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资企业劳动关系研究

2018-10-19 18:51吐孙古·达毛拉
智富时代 2018年9期
关键词:外资企业法律规制

吐孙古·达毛拉

【摘 要】当前外业在劳资关系治理方面,出现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在对中国员工的薪酬待遇,加班要求,员工地位,工伤补偿,合同管理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缘于中外员工差异化,区分化的对待等问题引爆的一系列社会激烈讨论,引起了相当一部分在华外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员工的强烈不满。在这种背景下,着眼于国际劳工标准,以在华外资企业为对象,研究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相关问题,就是十分迫切和有必要的了。

【关键词】外资企业;国际劳工标准;法律规制

一、引言

从1978年改革开放时起,我国外资企业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一直到如今的繁荣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外资企业在解决我国劳动力就业问题、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提供企业生产管理经验、推动我国企业技术革新等多个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外资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多,外资企业在管理思维、管理模式、文化理念等多个领域,与我国民众的分歧越来越凸出。

二、中国外资企业中的劳资关系现状

(一)中国批准的国际劳动公约

在新中国建立之前,国民政府已经签署了14个国际劳工公约。1949 年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政府对国民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规范。1984年,我国政府承认了国民政府时期签署的14个国际劳工公约具备效力。在此之后,又先后签订了10个国际劳工公约。总体来看,我国政府批准国际劳动公约的特点如下:

(1)批准加入的国际公约数量较少。目前我国批准加入的主要的公约只有20多个,这在国际上数量是非常少的;

(2)批准加入国际公约的进度较慢。多年来,加入国际劳工公约的数量相对较少,平均每年加入国际公约的数量不到0.5个;

(3)内容衔接也不够深入。许多深层次的劳动内容,都没有与国际接轨;

(二)中国劳动立法与国际劳动公约接轨之现状

近年来,我国开始逐步重视法制建设,加大立法力度,先后出台了《劳动法》、《就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2010年以来,更加重视与劳动相关的配套法律体系建设,2010年颁布了《社会保障法》,逐步建立起了完善的劳动保障体系。同时,为了与国际接轨,逐步加入了一些国际公约。

1.禁止强迫劳动制度

国际劳工组织反对强迫劳动,出台了一些公约,对禁止强迫劳动做了规定。例如,国际劳工组织的第29号公约,即《强迫和强制劳动公约》,就专门对反对强迫劳动做了原则性的禁止。

2.平等就业权

平等就业权是国际上公认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早在1951 年,国际劳工组织就对平等就业等权利做出了规定。例如,国际劳工组织的第100号公约,即《同工同酬公约》,明确提出同工同酬的原则,也就是工作报酬的制定不能因种族、性别、年龄而异。其实,我国从法律和政策上,也提出了平等就业的理念。

3.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权

从国际情况来看,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所谓的自主结社,就是指工人或者员工,拥有自主建立相应的联合组织或者选择加入组织的自由。这种组织可以制定自己的章程,并且无须得到相关部门或者机构的批准。

4.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与外资企业劳资关系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也应当重点关注。从国外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劳动保障体系,可以说是从摇篮到坟墓,都能够享受到好的保障,但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差距还是非常大的。

(三)现阶段中国资企业劳资关系的特点

当前,我国劳资纠纷呈不断增长趋势,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劳动争议增长迅猛。

(2)企业劳动纠纷情况复杂、影响深远。

(3)外资企业员工付出了巨大的辛苦和努力,但是没有享受到企业发展的成果。

三、中国外资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国内劳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外资企业劳动立法走过了一个漫长的由分到统的过程。在历史上,我国截至目前共颁布了三部调整外资企业中的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目前,我国新出台了劳动法,对于国内各类企业的用工情况作了統一的规定。之后,国家又出台了《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而形成了我国现行的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近期,国家又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专门出台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主要目的是缓解用工矛盾,提高员工在企业工作中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劳动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行政监督管理领域,存在着明显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监督管理人员力量明显不足。

第二,行政监督干预的动力不足。

第三,劳动监察流程不规范、制度不完善。

(三)中国外资企业劳资纠纷解决机制上存在的问题

尽管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我国建立了完善的劳动纠纷协调解决机制,例如,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在劳资纠纷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明确了各级工会的重要作用。但是,从实践来看,工会的作用根本发挥不出来,仲裁机构的作用也难以发挥,有时候甚至倾向于企业一方,根本难以保护工人的权利。

(四)中国外资企业内部自律和中国员工的意识上存在的问题

从企业层面来看,外资企业之所以进驻中国,绝不是过来传播技术、干慈善事业的,他们来的目的就是看中了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和丰富的市场需求,主要通过要素的成本优势,发展本国的经济。

从员工层面来看,他们受到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太深,权利意识并不强,只要能谅解的,一般都不会追求,也奉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主义。

四、中国外资企业劳资关系的法律规制

(一)逐步完善与国际劳工标准相一致的劳动法律体系

1.完善结社权和集体谈判权法律法规。

2.完善在废除强迫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

3.完善在平等就业权方面的法律法规。

4.完善在童工问题上的法律法规。

(二)完善劳动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

当前形势下,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行政部门在劳动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关系,将国内劳动者的利益放到第一位,从而真心实意为他们服务。一是政府在处理劳资纠纷的时候要增强自身的服务能力,政府的介入不是简单的压、管、控,而是运用科学发展观做好劳资关系的风险控制。二是增加劳动监察部门的人员力量。

(三)在中国资企业建立劳资纠纷解决机制

企业是自主经营、自付盈亏的独立经济体,企业效益是企业的生命。外资企业也离不开这个规律与道理。但是外资企业在全球经济放缓的今天,中国已经步入了人口老龄化的进程,而大量外资企业还处于劳动密集型的状态,资金与技术门槛都不高,大量的外资企业在利润率下降的情况下压制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己成了不争的事实。

(四)引导中国员工树立劳动维权法律意识

当前,我国外资企业劳资关系之所以出现诸多的问题,还与我国劳动者的思想意识有关。长久以来,我国受到封建思想和传统计划经济时代思想的束缚,资方一直占据着强势和主导地位,而劳方几乎没有多少话语权,所以导致了资方一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未来我国劳动者必须从自身思想上进行改变,着重树立以下三种现代劳动思想观念:

1.树立权利意识。

2.树立法治观念。

3.树立集体观念。

【参考文献】

[1]刘晓磊. 河北省中小企业劳动关系质量现状与对策分析[J]. 财讯, 2017(28).

[2]汪兴旺, 卢毅, 李建炜,等. 浅谈企业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J]. 经营管理者, 2017(19).

[3]陈龙岩. 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实践与思考[J]. 商品与质量, 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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