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对策建议

2018-10-12 10:39周瑭乐
中国市场 2018年30期

周瑭乐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时指出:“一带一路”建设不是要替代现有地区合作机制和倡议,而是要在已有基础上,推动沿线国家实现发展战略相互对接、优势互补。文章基于“一带一路”的时代背景,对中国与不同国家或地区如何深化合作进行了讨论和探究。

[关键词]“一带一路”;区域經济一体化;优惠贸易安排

[DOI]10.13939/j.cnki.zgsc.2018.30.034

1 引 言

经过政策沟通的不断深化,我国与沿线国家建立了更加紧密亲近的合作关系,催生了一系列区域经济合作模式,促进了国家间、国家与地区间的对接与耦合。“一带一路”是中国发起的倡议,不是区域性经济贸易安排,更不是区域集团化,而是一条新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道路。

“一带一路”沿线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很多,存在巨大差异。如何在尊重、包容这些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经济一体化,因地制宜地开创合作模式,使“一带一路”被沿线国家和地区更广泛地接受,早日建成“互尊互信之路,合作共赢之路,文明互鉴之路”,是本研究的现实意义。

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原有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和模式已无法适应时代的变迁,国际上对重新制定区域一体化规则的需求日益迫切。建立在欧洲一体化实践总结之上的一体化理论,对“一带一路”建设与实践已缺乏解释力和指导作用,“一带一路”合作需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创新,指导各区域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探索顺应时代潮流的新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赋予了本研究理论创新价值。

2 “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经济一体化现状与特点

2.1 优惠贸易安排类一体化组织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处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初级阶段的较多,组织较为松散,有以反恐、文化等为主建立组织之后逐步扩展到经济合作,通常关税减让程度低,主要有中亚合作组织、南盟、阿拉伯国家联盟、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等。成员国通过签订优惠贸易合约或其他形式安排,对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关税优惠,在商品贸易和投资方面进行合作,对成员国与非成员国的贸易协定没有约束。

2.2 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是既有利于促进本国产业发展,又有利于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国在“一带一路”上已签署协议的自由贸易区有中国—格鲁吉亚、中国—瑞士、中国—新加坡、中国—巴基斯坦、中国—东盟共5个自由贸易区。几个贸易区正处于谈判阶段:中国—海合会、中国—斯里兰卡、中国—马尔代夫、中国—以色列。还存在着处于研究阶段的区域:中国—尼泊尔、中国—蒙古、中国—孟加拉。沿线上其他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区有:印度—东盟、俄白哈—越南,以及8个独联体国家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区。

2.3 关税同盟

关税同盟指的是内部成员之间消除贸易壁垒,实现自由贸易,统一对外关税。现有的沿线关税同盟是俄哈白关税同盟。三个国家由于相似的市场环境,相互之间协定了统一关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也在积极推动建立海湾关税同盟。但是由于对非成员国设置的壁垒较高,这种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比较少。

2.4 国家联盟

“一带一路”末端的欧盟已处于一体化的高级阶段,完成了货币一体化,是最紧密一体化的政治经济联盟。欧盟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实现了欧洲的商品、劳务、人员、资本自由流动。在当前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新形势下,出现了英国脱欧,意大利、法国、瑞典、比利时等国也存在退欧呼声,欧盟将面临解体的风险。

2.5 次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一带一路”沿线存在着次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形式,即毗邻国家在接壤区域建立经济合作区,开展灵活多样的经济合作。主要有上莱茵河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欧洲的跨境经济合作区,东南亚的“增长三角”、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国与部分周边国家建立的跨境经济合作区,还有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合作等。次区域合作更容易在存在突出差异或主权让渡意愿更低的国家之间推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

3 加快推进沿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对策建议

3.1 在尊重各国差异基础上探索形式各异的优惠贸易安排

针对各个国家的产业特色、贸易互补性和市场需要潜力,积极推进优惠贸易协调与谈判,建立某些特定产业,特定领域,双方和多方均能接受的优惠贸易安排。如可与乌兹别克斯坦在纺织品、电子产品、化工产物、瓷砖等领域签订优惠协定,与伊朗在能源产业、通信产业方面签订优惠协定。依托中亚合作组织,在尊重俄白哈关税同盟的基础上,加强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优惠贸易安排。针对南亚区域合作联盟,以农业、手工业和旅游业为主,进行农产品贸易优惠,加强与南亚各国的旅游业合作谈判,降低双方签证门槛和费用。针对中国对阿拉伯国家能源的依赖性和阿拉伯国家对进口生活用品的依赖,积极开展这两项产业的优惠贸易安排谈判。

3.2 推进中国与阿拉伯国家与组织的自由贸易区谈判

中东国家与中国的贸易互补性强。针对产业结构单一,国家发展差异大的阿拉伯国家,以建立自由贸易区为重点开展谈判与协商,寻找利益汇合点,将优惠贸易安排上升为自由贸易区,尽快建立中国—阿拉伯国家联盟自由贸易区或中国—海湾阿拉伯国家自由贸易区。

3.3 推进以共同市场为核心的命运共同体建设

在已经建立了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升级版,打造以共同市场为核心的命运共同体建设。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发展为共同市场,实现市场中资本、商品、劳务、技术等的自由流动,增强成员国间各种要素的配置效率,促进区内各国的经济增长。对于其他自由贸易区,也可采用这种思路加强合作,携手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大开放、大交流、大融合。

3.4 探索建立区域性货币联盟

鉴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差异大,主权让渡敏感但国际货币短缺的问题,在自由贸易区升级版打造中探索建立区域性货币联盟。在亚洲,争取形成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为载体,联合亚洲其他国家一同着手创建“亚元”这种统一货币。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国家货币主权等争议问题,可采用一篮子货币的模式构建合作,使多国货币可以共同流通,制定并采用合理的合作机制来公平分配各国货币的占有份额。通过区域性货币联盟,为“一带一路”沿线货币联盟探索经验,奠定基础。

3.5 积极推进沿线国家开展次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总结欧洲、东南亚和我国在跨境经济合作方面的经验和模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推广、借鉴和创新。尤其是毗邻国家之间发展差异大,存在着主权争端或冲突等问题的国家之间,鼓励他们开展跨境经济合作,通过最小限度的主权让渡开启经济合作的空间。

4 结 论

在新时代背景下,各个国家之间的共生关系更加深化,各个经济体的利益互相交织渗透,人类成为命运共同体。在这种和平和包容的国际环境下,实现“一带一路”构想需要顺应全球互通观念。在已有的合作组织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从实际出发,对不同类型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不同的合作模式,是一条可行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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