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立娜
摘 要:“情商”的概念,其内涵包括两部分:自我情绪认知和管理、他人情绪认知和管理。从孟子“性善论”的理论角度来看,“情商”作为一个心理学概念,其理论倾向是把人看作一待宰制之被动者,而非一自主自觉之主体;以认知活动而非价值自觉,作为人的本质特征;在情绪活动管理上,倡导以认知活动而非道德判断,去统率情意活动,进而处理人际关系。
关键词:情商;主体;孟子;性善
一、“情商”概念特征简析
“情商”作为一个心理学的概念,其内涵随着心理学学科的发展不断深化,并有所争论。鉴于此,文章首先简要介绍其提出“情商”概念的主要代表人物以及思想,再对“情商”内容做一归纳总结,得出一学界共识的看法。
美国心理学家亚历山大提出用“非智力因素”来区分传统“智力因素”。而心理学家维克斯勒认为,“非智力因素”与“智力因素”二者都是智慧行为不可缺少的因素,并且“非智力因素”制约“智力因素”。1990年,美国心理学家彼得·沙洛维和约翰·梅耶提出“情商”这一概念主要用于解释以下三种能力:表达、评价情绪的能力;调控情绪的能力;应用情绪体验以取得成功的能力。1995年,美国心理学家丹尼尔·戈尔曼对“情商”展开了进一步的研究,认为“情商”的重要性大于“智商”,并将其总结为以下五个方面:了解自身情绪的能力、管理自身情绪的能力、自我激励的能力、识别他人情绪的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由上可知,通过对以上“情商”理论发展的回顾,我们不难发现“情商”之概念的提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此概念之萌芽是意识到,人除了“智商”之外还有独立的其他能力,而这种能力还可能优越于“智商”,并对“智商”产生制约作用,但这种“非智力因素”理应是多元的,有多种层次的;
2.“情商”理论的正式提出,是将“非智力因素”归于“情绪”这一方向,集大成者戈尔曼更提出“情商”理论的基础在于承认“自我意识”和“同理心”,从而能够认知和调节自身和他人的情绪,做出对自身有利的行为。
3.“情商”理论之重视与流行,反映了对“智商”的质疑和不信任,人们开始提倡以“情”导“智”,将“情绪”看做人之动力来源,同时也是衡量人才与否之标准,看做人之一生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那么,“情商”是否真的具有极高理论价值?是否是人生不可或缺的因素呢?笔者尝试以孟子“性善”说为视域,对“情商”理论做一剖析和评价。
二、“性善论”视域下的“情商”
从孟子的角度看,“情商”这一概念只知道“情”之独立于“智”而存在,而不知道“德”亦独立于“智”和“情”。
(一)知“情”不知“德”——从“人性本善”看“情商”
在《离娄·下》中,孟子强调“人之所以异于禽于兽者”,认为人与动物是不同的。孟子赞叹“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其关键在于“由仁义行”、“非行仁义”。由此提出两点。第一,人与禽兽相比,其本质特征是人有“仁义”。第二,这种“仁义”就是自身属性,非外在客体。
由于“仁义”是“我”之自身属性,则“我”之“活动”必然要遵守此种本性,故称“性善”。在《公孙丑·上》中,“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可见“仁义礼智”等本性通过“怵惕恻隐之心”之价值活动显现,逆推体悟出本性为“心”,即做价值自觉活动之主体。此活动之主体,有两个特征:一为不可认知之最后根源,故非经验界之事物;一为通过活动显现,非实体,故不是形上客体。由此我们可知,“善”本为活动主体之本身形式方向,而“心”之道德主体通过循自身本性“仁义礼智”之活动,即“怵惕恻隐”凸显,所以孟子对“恻隐”“是非”、“恭敬”、“羞恶”又以“四端之心”描述,其“四端”又以“四体”喻之,明确其为本身应该遵循之“性”,这就是“性善论”的真义,肯定其做道德活动的价值主体。
从孟子“性善论”角度看,“情商”只是“非智力因素”其中之一,与“认知”“情意”“形躯”皆不同,可见人是一多层次活动之存在。故可说,“情商”之理论,知“情”“智”不知“德”;而戈尔曼提出作为“情商”基石的“自我”,只是一做情意活动(情商)的自我,而非做认知活动(智商)的自我,也不是做价值判断的自我。而从“智商”到“情商”地位的变化,实际是从重视“认知活动”的自我转换到做“情意活动”的自我。“情商”这一概念的内容,是肯定一做情意活动的自我为人之本质层面前提下,对自身情意活动的感受和调整,再通过“同理心”来感受和调整他人的情意活动。
(二)“情意工具化”的“乡愿”------從“浩然之气”看“情商”
从孟子的角度看,“情商”之理论,认为情绪对智力的发挥有影响,故强调对自己和他人的情绪进行管理,最终获得自己想要的结果。
