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城镇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城镇的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也会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而变化,只有两个系统之间耦合协调才能积极促进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文章选取云南省作为研究区域,建立土地集约利用指标体系与城镇化指标体系,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并构建耦合协调评价模型,分析2007年至2016年云南省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城镇化水平以及两个系统之间的耦合度。
[关键词]城镇化;土地集约利用;主成分分析法;耦合度
[DOI]10.13939/j.cnki.zgsc.2018.29.020
1 引 言
“城市化”最早由西班牙工程师A.Serda于1867年使用,中国学者辜胜阻以中国特色将“城市化”赋予为“城镇化”。我国正处于城镇化水平高速提升阶段,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主要战略之一。然而在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的粗放利用已经严重影响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很多学者对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利用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城镇土地集约利用和城镇化之间存在着重要的交互耦合关系: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制约着城镇化,同时城镇化又深刻影响着土地的集约利用,两个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如果两者目标一致,则可以实现城市发展的效益最大化。因此,积极开展对两者关系的研究不但是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并且对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基础上,本文以云南省为例,基于数理统计与分析方法并构建耦合度模型,对2007—2016年云南省城镇化的演进与土地集约利用关系进行定量研究,以期为该地区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全面推进城镇化建设提供理论参考。用关系进行定量测度与分析,以期为该地区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全面推进城镇化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2 研究方法
本文选取云南省为研究对象,构建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極差标准化的方法对指标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运用主成分分析法获得指标权重和综合得分,最后引入耦合度模型和耦合协调度模型进行具体的测算与分析。
2.1 评价指标的选取
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是确保研究结果真实且准确的前提和关键。土地集约利用系统和新型城镇化系统之间相互作用与影响,因此在构建新型城镇化——土地集约利用耦合关系的指标体系时,既要考虑新型城镇化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又要考虑土地集约利用对新型城镇化的影响。同时,构建指标体系应该以科学性、全面性、整体性、动态性;可操作性和可量化的原则作为指导,并结合云南省的实际情况以及指标数据的易获得性,建立新型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利用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下表。
2.2 计算综合得分
对指标数据采用极差标准化方法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再进行主成分分析。主成分分析法旨在利用降维思想把多指标转化为少数综合指标(主成分),每个主成分都能够反映原始变量的大部分信息且互不重复,使问题简单化,所以本文采用该方法来确定指标权重。
式(3)中:B表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或城镇化水平百分制得分,Ymax和Ymin分别表示研究时序最高得分和最低得分。分类如下:①B∈(0,40],城镇化水平低或土地利用粗放;②B∈(40,60],城镇化水平较低或土地利用较为粗放;③B∈(60,80],城镇化水平较高或土地利用较为集约;④B∈(80,100],城镇化水平很高或土地利用高度集约。
2.3 耦合协调评价模型
2.3.1 耦合度模型
耦合度是衡量系统之间依赖程度的定量指标,本文参考廖仲斌提出的经济与环境协调的模型,建立耦合模型来研究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利用的耦合关系。
式(4)中:Z为耦合度,表明两个系统之间的依赖程度:①Z=0时,U和L呈无序态;②Z∈(0,0.3],U和L耦合较差;③Z∈(0.3,0.5],U和L呈拮抗状态;④Z∈(0.5,0.8],U和L基本耦合;⑤Z∈(0.8,1],U和L呈高度耦合状态。
2.3.2 耦合协调度模型
构建耦合协调度模型,进一步评价新型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利用的协调程度:
式(5)中:D为耦合协调度,表明两个系统之间的耦合协调水平:D∈(0,0.4],低度协调;D∈(0.4,0.5],勉强协调;D∈(0.5,0.8],中度协调;D∈(0.8,1],高度协调。
式(6)中:T为新型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利用两系统整体效益的评价指数,a、b为待定系数。参照黄木易、赵媛、陈逸等学者的研究方法,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利用对同一个城市发展的重要性相等,因此a=b=0.5。
3 实证分析
本文选择云南省来研究新型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利用这两个系统的耦合关系,因此计算所需的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2008—2017年的《云南省统计年鉴》。
3.1 城镇化水平与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综合评价
借助SPSS19.0软件以及上述公式分别算得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综合得分。
由图1可知,2007—2016年云南省城镇化水平逐年上升,年平均增长率为5.84%,年平均得分为68分。2007—2010年城镇化水平较低;2011—2014年城镇化水平较高;2015—2016年城镇化水平很高,这说明多年来云南省的城镇化综合水平明显提升。同时,2007—2016年云南省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也呈递增态势,年平均增长率为7.14%,年平均得分为63分。2007—2010年云南省城镇土地利用水平比较粗放;2011—2015年土地利用水平较为集约;2016年土地利用水平高度集约,表明城镇土地利用随着城镇化的进程由粗放逐渐走向集约。
3.2 新型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利用耦合协调关系评价
将城镇化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综合得分代入耦合度模型及耦合协调度模型,可得云南省2007—2016年新型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利用的耦合度及耦合协调度。
从图2可知,2007—2016年云南省城镇化推进与土地集约利用的关系呈高度耦合状态。2007—2010年,云南省新型城镇化演进与土地集约利用耦合协调度在0.67~0.75,处于中度协调状态;2011—2016年,耦合协调度在0.82~0.92,处于高度协调状态。综合来讲,2007年至2016年云南省的新型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利用系统两者之间高度耦合,耦合协调度从2007年的0.67上升至2016年的0.92,处于上升的态势,表明城镇土地利用效率较高且能满足城镇化的需求,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又带动了土地的集约利用。
4 结 论
本文通过耦合度与耦合协调度模型,对云南省新型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利用的耦合关系进行了分析。鉴于原始数据的易获得性,仅选取了部分指标来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实际上还有很多因素影响着城镇化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因此本文中选取的指标是否具有普遍性尚待进一步研究。整体上看,从2006年至2017年,云南省新型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利用间的耦合度较好,耦合协调度也由中度协调发展到高度协调,呈现出一个好的发展态势,但是推动城镇化和土地集约利用依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研究结果表明新型城镇化与土地集约利用之间确实存在着交互耦合关系,但是互相影响的方式有所不同。城镇化发展初期,会通过城市的扩张来促进经济的增长,此时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极低,盲目的扩张建设并不会带来效益的大幅增加,甚至会引起土地结构失衡,致使生态环境恶化。随着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单位土地的经济价值也不断上涨,迫使土地趋向于集约利用,减少了抑制城镇化发展的障碍因素,缓解了城镇化发展的紧张态势。城镇土地的粗放利用是阻碍城镇化水平提升的重要原因,所以当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逐渐提高时,城镇化水平也会随之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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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佳(1992—),女,汉族,宁夏银川人,云南财经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