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淑娟 王晓东 赵淑梅 刘 水 贾彦磊
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青海西宁 810008
自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提出,青海省走上了市场经济的道路。青海省技术市场于1989年3月成立,设在青海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因而形成了以省、市级技术市场管理机构为骨干的技术市场管理监督体系。目前建立了省、地市认定、登记管理机构,全省现有技术合同认定机构2家;目前我省已经形成3家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以中国创新驿站青海区域站点为组织网络的完整的青海技术市场服务体系。
30年来,青海技术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推动我省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我省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经过近30年的培育和发展,技术合同总量逐年增长,技术市场发展良好。在“八五”期间整个省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总金额0.33亿元;“九五”期间是3.22亿;“十五”是4.992亿,“十一五”期间达到35.59亿,与“十五”期末同期相比,增加了613.23%。进入“十二五”我省技术市场非常活跃:“十二五”期间,依托我省技术市场,我省技术合同总成交额从起始年2011年的16.89亿元到末年2015年的46.95亿元,增长率达到172.7%。“十二五”期间技术合同成交额总额达到147.22亿元,比“十一五”期间的35.59亿元增长313.7%。在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的带领下全省技术市场交易额稳步增长,“十三五”开局之年我省技术市场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56.92亿元,同比增长21.24%,为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撑,在促进青海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8~2016年的9年中,青海省累计5985份技术合同被认定,年分布情况如(图1)。实现交易总额231亿8900万元(图2)。每年注册的技术合同的数量趋于稳定,其中,2016人中有986人,9年来最多。技术周转率保持稳定,2016年度突破56亿9200万元,年平均增长率达30%。2016年是2008年7.75亿元的7.34倍。2008年,青海省技术合同平均每份的交易金额为181.5万元,2016年,这一数字上升至577.28万元,提高了218.06%(图3)。
图1 2008~2016年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量
图2 2008~2016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金额(亿元)
图3 2008~2016年全省技术合同平均成交额(万元)
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了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有序的技术市场管理体系。一是管理监督体系。设有青海省技术市场并有省、市级2个合同登记点。其职能有:(1)对与技术市场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宣传、落实。(2)策划、组织和协调各类技术性贸易活动。(3)辖区技术市场相关数据统计。(4)识别和登记管辖范围内的技术合同。二是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一类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主办的技术交易网站,如“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中国技术联播”、“中国技术交易网”等;另一类是我省主办的青海省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平台,现已建成集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对接服务、技术经纪服务、交易服务为一体的技术转移全流程服务平台,并创新性实现了七大中心(科技资源中心、对接活动中心、技术评估中心、技术交易中心、技术经纪中心、政策运用中心、数据挖掘中心)相关功能。
自2015年8月试运行至2016年底浏览量达45475次,网站IP 4296个,独立访客数6247个,线上咨询104个,目前来至平台注册用户60个。目前已整合全国高校院所256家,科技成果39240项,技术专家2787个,政策法规7610条,资讯5288条,当地各类科技资源,包括技术需求25条,科技成果665项,专家81名,高校院所1所,政策法规17条;通知发布61条,服务动态40条,借助互联网优势,青海企业与线上创新要素进行便捷的对接交流,使各地创新资源为青海所用。截止2016年底,通过青海省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平台,供需对接23次,达成意向20项,有效推动青海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转型升级,不断优化科技创新服务环境,助力青海创新驱动发展。
2.1.1 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问题
(1)高校科研机构技术交易的规模增长缓慢。青海省由于地处西北受地域限制高校数量少。2008~2016年,高校技术卖方机构总共7家,在为数不多的几个高校中青海大学及青海师范大学在这几年内技术合同数和技术成交额较为突出。但从整体分析,2008~2016年,青海省高校技术合同共成交13项,成交额1.71亿元。2008年至2016年每年高校技术合同数占全省比均没超过1%,可见每年高校技术交易量极少(详见图4、表1)。
图4 2008~2016年全省高校技术交易柱状图或折线图
表1 2008~2016年全省高校技术交易表
2008年~2016年,全省科研机构技术合同成交数由31项下降到23项,占全省技术合同成交数的比重由24.71%下降到19.77%,平均占比为8.29%。科研机构技术合同成交额由0.81亿元下降到0.43亿元,占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由10.45%下降到2.76%,平均占比为2.14%(详见图5、表2)。
