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升陕西生态文明立法教育水平

2018-10-16 01:18余广俊
读与写·教育教学版 2018年9期
关键词:生态文明教育立法生态文明

摘 要: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加强生态文明教育不只需要主观上的努力和无关痛痒的道德教育,也需要巧妙地运用和发挥法律立法的引导及规范作用。推进生态文明立法工作很重要的部分就是规范生态文明立法教育工作,为了全面地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我们需要遵循基本的规律和理念,在此基础上着手制定适合本省的生态文明教育法。

关键词: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教育 立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8)09-0050-02

党的十八大再一次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自然的和谐共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经之路,人民的生态文明素养需要一步步提升,生态文明教育现已成为素质教育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人民生态文明意识的提升到消费方式、生活方式的大幅调整,从政府生态文明制度的完善到全社会经济结构的绿色化都需要生态文明的教育的有效进行,为保证生态文明教育能够广泛、深入的贯彻落实,我们必须使生态文明教育走向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所以构建完整的生态文明教育立法体系就愈发重要,进而将生态保护的理念意识转化为必须落到实处的行为。

1 陕西省生态文明教育立法现状及面临问题

1.1 基础性和普及性教育仍不完善

虽然我们一直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立法,但生态文明教育在基础教育阶段的基础性上和全民教育的广泛性上都做的不够。人类社会的发展与绿色文明的生态环境息息相关,生态文明教育正是平衡这两者的关键途径,在我国应试教育之风的盛行无疑使得生态文明教育被边缘化和轻视,应试体制存在种种弊端,在老师教学和学生学习过程中无法把生态文明教育真正的融入到正规的教育教学体系,辅之以教学任务和评分予以重视。

1.2 人们固有理念的根深蒂固

长期以来,工业文明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生态危机的产生表面上是资源利用不可以而为之的被迫选择,实际上是人类单一的追求物质生活而忽略个体精神生活的贫瘠写照。在爆发式经济增长的快感中人类生生将自己与自然割裂开来,不断索取而不思长久。我们现在正要借助生态文明立法教育树立基本的准则和生活方式,以期达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旧有相处模式的变化。

2 生态文明立法教育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律

生态文明立法教育是无法做到一蹴而就,如何能够稳步提升陕西省生态文明立法教育水平需要把眼光放远一些、步幅放小一点,稳扎稳打。在宏观把控时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理念:

2.1 以人为本的根本价值观念

在生态文明立法教育的过程中,我们要知道人是教育的主体也是未来行动的主体,所以无论是在生态文明立法的法律制定过程中还是法律条文生效后的执行过程中都需要做到以人为本,生态文明教育立法的初衷和本质都不是为了束缚人、控制人,而在于通过一定的规范潜移默化扭转人们的观念和行为。生态文明的立法教育目的根本上也不是单一的达到生态保护就可以的,而是在人的理念行为渐有改变的同时明晰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以及人存在于世界除了物质生活的追求更为高远的人生追求。生态文明教育立法的实施从青少年抓起,也是促进下一代全面发展的有效举措。

2.2 协同合作的方法理念

生态文明立法教育的推进明显不能只依靠立法、司执法的力量,也不能由教育部门独挑大梁,这意味着不是一个部门或者个体通过努力闭门造车形成的规范,而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及多元社会中公众的积极联合共同参与的项目。首先,生态文明立法教育需要政府多个部门的相互协作,如教育部、环保部等,减少生态文明立法教育实行将遇到的各种阻碍和掣肘。其次,生态文明立法教育需要全社会所有成员的积极配合,这里的所有成员既包括了普通高等学校、初高中学教育及小学、幼儿园的处于基础教育阶段的各年龄段学生,也包括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者,还有各行各业从业者。参与群体要求多样化和普遍化,立法者、教育者都可以从中汲取民意,认真吸纳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2.3 和谐共处模式的发展理念

在不断强调生态文明需要立法教育的同时,我们面临的更多是来自于生态破坏的危机,但也能不能矫枉过正,我们的目标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共生。要改变一个固有模式意味着触碰到许多人的固有利益和体系,而我们要建立一个全新的利益诉求。对于企业来说,需要将其不绿色的生产方式转变为绿色高效的生态化生产;对于学校这一教育主体来说,需要强化生态文明立法教育的意识,投入具有一定专业性的师资队伍,重视阶段性学习的考核,以期提升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效果;对于社会大众来说,精神生活愈发占据重要位置,环境和生态的改善给予了大众更多的空间和良好的情绪发展自我、成就自我。有效的协调好各方的利益是我们现时关注的问题,也是生态文明立法教育需要遵循的又一规律。

3 生态文明立法教育实施中要注意的问题

3.1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生态文明立法教育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要有法可依、有法要学,所以在我国根据当前形势制定了符合国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文明教育法》之后,尽快依照《生态文明教育法》所表达的立法精神和阐述的基本内容及其内涵制定符合陕西省地方的法律法规。从基本内容上说,生态文明立法教育应当包括生态文明观念的普及、生态伦理的教育、人和生态的审美教育,还应囊括一定程度的法制教育,使得行为人知其行和行之果。地方性《生态文明教育法》的制定也会为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切实可靠的经验,两全其美。

3.2 制定生态文明教育计划和定时培训

生态文明立法教育是一个需要用长期时间实践的工程,是一项非常复杂而内容丰富的项目。首先,生态文明立法教育不同于一般的教学活动,它针对的是社会全体成员,包括广大政府公职人员和社会民众,也囊括了各个年龄段的人,都是生态文明立法教育的施教对象。其次,生态文明立法教育的教育内容涉及了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具体来说包括生态观念教育、生态文明绿色消费观念教育和不同于经济政绩的生态文明政绩观念教育。

3.3 完备的保障工作

生态文明立法教育是一个系统完整的教育工程,所以为保证教学活动的有序、持续进行,我们要预见一些教学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这样单纯的教学活动需要政府投入相应的拨款对教学人员进行相对专业的定期培训、对表现优异的学校和个人进行一定程度的奖励。其次,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文明立法教育活动需要庞大的老师,并且老师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不能再是其他主要学习科目老师的代课活动。第三,要注意互联网的使用。在当前“互联网+”的时代,利用好互联网的传播优势,多制作一些优质的宣传插画、宣传动画及广告,也会有意想不到的收效。

4 结语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攻坚期,但各个地方均在探索生态文明“超前型”、“先行先试型”等立法活动,给陕西省的生态文明立法教育提供了诸多经验。解决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平衡问题将是人类永恒的话题,我们不能急于求成,妥善的处理正在面临的困境,有效扩大生态文明立法教育的受教育群体,协调社会及政府各部门的关系,建立生态文明立法教育体系。

参考文献:

[1] 孙正林.高校生态文明教育的困境与路径[J].教育研究,2014(1).

[2] 何向东.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教育法》的思考[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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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马继东.生态文明视阅下领导干部生态文明观的培育[J].科学社会主义,2012(01).

作者簡介:余广俊(1968-),男,陕西省南郑县人,陕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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