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杰
不同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其所对应的商业运作模式也不尽相同。以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为例,当时的一套模式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各地方经济的创新变革,的确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1]。然而,时代不断变化、社会不断进步,在当今全速发展下的互联网信息时代,传统的商贸流通模式早就不再适应新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具体要求。以先前几年我国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的商贸流通发展差异来看,也恰恰体现于此。包括像物流仓储、交通运输、零售批发等,由于现行体制的束缚,均无法将效应度发展到最大最优状态。与此同时,又必须要深化对商贸流通产业的认知,尤其是要肯定其对城乡统筹发展、城市和农村物流体系成熟建设的重要性。因为商贸流通业是整个商贸市场的中间环节,是联结商品生产与消费的关键口。
首先,推进城乡商品流通一体化,这是加速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首要前提。众所周知,无论是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社会的发展均是围绕着经济而来的,包括政治、文化、地域行政等,也均是以经济发展程度为中心[2]。同理,无论是在上世纪还是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或者是现在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村镇地区与城市地区的差距都将是全方位的,但却有规律可循,即区域经济。反过来解读思考,通过加快经济间的双向融合,并不单单以缩小经济差距为主,而是以持续扩大和增加不同区域的经济总量和人均收入为准。基于此,综合比较之下会发现,商贸流通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理所应当继续发挥和施展出这种整体带动效应。通俗点来理解,就是在城乡区域一体化的经济趋向之下,想方设法破除二元经济结构的限制[3]。因为城乡与乡村之间所进行的一切商品交换活动,主体是商品,载体则是商品流通市场。相对于城市,农村商品市场则更需要城市这一合作平台来发展自己、完善自己,特别是在国内部分地区农村经济比较落后、艰苦的条件下。总之,城市为农村提供相应的技术与理念上的服务,而农村市场又可以反哺城市市场,最终有助于破解城乡商贸流通二元经济结构。
其次,加快推进城乡商品流通一体化发展进程,不仅是我国在新时期“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目前,我国农村居民占到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六十左右,但是农村消费市场却只占到了城乡总消费的15%-20%(可能更低,详见下述表1)。在这种情况下,其中的问题显而易见,总的来评价就是农村市场消费力不足。正如第一条所言,归根到底还是在于经济发展的差距性。所以,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增加,这才是最关键的。作为地方经济发展先导性地位的商贸流通业,只有做到城乡商贸一体化的新格局,才能重构一个相对公平的市场平台、环境,最终才有助于增加农村居民收入[4]。在另一方面,加快推进与实现城乡商品流通市场一体化,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缩小或者在计划期内消除二元经济结构下存在的城乡差别,破解城乡二元经济机制,建立并完善城乡一元经济发展结构。
具体来看,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全国各地城乡商贸流通业发展过程中遭遇到了阻碍性因素,重点呈现为两点:
其一,城镇化发展的滞后性。简单来理解,城镇化建设实际上就是一个区域性的发展历程,即以城市为中心,周边的村镇地区紧紧围绕在外,形成一体化的城乡经济体。然而现实并非如此,尤其是我国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城市相比,这一问题弊端非常显现。正是由于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滞后,直接限制了城乡商贸双向流通、经济一体化和统筹发展。正如前文所言,这种差距是以经济为中心的全方位差距,包括收入差距、产业差距、市场差距等,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在城镇化的发展带动下,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包括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副产品质量控制成本管理等多方面。
其二,滞后的经济体制下各项保障机制失灵严重。各阶段、各节点的缺陷被不断暴露出来,且负面影响也会越来越大。由此也可直接认清并肯定城乡商贸双向流通体系构建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其市场目标旨在改善、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突出的二元经济结构。转恶性为良性,变被动为主动,将原本对立分割的城市与乡镇两个商贸市场重新统一起来。只有如此,才有可能从源头上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消除“大生产和小市场”现象。当然,当下现实困局还是非常显现的,因为农村市场始终处在一个绝对的劣势,不但不能将预期目标实现,反而会持续加剧城市与农村间的这种差距[18]。
截止到2014年,山东西部六市(聊城、菏泽、枣庄、临沂、德州、济宁)人口达到了 4500万,占到了全省总人口的 47% 左右,该区域面积为 67179 平方公里,占到了全省总面积的 43% 。在2013年和2014年,山东西部六市生产总值占到了全省的 29%、31%。首先,我们来看一些该区域产业布局、经济结构等,当前区域内整体性发展布局比较合理,包括人口分布、产业布局、城乡就业、社会福利、商贸零售等基础配套设施等,均逐步同步提高。目前在发展商贸流通以及农产品物流模式建设方面,基本形成了以中心城市、县城、乡逐级分层的阶梯式、错落式的发展布局。再加之当前该区域城镇化进程加快,可以预计,在“十三五”发展期间,区域内商贸流通业基本可以保持一个稳固而又持续的发展态势。但是,在该区域内存在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即城乡商贸流通市场之间的隔阂问题,具体呈现为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这种情况下,城市与农村市场之间就会过多的被隔离开来,不利于当地城乡协同发展。
