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致宁
当前伴随世界范围内经济贸易一体化建设局面的形成,环境问题已经上升到全人类亟待关注的热点,这也对于环境产品贸易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本文阐释了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价值,从多边贸易体制建设、消除政策干预、拉近区域经济合作等三个层面,探讨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实现对策。
当前在全球范围内,环境产品贸易数量与规模呈现出显著增长的趋势,发达国家致力于推动环境产品的贸易自由化发展,而部分发展中国家却出于自身环境资源、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性能等方面的局限,对贸易自由化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作用。只有切实意识到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作用与价值,并寻求其实现对策,才能真正为我国在国际谈判中寻求到有利位置。
一、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价值
环境产品主要是指为环境中水、空气和土壤的破坏,以及有关废弃物、噪声和生態系统问题提供测量、防治、限制,使之最小化或得到纠正的产品。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实现,有助于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实现能源资源节约、减少浪费,推动环境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加快环境技术转移、减少贸易壁垒,为国际范围内各成员国创造出更大的贸易利益,进而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有效实现。
二、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实现对策
(一)推进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建设
自2001年《TRIPS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的发布起,以WTO为核心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多边贸易谈判正式启动,其中着重添加了有关贸易与环境的讨论话题,环境产品这一概念也首次被纳入到谈判范围中。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特别会议以《多哈宣言》为依据,围绕环境产品进行了持续十余年的谈判,致力于促使与会成员国降低关于环境产品的贸易门槛,酌情降低或取消关于环境产品及其服务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进而由以往保守的环境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循序渐进的转变为开发政策,推动环境产品贸易朝向自由化方向发展,实现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自由流通。该谈判内容不仅有效推动了各成员国之间共同利益的建设与发展,也充分尊重了各成员国的主体性及政策目标,致力于确保其权利与义务之间保持动态平衡状态,从而借助多边谈判的开展进一步推进全球范围内贸易体制的建设,提升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水平。与此同时,WTO体制为多边贸易发展提供了完备的基础保障,不仅有助于推动环境产品实现贸易量的迅速增长,更有助于推动国际范围内环境产业的蓬勃发展,推动环境产品研发技术的创新,提高国际范围内的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推动国际分工实现长效深化发展。
(二)国际范围内消除政策干预
在以健全体制建设为稳固基础的前提下,还应当在政策上予以切实保障。就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推行目的角度来看,主要是为贸易国家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然而事实上部分发展中国家或经济欠发达国家相较于发达国家而言,由于缺乏具有优势竞争力的环境产品与技术,因此更倾向于借助贸易壁垒维护其自身固有的环境产业,以达到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的目的。当前在国际范围内存在形态各异的关税与非关税贸易壁垒,例如本地含量要求政策、税收刺激和补贴政策、捆绑援助、海关费用、贸易平衡要求等。诸如此类贸易限制的设置是各国政府出于维护本国能源安全与经济效益角度的考量,借助干预政策致力于实现对其尚未达到成熟状态的环境产业的保护。从这一层面出发,应当在国际范围内组织多边谈判,借助谈判引导各国在政策上的协调互助,进而推动全球范围内环境产品贸易市场的建设,进一步为贸易自由化发展贡献力量。与此同时,还应当着重引导发达国家承担更加重要的责任,助推发展中国家凭借其优势产品进一步实现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从而促进国际范围内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成效的显著提高。
(三)拉近区域经济集团内部合作
鉴于区域经济集团化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与成效,能够为环境产品的贸易自由化带来一定的借鉴意义。其中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实现了各成员国间贸易壁垒的消除,进一步促使在区域范围内的商品实现最大限度自由流通;关税同盟的建立促使各成员国间得以有效消除关税等贸易壁垒,并且对于同盟以外的其他国家实施统一关税;共同市场的建立在延续关税同盟优势特征的基础上,还进一步推进了生产要素在市场上的自由流动,使其贸易对象不仅仅局限于有形商品,还包含技术、劳动力等。因此,应当进一步推动区域贸易协定的建立,以此来提升区域范围内经济集团的内部合作,创造更大的优惠利益。该协定的建立不仅有助于与多边贸易体制形成良好的配合、协助、补充作用,还能够拉动环境产品贸易的增长,为其贸易自由化发展奠定稳固的基础保障。
总而言之,如今在全球范围内环境产品的贸易自由化尚且处于在探索中前行的阶段,世界各国都应当清醒的意识到气候变化对于人类生存的切实影响,明确环境产品在环境治理与保护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从而为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提供更加长效的支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