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倩
(河南省中医院,河南 郑州 450000)
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病情危重,一般呈长期昏迷状态,患者失去吞咽功能,且患者自发病到发病后第14天,均处于高代谢期,因此对营养干预需求较大。患者营养干预首选肠内营养(EN),但由于重型颅脑损伤患者术后早期EN一般不能达到60%目标量,所以早期采用肠内营养加补充性肠外营养。早期对患者实施规范化肠内营养支持,能够促进胃肠道功能恢复,减少并发症。选取2015年7月-2018年2月100例神经外科中重型颅脑损伤术后患者,对比规范化肠内营养干预与使用家庭自制营养液进行肠内支持的效果,现作如下分析。
选取100例重型颅脑损伤术后患者,双盲法分组。观察组(n=50)男性27例,女性23例,年龄20~50岁,平均年龄(41.06±3.47)岁。对照组(n=50)男性25例,女性25例,患者年龄20~50岁,平均年龄(42.98±3.62)岁。所选患者格拉斯哥昏迷(GCS)评分病情3~8分;术后昏迷时间均超过7天。患者入院后均行开颅血肿清除术及去骨瓣减压术。且排除病例包括:①严重消化道病史及合并器质性病变者;②家属治疗依从性较差者;③合并其他器质性病变者。2组患者基线资料对比无明显差异性(P0.05),具有可比性。
两组患者均于发病后24小时内建立鼻-胃管喂养通径,评估患者胃肠道功能,允许情况下于发病后24~48小时内开始肠内营养支持治疗。
1.2.1 对照组:给予家庭自制流质饮食(过筛米粥、蔬菜汤、肉汤等)联合肠外营养干预,发病24 h后,根据患者实际情况,每4~6小时给予100~400 mL自制营养液,同时给予肠外营养液补充不足能量。
1.2.2 观察组:采用规范化肠内营养治疗,由营养师对患者进行会诊、每日查房,通过监测胃残留量、询问大小便情况等,了解患者消化情况,并根据患者情况调整营养治疗方案,配置营养成分明确的肠内营养乳液,肠内营养乳液采用营养泵泵入或者每4~6小时一次性推注。早期热量不足部分由肠外营养补充。
治疗2周后,对比2组Hb、TP、ALB指标,观察两组并发症的发生情况,GCS评分。
采用SPSS 20.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x2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观察组患者治疗14 d后Hb(血红蛋白)、TP(总蛋白)、ALB(白蛋白)指标均优于对照组,2组数据差异明显(P<0.05),见表1。
表1 2组患者治疗后相关营养指标对比
观察组患者治疗期间胃肠功能紊乱等并发症的发生率均低于对照组(P<0.05),见表2。
表2 2组患者胃肠功能紊乱等并发症发生情况比较
观察组干预后GCS评分为(12.36±3.04)分,对照组干预后GCS评分为(8.02±1.36)分,观察组昏迷程度恢复情况高于对照组(P<0.05)
重型颅脑损伤是神经外科常见病例,重型颅脑损伤术后病人常呈昏迷状态,病人出现吞咽障碍。同时重型颅脑损伤后由于下丘脑功能障碍,可引起皮质激素、儿茶酚胺、高血糖素等分泌增多,蛋白质代谢呈现负氮平衡[1],患者营养不良风险非常高。而单纯肠外营养支持虽然能够补充患者机体营养需要,但是会对患者胃肠道黏膜造成严重损伤,继发多重感染,且影响患者免疫力,进一步增加并发症及死亡风险[2]。因此神经外科病人在肠道功能允许情况下,首选EN,并提倡早期开展(24~48 h内),以维护肠道屏障功能[3]。而在发病早期,病人又常出现胃潴留、腹泻(菌群紊乱型多见)、便秘、返流等消化功能紊乱,增加了早期肠内营养支持实施的难度。因此早期规范化肠内营养支持对于重型颅脑损伤病人意义重大。早期规范化营养支持包括营养师会诊、制定个体化营养治疗方案、为患者配置营养成分适宜的肠内营养液等。而家庭自制流质饮食则由家属根据患者情况自行给予流质饮食。
本研究显示,观察组使用规范化肠内营养支持14 d后病人Hb、ALB、TP营养指标均优于对照组,观察组胃肠功能紊乱、便秘、腹泻、肺炎等并发症的发生率低于对照组。观察组GCS评分恢复情况高于对照组。这可能与对照组家属缺乏营养知识,自制饮食营养搭配不合理、营养密度低、饮食卫生不合格等有关。而早期使用规范化肠内营养支持,配置适合病人的肠内营养乳剂可以为患者提供所需各类营养物质、而且还可保持胃肠道固有菌群的生长,防止细菌移位的发生[4],防止肠道黏膜损伤,同时减少胃潴留、腹胀、肺部感染等的并发症,提高患者的免疫力,有助于患者康复。
综上所述,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开展早期肠内营养支持,能够有效改善患者营养状况,减少患者治疗期间并发症及不良反应,促进患者康复,具有临床推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