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费改税 ,涉及的不只是征收主体变化的问题,还包括了国税地税的合并。这盘棋,很大,很复杂。
历年以来,各个省市的社保基金各自为政,互不相通。大多的社保经费是由地方社保部门管理与使用,如医保部分需要补贴到医院,养老部分需要支付养老费用。另外,各地缴费基数、费率标准、待遇水平一直有较大差异。各省的钱怎么支配,都是自己說了算。
由于经济发展与人口结构不平衡,有些地区穷得发不出粮了,有些地区盈余到往后好几年。所以,中央一直想要进行全国统筹,也就是全国社保费用由中央进行调配分配。但即使使出浑身解数,但由于地方阻力太大,各地标准不一,多年一直无法推进。
这次的推进方式,剑走偏锋。
全国各地的国税与地税,在这两个月里,悄然地合并到了一起。
税收分配是财政制度范畴,国地税的合并,是组织构架范畴。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方案里,确定的是将省级和省级以下的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的税收职责不变。也就是说,从字面上定义,这是一个“机构改革优化”的举动。
出人意料的是,该方案里还提到:“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合并后的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机构改革自然不影响国税与地税两个模块原有业务的划分,但是新增业务呢?国税地税合并以后,征缴上来的社保费是交给国库,还是留给地方?官方说法是,将“逐级”接收社会保险费,并往该领域纵深推进。也就是说,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管上来,至于收归哪个储备库,中央会出来一个各级分配的方案。税务分配的事,是国家大事,地方该执行就执行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