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荷兰经验的庆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探讨

2018-10-12 09:26张有龙赵瑛瑛付金元
现代农业科技 2018年16期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荷兰

张有龙 赵瑛瑛 付金元

摘要 立足于庆阳市现代农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借鉴荷兰“小国家大农业”的成功经验,认为庆阳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治环境、文化基础、农民构成、发展阶段上与荷兰同异并存,要灵活运用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扶持政策、强化人才培养、推进规范化建设、加强服务指导等成熟经验助力其提升发展;并提出突出重点建社、创新理念发展、强化指导服务、健全机制保障、抓点带面示范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对策;荷兰;甘肃庆阳

中图分类号 F3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8)16-0253-02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联结农户、企业和市场的重要纽带,是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集约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的重要载体,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中坚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于19世纪70年代开始在荷兰兴起,经过逾100年的发展,已成为荷兰国民经济体系中规模最大、成员最多的经济组织,使荷兰创造出举世瞩目的“农业奇迹”,并探索出“小国家大农业”的成功经验,为人多地少、资源不足的发展中国家树立了赶超典范[1]。

庆阳市位于甘肃省最东部,素有“陇东粮仓”之称。探讨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途径对于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意义重大。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乡村振兴,借鉴荷兰经验,与国际发达农业发展惯例接轨,庆阳市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1 求同存异,借鉴荷兰成熟经验

庆阳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要借鉴国外经验,而且也要从市情、农情出发,不断总结积累经验,以飨“三农”工作。

1.1 我国与荷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异同点

荷兰农业合作组织十分发达,已经成为荷兰经济乃至世界经济中的巨型航母。庆阳市乃至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荷兰的共同之处是农民、企业和政府均对其有所需求,但其发展壮大也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农民构成上,荷兰主要为中小型农场主,本质上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主,具有企业家精神;我国则是正在向专业农户转型的传统兼业农户,经营规模普遍较小,承担风险能力较弱,家庭生产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收入水平决定家庭基本生活支出,属于典型的风险规避者,“有利则来,无利则走”现象普遍,直接造成合作社组织凝聚力不强、基础薄弱[2-3]。法治环境上,荷兰是发达法治国家,契约理念深入社会民众;我国法治意识、诚信观念相对薄弱,正处于人情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型时期,对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不利。文化基础上,荷兰民主观念深入人心,结社自由;我国农村社会等级观念依然存在,主要聯系纽带仍然是亲缘、血缘和地缘,一定程度上对民主原则的落实造成影响。发展阶段上,荷兰农业合作组织发展起步于农民主宰农产品市场的工业化初期(荷兰瓦赫宁根大学研究发现,不同历史时期市场主宰者不同,1900年以前为农民,1900年至20世纪50年代为农产品加工制造商,20世纪60至70年代为农产品加工制造商和批发商,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为零售商,未来为消费者),农民生产经营行为与市场运作高度正相关;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不仅要面对国内工商资本的强力竞争,跨国公司对国内市场的抢占也是一种挑战,农民自身很难与大公司公平竞争,迫切需要政府给予扶持帮助。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荷兰经验表明,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即为合作社经济,其可平衡、调整、优化社会各阶层利益分配,是顺利推进现代化进程、缓和劳资对立、减少社会冲突的重要缓冲器。因此,应引导农民增强合作意识、责任意识、民主意识,将合作社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弘扬互助团结、诚信友爱、邻里和睦的社会风范,确保农村社会繁荣稳定、农民生活持续改善[4]。

1.3 建立健全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

发达国家合作社相关法规对合作经济的各个领域均有涉及,调整对象广泛,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后盾。在庆阳市合作社逾10年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不同类型的合作社,不断拓宽合作主体、方式、内容,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2017年12月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联合社法律地位,但对信用合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消费劳务合作仍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也尚未出台配套的法规。

1.4 完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荷兰合作社发展初期,采取相应支持政策,对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庆阳市合作社发展仍然处于初期阶段,带动力弱、规模小,需要政府给予相应支持。用地方面,为了解决合作社用地难的问题,可参照保障性住房政策,在建设用地指标中将合作社附属设施用地指标单列出来;财政方面,将规范的合作社作为国家“三农”建设项目重要承担主体和强农、富农、惠农政策重点扶持对象,设立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5-6];信贷方面,对规范的合作社可由政府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贷款,或实行财政贴息,也可采取授信方式给予信用贷款;税收方面,针对合作社制定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严格落实现有税收优惠政策。

