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西瓜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比较分析

2018-10-18 03:32任艳玲周玉峰周富强杨金英
中国瓜菜 2018年10期
关键词:限量西瓜农药

任艳玲 ,王 涛 ,,周玉峰 ,周富强 ,叶 霞 ,杨金英

(1.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贵阳 550025; 2.贵州检验检疫局 贵阳 550000;3.贵州省茶业科学研究所 贵阳 550009)

西瓜原产非洲,是营养丰富、鲜甜爽口的大众型水果。在全球5大洲主要农业区域的100余个国家均有种植。作为世界重要的水果作物,西瓜单产高于栽培面积前十的其他水果,2013年全球西瓜栽培面积349万hm2,仅居水果栽培面积第7位,而总产量却达10 928万t,居所有水果首位;西瓜进出口量相对较低,2013年出口率仅为3%,各大洲中出口率最高的是欧洲,达到21%,亚洲最低,只有1%[1-6]。无论栽培面积、产量还是消费,我国都是当之无愧的世界西瓜第一大国,2013年我国西瓜种植面积183万hm2,总产量7 294万t,分别占全球总量的52%和67%。我国生产的西瓜大部分用于满足内需,出口规模较小,是典型的净进口国,2016年西瓜出口不足3万t,进口达到23.8万t,进口总量是出口的7倍以上。我国西瓜出口主要以鲜食形式集中在周边国家和地区,其中亚洲的中国香港占比较大,2010—2016年,出口中国香港的西瓜总量达到总出口量的69%。我国现有西瓜出口市场中,俄罗斯的西瓜价格相对较高,但在进口量和价格均较高的日本、北美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地区高端市场,我国西瓜市场占有率接近零,阻碍我国西瓜进入这些市场重要因素之一是质量安全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是农化投入品等污染物残留。近年来,主要高端消费市场西瓜等农产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覆盖种类不断增加,MRLs(最大残留限量值)日趋严格,是否满足该要求已成为能否顺利出口的关键因素。综合研究及评估当前主要出口市场与高端消费市场、我国和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西瓜的农药MRLs标准,找出不足并提出相应对策,据此制修订国内西瓜农药MRLs标准,进而接轨、引领国际西瓜农药MRLs标准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提升国内西瓜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安全,对提高我国鲜食西瓜国际竞争力、促进西瓜出口具有重要意义[6-11]。

1 中国农药残留管理发展历程及西瓜农药MRLs

我国水果农残限量标准从20世纪80年代加入CAC开始起步,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并与国际接轨。20世纪80年代涉及水果农残国家标准《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GB2763—1981)开始颁布实施,到20—21世纪之交已有20余部涉及水果的标准。与西瓜有关的国家标准主要有GB14868、GB14928和GB2763等,农业行业标准有NY5109和NY1500系列等,由于当时标准主要面向大类或重点产品且同一产品标准制修订由不同团队、甚至不同部门完成的现象长期存在,同一产品限量重复交叉和矛盾等问题严重,标准合并与制修订工作逐渐引起重视并提上日程,2005年GB2763改名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标准》并重新发布,代替上述国标在内的33项标准,2010年成立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进行农药残留限量国家和行业标准梳理工作,2012年修订发布并于次年实施的GB2763—2012代替了包括NY1500系列在内的11项农业行业标准和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成为食品农药残留领域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改变了食品农产品农药MRLs多头管理的状况,对规范生产、安全用药、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重要意义。在标准修改过程中,西瓜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GB2763—2005制定了136种农药的478个MRLs,其中针对西瓜的仅代森锰锌1种杀菌剂,占已有限量农药总数的 0.7%,最新的 GB2763—2016有 4 140项MRLs及相关检测标准[12],涉及433种农药,针对西瓜的农药MRLs包括杀菌剂、杀虫剂、杀线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类型,共有28种(表1),占已有限量农药的6.5%,在果蔬中名列前茅[6-7]。

表1 中国西瓜农药MRLs

2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西瓜农药MRLs及与我国的比较

CAC是以建立统一可参考国际食品标准、保障消费者健康和贸易公平为目标,受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两大国际组织指导和支持,成立于1961年的政府间国际食品标准制定机构。CAC标准被认为是可以普遍采用的国际标准,许多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用或认可,CAC制定了食品农产品4 000多种农药MRLs,涵盖超过200种农药,针对西瓜的农药MRLs有6种(表2),其中4种我国未制定西瓜中限量,我国限量有26种CAC未制定西瓜中限量,苯霜灵和保棉磷均制定MRLs且限量值相同[11-12]。

