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敏生,杨红林,周 涛,尤传雨,周 荃(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 南京 210019)
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EPC)模式是目前国外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中最为普遍的项目实施模式。该模式具备设计—采购—施工深度融合、合同总价固定、合同双方权责高度分明等特点,普遍应用于石油、化工、冶金、电力、铁路、港口、公路工程等领域。国内在引进 EPC 模式的时候,考虑到法律政策市场等多方面原因,在项目招标时综合 EPC 项目无工程量清单的特点,多数折中采取“下浮率”的计价模式,规定投标人报下浮率和计价依据的方法来确定投标报价。在现行合同模式下,EPC 可能存在设计超限、变更量大难以追踪等问题,导致成本增加、合同纠纷等问题,从而违背了 EPC 模式的初衷。故本文就现行 EPC 模式下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所存在的问题,探讨合同固定总价的必要性。
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建筑业未来发展的趋势。目前无论是固定总价还是计价方式都缺乏具体统一的规定,合同价格作为业主和承包商最为关注的部分必然是未来建筑业研究的热点。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 [2016]93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办 [2017]19 号文)均明确指出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是推进工程总承包的纲领性文件。
其后,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市综函 [2017]1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市 [2017]98 号)等,强调建筑业发展工作重点,发展行业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先进管理水平的总承包企业。江苏省同时出台《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 [2017]151 号)文,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并建立相关的招投标、工程计价和工程管理配套制度。
目前来说,对 EPC 模式下合同价款影响较大的包括国际通用的 1999 版《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 银皮书》”),以及国内的 2011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和 2012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有关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合同条款。其特点和风险均有所差异。具体对比,见表 1。
就目前招投标市场来看,为迎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EPC 总承包投标报价通常根据批复投资额,采用“下浮率”的方法招标确定合同暂定价款[1]。EPC 招标分两种:一是从方案设计开始,根据立项批文批复的投资估算作为总投资的;二是从初步设计开始,根据方案设计的投资估算结合立项批文作为总投资。“下浮率”是在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结算时扣除一切的变更索赔等费用后,总价按照下浮率同比例下浮;或是分部分项费、措施费按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按实际计算。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计价依据,根据实际工程量清单和承包商投标报的下浮率,使得承包商的最终结算价款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成本和利润水平。这种计价属于可调价款合同。
表 1 标准化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比较
上述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结算时扣除变更索赔费用后下浮的合同价格,并没有严格的法律依据。理论上 EPC总承包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应该按照上述3种合同模式约定合同价款。对于这种可调价结算方式,其合同条款特点与《合同示范文本》和《总承包招标文件》并无差异,仅在合同价格部分填写下浮率,不明确固定的支付价格。这意味着在这种合同下,项目的工程量风险较大地转移给了业主。
该项目为南京江北新区某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0 万 m2;主要建设内容为公共建筑。
3.2.1 招标范围、报价及计价方式
该项目 EPC 招标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采购、施工(包含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1) 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设计按每平方米设计费报价(全费用综合单价); 施工报下浮率。
(2) 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款结算方式。
设计计价原则:设计费为固定单价,建筑面积招标时暂定,最终以实际施工图设计面积计算工程设计费。
施工报价及结算方式:报下浮率,按施工图及定额计价方式计算工程预算;最终按工程实际工作量变更后价款乘以下浮率结算 。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预算编制及最终结算的依据为: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园林定额》(2007版)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及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以及现行的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
本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按开工报告的当月的信息价执行。施工期间钢材价格按照从开工报告开始至土建主体结束期间钢材所有的信息价的平均值作为预算价中钢材的信息价,结算时调整;预算下浮率执行中标单位土建部分的自报下浮率。施工期间其他发生的材料价格不调整。
投标人的定额人工费,可参照施工同期江苏省建设厅发布的人工工资调整办法,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有区间值的,按工程类别取区间中值。如属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延误而引起的人工费增加,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