上节已阐明“人性本善”,那么现实中为什么会有偏离“向善”的应然方向呢?在《告子·上》篇孟子认为,人虽性本善,但人之全部还有形躯的一面,故有“大体小体”之说,“小体”为“耳目之官”,故有欲望,其欲望之物在外界,“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可能对“大体”本性之活动造成干扰。故称“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那么如何才能防止这种干扰呢?孟子认为是“先立乎其大者”,则“小者不能夺也”。那如何立“大体”呢?在《公孙丑·上》篇中,公孙丑向孟子请教“不动心”的方法。孟子把北宫黝和孟施舍培养勇气,稳固其“心”的方法做了对比:北宫黝“不肤挠,不目逃”以及“思以一豪挫于人,若挞之于市朝”,这是在生理与心理上进行锻炼,排除恐惧和喜好等情绪干扰。而孟施舍则是在观念上培养勇气,即“自反而不缩,虽褐宽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 通过道德反省排除情绪干扰,也就是说什么事应该做还是不应该做,首先要考虑其是否符合道义标准。
对此,孟子赞同后者之态度,借用曾子的话称其为“大勇”,并提出 “志,气之帅”、“气,体之充”,联系上文北宫黝和孟施舍的不动心,我们知道“志”为“道德心”,而“气”则是人之形躯欲求所蕴含的生命力,这是人之两个不同层面的活动。而孟子认为应该以“志至则气次”,人的价值意识为活动的方向,生命力量为其实现方向之动力。孟子主张培养“浩然之气”,通过“配义与道”,使生命情意力量理性化,成为实践理性之动力。
三、“成功”与“成人”---“义命分立”下对“情商”成功论的反思
“情商”特点有二:知“情”不知“德”;和生命情意工具化。这时常常会有人说:“你说得对,但是现实都是这样。你这是书生论调,不切实际。”此处其实涉及一个理论的功能问题,即“情商”之理论真的具有使人成功的功能么?通过“义命分立”来阐述“成功”与“成人”的区别,最后反思“情商成功论”的理论功能。
孟子认为“人性本善”,故在生活中落实价值意识之要求;但现实经验界变化莫测,并不能事事如意,也不能保证在现实中完全落实价值意识之要求,于是就有人批评孔孟之道是教条,其实若能领悟道德主体,则可知此主体为超越经验界之自由主体。由此,“义”与“利”分立,价值领域与经验领域为截然不同之领域,价值意识行为为本性之要求,是应该去做的事,事实领域是实际发生的事,两者并不冲突,人所能掌握的只能是自身主体的行为,外界无论如何变化,自身主体之选择永远绝对自由,“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与此相反,孟子进一步倡导“价值意识”要转化“现实领域”,从而化成理想世界。在《公孙丑·上》篇中,孟子赞同告子“不得于心,勿求于气”,这和反对北宫黝的“不动心”的态度是一致的。孟子之道德主体则是健动的主体,强调主体在现实中不断落实本性,所以孟子认为,“言”要落实“心”,“心”要指导“言”,故“不得于言”也要“求于心”,“言”與“心”要贯通。
由此,我们可知“成人”与“成功”的含义,孟子认为应该在现实中落实本性之追求,从而转化自我,继而转化世界,此种自我转化即为“成人”,然后转化“他人”,最终成就美好世间,此为“成功”。而“情商”成功论实际是关注现实成果,而其动力根源不是价值意识,而是工具理性,利用情绪好恶激发行动,满足自身形躯欲望需求,这并无价值追求,故此种方向本质为“求利”,无论是非,自然不能够转化“自我”,更不可能转化“他人”,故既不能“成人”,更不能“成功”,只是一实用主义之理论。
而作为人才标准的“创新”一词,其理论也是来自于《大学》之“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一句,其“创新,“创”与“新”同义,皆是副词,代表不断向上之状态。其动力根源即价值主体,强调自身不断在落实价值以上的同时,不断完善自身,至于现实之行动结果则是不能预测的,不可强求的。而“情商”之理论,并无向上之价值根源,只有一生理心理形躯之自我,其所求乃形躯之所欲,皆为私利,并不能转化成一大公无私之人才。
总之,“创新”从“成人”到“成功”都离不开价值自觉,正如华梵大学之理念:“觉之教育乃儒佛共同之教育理想,肯定人类本具仁心与觉性,故而教育之目的即在引发人性固有之良知本心,进而充分实现善良本性,成就美好世间。佛家所言觉者,自觉、觉他;儒家所言仁者,忠以对己、恕以待人。自觉者真诚面对自己,即能深自省察,证善改过,力求精进。觉他者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即能关怀社会,护念众生,保育天地。此等理念,儒佛共通,亦教育之本质所在。” 而“情商”之概念,通过对情绪管理和控制情意自我,并不能“成人”,更不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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