表2 CAC西瓜农药MRLs

3 西瓜主要出口市场农药MRLs及与我国的比较

3.1 我国西瓜主要出口市场农药MRLs

3.1.1 中国香港西瓜农药MRLs 中国香港是中国大陆农产品重要出口市场,也是世界上西瓜主要出口市场,2014年输往该地区的西瓜占中国大陆出口总量的71%。中国香港目前执行的是2014年8月1日起实施的《食物内残余除害剂规例》,香港进口或生产消费的食品农产品均应遵守该标准,除78种豁免物质、7 000余条具体限量标准和能证明不会产生危害的残留,任何食品农产品的农化投入品残留均属违规[8-9]。目前,中国香港针对西瓜有17种农药MRLs,其中11种中国大陆未制定限量标准,中国大陆西瓜农药MRLs中有22种中国香港未制定限量标准,有6种双方均制定限量标准,其中五氯硝基苯、苯霜灵、保棉磷和甲霜灵等4种农药MRLs相同,阿维菌素中国大陆限量0.02 mg·kg-1,高于中国香港的限量0.01 mg·kg-1,多菌灵中国大陆0.5 mg·kg-1,低于中国香港限量2 mg·kg-1(表3)。

表3 中国香港西瓜农药MRLs

3.1.2 东盟西瓜农药MRLs 东盟是除中国香港外我国西瓜最重要的出口市场,目前东盟无统一的农残限量标准,各国根据自身农业特色分别制定,东盟各国农残限量数量相对较少,大多以CAC标准作为补充,东盟各国农残限量标准无论种类还是数量都与我国存在差距,笔者以东盟进口我国西瓜最多的越南和农业较为发达的泰国为例进行分析[12-15]。

根据01/2008/NĐ-CP号规定,越南农残限量由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管理,限量值集中在《进口以及在国内生产流通的一些植物源性产品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指标和允许限量名录》中,针对西瓜的有7项,其中4种我国未制定限量标准,我国西瓜农药MRLs标准中有25种越南未制定限量标准,有3种农药双方均制定农药MRLs,保棉磷和甲霜灵限量相同,阿维菌素我国限量值0.02 mg·kg-1,高于越南0.01 mg·kg-1(表4)。

表4 越南西瓜农药MRLs

泰国农药残留由农业和合作部管理,主要依据是《食品法案》、《有害物质法案》和国家农产品及食品标准。泰国已禁止4类96种农药使用,制定了39种农药的690个限量标准,无限量值且不属于禁用的农药采用CAC标准,泰国农残标准针对西瓜的有7种,其中5种我国未制定相应限量标准,我国标准中有26种泰国未制定相应限量标准,有2种农药双方均制定西瓜MRLs,甲霜灵限量相同,阿维菌素我国限量值0.02 mg·kg-1,高于泰国的限量值0.01 mg·kg-1(表5)。

表5 泰国西瓜农药MRLs

3.1.3 俄罗斯西瓜农药MRLs 俄罗斯是我国西瓜排名前10的出口市场中唯一的欧洲国家,俄罗斯农残限量主要由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联合国家卫生部批准的第101号决议及其补充标准确定[16-17]。有14种农药残留限量针对西瓜,其中11种我国未制定相应的限量标准,我国标准中有25种俄罗斯未制定相应的限量标准,3种农药双方均制定西瓜残留限量标准,其中苯霜灵限量相同;阿维菌素我国限量值0.02 mg·kg-1,高于俄罗斯的 0.01 mg·kg-1;保棉磷限量值我国 0.2 mg·kg-1,低于俄罗斯的限量值2 mg·kg-1(表6)。

表6 俄罗斯西瓜农药MRLs

3.2 主要高端市场西瓜农药MRLs

3.2.1 日本西瓜农药MRLs 日本是亚洲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也是全球主要高端西瓜种植与消费国,是距离我国最近的西瓜高端市场。21世纪前,日本西瓜产量稳定在世界前10,近年来生产规模出现萎缩,进口量和价格有所上升。目前日本执行《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该制度从2006年开始实施,有70 000多项限量,涵盖800多种农药,除豁免物质,未设定限量的农药采取不得大于0.01 mg·kg-1的要求[18-19]。列入肯定列表的西瓜MRLs有265种,其中249种我国未制定相应的限量标准,我国有12种农药日本未制定相应的限量标准,16种农药双方均制定西瓜MRLs,五氯硝基苯、苯醚甲环唑、氯吡脲、甲霜灵和精甲霜灵、噻虫嗪、噁霉灵、嘧菌酯和百菌清等8种农药的限量相同,有3种我国的限量值高于日本,有5种日本的限量值高于我国(表7)。