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①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及营改增后调整内容的文件取定;② 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考评表取定;③ 临时设施费分工程类别取区间中值;④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江苏省及南京市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⑤ 地上、地下设施的临时保护设在施工过程中按实计取;⑥ 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冬雨季施工按江苏省及南京市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取费区间的执行中值;⑦ 二次搬运费及特殊工艺所发生的增加费在施工过程中按实计取;⑧ 工程按质论价:按工程最后的获奖情况根据文件取定;⑨ 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按文件江苏省及南京市现有关文件规定计取;⑩住宅分户验收不予计取;⑪ 安装等工程根据取费文件与土建工程同比例取值。
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人另行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承包人应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再计取。
企业管理费与利润,分工程类别按江苏省及南京市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规费:①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及营改增后调整内容的文件,分工程类别取定;② 工程排污费根据交费依据,按实计取。
税金取 11%。
(3) 招标文件中对于该项目的主要材料设备推荐了三个或以上的同档次品牌。
(4) 竣工结算。① 预算审核后按照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下浮比例总价包干。② 合同价款可调如下:经业主认可的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其他不可预见情况。以上变更所带来的造价变化情况,由施工单位申报,经现场的监理、跟踪审计、业主确认后方可进入结算。
3.2.2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该项目采用了合格制资格预审,主要资格条件要求为: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拟委派的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正高级技术职称。
该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并且采用施工和设计两个部分分别评分。由于是含方案设计评审,因此设计得分占比 55%,施工得分占比 45%。
设计评标办法:设计商务 15 分(设计报价、设计业绩、设计获奖、项目负责人业绩)、设计团队及答辩 5 分、设计方案 35 分。
施工评标办法:施工商务 35 分(报价、注册资金、工期、施工业绩、施工获奖)、施工技术方案 10 分。
3.2.3 定 标
该项目最终经过开标评标及定标,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评分细则,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最终建设单位确定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的设计费单价为 122 元/m2;中标建筑施工下浮率为 13%。
3.2.4 存在问题
(1) 为防止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不准确,业主另行委托了造价咨询单位,要求造价咨询单位与承包人分别编制施工图预算。重复编制及核对的工作,增加了该项目的人力成本和费用成本。
(2) 对于材料设备的品牌及档次问题双方出现分歧。后经双方协商决定,对于该项目的主要材料及设备进行二次招标。
(3)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投入了较多的专业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管理。
由此,EPC 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优势,见表 2。
表 2 项目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其总价固定优势
可调价合同属于我国 EPC 总承包特有的计价模式,属于为满足现行法律法规的特色做法。除增加业主风险无法充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外,同时也拉大国内外工程标准差距,导致我国承包商在“走出去”中需重新适应研究国际做法,不利于提高对外承包的能力。
(1) 重视前期策划。在项目初期明确工程范围和目标,对总投资进行精准的测算。EPC 招标阶段时不能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作大规模修改,一旦总投资失去可依据性,招标时的招标控制价及最终定标后的合同价就不能做到科学合理,也易出现实际工程造价相对于合同价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2) 业主应理性看待风险费用,将承包商优化设计和施工图方案节省的成本视为对承包商的奖励。EPC 承包商责任大,风险高。除了法律政策风险外,总承包商需承担工期和成本的风险。承包商在承接总包工程时必须考虑管理投入成本、利润、物价变动、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因此,EPC 总包合同的工程造价水平一般偏高,以保证总承包商的抗风险能力。
(3)“固定总价”应相对固定,即中标后按某个时间节点来确定各基准材料价和人工价。当工程结算时,材料价在风险范围以外时可调,人工费可调;其他不可调。这更加符合我国市场行情。另外,目前市场材料价涨跌幅太高,人工费一直在涨;一旦采用固定模式,对于发包人和承包人来说风险太高。因此,相对固定总价更加符合我国的市场环境特点。
EPC 总承包固定总价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和实施的效率。实施固定总价有利于积极培育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与国际接轨,提高对外承包能力。结合南京江北新区某特大型建筑工程招标内容和可调价合同存在的问题,认为实现EPC 总承包固定总价的关键在于明确项目范围、重视前期策划。在此基础上制定与方案相符的合同价格,完善价格条款。符合建设内容和合同价格一致,在后续的项目进程就不会出现问题,并且能够提高项目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