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勇(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 200032)
电力工程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所谓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分配有关的工程。鉴于笔者能力所限,本文只讨论上海地区常见的建设项目配套供电工程的造价审核。在各类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安装造价工程师经常会遇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造价工程师受建设单位委托对用户出资的营销工程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国家电网公司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及相关概预算文件,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代办单位出具的概预算文件是否准确合理;二是造价工程师受建设单位委托对用户受电工程进行审核,这里的被审核对象是指施工单位。
所谓营销工程(亦称用户出资工程),顾名思义是指由社会建设单位出资,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统一收费后负责建设,建成后产权属于国网上海市电力的项目。这类项目常常贯穿于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如:建筑工程中的施工临时用电和正式用电;市政工程中的施工临时用电、电力排管、路灯工程和电力管线搬迁等。
该部分收费由外线工程部分和临时用电接电容量费(2017 年 12 月 1 日起已取消)两部分组成。外线工程范围为从公共电网联接点至用户受电点(产权分界点)之间的所有工程,包括排管、线缆、负控装置和道路绿化开挖等工程。工程费用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涉及的供配电设备和材料费用,以及勘探设计费用、施工和安装调试费用、电缆排管费用、道路开挖及绿化的修复赔偿费用等。该部分工程按双方确认的供电方案,由电力公司出具概预算书和设计图纸供用户审核确认后签订供用电合同。
正式用电外线工程范围同施工临时用电工程相同。采用35 kV 和 10 kV 电压等级供电(包括 220 kV 和 110 kV 用户的35 kV 或 10 kV 备用电源)的业扩工程费用实行定额收费。定额业扩工程费用按照每路电源供电容量收取,其中:35 kV电压等级的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为 955 元/kVA;10 kV 电压等级的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为 1 130 元/kVA。对农业排灌泵站、非经营性的残疾人学校、社会福利院和养老院等单位实行优惠,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收费按照规定标准的 90% 执行。35 kV 或 10 kV 电压等级的低压备用电源,以及 35 kV 和 10 kV 电压等级之外的其他用电,按双方确认的供电方案由电力公司出具概预算书和设计图纸供用户审核确认后签订供用电合同。
对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用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按供电容量或增容部分收取多回路供电容量费(收费标准同上)。
收费容量(单位:kW)计算公式:
增容客户收费容量=增容后多回路总容量-增容后最大一路回路容量-增容前除最大一路回路以外的其余容量。
此类工程的范围为上级电源出线到住宅楼或公建设施进户点的所有供配电设施;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则由住宅建设单位另行实施。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收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计费面积为项目批准的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小区内公建设施)。外环线以内为 165 元/m2;外环线以外全电缆工程为 140 元/m2。上海市政府重点实事工程的供电配套工程费(包括市级经济适用房、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单位和经上海市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配套商品房),按上述标准的 90% 收取。对住宅配置超过基本容量配置标准的,每户配置标准每提高 1 kW,收取标准相应上浮 10%。车库、车棚、垃圾房等公建设施要求配置标准为 40 W/m2;每平方米提高1 kW,收费标准相应上浮 1%;低于 40 W/m2标准的,根据容量比例收费标准相应降低,但最低标准不低于 20 W/m2。
这里所说的电力排管工程是指市政道路建设过程中需同步实施的电力排管工程。此类工程应根据电力公司规划方案,出具概预算书和设计图纸,供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按实收取。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市路灯管理中心)受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路灯工程进行统一建设管理(目前路灯工程的管理体制正在改革)。此类工程应由上海市路灯管理中心出具概预算书和设计图纸,供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按实收取。
在市政工程、地铁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规划或施工需要,经常需要对规划线路上的电力排管、电力电缆、架空电线、路灯等电网资产进行永久搬迁或临时搬迁及复位。此类工程根据建设单位和权属单位双方确认的搬迁方案,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权属单位或其下属单位实施,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应的电力定额按实计算。
用户受电工程,是指用户为满足用电需求而实施的接受与分配电能电气装置的新建或改建工程。如:临时用电箱变和正式用电的用户变电站工程。用户受电工程产权属于建设单位,用户投资且建成后的电气设备由用户自行运行维护。根据《关于印发〈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电监稽查 [2010]15号),在受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用户有权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自主选择符合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或电力监管机构规定的、有资质的电力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企业。
(1) 对于定额收费、容量费和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等缴费通知单的审核较为简单,只需复核一下电压等级、电源供电容量和建筑面积,再根据收费文件规定的单价计算费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定额收费的收费标准与铜价涨跌同向联动调整,应以缴费当日供电所营业厅实时公布的价格为准。
(2) 对于电力排管 、路灯工程、临时用电外线工程和35 kV 或 10 kV 电压等级的低压备用电源,以及 35 kV 和10 kV 电压等级之外的其他用电外线工程这类工程,由于供电方案对于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尤其是离电源点的距离的远近直接影响工程造价,所以一定要到现场查看供电条件,对供电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达到最优化才能确认供电方案。根据电力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概预算文件,仔细复核工作量,对图纸上表达不清的如道路开挖、绿化搬迁等工程量应到现场探勘复核。由于电力预算定额单位不统一,如长度单位有 m 和 km 之分,根据笔者的经验,概预算文件工程量经常会出现笔误。对这部分工程量要特别注意。同时,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分别套用定额,对工程量的准确性、材料设备价格的合理性和取费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由于电力公司内部有立项、批复、设计等流程,如果要求调整概预算文件和缴费通知单金额的话,需要重新走流程,起码有一两个月的延误。为了不影响主体工程进度,应先按缴费通知单上金额支付工程款。如果初审后金额误差在 1% 以内的,可以包干;如果误差较大,宜签订暂估价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按实结算,以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3) 电力管线搬迁工程。对于这类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单位摸清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电力管线和架空电力管线的类别、规格、数量及走向;同时,聘请专业设计单位,在结合主体工程进度和现场实际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管线综合的搬迁方案。电力管线搬迁必须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就是按原规格、原规模搬迁;严格控制权属单位乘机搬迁不相干的管线,或者在搬迁过程中对管线进行扩容。对于相邻项目有关联的管线,从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的角度考虑而进行整体搬迁的,要分清各自承担的份额。电力管线搬迁工程一般采用比选招标方式确定搬迁单位,选择信誉好、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报价规范的单位,以保证进度和节约投资。此类工程涉及的电力工程专业众多,涉及的定额种类也多,通常电网工程常用的定额有《20 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电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及上海市相关专业的地方定额等。应根据工程情况,正确选用适用定额和计价程序,对工程量、定额、取费和设备材料单价进行复核。鉴于搬迁工程计量资料的不规范性和客观存在的行业垄断性,结算阶段宜安排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踏勘和复核。
(4) 用户受电工程。目前电力公司已不再指定设备供应商和施工承包单位,但社会上还是有一些无良施工企业打着电力公司指定的名号招揽施工任务,趁机抬高工程造价。遇到此类情况应据理力争,坚决予以遏制。造价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形式,从上海市电力公司公布的具有资质的入网施工单位和设备供货厂家中,择优选择信誉好、报价低、经验丰富的承包单位。
虽然建设项目配套供电工程在整个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处于附属地位,占建安总投资的比例较小,但供电工程的审核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造价工程师随时关注有关的收费政策,根据不同的工程分类进行甄别,才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