表7 中国与日本相同农药MRLs比较

3.2.2 欧盟西瓜农药MRLs 欧盟是经济最发达、对食品安全要求最严格的地区性国际组织,是高端西瓜最重要的输入地区,也是西瓜贸易最活跃的区域,近年来欧盟西瓜生产规模明显萎缩,进口量和进口价格大幅上升。20世纪60年代至今,欧盟西瓜种植面积下降超过55%,欧盟内的意大利也退出西瓜产量世界前10的位置。但欧盟多个国家稳定在全球西瓜进口国前列,2011年,西瓜前10进口国中有德国、法国、波兰、荷兰、捷克和英国等6个欧洲国家,全球进口西瓜价格最高的4个国家也来自欧盟。欧盟农药MRLs标准由食品安全局(EFSA)制定,除91种豁免物质,无具体限量标准的农药残留物质一律采用0.01 mg·kg-1的标准[20-23]。目前,欧盟共制定专门针对西瓜的477种限量标准,其中454种我国未制定相应的限量标准,我国标准中有5种欧盟未制定相应的限量标准,有23种农药双方均制定西瓜农药MRLs,其中五氯硝基苯、苯霜灵、甲霜灵和精甲霜灵、吡唑醚菌酯、嘧菌酯和丙森锌等6种农药的限量标准相同,有13种我国的限量值高于欧盟,有4种欧盟的限量值高于我国(表8)。

3.2.3 美国西瓜农药MRLs 美国是全球重要的西瓜生产、贸易和消费大国,近年来美国西瓜产量稳定在全球前8,进出口贸易活跃,进口量大于出口量且进口增速大于出口增速,2013年美国西瓜净进口量37.56万t,超过当年国内产量的22%;美国西瓜出口侧重精品路线,主要输往加拿大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高端市场。美国农药MRLs由环境保护署(EPA)牵头,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和农业部(USDA)参与管理,EPA负责制定并公布涉及食品的农药MRLs,FDA和USDA负责搜集资料、分析等。现在限量标准有11 000余项[20-25],涵盖400多种农药。针对西瓜的限量标准有144种,其中有132种我国未制定相应的限量标准,我国有16种美国未制定相应的限量标准,有12种双方均制定限量标准,其中噻虫嗪、吡唑醚菌酯和百菌清双方限量相同,有4种我国的限量值高于美国,有5种美国的限量值高于我国(表9)。

表8 中国与欧盟相同农药MRLs比较

表9 中国与美国相同农药MRLs比较

3.2.4 加拿大西瓜农药MRLs 加拿大是全球重要的西瓜进口国,多年来一直居主要进口国前5,加拿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由隶属于卫生部的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负责制定,目前共制定涵盖201种农药的4 838项限量,除豁免物质,对未设定限量标准的一律采取不得大于0.01 mg·kg-1的标准,专门针对西瓜的农残限量标准有73种,其中有63种我国未制定相应的限量标准,我国标准中有18种加拿大未制定相应的限量标准,有10种农药双方均制定农药MRLs,其中噻虫嗪、吡唑醚菌酯和百菌清限量相同,有3种我国的限量值高于加拿大,有4种加拿大的限量值高于我国(表10)。

表10 中国与加拿大相同农药MRLs比较

4 我国西瓜农药MRLs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4.1 农药MRLs覆盖数量、种类相对较少

作为广泛种植的传统经济果蔬,西瓜的病虫害种类、防治用药都比较多,目前我国登记在西瓜上处于有效期的的农药有409种,有MRLs限量的农药单体却仅28种,从种类上看,已有限量标准包含杀菌剂22种,杀虫剂3种,杀线虫剂、除草剂和植物果实生长调节剂各1种。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多种药剂交叉或联合使用,避免产生抗药性已成业内共识,我国现有标准远远无法满足生产需要。西瓜已有千年栽培史,病虫害种类、田间栽培涉及投入品较多,现有标准未覆盖病毒、农田害螨等病虫害类别,植物生长调节剂也仅有促进果实生长的1种,未涉及植株田间生长、抑芽等类型,对西瓜运输保存需要的贮藏保鲜等药剂也未涉及[26-30];从限量数量上看,我国已有的针对西瓜的农药限量数量高于CAC的6种、中国香港的17种、俄罗斯的14种和东盟等国,这是我国西瓜能顺利出口的重要保障。但与高端市场相比,我国现有标准远远不足,我国西瓜农残限量要求数量不足欧盟的6%和日本的11%,从种类上看,欧盟和日本的农药MRLs均包括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杀螨剂、杀线虫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昆虫生长调节剂、杀虫/螨剂、杀虫/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多种类型。与西瓜主要高端消费国地区在农药MRLs数量、种类上的巨大差距,致使我国可能出现符合、甚至远超国标的西瓜无法满足出口目标国家的农药限量标准要求,遭遇退货和索赔,影响从业者信心和对外贸易,因此应加大相关研究,尽快补足短板。

