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仿
摘 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作为一项服务学生的公共福利政策。目前认定方法仍存在比较多的缺陷,这直接影响了认定的公平性。本文目的旨在建立一个相对科学的认定程序和标准,从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形成更加科学的资助工作体系。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式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学费比普通高校较高,学生家庭需要承受的经济压力相对较大,贫困生问题特别的突出。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的不完善,仍然会有部分虚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产生,仍然会有少量真正贫困而迫切需要资助的学生得不到应有的补助。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现状
(一)认定类别及标准
通常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个类别“特别困难”(A 类)、“一般困难”B 类、“突发事件特殊困难”(C 类)三档。
一般认定标准依据为家庭收入情况,生源地贷款情况,家庭成员数,单亲家庭,自然灾害、伤残等特殊情况。
(二)认定的机构和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机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各院系家庭困难学生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核,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负责对各系复审结果终审。其具体的操作流程是:学生个人向所在专业(班级)提出申请→各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对本专业(班级)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各院系家庭困难学生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核→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负责对各系复审结果终审。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划分设置不合理
目前,各高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把经济困难生分类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独立学院学院根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分为三个类别“特别困难”(A 类)、“一般困难”B 类、“突发事件特殊困难”(C 类)三档。大部分独立学院还依附于母体师资力量办学,但独立学院的招生生源与母体存在本质的区别,另外在学杂费缴纳方面,教育成本费用约是母体学校费用的3-4倍多,但是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标准、划分设置完全是参照母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办法是值得深思的。
(二)贫困证明材料真假难辨
高校把学生所在地相关职能部口所出示的贫困证明、证件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作为判断学生是否贫困的一个重要凭证。扶贫手册、低保证、烈证、残疾证、孤儿等证件是经过政府部口严格审核发放的,证件的权威性基本可得到保证。但是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和家庭情况调查表就存在公信力差,《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系列贫困证明材料"水分"重等问题突出。
(三)班级民主评议效果差
大部分高校民主评议详细流程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导致民主评议功效发挥不彻底。民主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民主评议内容侧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判断,需要对学生专业资助知识有一定了解,然而实际操作中,评议人员资助政策不熟悉,部分班级评议存在辅导员或班委内定情况,还存在班级评议小组不公开、不公正,部分申请同学拉票等不良现象。
(四)有效监督载体缺失
各高校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投入入度不够,缺乏独立的监督机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名单信息失真。学生因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并未加强监督管理,于是链而走险,骗取国家资助情况时有发生。
三、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新模式设想
(一)家庭經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量化标准
根据数据分析和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实际经验,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量化标准分为四个方面,即:生源地经济差异;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家庭成员构成和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通过走访调研和研究讨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进行具体,量化评分理论满分为100分。
1.学生生源地经济评分
(1)生源地地理区域
根据各省、直辖市发布的上一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排名在20%城市生源地学生得2分,排名在20%-40%城市生源地学生得4分,排名在40%-60%城市生源地学生得6分,排名在60%-80%城市生源地学生得8分,排名在80%-100%城市生源地学生得10分。
(2)生源地经济环境
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城市分别得10、6分,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农村分别得14、10分;四线五线城市得4分,四线五线农村得6分。
2.学生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评分
农村学生:(1)父母有正式工作的得4分;(2)父母在外地打工或务农的得10分;(3)父母离异或单亲的再另加4分;(4)父母一方有工作的得15分;(5)父母双亡或无工作的得20分。
城市学生:(1)学生父母有正式工作的得2分;(2)父母退休且有退休金的得4分;(3)父母离异或单亲的再另加4分;(4)父母一方有工作的得10分;(5)父母双亡或无工作的得15分。
3.学生家庭情况评分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得20分
a.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b.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救助供养的学生;
c.烈士子女,孤儿;
d.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残疾的学生;
(2)家庭经济“一般特别困难”得15分
a.城镇低收入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低收入证明;
b.同一户口本家庭成员有下岗或待业情况的,下岗证或失业证在有效期内的;
c.同一户口本上有家庭成员是库区移民的,需提供有政府部门盖章的移民证书或移民证明或移民生活保障金发放流水;
d.同一户口本上家庭成员中,除监护人和本人以外,能提供其他成员残疾的,可作为一般贫困的佐证材料;
e.有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
f.单亲家庭贫困的,需提供加盖民政部门公章的因单亲导致贫困的证明;
g.同一户口本上家庭有 2 个及以上子女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需提供其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证明。
(3)家庭经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10分
以下突发事件的时间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截止时间的上一年度内。
a.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的。
b.家庭突然遭受自然灾害,需提供加盖乡镇、街道办事处及以上部门公章的遭灾证明。
c.家庭成员遭遇重大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决定书。
d.家庭突然破产,需提供加盖政府公章的破产的相关证明。
e.监护人突然去世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本注銷证明。
f.其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导致其家庭困难的,需提供加盖与之相关的部门公章的相关发生事件的材料。
4.班级评定小组认定
班级评定小组成员根据申请学生的饮食消费、勤工助学(兼职)情况、学生、生活用品消费等综合情况给与评分。家庭特别贫困给与12-15分,家庭一般贫困的8-10分,家庭不贫困的0分。
(二)以下情况取消认定资格
1.对于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被纪律处分的;
3.违法被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
(三)加强认定过程监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惠民政策是否能有效落实。加强认定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只有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才能有力保障工作的有序实施,
1.事前监督
事前监督主要是将各院系、班级的认定名额,认定条件进行公示,便于同学及时了解认定情况,做到人人知晓,人人了解,避免认定工作人员利用学生的不知情,杜绝私下进行利益交换情况的发生。
2.事中监督
认定各环节和阶段信息都要公开,班级认定、系级、校级认定的结果都向学生公示,提供学生查阅认定材料的途径,设立投诉、举报平台,保障学生的意见有专门机构受理。
3.事后监督
多途径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利用电话抽查、现场走访、宿舍走访、暑期家访等形式开展调查了解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使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四、总结
总而言之,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重要且复杂,其暴露的问题也没有毕其功于一役的解决方案,这就需要学校和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慢慢探索,日拱一卒,总结有益的经验,逐渐完善等级认定量化研究,相信不久的将来,独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所遭遇的问题能得到极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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