1.完善城乡商贸双向流通制度
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正如前文所言,区域经济的发展、商贸流通体系的建构,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们有目标、有策略,也需要一个大环境。只有将城乡双向商贸流通及农业物流体系革新发展与整个经济社会的建设链接在一起,才能最大限度增强这种保障性。即不断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制定统筹发展机制方案。对于当下最现实的问题,在上述也多次提及阐明过了。虽然近十年间一直被关注、改造,可是现实始终是现实。今后需要做的就是,挖掘出问题矛盾的本源,从浅到深逐层探寻。以近几年为例,城乡一体化进程受阻,这是最前沿的问题。在这种情形下,以经济为中心的各项机制建设与推进实践,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影响,即本质还是在于现存的城乡商贸二元经济结构。
在实际推进革新中,立足于本地实际,虽然无法完全确保市场平台的公平公正性,但至少要保证在新环境下农村和城市的发展机制作用是同等性的,即所能够获取到的发展基础及其市场发展空间。因此,相当程度上可使得农村地区形成规模化生产,继而最大限度降低农户生产的分散性,方能加速实现双向可循的农村物流体系。总的来看,对于该领域的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助于更全面、更具针对性依据并把握市场发展规律,借此采取一系列的践行举措,想方设法增强城乡商贸市场一体化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所以,能够带来的最直接改观,即降低商贸流通和物流配送服务中各个环节的成本消耗,而成本控制则是商贸物流管理活动中较为核心的一个控制节点。
2.优化农村农产品流通体系
农村商贸市场发展的滞后性,直接限制了城乡商贸双向流通、经济一体化和统筹发展。正如前文所言,这种差距是以经济为中心的全方位差距,包括收入差距、产业差距、市场差距等,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在城镇化的发展带动下,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包括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副产品质量控制成本管理等多方面。但是,在笔者看来,农村商贸市场的这种滞后性,并不能完全归咎在农村自身。关于其中的缘由,在这里暂不多加累述。总之,农村市场几乎一直处于一个劣势的位置,这是农产品流通体系和物流配送常出现缺陷的根本原因。
因为经济社会是不断进步发展着的,传统的一套商业运作模式显然不再适应新市场经济环境的内质发展性。同理,无论是在资本、人才、技术等层面,在城乡双向商贸流通产业体系建构中,抛开固有的差距,值得肯定的是农村生产各领域的进步。包括资本、人才、技术等等,在多方的共同作用之下,也使得农产品商品率不断提高。再者就是城市商业经济的发展,与农村农产品流通的联动效应,因为城市居民对于农产品需求日益扩大,包括消费规模以及产品质量等多方要求,均变得越来越严格。当然,这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体现。不过,这些只是人们的构想,或许在今后短短的几年内可以实现,也许是未来五年、十年都无法达成的。但当下的棘手难题必须要正视和解决,即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缺陷性。因为正是由于这种缺陷性,间接使得农产品生产处于分散状态,最终造成社会上农产品消费品与过度集中的城市商业需求矛盾尖锐化。 故此,农产品流通体系必须要优化调整,而作为与上下游两个始端联系最直接的物流配送服务,则成为了最前沿的改革内容。在具体推进建设中,地方政府部门应当持续强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引导但不主导,适当行政放权,将市场机制作用尽情发挥。如此以来,各行业各企业可从集中生产环境下的商品市场分散开来,健全各物流中转环节。例如“生产者 → 产地批发商 → 销地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 → 消费者”。
表1 协同物流模式与传统、现代物流比较
3.始终以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为中心,有效衔接各产业价值链
众所周知,城乡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所针对的恰恰是城乡发展差异。正如前文所述,这种差异是全方位的,但是却可以从局部差异入手,即从经济这一视角。联系到本专题探究主旨,即城乡区域商贸一体化建设。具体来看,包括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在内,这些同时也是以往城乡商业贸易中比较失衡的局部位置。故此,通过建立各商贸市场双向流通体系,坚持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为破解模板,是实现区域商品贸易与流通一体化、物流服务一体化的关键突破口。譬如。截止到2016年以及2017上半年,在全国各省市地区基本都完成建立了相关的物流服务体系。从城市到村镇,从村镇到城市,区域内各行政地区单位强化合作机制。
首先,依据着双向流通理论来开展,立足于当前互联网信息社会的发展实际,在城市周边、也就是各村镇地区,建立能够覆盖整个城乡商贸市场的物流信息网络系统。对于这一点,尽管前文在问题现象的总结梳理中并没有指明,但也可以预料得到。因为村镇与城市相比,是以经济发展巨大差距为核心的全局性差异,而新发展过渡而来的互联网物流新模式,也是其一。其次,进一步强化各级主管部门对城乡物流信息系统的监督控制效力。当然,更多应当关注各项政策与法规的执行和落实度,因为其直接关乎着农产品市场秩序的重构,农产品商贸市场不同于单一的城市商业模式,短期内过渡转型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就需要充分发挥出自身的独有优势,譬如像特色农产品等。完善、优化城乡双向市场的物流配送服务机制,加快信息化管理的全覆盖。
从全文研究中可以看出,本文的观点旨在建立一种协同创新理论引入下的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城乡物流组成要素一体化。关于城乡物流组成要素一体化,文章中并没有过多的涉及,它属于隐含的条件。在物流要素一体化运作模式组成和建设中,主要包括生产资料物流、生活消费品物流、回收物流等,这是一种现代物流运作模式的再延伸。个人认为,本文所表述、坚持的观点,特别是在文章的后半部分重点提出的建议措施、双向流通和物流体系层面,就是一种协同物流理念。关于协同物流的优越性,以及对山东西部地区商贸流通农业物流模式的创新发展优势,详见表1“协同物流发展模式与传统/现代物流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