4.2 部分农药MRLs差距较大

与欧盟等高端消费市场相比,我国部分农药限量值存在偏松情况,以双方均制定了限量标准的农药来看,欧盟限量值小于我国的有13种,我国限量值小于欧盟的仅4种,稻瘟灵、氯吡脲、仲丁灵和噁霉灵等4种常用农药,我国限量值是欧盟的10倍;从限量值区间上看,欧盟限量值在0.01 mg·kg-1及以下的有248项,占总限量指标的52%,我国无此区间限量值,我国西瓜农药残留最低限量值是限量0.02 mg·kg-1,欧盟限量值小于或等于此限量值的有299项,占总数的62%,我国小于或等于此限量值的仅有7%。即使与西瓜残留限量标准少于我国的国家或地区比,我国也有部分农药残留限量过于宽松,例如国内外广泛使用的阿维菌素,我国限量值是中国香港、越南、泰国和俄罗斯的2倍。因此,应加强国际、主要出口市场和目标市场西瓜农药MRLs标准的收集、分析和整理,找出明显宽松、落后目标出口市场的限量值,及时进行制修订,同时针对出口基地应注重宣传、推行GAP(良好农业规范)等标准化生产方式,开展多种类型符合目标出口市场要求的生物防治方法的研究与推广,强化出口果园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指导,避免出口产品因农残超标而影响我国西瓜对外贸易。

4.3 残留限量检测标准有待完善

我国已制定限量的部分限量农药检测方法等配套标准不健全,已有的西瓜限量中,要求采用非水果参考标准和无检测标准的有10项,占已有西瓜限量农药总数的36%,在水果上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的植物调节剂氯吡脲,我国在西瓜上有限量要求,但未明确检测方法,只建议参考粮谷中的检测方法进行操作,五氯硝基苯、氟吡菌胺、噁霉灵和双炔酰菌胺等4种重要杀菌剂及杀虫剂噻虫嗪只有限量指标,但没有给出参考检测方法,在高端进口市场日本,这5种农药中有4种设定为严苛的一律标准,限量为0.01 mg·kg-1,不同机构很容易由于方法不同在检测结果上出现争议。标准不健全主要与我国农残限量研究起步相对较晚、MRLs基础与前沿研究薄弱有关,因此,西瓜病虫害防治新型农药开发和现行农药基础性质研究应引起高度重视,相关研究机构应加强关注,强化攻关力度,为农药残留限量及相应检测标准制修订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4.4 农药MRLs制修订间隔时间过长

我国农产品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往往程序繁琐,一般耗时较长,就连GB2763也仅保持2年或以上修订1次的节奏,许多新型农药在我国制修订标准中均未涉及;高端出口市场的国家或地区会根据贸易需要、检测、种植技术进步等及时单项或整体制修订并提出、发表相关标准,可能按年甚至按月多次进行。进口价格最高、高端西瓜需求量最大的欧盟市场,就以指令形式,及时修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几乎每月甚至更短时间都有更新或修订。这可能导致我国农药MRLs不能反映产业,尤其是国际实际,出现部分高效新药标准缺失,待淘汰药品限量过高,容易使从业者无所适从、误解滥用,无法跨过发达市场农残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应调整思路,在充分考虑国内西瓜产业基础上,对接研究西瓜主要消费市场的农药限量标准现状,加快制修订的频率和力度,或者由行业协会、大型出口龙头企业牵头,收集、汇总主要出口市场相关农药限量标准变化,及时制定相关农药使用指南。

4.5 农药MRLs制修订未统筹考虑产业保护因素

高端西瓜出口市场管理部门在农药残留限量制修订时,应统筹考虑消费者健康、贸易和区域内现有条件下能达到的最低水平等因素,达到产业和消费者双赢。同为高度发达经济体,欧盟区域内人力成本较高,是相应产业的瓶颈因素,制定限量时就对能节约人力的除草剂予以倾斜,欧盟农药MRLs中除草剂的数量及占比是研究比较对象中最高的,而日本地少人多,特别注重开发土地潜能,对能显著提高产量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高度重视,日本农药MRLs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数量及占比是发达国家地区中最高的;我国在制定标准时,主要是从消费者健康角度出发,未考虑生产中控制潜力和国际西瓜贸易需求,在进口西瓜大量冲击国内市场的情况下,未能起到保护国内西瓜产业的作用。国内外在针对西瓜农药限量上的巨大差距,可能会出现在发达国家不合格却符合国内标准的西瓜大量倾销到我国的现象,影响西瓜产业健康发展。因此,我国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西瓜全产业投入品需求和技术性贸易壁垒要求,及时进行国内外标准转化,筑起有利于国内西瓜产业发展的技术防火墙,提升西瓜产业应对国外产品冲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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