发挥中国企业在基础设施领域的竞争优势,加大“走出去”步伐。通过互联互通,构建区域性的基础设施网络,积极争取中亚国家的优惠政策,使得“走出去”战略可持续发展。针对中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现状,要加强融资模式创新,大力发展BOT、TOT、PPP等模式,形成基础设施投资的良性循环,重点以政府投资为种子,采取必要的优惠政策,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

(三)拓宽合作领域,提升中国能源企业竞争能力

中国企业应积极探索能源产品的深加工及相关设备制造,掌握能源延炼和产品深加工的高端技术,提升能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鼓励新能源企业开发,创新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生产环境友好型能源产品。中国企业要在能源勘探、技术开发、产品创新、设备制造等方面加大挖掘力度,不仅要着眼于当前的已投产项目,还要关注潜在的能源项目,抓住能源市场先机。绿色能源已经成为未来发展的方向,绿色能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将是未来能源合作的关键,要加大天然气合作引进力度,提升天然气在一次性能源中的消费比例,为此要继续推进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的建设。提升中国企业在中亚地区的社会责任,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升设备技术等级,推进绿色能源合作。利用好“互联网+”技术,实现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融合,促进能源产业的转型升级,使得信息技术贯穿能源开采、深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利用好大数据,对能源领域的数据进行深入挖掘、整理和分析,构建能源信息数据库,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为项目的进展、优化提供数据化服务,在中国企业之间实现信息共享,更好地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创新能源项目合作模式

BOT、PPP等模式在国内外的基础建设中已得到广泛应用,但在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中,并未得到采用,双方的合作模式主要是合资和并购。随着能源领域竞争的加剧,中国参与中亚地区能源合作的难度加大,纯粹的直接投资不具备竞争力,中国能源企业“走出去”应采用更加灵活的合作方式。一是采用BOT模式,中国企业可采用BOT项目融资方式,并与中亚国家以参与股权投资的方式开展能源合作,双方协商具体的能源开采权限、收益,以保障稳定的能源供给。二是采用PPP模式,在“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下,通过上合组织、亚投行、丝路基金的协助,开展跨境投资,这可降低企业的前期投资成本和风险,为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提高双方合作的积极性,同时绑定多方利益体,有利于保障能源合作机制的稳定性。为保障上述合作模式的顺利开展,还需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了解中亚国家的法律法规、税收、金融体系,评估项目风险,挖掘能源合作项目,培育重点示范项目,优化模式,吸引多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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