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保障观众合法权益,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电影票“退改签”规定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充分体现公平合理、亲民便民原则,很好地履行对观众的告知义务,便于观众查阅和社会监督。
《通知》中明确提出,电影票“退改签”工作涉及广大观众切身利益,关乎电影市场经营秩序。《通知》要求,各院线、影院投资公司、影院在与第三方购票平台签订电影票代售协议时,要明确“退改签”规定,规定条款尽量细化,做到权责清楚。
各影院应在大堂醒目位置公示购票“退改签”须知,以保证观众在进入影城柜台购票时,提前了解到影票“退改签”规定。“退改签”规定中应明确:是否同意“退改簽”或什么样情况下允许“退改签”;对于同意“退改签”的,应明确“退改签”服务流程及“退改签”服务电话。
第三方售票平台、影院网站或自有App,应该在观众购票付款前弹出影票“退改签”规定协议,在确定观众了解规定并点击“同意”上传后,观众方可进一步支付票款。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要求电影市场各有关经营主体,制定改进完善电影票“退改签”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尽快付诸实施。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将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