1.5 强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培养

加大合作社企业家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培养和造就一批讲奉献、懂经营、会管理的带头人是加快合作社发展的首要措施,这也是荷兰的经验。如提高“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 “阳光工程”等培训项目中合作社人才培养扶持的比例;健全完善职业经理人引进补贴政策和合作社理事长培训制度;逐步推行“一个合作社一名大学生”计划;分期分批对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轮训,分级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

1.6 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服务成员是农民合作社成立的根本宗旨,荷兰等欧洲国家发展过程中始终没有改变这一宗旨。因此,应强化民主管理、加强内部建设,指导合作社制定好章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三会”的职责作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尊重成员主体地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公开,做实成员账户,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维护成员合法经济利益;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合作社评级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带动合作社规范发展。

1.7 强化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指导

荷兰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建立了审计制度,审计人员持证上岗,我国应加以借鉴。实行辅导员联系合作社制度,抓好县乡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争取每个合作社都能接受到辅导、指导[7]。合作社应根据自身实力购置仓储、冷藏和运输等设备,大力发展加工流通业务,不断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同时,支持其参加各种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2 立足实际,综合施策

当前,庆阳市已经进入了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市场化、工业化、国际化、信息化、城镇化等深入发展,农业组织、生产、经营形式和市场化程度、农村社会结构及生活方式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革,农民合作愿望、要求均越来越多、越来越强。在新时代的战略背景下,庆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对照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的要求,仍然存在着农民参与程度不高,部分合作社市场竞争力、辐射带动力、整体经济实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不高,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2.1 突出重点,围绕优势产业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照草畜、果品、瓜菜、苗林四大主导产业和马铃薯、小杂粮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围绕生产、加工、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环节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择优遴选大局意识强、奉献精神好、能担当、有一定经营经验和经济基础的农村致富能人,领衔担任合作社带头人,全面把控推进合作社运营各项工作。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做大做强特色企业。引导合作社打造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申报注册农产品原产地商标,争创国家驰名商标、全省著名商标。支持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规模化、标准化、安全化生产。

2.2 创新理念,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模式

结合荷兰经验和庆阳市的实践,农村服务组织依托型、龙头企业依托型、村级组织依托型、种养大户或经纪人依托型、供销社依托型是目前比较成功的5类合作社模式,要在突出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加以选择。同时,探索推行股份制等形式创建合作社。要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和全市产业扶贫,不断创新思路,以改革的勇气和办法,不断健全完善合作社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为了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可创造条件引导经营相同产业的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实行跨区域、集团式“抱團”发展。

2.3 强化指导,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水平

以着力解决合作社管理、服务问题为目的,普及合作经济基本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整合力量加大对基层干部、合作社带头人、传统农民、业务骨干的培训提升力度。运用现代营销手段,如搭建市场营销平台和合作社经济信息服务网络,对农产品价格、供求等信息予以收集、发布,提供公共政策咨询和科技服务,以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

2.4 健全机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运行

建立完善民主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办事,最大限度地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民主权益。通过股份经营、品牌连接、订单收购、劳资合作、契约合同、二次返利等方式,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健全完善利益连接机制。在建立完善外部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完善自律机制,加快合作社法制化建设,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依法运行。

2.5 抓点带面,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

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及时总结宣传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引导推动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选择带动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合作社,推介命名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给予扶持奖励,择优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社,争取更多扶持和更大发展[8-9]。

3 参考文献

[1] 付镇芳,何博,穆妮妮,等.庆阳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15(22):31-33.

[2] 乐小芳,栾胜基.农村专业合作社:解决农村内源性污染的潜在“生力军”[J].环境保护,2016(8):40-42.

[3] 袁国华,刘楠.荷兰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和启示[J].今日海南,2016(11):45-47.

[4] 李艳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农民合作组织价值初探[J].自然科技,2012(2):135-137.

[5] 李颖明,宋建新,黄宝荣,等.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的研究路径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21(1):165-170.

[6] FRANKS J R,MC G A.Environmental co-operatives as instrume-nts for delivering across-farm environmental and rural policy objecti-ves:lessons for the UK[J].Journal of Rural Studies,2015(23):472-489.

[7] FRANKS J R.Boundary organizations for sustainable land management:the example of dutch environmental co-operatives[J].Ecological Economics,2016(70):283-295.

[8] 徐麟辉.加强领导 强化服务 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4(12):12-13.

[9] 徐兴明,叶飞.以示范社创建为抓手 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湖北省宜昌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分析[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5(1):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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