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供水企业税务筹划的思考

2018-10-16 17:12黄芸东
中国经贸 2018年17期
关键词:供水企业税务筹划

黄芸东

【摘 要】新税法的实行使各领域的缴税和汇报面临从未有过的挑战,企业都必须根据自身的真实状况对缴税汇报和税务计划进行合理的调节,其中也包括供水行业,要对企业的具体情况有明确的认知,并应针对企业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及处理,减少企业成本支出,促使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该论文的主旨就是探究企业实行新税法的情况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的展开税务筹划,针对税务管理系统和企业税务人员的能力进行持续性的提高,从而达到公司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提升的目的。

【关键词】新税法;供水企业;税务筹划

一、前言

税务筹划就是企业在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且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和生产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针对企业的集资、投资和运营制造实行通盘筹划的一种手段。其首要使命就是不违背法律法规,凭借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比对分析和优化选择,减少企业的税负,达到减少企业成本且完成利益最大化的宗旨。税务策划的实行都是以不触犯税法为前提的,而今,我国实行了新税法,企业的税务策划依然存在有待解决的漏洞,因而,在对这些漏洞进行分析后,就要求必须筹划出合适的处理方案,从而有利于企业实行税务筹划。

二、供水企业的税收环境

1.水资源费的征收

水资源费是指政府机关利用经济措施对城市中用水单位收取的用度,以此来推进水资源的适度开发和减少浪费,达到水资源能够不断利用的行政方式。各地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情况、经济资源状况等存在的不同,从而拟定不同的水资源费用收取标准。江西省城镇公共供水当前水资源费用收取标准为:地表水0.08元/立方米;地下水中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外0.18元/立方米,地下水中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内为0.32元/立方米。

2.供水行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企业所得税》中对环境保护及节能节税工程的税收优待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划,例如在所得税实行的条例中制定针对满足要求的节能节税工程进行优待,从该工程获得第一笔营业收益开始,就对其实行三免三减半的政治策略,公开污水处理以及海水淡化等工程也都被包含在内。关于特定的工程专属使用的设施,就以投资额的10%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减去,若当年的税额不能够抵免,则在之后的5年继续进行抵免。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针对饮水工程运营单位为农村人民供给生活用水获得的自来水收入利益实行减免征收增值税,根据对农村人民用水供水量占据总供水量的比例减免印花税、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3.供水企业其他业务的征税问题

供水企业不仅售卖自来水,而且还进行与其相关的项目,例如:初装费用、户表改装费用、独立出售原材料等一系列项目。《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供水企业获得的初装费用及改装费用都包含在营业税的征收范涛内,与其出售数额不具备直接性的关联。而关于供水公司出售的其余商品,比如独立销售的原材料,理当应用17%的税率。若是因为用水单位没有及时交水费而产生的一系列罚款,则算入自来水的销售利益中,凭据自来水出售业务的征收率上缴增值税。

三、目前我国供水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1.缺乏税务筹划工作

一个科学系统的企业税务筹划体制能够加强公司经济利益的税务筹划工作。这种完整的体系能够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的税务筹划能力,从而达到企业效益最大化的目的。然而生活中绝大多数供水企业的税务筹划体系都具有很多漏洞。这些漏洞主要包括:第一是税务筹划不具备明确的目标,个别供水企业通常会忽视税务筹划工作与其当下运营状态相关联的漏洞以及供水期间的成本利益;再者就是税务筹划不具备确定的时间,大多数企业实行事后规划,这种方式造成了税务筹划自身价值的丢失;还有就是税务工作人员的经验不足,个别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实施的较迟,实施该工作的员工通常会忽视企业本身真实状况,况且在新税法推行的前提下,进行税务筹划的工作的就愈加艰难。最后,企业实施税务筹划工作不重视与税务机关的联系、缺少与税务机关的交流、造成不能实时获得信息与动态、无法确保税务机关信息的统一性、造成筹划工作难度加大,也就是出现脱节现象。以上税务筹划体系的缺点造成了税务筹划工作实施的难度加大,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2.税务筹划能力弱