图5 2008~2016年全省科研机构技术交易折线图
表2 2008~2016年全省科研机构技术交易表
(1)高校科研机构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偏少,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偏低
2008~2016年,全省科技机构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数总共为22份,成交额为0.42亿元,其中2008~2013年期间全省科技机构专利转让合同数及合同金额为零。2.1.2 中小企业活跃程度不高
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大于百万的技术合同所占比重高,产业处于绝对集中的状态。这样,不仅造成大企业实力增强和市场份额不断增加,同时也限制了小企业的发展,造成小企业活跃度不高的问题。对于技术交易产业的发展而言,不利于企业的自由进出,不利于形成更好的竞争环境,会限制产业的深入发展。
2.1.3 青海省产学研协同创新程度发展不平衡
2008~2016年,全省企业吸纳高校科研机构技术合同成交数由108项增加到196项,其中2015年达到214项,技术成交额由0.42亿元增加到了4.46亿元,2009年达到8.2亿元,成较快增长态势(详见图6、图7、表3、表4)。
图6 2008~2016年全省企业吸纳高校科研机构技术合同数折线图
表3 2008~2016年全省企业吸纳高校科研机构技术合同数表
图7 2008~2016年全省企业吸纳高校科研机构技术合同数柱状图
表4 2008~2016年全省企业吸纳高校科研机构技术合同数表
全省产学研协同创新程度趋势呈现出以下特点:(1)全省企业吸纳高校科研机构技术合同数及技术合同金额增长缓慢;(2)技术转让合同增长缓慢,技术开发合同比较稳定;(3)全省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主要以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主。
数据显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还未最终形成,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之间各自为政的情况还未得到根本的改变。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极不平衡,产学研协同创新程度与经济发达程度基本呈正相关关系。
2.2.1 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技术交易额占比下降
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通过技术市场转移的规模有所扩大,但是,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增长缓慢且有的年份呈下降趋势。
从2008年到2016年,通过我省技术市场转让给各级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产出的技术合同数量,从280项增加到453项,全省技术合同占比从65.57%下降到45.54%。技术项目产出技术合同周转量由6亿8900万元增加到8亿5300万元,全省技术合同总成交额由40.79%下降到15.07%。(详见图8、表5)
图8 2008~2016年全省科技计划项目技术交易柱状图
表5 2008~2016年全省科技计划项目技术交易表
与此同时,从2008年到2016年,全省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生产技术市场技术合同转让的交易特点如下:(1)国家级项目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缓慢且持续下滑;(2)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合同额在2010年至2012年呈现增长趋势,2012年后呈现下降趋势;(3)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呈现增长趋势,但增长缓慢;(4)部门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成交额呈现趋势(详见图9、表6)。
图9 2008~2015年全省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技术交易柱状图
表6 2008~2015年全省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技术交易表(亿元)
2008年~2016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数知识产权构成的趋势,专利技术合同数增长缓慢;其他知识产权类合同数呈现下降趋势;技术秘密合同数在2011~2014年呈现增长态势,但在2015年后呈现下降趋势,未涉及知识产权合同数呈现增长态势(详见图10、表7)。
图10 2008~2016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数知识产权构成柱状图
表7 2008~2016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数知识产权构成表
2008~2016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知识产权构成的趋势。专利技术合同额占全省技术合同额的比重很小且增长缓慢;其他知识产权合同额在9年中只有2012年成交额可观,但在2012年后呈现持续下降趋势;技术秘密合同额在15年后呈现下降趋势;未涉及知识产权合同额在2013年后呈现上涨趋势(详见图11、表8)。
图11 2008~2016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知识产权构成柱状图
表8 2008~2016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知识产权构成表(亿元)
2008~2016年,全省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呈现缓慢增长态势。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数由54项增加到73项,在2013年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数为119项,占全省技术合同总数的比重由12.65%下降到7.4%;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额由0.31亿元增加到0.78亿元,占全省技术合同额的比重由1.84%下降到1.37%(详见图12、表9)。
