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标准是衡量干部的第一标准,也是村级组织选人用人的“标尺”。近日,浙江省兰溪市围绕政治忠诚等5个方面,为农村党员干部梳理了25条政治标准。
牢记党员干部身份职责,面对重大考验,决不丧失立场、迷失方向。
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在执行村级事务工作中,决不各行其是、讨价还价。
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在村级事务管理中,决不遮遮掩掩、瞒而不报。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在村级事务决策中,决不我行我素、独断专行。
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在为村民服务时,决不公私不分、与民争利。
在大是大非面前,自觉保持清醒头脑,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口无遮拦,讲“小段子”,敢于旗帜鲜明地与社会不良风气作斗争。
在村级组织工作中,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不搞拉帮结派,不搞团团伙伙,以事业发展为重,形成干事创业合力。
在拆治归等重点工作推进中,以身作则,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煽风点火、带头闹事,支持、配合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
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重点信访维稳中,不闪躲逃避,不推诿敷衍,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履行党建责任清单、各项承诺时,勇于开拓、敢于担责,积极创新,不怕得罪人。
带头遵守准则、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严守农村党员管理“十条红线”,严格做到“四不准”。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吃拿卡要,不中饱私囊,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不参与村内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
严格执行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做到应报必报、言行一致。
严格执行坐班值班制度,一年内累计外出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不组织、参与赌博、嫖娼、封建迷信、打架斗殴及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坚持政治立场,牢固树立理想信念,不断深化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
严把政治规矩,始终坚持村级重大事务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决策,严格履行“五议两公开”程序。
严格落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规范“三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严守政治底线,决不在村级组织换届和基层各类选举、评先评优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严格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按规定开展或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一年内未按期组织或无故缺席不得超过2次。
以一只雁、一把米、一份情“三个一”要求,自觉投入到“组織力提升工程”中,积极把广大党员群众组织起来、发动起来、凝聚起来,抓实建强村党组织,为事业发展筑牢政治基础、阶级基础、群众基础。
提升发展能力,着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主动为全村的经济发展出谋划策,认真学习、充分运用发展集体经济的政策,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
真情服务群众,落实“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要求,依法及时办理民生事务,大力开展志愿服务,带头调解民间纠纷,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做到“小事不出村”。
夯实堡垒阵地,抓好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好村级活动阵地功能。持续用力整顿软弱落后村党支部,不断推进晋位升级。
加强队伍建设,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不搞“近亲繁殖”,积极为党物色、培养村级后备干部,提升村级组织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