要想让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持续上涨,就必需要做好税务筹划工作。然而我国高度关注税务筹划工作的供水企业少之又少,并且税务筹划的实力也不足。当下的税务筹划工作要求财务人员要足够清楚税务筹划工作的主要内容,但他们只会一些固有的会计和财务管理方法。因供水企业对培育财务人员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力,造成他们很难在融合新税法的基础上进行税务筹划工作;另外,供水企业的市场竞争意识薄弱,认为税务筹划工作无关紧要,使得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逐渐变成形式主义,甚至出现很严重的逃税行为,因此造成税务筹划工作难以实行下去,从而导致企业不仅无法提高其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会受到额外的亏损。

3.税务筹划意识缺乏

经过对部分供水企业的视察和造访,我们发现:企业中大部分的财务和税务员工对税务籌划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只是有表层上的认识。因而,供水企业的税务人员从未对企业的缴税开展策划工作。供水企业中也有少部分财务和税务人员对税务筹划有所认知,但他们很难将偷税、漏水和税收明确区分开,对它们之间联系的认知模糊不清,这也造成税务人员就无法对税务筹划工作进行很好的策划。供水企业中的税务人员一直按照旧的税法制度进行税务筹划工作,但是当下已经出现新的税法制度,并且新税法与旧税法制度下的税务筹划存在一些变动,税务人员没有很好的掌握新税法的知识,这样的状况与当下新税法和新市场境况不相符,税务筹划就失去原始的含义和效用,不能在遵守新税收的基础上减少企业的税收,势必会影响企业前进的步伐。

四、新税法背景下税务筹划的措施

1.水资源费的税务筹划

当下一些城市的水价也包含水資源的费用,并且被列入自来水销售利益缴纳增值税,供水企业需要交纳增值税,同时应将获得的水资源费用纳给当地政府机构。供水企业主动与政府机构进行商议,并在内部创建一个水价和水资源费相关的价格体系,供水企业将水资源费视为其代收用度,促使水资源费用不必交纳增值税。

2.加强学习和培训、提升税务筹划意识

供水企业与广大人民的民生紧密联系,更应当注重新税法实行的具体状态,这是优质企业自身应当具备的职责和发展前景,更是其为社会服务的一种方式。提高对税务筹划的认识是需要循环渐进的学习的,财务员工身为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重要人物,应当对税务筹划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要主动去提升对该工作的认识并加入相关的训练中进行系统的学习,注重在新税法的影响下税务筹划工作发生的变动,在新税法与旧税法相对比较分析下,对它们之间的关联和差异进行深层次认知,准确的寻找到新税法下的税务筹划改善并实施的根本措施,依法实现合理性的规避税收,从而为建立减少纳税成本的税务筹划书奠定基础。

3.完善税务筹划体系,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只有清楚的知道税务筹划工作的根本原理和特征,才能更好完善税务筹划体制。第一,我们要把握税务筹划的短时有效性,也就是要紧抓税务筹划工作在事前实行才能够发挥其作用的特征;第二,我们要清楚认知进行税务策筹划工作的先决要求,公正守法是税务筹划工作的首要条例,我们要认真探究新税法中对相关时间的规定,在遵守新税法制度的前提下,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进行税务筹划;第三,我们要做到企业制度与新税法制度的相结合,并根据税务筹划工作的特征创建一系列有效方案,帮助税务筹划工作打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气氛。比如,企业建立相关奖罚制度,也就是将税务筹划工作的成果加到相关工作人员的年终考察中去,促使税务人员能够主动提高自己的税务筹划能力,有效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实现高效率地提升企业的经济收益。

五、结语

在对纳税筹划进行处理期间,供水企业不仅要掌握好国家在财政政策与税收制度上的变动,还要以企业整体性的经营治理为基础,对纳税筹划的处理加以持续性的改善。

参考文献:

[1]熊琛.新税法下供水企业税务筹划的思考[J].当代会计,2015(6):66-67.

[2]马启明.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07,19(12):240-241.

[3]杨宏.新企业所得税法背景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考[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07,23(5):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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