图12 2008~2016年全省专利技术转让柱状图
表9 2008~2016年全省专利技术转让表
当前,技术服务的需求日益高端化、综合化、国际化,而技术服务提供则是低端化、单一化、一般化。技术卖方与买方项目对接成本较高,成功率较低。正规经营且有能力的技术转移不多。技术转移从事人员素质低、能力差,缺乏专业技能培训,高端人才极度匮乏。截止2014年,获得技术经纪人资格的有40余人。目前,鉴于青海省技术市场服务团队人才严重不够,缺乏强烈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对科技服务的强烈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或阻碍了技术市场的发展。
在政府各部门对各类科研机构和科技创新活动实施的管理行为中,由于缺乏规范技术行政管理行为的法律规范,使得无法可依或法律依据不足的现象相当普遍。技术市场管理涉及多部门,但现行法律对大量与技术市场活力有关的利益关系缺乏相应的法律调整,对违反技术商品交易原则的处分和因技术市场活动行为不当导致道德缺失,造成环境破坏等需要规范的技术市场内容,在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具体规定,从而出现立法上明显的空白或漏洞,造成法律体系上不完善。政府部门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宏观管理体制,政府在技术市场交易中的主导地位和服务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出台的政策也跟不上科技发展的步伐。因此,先进的技术传播是不可能的,甚至不能普及。
目前,对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鼓励政策体系中,缺乏对技术买方的鼓励政策。现行优惠政策大多是以技术成果和技术卖方为主,虽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但是忽略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末端。因此,技术市场政策体系应该注重核心政策的深化,由促进、鼓励技术卖方转向鼓励技术买方积极购买技术成果。
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技术转移,有必要对技术转移政策进行系统化和完善。营造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应从根本上释放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岗位内或岗位外创业,其职务发明成果的收入大部分应归于研发人员和从事研发的队伍。转变科技成果分享或贡献的公平地位,给予科研人员个人激励,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确认登记后,技术交易奖酬在所得税扣除项目前,可以计入工资总额,但免征个人所得税。
高校和科研机构认可的四项技术合同应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高校科研机构专利申请发明人的积极性和个人政策应引起重视。
从中介组织、科技成果供应商、三方需求出发。在科技成果供需双方,要广泛而持续地宣传技术市场政策和管理体制,特别是要加大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以促进科技成果的供需。供需双方要自觉地进入技术市场,实现成果的交易,提高对技术市场认定的登记和统计。借助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全面掌握青海省科技成果交易情况。
净化技术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技术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以非法手段侵害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权以及用假冒伪劣技术行骗的行为要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完善技术合同审核认定登记制度,加强技术市场运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技术安全。
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现有的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对规范技术市场的活动远远不够,因此,有必要研究制定并出台《全国技术市场条例》形成系统配套的全国性技术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其次,我省原《青海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1988〕116号)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国家新颁布和修订了相关政策和法规,国家对技术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目标,我省技术市场面临的经济环境和法制环境也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原《青海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已不适应当前我省技术市场的发展的要求,因此,急需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技术市场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在于服务方式与当前市场现状的脱节。青海技术转移机构与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联系是较松散的,同时企业和科研机构对于技术转移机构的信任和依赖关系尚未形成,这就需要技术转移机构能够深入到技术供需者当中,真正的了解其需求。目前,青海技术转移机构正在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开始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使得技术经济人员深入到本地区,走访潜在技术供需单位,采集技术需求项目。这种主动的服务方式是技术转移机构今后改进的方向。